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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證明參考

辦事機構戶口 所在地區(縣、市)婚姻登記處

婚姻登記證明參考

受理條件 :

1、當事爲本轄區域常住戶口居民;

2、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

3、當事人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所需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戶籍證明)

2、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喪偶者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3、當事人近期2寸照片2張;

辦理流程 當事人出示證件、證明→當事人填寫《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聲明書》→婚姻登記機關審查、查證→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收費標準 無

提交材料 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聲明書(格式)

辦理地點 詳見各婚姻登記機關地址

辦理時限 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內辦理

相關政策 《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常見問題 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標籤:婚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