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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婚姻登記l流程及證明

一、條件

無婚姻登記l流程及證明

1、戶籍在石峯區

3、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3、本人親自到場,並提供戶口雹身份證,無婚姻登記證明。如果本人不能到場,由當事人寫出書面委託書,委託當事人的直系親屬(帶身份證)辦理。

二、流程

1、由婚姻登記員審驗當事人戶口雹身份證原件後復櫻

3、當事人填寫無婚姻登記記錄聲明書。

3、如當事人死亡,還需當事人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開具其家庭成員證明,由當事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所有成員身份證及聯合簽名的'委託書,可由其中一人代辦。

三、開具婚姻狀況證明的時間爲星期一、三、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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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浙 婚證字 第 號

當事人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

常住戶口所在地:

根據當事人申請及聲明,經查閱我處現存 年 月至 年 月婚姻登記檔案資料,未發現在本婚姻登記處有婚姻登記記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無婚姻登記證明》。

申請人照片:

出證機關:

年 月 日

注:1、本證明並非證明申請人是未婚,而只是證明其在本婚姻登記處無任何婚姻登記。

2、離婚、喪偶後未再婚者應填寫:未發現XXX 離婚後、喪偶後在本婚姻登記處有婚姻登記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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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浙 婚證字 第 號

當事人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日

身份證件號:

常住戶口所在地: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聲明,經查閱我處現存 年 月至 年 月婚姻登記檔案資料,未發 現 在本婚姻登記處有婚姻登記記錄。

申請人照片:

出證機關:

年 月 日

注:1、本證明並非證明申請人是未婚,而只是證明其在本婚姻登記處無任何婚姻登記。

2、離婚、喪偶後未再婚者應填寫:未發現XXX 離婚後、喪偶後在本婚姻登記處有婚姻登記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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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浙 婚證字 第 號

當事人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日

身份證件號:

常住戶口所在地: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聲明,經查閱我處現存 年 月至 年 月婚姻登記檔案資料,未發 現 在本婚姻登記處有婚姻登記記錄。

申請人照片:

出證機關:

年 月 日

注:1、本證明並非證明申請人是未婚,而只是證明其在本婚姻登記處無任何婚姻登記。

2、離婚、喪偶後未再婚者應填寫:未發現XXX 離婚後、喪偶後在本婚姻登記處有婚姻登記記錄。

標籤:婚姻登記 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