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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2017

新一年即將到來,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2017是怎麼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2017信息,歡迎翻閱哦!

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2017

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2017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下面我們來具體看看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元旦

按照標準,1月1日當天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1月2日和1月3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春節

春節長假放7天,而這7天是由兩部分組成的(法定休假日和法定休息日)。春節前三天(2月9日、10日、11日)是法定節假日,後四天(2月12日、13日、14日、15日)是休息日。

按《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凡在春節前三天(2月9日、10日、11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春節後四天(2月12日、13日、14日、15日)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清明節: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清明節當天(4月4日)要求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日工資3倍的加班費,用人單位不得以換休和調休的名義拒付加班費。另外,5日、6日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每天需要支付勞動者兩倍日工資。

勞動節:

按照《勞動法》規定,5月1日當天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4月29日和4月30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在這三天上班的勞動者視爲加班,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

端午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13年端午節放假3天,其中端午節當日(6月12日)爲法定節假日,如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則需按照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6月10日及6月11日,用人單位可給勞動者安排調休。 如果不給補休,則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中秋節:

2013年9月19日,中秋節當天,適逢星期四,這天如果加班,應發放3倍工資的加班費,而2013年9月20-21日加班,按照勞動法雙休日加班的.規定,則應發放2倍工資的加班費,如企業不發放加班工資,可安排倒班。

國慶節:

按照規定,2013年國慶節從10月1日至10月7日,共放假7天。這7天,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因此,勞動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這筆錢不得以調休來抵銷。10月4日至7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除了法定節假日,週末和8小時外加點的加班工資該如何計算呢?

週末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計算公式: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8小時外加點:

根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