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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稅務階段目標

稅務1.96W
法治稅務階段目標

法治稅務階段目標

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是一個系統、持續、長期並且影響深遠的動態過程。在中國特色法律體系已經建成,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已經進入“快車道”的今天,我們不可能再僅僅滿足於形式上的法定,而應當進一步從實質法定、全面落實的角度來看待稅收法定問題。可以說,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這一重大命題,覆蓋了稅收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環節,其實質是法治信仰、法治精神、法治原則在整個稅收領域全面、深入融合的認識實踐過程。

首先,完善稅收立法是基礎。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一方面,加快提高稅收立法級次,進一步強化稅法權威,是現階段稅收立法的重頭戲,也是本次立法法修改的基本取向。另一方面,必須重視稅收立法的規律性、系統性。完善稅收立法,既要進一步發揮全國人大的立法主導作用,做好稅收法律立法工作,又要立足現實國情稅情、遵循法治規律,嚴格按照立法法和稅收法律的規定,做好稅收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立改廢釋工作,充分發揮各個層級稅收法律規範的`作用。只有如此,才能逐步建立起上下貫通、位階清晰、結構科學、功能合理、規範嚴密、切實可行的完備的稅收法律制度體系,爲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提供牢固的制度基礎。

其次,強化稅法實施是關鍵。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沒有稅法的有效實施,就不可能有稅收法定原則的真正落實。稅法的實施關係方方面面,需要各方的協同配合與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其中,稅務系統作爲稅法的直接執行者,必然要承擔更大的責任、發揮關鍵的作用。長期以來,稅務系統在依法治稅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也必須看到,與全面依法治國要求相比,與實現稅收現代化目標相比,與廣大納稅人期待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和不足。在新時期、新階段,稅務系統應當樹立法治信仰、強化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依法履行稅收工作職能,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提高稅收制度建設質量,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最大限度規範稅務人、最大限度方便納稅人,以全面推進依法治稅推動稅法實施。

總之,我們應當立足現實求長遠,把握規律性、注重階段性,以稅收良法善治爲追求,堅持實質法定、持續推進,立良法、重實施、求善治,實現目標與過程的統一,在更高層次、更高水平上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兩會期間,“稅收法定”又成爲代表委員們和全國上下廣泛關注的焦點。本次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立法法修正案,將稅收基本制度立法保留單列爲一項,進一步明確了稅收法定內涵,即“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徵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這是貫徹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