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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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仁民愛物是傳統文化的生活價值的原因

作文2.8W

“仁民”主要涉及仁道原則與人的關係,它意味着把這一原則運用於處理和協調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愛物”則是將這一仁道原則進一步加以擴展、引申,運用於處理人與物的關係。這裏的“愛”有珍惜、愛護之意,其中體現了對人之外的自然、對外部環境的尊重和愛護。從價值觀看,“愛物”的觀念關乎廣義上的天人關係問題,其具體內容涉及外部自然與人的發展、人的需求之間的協調;由此,它也使儒家的仁道原則獲得了更廣的意義。在儒學的發展過程中,上述思想進一步演化爲萬物一體、民胞物與的觀念,後者所肯定的,是天和人之間的統一、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相處。儘管萬物一體、民胞物與這種觀念有形而上的思辨之維,但就天人關係而言,其內在的價值指向則在於揚棄二者的分離和對峙。

淺析仁民愛物是傳統文化的生活價值的原因

相對於仁民愛物、萬物一體,權利意識所關注的,首先是人自身的權利。從價值觀上看,由肯定作爲個體的人的權利,往往將進一步引向強調作爲類的人的權利,後者意味着以人類——不同於物類的人類——爲視域理解自然的價值,並將佔有、征服、支配、利用作爲對待外部自然的方式,由此每每形成天人關係上狹隘的功利意識。不難看到,從肯定個人權利到突出人類的權利,其間存在邏輯的關聯,與之相聯繫的則是對待自然的片面的功利意識。

儒家由仁民而愛物的觀念,在一定意義上隱含着“以物觀之”的視域,後者要求從物的角度出發來考察自然:“愛物”即以尊重自然本身的法則爲題中之義。孔子、孟子以及《禮記》都一再提到,在利用外部自然(如砍伐樹木、漁獵)的過程中,必須順乎自然本身的法則,所謂“樹木以時伐”、“斧斤以時入山林”便是強調伐木要根據自然季節以及樹木的生長法則來進行。引申而言,也就是人應基於自然本身的法則,以作用於對象和自然,這裏無疑包含了“以物觀之”的要求。與之相對,從人的權利出發而追求對自然的佔有、征服和支配,這一進路體現的是狹義上的“以人觀之”。從現代化的歷史進程看,處理人與天(自然)之間的關係,需要揚棄“以物觀之”和“以人觀之”之間的對立。一方面,對外部自然的作用是人類發展過程中不可忽略的一個方面:人類的生存、發展不可能完全不利用自然的資源。另一方面,這一過程又不能片面地被理解爲“以人觀之”,亦即不能僅僅基於人自身的需要或“權利”,而是要同時尊重存在自身的內在法則,亦即具有“以物觀之”的視域。單純的“以物觀之”,將導致忽視人的價值追求;片面的“以人觀之”,則將引向以人的權利壓倒自然的法則,由此導致天和人之間的過度緊張。可以看到,權利意識所體現的“以人觀之”與仁民愛物所蘊含的“以物觀之”構成了解決天人關係的雙重視域,儒家所主張的廣義仁道觀念,也由此呈現了其在協調天人關係中的現實意義。

就價值目標而言,儒家提出成己與成物,以此爲總的價值指向。“成物”更多地涉及人與外部世界的關係,並以人對外部世界的變革和作用爲指向。與之相關的.是“贊天地之化育”(《中庸》)、“開物成務”(《易傳》)、“制天命而用之”(《荀子》)等等觀念。後來王夫之進一步區分“天之天”和“人之天”,所謂“天之天”,也就是未經人作用的對象,而“人之天”則是通過“贊天地之化育”和“制天命而用之”而形成的世界。從“天之天”到“人之天”,構成了成物過程的具體內容,其目標是使本然的世界成爲人生活於其間的現實世界,後者同時又表現爲一種合乎人多方面需要的存在形態。要而言之,所謂“成物”,也就是讓外部對象成爲合乎人的價值理想的世界。

與“成物”相聯繫的是所謂“成己”。相對於“成物”,“成己”更多地關乎人自身的提升和完成。儒家提出所謂“爲己之學”、“修己以安人”,等等,都可以看作是關於“成己”的具體觀念和思想。儒家所理解的理想的“己”或“我”具有什麼特點?從早期儒家的觀念中,可以對此有一個大概的瞭解。孔子已提出“君子不器”,君子即理想的自我或個體,“器”則是具有特定屬性或功能的對象,這種屬性和功能同時構成了其內在的限定,所謂“君子不器”,便是強調完美的人格不應當像具體器物那樣,僅僅限定在某一個方面。荀子進一步從正面對此做了闡述,並以“全而粹”爲完美人格的基本特點。“全而粹”意味着人不能偏於一端,而應當得到多方面的發展。全而粹的人格既構成了“成己”或人自身健全發展的目標,也爲“成物”或贊天地之化育提供了內在的根據,而成己與成物本身則在總體上構成了其追求的價值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