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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發辦請示彙報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農發辦請示彙報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農發辦請示彙報制度

一、副主任和正、副調研員對所分管的工作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主任彙報;遇有重大問題或不宜自己做主處理的事項,要及時提出意見,請示主任審定;主任認爲不便由自己確定的,可以和有關同志商定或召開有關會議決定。

二、各科科長要向主任和分管主任、正副調研員分別先後及時報告本科工作開展情況、工作進展情況及主要活動情況。科內需要請示的事項經分管辦領導同意後,再報主任或上會研究,一般不越級請示工作。

三、各科副科長及對他人員對所分管工作要定期向科長彙報,遇有重要問題或不宜自己作主處理的事項,要及時提出意見,由科長審定,科長認爲不便由自己審定的,可召集本科室會議集體研究或請示分管辦領導審定。

四、主任外出期間,由主任委託臨時主持工作的`辦領導負責日常事務,待主任回機關後,及時彙報主持工作期間的情況。各科科長外出期間,由科長委託副科長或主任科員負責日常事務。待科長回機關後,及時向科長彙報主持工作期間的情況。

五、副主任、正、副調研員出差辦事,要事先請示主任批准,出差時,要將到達地點、聯繫方式等告知綜合科。各科科長出差辦事,要事先經分管辦領導同意並請示主任批准。出差回機關後,主動向分管辦領導彙報出差辦理的主要事項,重要事項要寫出文字彙報材料。科室副職和其他幹部出差辦事都要參照上述辦法逐級向科長和分管副職請示彙報,報告重要情況。

六、一般情況下不準越級向上級領導請示問題,不準一事多頭請示,安排佈置工作也要逐級進行。遇特殊情況需越級請示或安排工作,事後要向有關領導說明情況。領導調查研究、瞭解情況、聽取意見,下級向上級領導提建議、意見和交流思想不受越級限制。

七、辦內各科遇有上級單位直接交辦的重要事項(含會議通知),要認真領會精神、做好記錄,及時請示分管辦領導或主任。

八、國家、省農開辦領導來我市視察指導工作或兄弟省、市來我市考察等,與之聯繫的科室要事先向分管辦領導或主任彙報,並與綜合科溝通有關情況,協調安排好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