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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藤球比賽的規則及藤球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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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球的比賽規則

關於藤球比賽的規則及藤球的歷史

參賽人數

“regu”是馬來語。在正式賽事中,藤球比賽分爲3項,單組賽、雙人賽和團體賽。

單組賽:每支球隊上場3人,並有2名替補。

團體賽:每支球隊每個regu3人,共3班,即9人,並有3名替補。

雙人賽:每個regu2人,並有1名替補。

單組賽和團體賽

發球者或擊球者將球投給接球者,接球者必須一隻腳站在圈內,另一隻腳將球踢出。即使球觸網或落在場地內都可得分。如果得分,比賽將繼續進行。在比賽中每方只有3名球員在場上,但可以隨時增加1名替補。如果使用了1名替補,那麼在比賽進程中將不得使用其他替補了。在團體賽中,比賽與單組賽程相同,但每支球隊都有3個單組,總共可有12名隊員參賽。每隊的第一組將進行3局比賽,獲勝的組爲本隊得1分。第二組之間的勝者仍可爲本隊得到1分。如果有一支球隊在前兩組比賽中都獲勝,第三組之間的加賽就不需要再進行了。

雙人賽

每隊由兩組選手進行比賽,每組2名運動員。其中一人是後衛,位置在後場,負責發球和接球,他可以在基線後的任何位置發球,被稱爲“tekong”。另一名球員也被稱爲“alternatetekong”,負責運球,他和後衛也都可在各自的位置上接球。每得一分,運球的.兩名球員位置就相互輪換一次,直到有一方得分超過規定數字。在比賽進行中,每方只允許有有2名球員在場上,但隨時可以有1名替補上場。在整場比賽中,對替補的使用沒有限制。

得分系統

一方踢球過網,使對方經3次傳遞都無法回球過網,或迫使對方回球出界,就可得分。無論誰發球,任何一方只要該球獲勝都可得分。只要有得分,就換髮球。當發球一方或接發球一方出現失誤,對手得分,並換髮球。每場比賽進行2局。每局21分制,如果出現20比20的平局,一方要超過對方2分纔可獲勝,最高分值爲25分。如果兩個組各贏一局,那就需要加賽一局,稱爲“決勝局”(tiebreak),決勝局只有15分,當比分爲14比14平,一方要超過對方2分纔可獲勝,最高分值爲17分。

藤球的歷史:

藤球運動源於15世紀的蘇丹國統治下的馬六甲一帶地區,由馬來西亞的“sepakraga”運動發展而來。當時,人們在勞動之餘,圍成一圈,不用手和胳膊,用頭頂球、用腳踢球,使之不落地,傳踢一個藤球(raga),使其在空中停留儘量多的時間

這種輕鬆愉快、消除疲勞的運動很快[1]便在東南亞一些國家傳開了。早在11世紀,東南亞國家文化中就有關於藤球運動的記錄。在泰國,它被稱爲“takraw”,在菲律賓稱爲“sipa”,在馬來西亞、新加坡和文萊成爲“sepakraga”,在緬甸稱爲“chingloong”,在印度尼西亞和老撾稱爲“rago”。

自從東南亞的愛好者們加入球網並制定了類似排球的規則之後,藤球比賽變得更激烈,挑戰性更強了。1945年在馬來西亞的檳榔嶼舉行了一場藤球表演賽,引起了巨大反響。此後,藤球運動如燎原之火傳遍了馬來半島和東南亞各地。1960年,一套完善的比賽規章制度建立起來。這項運動被定名爲藤球(sepaktakraw),並進入了東南亞運動會。

現代藤球的產生僅有40多年的歷史。它是以藤球運動中網的使用爲標誌的。泰國前教育部長科·喬哈利對推廣藤球運動作出了一定貢獻,被認爲是“現代藤球運動之父”。喬·哈利經過努力,使藤球於1965年被正式列爲兩年一度的東南亞運動會的正式比賽項目並開始在東南亞國家中流行起來。1982年藤球作爲表演項目進入亞運會,並被列入1990年北京亞運會正式比賽項目。中國藤球運動發展較爲緩慢。1987年底,亞洲藤協率隊來華訪問表演,精彩的表演賽令衆多中國觀衆大飽眼福。這次訪問對我國的藤球發展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從此中國也開始這方面的練習,並開始介紹並推廣這項健體強身的競技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