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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育教學質量獎勵條例

教育1.31W

一、爲建設“敬業愛崗、樂業愛生、勤業奉獻、開拓創新”的優良教風,規範學校管理,充分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更好地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創建優質學校,特制訂本《條例》。

國小教育教學質量獎勵條例

二、一至五年級以學年期末學業水平檢測平均分進行評價,畢業班以全縣畢業班學業水平檢測平均分進行評價。

三、獎勵項目、名次及計獎方法:

(一)畢業班教學質量獎。

1、團體獎:在畢業班學業水平檢測中,團體成績進入縣教學質量優勝單位系列(即一至六名),獎給每位科任500元;第六名以後每降低一個名次則減獎金100元,獎至第十名。

2、科任獎:在畢業班學業水平檢測中,所任學科成績相似縣名次第一名,獎給科任200元,每低一個名次則減獎金30元,獎至第五名。

3、單科獎:在畢業水平檢測中,凡語文成績達95分以上,數學成績達100分,英語成績達100分獎給科任每生50元。

4、培優獎:在畢業班學業水平檢測中,學生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優秀(即均達到90分以上),獎給該班科任每生90元(即獎給該班每位科任30元)。

(二)非畢業班科任獎。

在期末學業水平檢測成績中,非畢業班學科平均分獲相似縣前五名的科任分別給予100、80、60、40、20元的獎勵。

(三)各類競賽獎。

1、學生參加省市縣單項競賽,如有獲獎,輔導老師獎勵如下:

省級一等獎300元,二等獎200元,三等獎100元;市級一等獎200元,二等獎100元,三等獎50元;縣級一等獎100分,縣二、三等獎50元。

2、縣優質課評比:獲一等獎200元,二等獎100元。

3、學生參加縣田徑運動會,按實得總分給予獎勵,每得1分,輔導獎20元。

4、縣文藝匯演:獲一等獎400元,二等獎300元,三等獎200元。(獎給負責輔導、培訓的教師)

5、承擔縣級公開課的執教老師每次獎勵100元。

6、論文、課件、教學設計、刊物發表等獎勵標準:教師論文發表在教育專業報刊或參加教育部門的`評比獲得等級獎,根據級別和等次發給獎金。

級別發表一等二等三等

省級500元300元200元150分

市級300元200元150元100元

縣級100元100元80元50元7、獲縣級以上(含縣級)表彰,榮譽稱號獎100元。

四、幾點說明:

1、名次確定:以縣局教研室下發的《平遠縣期末學業水平檢測成績表》爲準,計算出相似縣名次(平均分相等或超過而未達到上一個名次的則算同一名次)。

2、期終統考成績前三名作爲當年評優、次年評先的重要依據。

3、如當年畢業班學業水平檢測獲得縣教學優勝獎,學校將組織畢業班科任外出參觀學習。

4、期末教師績效考覈中的“教學實績考覈”一項,仍按原考覈方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