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書信範文 > 申請書

司法鑑定申請書

申請書2.44W
司法鑑定申請書1

申 請 人: 某某省某某市第十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

司法鑑定申請書

負責人:何某某,職務:經理

地 址:濟南市經十西路宋園新區

申請事項

請求法院依法委託相關司法鑑定機構,依法對本案所涉兩張借條的真僞進行鑑定;依法對兩張借條上公章、私人章的加蓋時間進行鑑定;依法對兩張借條打印文字的時間及與加蓋印章的時間先後順序進行鑑定。

申請理由

原告彭某某訴申請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經貴院立案審理,本案原告彭某某用於起訴的證據是兩張借條,但是,申請人從未向彭某某借過款,該兩張借條存在明顯的瑕疵,是彭某某利用掌握公司印章的便利條件僞造的,該兩張借條不能作爲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所以,申請人特依法提出鑑定申請,請求貴院依法委託相關司法鑑定機構對本案所涉兩張借條的真實性進行鑑定,以便於法院查清案件事實,作出公正的判決。

此致

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司法鑑定申請書2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依法委託鑑定機構對楊某某進行精神疾病司法鑑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因謝某某、西安某某客運責任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致損病危,20xx年12月4日在西安市交大一附院做了顱骨缺損修補手術(具體見住院病歷)。

術後因昏迷、休克等症,又被該院確診爲外傷性癲癇。至今,有確切見證人見證和送醫院就診記錄的癲癇病發作已有三次。發病時,口吐白沫,眼睛上翻,隨後休克昏迷。不發病時,亦經常精神呆滯,頭疼頭暈,噁心抑鬱。現因申請人的精神健康狀況直接關係到本案的審理,所以申請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鑑定機構對申請人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並進行傷殘等級鑑定,以便查清本案事實,確定賠償依據。

請予批准。

此致

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某某

**年**月**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3

申請人:XXX

申請事項:請求法院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對申請人的傷殘級別及護理期、營養期、休息期進行鑑定。

事實與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某時許,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駕駛B所有的牌號爲AAAA的小轎車將駕駛電動自行車的申請人撞倒,造成申請人受傷。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A負主要責任,申請人負次要責任。現A等拒不賠償對申請人造成的損失,申請人無奈向貴院起訴,現因申請人受傷,爲了進一步明確訴訟請求,現依法申請貴院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對申請人的傷殘及三期進行司法鑑定,請批准。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4

申請人:XXX

聯繫電話:XXXXXXXXXXX

申請事項:

請求漢臺區人民檢察院委託有關部門對被害人XXX的死因作出司法鑑定,確定被害人XXX的死亡與XXXX醫院診療行爲之間的因果關係,以便認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應當承擔的罪責。

申請理由:

作爲犯罪嫌疑人某某涉嫌傷害一案的辯護人,本人根據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請求,認爲本案需要對XXX的死因作出司法鑑定,理由如下:

被害人XXX被致傷後,即被漢臺區看守所幹警送往XXXX醫院治療,但XXXX醫院將被害人XXX誤診爲“肝破裂,包膜下出血,肝臟挫裂傷”,在治療過程中,XXXX醫院外一科大夫先切開被害人的腹部,但發現被害人的肝臟完好無損,嗣後,XXXX醫院外一科大夫又將被害人轉往外三科,交由外三科大夫作胸部手術,因延誤時間過長,造成被害人死亡。

20xx年六月二十九日,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XXX、XXX,漢中市公安局法醫XXX,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法醫張正明對被害人XXX的屍體作出了《屍體檢驗報告》,該報告載明:“……經治醫院未及時明確診斷,對XXX的治療時機存在延誤”。

20xx年八月,XXXX醫院與被害人XXX的親屬達成賠償協議,XXXX醫院一次性賠付給被害人XXX親屬人民幣八萬元。

根據以上事實,本律師認爲:

1、如果被害人XXX的死亡是XXXX醫院誤診誤治的醫療行爲直接導致的,那麼犯罪嫌疑人某某就不能承擔《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傷害(致死)的刑事責任。

2、如果被害人XXX的死亡是XXXX醫院誤診誤治的醫療行爲直接導致的。那麼根據《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第六十三條(心臟損傷;胸部大血管損傷)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某某也不應當承擔《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重傷害的刑事責任。

3、司法鑑定還能解決如下問題:被害人XXX在送往XXXX醫院前是重傷、輕傷還是輕微傷,因爲本案存在這樣的一個問題,被害人XXX被致傷的傷情是“左肺動脈下支破裂”,《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第六十三條規定:心臟損傷;胸部大血管損傷。而“左肺動脈下支破裂”不屬重傷範疇,但屬不屬輕傷還是輕微傷,有待於進行司法鑑定,如果鑑定是輕傷,那麼對犯罪嫌疑人某某應當在三年以下處刑;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則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某某的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本律師懇請貴院委託有關部門對被害人XXX的'死因作出司法鑑定,確定被害人XXX的死亡與XXXX醫院診療行爲之間的因果關係,從而確定犯罪嫌疑人某某應當承擔的罪責。

