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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寧少千元不超1元

年終獎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覈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覈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隨着改革的深入,企業的薪酬分配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員工的固定工資在收入中佔的比例越來越小,而獎勵工資在收入中佔的比例卻越來越大,而且這種趨勢還在發展。

年終獎寧少千元不超1元

年終獎遭遇個稅臨界點 寧少千元不超1元

年終獎要扣多少稅?怎麼發能到手多一些?這些問題成了期盼年終獎的'工薪階層最關心的話題。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施行後,年終獎遭遇了個稅“臨界點”問題,易出現“多發少得”的情況。更有可能,企業多發1元,員工就要多交千元個稅。

那麼,到底個稅的臨界點在哪裏呢?年終獎的避稅區有多大呢?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表

以員工當月工資收入超過3500元免徵額的情況爲例,若年終獎18000元,折算成每月1500元,適用稅率3%,那麼應該交個稅18000×3%=540元,實際得到年終獎=18000-540=17460元。

年終獎若是多發1元會怎樣呢?年終獎18001元,折算到每月就會超過了1500,應該按照 10%的稅率算,那麼應交18001×10%-105=1695.1元,實際得到年終獎=18001-1695.1=16305.9元。少了 17946-16305.9=1640.1元。

很明顯,多發了1元年終獎,到手反而少了1640.1元!

我們關心的是年終獎的避稅區域有多大呢?

年終獎“六個避稅區”

依據上表,我們不妨舉個極限例子,假如年終獎是19283.33,稅率肯定是按10%,實際交稅是19283.33×10%-105=1823.33元,那麼實際到手的年終獎=19283.33-1823.33=17460元,和年終獎18000實際到手的完全一樣。

由此可見,在年終獎18000到19283.33元之間,實際到手的反而還不到17460元,這樣的區域我們叫它避稅區。這樣的避稅區域一共有六個,如上表所示。

我們用下圖更直觀的來表示:

紅線表示18000元以上的年終獎部分,藍線表示稅收。在紅藍線形成的三角區域,就是稅收比18000元以上的年終獎還要高的部分。這個三角區域其實就是我們要避稅的部分。兩線相交就是在年終獎19283.33元時。

瞭解了以上情況,我們完全可以巧妙避過上述六個“避稅區”,只要讓年終獎發得更科學一些,也就不會出現因爲多發1元而多交千元稅收的情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