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生活範文 > 婚姻家庭

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

2、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

3、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

4、當事人提供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標籤:受理 撤銷 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