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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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企業按試用期薪水發放合理嗎?

是9-10入職的,合同寫明試用期2個月.公司每個月的月中發上個月1-31號的薪水,然後昨天查工資單的時候發現上個月的`薪水(11月)還是按試用期標準發的,問了財務 說是因爲11月有10天是在試用期內的,公司的制度是要滿打滿算轉正夠一個月才發轉正後工資. 這種做法是否合理.....

另外,因爲實在不喜歡這公司的管理制度,工作內容也和合同中寫明的崗位職責相差甚遠,於是交了辭職報告~~但是老闆一直不簽字該怎麼辦...每天上班的心情比上墳還沉重...因爲公司是一年12薪制,沒有年終獎,所以也無所謂拖着混日子~, 現在只想儘快離職.....

這種情況,企業按試用期薪水發放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