此致

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XXX

申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5

申請人:廣州市****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

法定代表人:小明 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委託相關機構就張三提供的勞動合同上加蓋的印章的真實性作出司法鑑定,從而確定該勞動合同的真實性,並追究其僞造公司印章及其合同的法律責任。

申請理由:

張三於20xx年7月30日至20xx年3月19日在申請人公司任業務經理職,其在職期間不能勝任該職工作,無法完成申請人交付的工作任務,還以聯繫業務爲藉口,通過欺騙的方式借支各項費用,總額爲7400元。張三在職期間不但沒有爲公司創造利益,反而因其各種不負責任的言行給公司抹黑,造成申請人客戶流失,給申請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

當時,由於申請人訴張三名譽侵權糾紛的訴訟請求得到一審判決(案號:(20xx)番法民初字第3345號)的支持。申請人考慮到張三系自然人,按照判決向其追償八萬餘元的經濟損失可能性較小;其次,申請人在私下得到張三朋友的說情,表示願意對其不良言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不良影響作出讓步;再者,申請人爲了避免因此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也會影響公司正常的運營和社會聲譽。基於以上原因,申請人於20xx年4月23日向貴院提出撤訴申請。

由於各種原因,貴院於20xx年2月16日通知申請人重新開庭審理此案,張三又拿出所謂的勞動合同作爲申請人向其承諾相關報酬和提成的依據,但在申請人與其發生勞動關係期間,並未作出其所出具的合同內容的承諾和約定。另外,申請人一再的容忍和退讓只是得到張三不思悔改的誣告,嚴重干擾了申請人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必然會給申請人帶來更大的經濟損失。

申請人認爲,張三所持有的勞動合同內容及印章系屬其僞造,並非申請人真實意思表示,因此,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貴院依法調取天河區公安分局申請人公章備案資料,同時向貴院提出司法鑑定的申請。

綜上所述,申請人請求貴院委託有關部門對張三提供的勞動合同加蓋的印章作出司法鑑定,確定該印章的真實性,從而確定張三應當承擔的僞造公司印章以及勞動合同的相關法律責任。

此 致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廣州市××××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6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的XX集團與XX熱電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上訴一案,我方對原告提供的《建設項目竣工報告》這一證據有異議,認爲該證據系原告變造而成,該證據“備註”欄中關於管轄、免責等內容的條款均系篡改、變造而成,不具備法律效力,現根據《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申請對該證據的真實性進行司法鑑定。

貴院審理本案時,對該證據原件應進行質證,並應根據司法鑑定的結論對該證據的真實性進行認定,若原告不能出示該證據原件或證據原件系篡改、變造,貴院應依法判決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審理。

若查明該證據系篡改、變造,貴院應依法以妨礙民事訴訟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若無不當,請准予所請。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

申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7

申請人:XX,女,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平谷區XX,電話:XXXXXXXXXXX

申請事項:

請求對XX市平谷區醫院醫療過錯進行鑑定,如存在過錯請確定參與度。

事實理由:

申請人訴XX市XX區醫院醫療糾紛一案已經貴院受理,本案已經醫療事故鑑定,鑑定結論雖爲不構成醫療事故,但從分析意見中可以明確醫院的醫療行爲存在嚴重過錯。申請人也堅持認爲XX市XX區醫院的治療行爲存在醫療過錯,今爲查明案件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第四項、《XX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條之規定特申請進行司法過錯鑑定,請予准許。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申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8

申請人:XXX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委託相關權威鑑定機構:司法部刑事技術鑑定中心就證據《證明》上加蓋的印章“上海市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房屋拆遷拆遷業務專用章”的真實性作出司法鑑定,並追究相關人員相應的法律責任,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理由:

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上海浦東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之間的房屋拆遷安置協議中糾紛案中,申請人提供了一份20xx年4月蓋有上海市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房屋拆遷業務專用章的《情況說明》(以下簡稱:《情況說明》),但是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卻將申請人提交的此份證據《情況說明》更換成一份20xx年9月蓋有上海市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房屋拆遷業務專用章的《證明》(以下簡稱《證明》),被更換後的《證明》上所蓋的印章與申請人所提交的證據《情況說明》中所蓋的印章具有明顯的區別,而且,經過申請人的調查,真正的印章持有人是不可能會出具類似被更換後的《證明》類的文件,因此,申請人認爲此份證明是被申請人通過僞造印章而製作的一份虛假文件,並通過非法手段將申請人提交的《情況說明》更換成其僞造的《證明》。申請人提交的是《情況說明》,而並非《證明》,之所以會出現此類情況,繫有人想通過非法手段達到非法的目的。此司法鑑定結論,對於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查實、提起再審至關重要,故懇請法院予以准許。

綜上所述,請求法院對蓋有上海市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房屋拆遷業務專用章的《證明》做出司法鑑定,確定印章的真實性,從而確定上海浦東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此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