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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體育練習的音樂選擇

音樂2.05W

隨着體育運動的發展,配樂體育練習在學校體育中被廣泛運用。例如,在音樂伴奏下做廣播操、健美操,跳迪斯科健身舞,打太級拳、太級劍,以及扭秧歌等等。

關於體育練習的音樂選擇

一、配樂練習的優點

人們之所以喜歡在音樂伴奏下做練習,主要有兩大優點:

1、 音樂替代了單調無味的口令、信號

廣義地講,無論是強、弱聲響或口令都可稱作“信號”,它在人們參加體育活動時起到“統一行動”的作用。例如學生在進行隊列操練時,教師用的口令,鼓號隊擊的鼓點,或在運動員進行曲伴奏下進行操練等。比較而言,上述三種做法雖然都起着信號作用,但後兩種信號顯然更受練習者的歡迎。

另外,音樂與口令兩者巧妙地結合,也具另一種情趣。例如做廣播體操,它既是在音樂的伴奏下,又是在口令的提示下同步進行的練習。

2、 優美的旋律,能調動、激發人們興奮性和情趣。

由於人們在清晰、歡快音樂節奏伴奏下做練習,加上對音樂的理解、想象和受音樂感染力的影響,很自然地從心靈中產生共鳴。所以,它對清除由運動中出現的單調感和疲勞,陶冶情操等具有其它手段無法代替的作用。

二、配樂練習內容的確定

音樂是按一定規律(節拍、節奏)運動着的聲音。而體育動作或身體練習也有它自身的特點。

從音樂角度講,以2/4拍爲例:以四分音符爲一拍(不管其旋律如何變化)將八拍音符分配在四小節內,如若體育動作或身體練習,也能以均等的'時間將動作或練習劃分爲二、四、八個部分的話,其身體練習與音樂的結合將是可行的。與此相反,若所選擇的練習內容存在着時間長短的差異,不能按均等時間、節拍劃分的動作練習,則不適合作爲配樂練習的內容。

因此,不難看出:凡是易以按均等拍節時間劃分的練習,可作爲配樂練習的內容。例如前面提及的徒手操、健美操、迪斯科、太極拳、集體舞等。與此相反,田徑、球類、游泳、器械體操等等,則不宜作配樂練習的內容,應順其自然,發揮本項目之長,不可勉強地追求配樂效果。

三、選擇音樂的原則

爲選擇好適合做身體練習(也包括有關參加比賽內容的配樂)的音樂應遵循以下原則:

1、練習內容與音樂一致的原則

(1) 音樂的節奏、速度與動作的節奏、速度一致。

(2) 音樂的樂句、樂段、樂曲與動作的節、段和套路相一致。

(3) 音樂的分格與動作分格相一致。

(4) 、音樂的力度與動作的力度相一致。

只有儘可能地做到上述幾個“一致”,才能使練習者及比賽時裁判與觀衆在聽覺、視覺和個人本體動覺上的完美和諧統一,引起共鳴,獲得最佳效果。

2、音樂的多樣性原則

音樂是人類共同的財富。由於地區和民族的差異,反映在音樂的形式、內容上也是多種多樣的。例如各民族都有其古典的和現代的樂曲,加上不同樂器的演奏,爲身體練習在音樂選擇的多樣化方面,開闢了廣闊的前景。根據古爲今用、洋爲中用和土洋結合的原則,挑選適合做身體練習的音樂,爲身體練習增添新的色彩。

四、配樂的方法與步驟

爲身體練習配樂,大多采用兩種方法:

1、先選擇音樂

這種做法就是事先確立或選好音樂,之後根據已選好的音樂特點去創編與音樂相適應的身體練習。

2、後配製音樂

(1) 它是根據練習內容與需要,後期進行選配音樂,對不妥之處進行增減或修補、剪接。

(2)根據內容譜曲。這樣辦法最爲穩妥,但是付出比較大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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