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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節能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報告1.72W
  關於節能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年*月,節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與鞍鋼礦業公司(以下簡稱礦業公司)設備部經過技術層面的研究,對其下屬齊大山鐵礦廠生產運行的皮帶運輸機上的電動機(已安裝變頻器的除外)進行了詳細的統計,就雙方安裝智能節電控制器,實現節能服務的後期合作,特制定本方案:

關於節能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一、技術方案

1、節電原理

在工礦企業中,電動機往往大多使用在“大馬拉小車”的交變負載下,少量恆定負載。此時電動機功率因素很低,據測空載約0.2~0.3,輕載約0.3~0.4,70%負載時(即安全使用規定的滿負載)約0.6左右。電網電能大量轉化爲無功電能,此時無形中增加了電機銅、鐵等材質的損耗。

智能節電器是一種能夠自動檢測負載大小,隨着負載大小自動調整電動機端電壓(即隨載供電)的節能設備。當電機負載輕時,端電壓下降,電流減少(轉速不變,轉速主要由電源頻率決定),有功及無功功率都變小,達到節能的目的。並且在節能的情況下,不改變電動機本身的做功。

而當電動機的負載變大甚至到達滿載時,端電壓下降幅度不大或不降,電流接近額定電流,電動機此時需要全功率甚至超負荷運行,所以節電量很小或不節電,從而不影響電機做功。

2、智能節電器優點

智能節電控制器不僅節電效果顯著,與電動機的匹配性能良好,對生產設備無任何影響;而且還具有軟啓動、軟停止、過載保護、斷相保護、短路保護、三相不平衡保護、無功自動補償等特點。同時在用電設備遇上故障時,可自動(手動)旁路,不影響電機正常工作。

3、電動機運行工況及參數

見附表:齊大山鐵礦廠皮帶電動機數據統計表

  二、改造方案

1、根據統計表中所列出的電動機總檯數及實際總功率,按運行工況,每臺電動機配備一臺JMD智能節電控制器的原則(功率與之匹配)與之同步運行。

2、項目投資

根據上述統計表中所列的額定總容量3970KW,按人民幣1000元/KW計算,總投資爲人民幣397萬元。 3、節能效益

根據節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技術方案,綜合考慮電動機效率、現場工況的波動等情況,經測算平均節電率在15%~20%左右(低負載:20%;高負載:15%),實際按節電率15%計算。除去檢修時間,年運行時間按7200小時計

算,電費含稅單價0.60元/kwh,節電量143.82萬kwh/年,節省電費86.29萬元/年。

按初步商定的6年合同期,根據節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與礦業公司的效益分享比例估算分享如下: 第1~4年:節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與礦業公司的效益分享比例爲8:2 第5~6年:節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與礦業公司的效益分享比例爲7:3

合同期內該項目總節能效益517.75萬元;礦業公司可獲得的總效益120.8萬元;節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可獲得總收益396.95萬元,節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回收期6年(項目概算投資397萬元)。

  三、實施方案

1、運行模式:擬採用節能效益分享運作模式實施此項目,即節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負責項目全部投資,負責項目實施和全過程服務,礦業公司設備部、齊大山鐵礦廠配合實施;在合同期間按照約定的比例分享節能收益;合同期滿後,項目節能效益和節能項目所有權歸礦業公司所有。

2、節能效益分配:按項目投入運行後的`實際節能效益分享效益,節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與礦業公司分享節能收益不超過8:2。

3、節能效益分享期:根據項目投資回收期,考慮該項目的投資回報,節能效益分享期擬定爲6年。 4、按照《鞍山鋼鐵集團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實施暫行辦法》,待項目設計方案及項目預算完成後,安環部組織對項目技術方案及投資進行評審,以審定後的項目方案和項目總投資再修訂項目收益分享期限(<6年),並在合同中落實。

  四、實施方案步驟

1、確定節能基準:根據《鞍山鋼鐵集團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實施暫行辦法》的第五章第二十六條內容,在項目實施前,由礦業公司設備部組織齊大山鐵礦廠、節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對前期電能消耗計量數據進行覈定,並作爲此項目節能基準。

2、能源管理合同的談判與簽署:由礦業公司負責技術協議書的審查、合同的商洽。按照《鞍山鋼鐵集團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實施暫行辦法》,礦業公司與節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達成一致意見後報送集團安環部,集團安環部負責將通過評審的項目報請主管經理審批,通過審批後礦業公司簽署合同。

3、項目實施:由節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負責項目的實施,礦業公司設備部、齊大山鐵礦廠配合。

4、項目驗收:此項目完成後,由節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礦業公司按合同約定進行組織驗收。

5、節能效益監測:改造工程的節能設備投運後,將由礦業公司和節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按照能源管理合同約定條款對節能量及節能效益進行實際監測,作爲雙方效益分享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