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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受欺騙而結婚可以要求撤銷婚姻嗎

因爲受欺騙而結婚可以要求撤銷婚姻嗎?因受欺詐而結婚的,法律沒有規定,所以當事人不能申請撤銷,只能通過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下面是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關於因爲受欺騙而結婚可以要求撤銷婚姻嗎的知識,歡迎閱讀。

因爲受欺騙而結婚可以要求撤銷婚姻嗎

因爲受欺騙而結婚可以要求撤銷婚姻嗎?

《婚姻法》第11條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以受脅迫而結婚作爲婚姻可撤銷的唯一原因。受欺騙而結婚不同於脅迫結婚,所以,當事人不能申請撤銷婚姻。只能通過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

雖然結婚的當事人一方因受他方欺騙,在結婚的意思表示上存在瑕疵,但二人在辦理結婚登記時通常情況下均是自願,從形式上並不違背二人的意思表示,且在現實中存在大量的男女雙方在婚前瞭解不深或根本不瞭解卻結婚的情形,當事人一方往往稱受到另一方的“欺騙”,在司法實踐中我們通常通過作爲二人夫妻感情破裂或未建立感情的表現形式准予二人離婚即可很好地解決。

溫馨提示:

當事人一方以脅迫爲由撤銷婚姻關係的,具有下列要件:

(1)有脅迫的故意,有脅迫行爲的`一方實施的行爲使另一方在心理上產生恐懼;

(2)有脅迫的行爲發生,如採取恐嚇、威脅的手段;

(3)脅迫行爲存在違法性,包括目的、手段都是非法的;

(4)有受脅迫的一方因恐懼心理而產生和對方結婚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