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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職工帶薪年假的條例

今天遇到一個問題,諮詢了不少HR的朋友,得出的結論各不相同,其中就“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中的“累計工作”時間產生了分歧。

關於職工帶薪年假的條例

下面將問題分別列舉,希望大家選擇目前你的公司執行的哪種方式。

1、“累計工作”指從畢業後從參加工作第一天起算,至今的'所有工作年份,滿10年則享受10天帶薪年假,滿1年不滿10年,5天年假;

2、“累計工作”指職工入職到某單位,在同一個單位的累計工作年限,滿10年享受10天帶薪年假,滿1年不滿10年,5天年假;

3、“累計工作”指以社保記錄爲證據的所有工作年限的累加年份,社保記錄滿10年,享受10天假期;滿1年不滿10年,5天年假。

標籤:帶薪 條例 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