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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峯生產方案集合15篇

生產1.79W

爲了確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進行,常常需要提前進行細緻的方案准備工作,方案指的是爲某一次行動所制定的計劃類文書。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錯峯生產方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錯峯生產方案集合15篇

錯峯生產方案1

日前,山東省淄博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淄博市20xx年夏秋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實施方案》的通知,宣佈從7月份起開展爲期3個月的夏秋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此次錯峯生產實施範圍爲PVC手套、工業爐窯、玻璃(含日用玻璃)、有機化工、製藥、石油化工、水泥(不含粉磨站)等,最高限產30%。

據實施方案,7月重點對PVC手套、有燃燒過程和氮氧化物排放的各類工業爐窯採取錯峯措施,8月重點對玻璃(含日用玻璃)、有機化工、製藥等行業採取錯峯措施,8月—9月重點對石油化工、水泥(不含粉磨站)等採取錯峯措施。

製藥,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或其他有機物,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生產原料藥、醫藥中間體或其他醫藥產品的企業,限產30%。原則上以連續停產時間計算,錯峯生產實施期內,需連續停產超過30天,停產時間原則上安排在8月。

PVC手套,生產乳膠手套或PVC手套的企業,限產30%,以停產生產線數量或停產時間計算,停產的生產線數量應當在20xx年實際產量的基礎上進行覈算,停產天數應當是連續停產,不少於30天。停產時間原則上安排在7月—8月。

水泥(不含粉磨站),以山東省水泥行業協會《關於支持組織山東省水泥企業熟料生產線實施夏季錯峯生產的函》(魯水協字〔20xx〕05號)文件中規定的.停產時間爲準,協同處理固廢或危廢的企業應當按照停產時間要求,覈算限產比例和實際產量。停產時間爲8月17日—9月5日,時間20天。前期6月1日-20日,未落實錯峯要求的,需在本方案規定的夏秋季錯峯期間一併補齊。

玻璃(含日用玻璃),有玻璃熔窯(爐)的企業,限產或限排15%,以NOx排放量或產品產量計算。限產或限排基數以20xx年度NOx實際排放量(以在線監控折算數據爲準)或實際產品產量爲準。停產時間原則上安排在8月。

工業爐窯,使用煤及煤製品、天然氣(不含電)等爲燃料,有燃燒過程和氮氧化物產生的各類工業爐窯,限產20%。有多條生產線的,在20xx年實際產量或產能利用率基礎上停產超過20%的生產線或全部連續停產超過20天;單條窯爐的,連續停產超過20天。在20%基礎上主動提高比例、擴大範圍的,超過的部分在秋冬季錯峯生產期間,可以按一定比例予以覈減,具體覈減標準另行研究。停產時間原則上安排在7月。

錯峯生產方案2

爲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決戰“秋冬防”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精神要求,進一步削減秋冬季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決戰決勝藍天保衛收官之戰。根據《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臨汾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技術指南》)《臨汾市2020-2021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方案》(臨政辦發〔2020〕55號)等法規和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爲核心,以科學劃定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爲抓手,採取綜合防控、協同減排等措施,突出對重點行業、重點時段、重點環節的精準施策、科學調控,實施差異化生產管控,避免“一刀切”,最大限度減少重污染天氣的發生,全力助推人民羣衆獲得更多藍天幸福感、環境獲得感,決戰決勝藍天保衛戰。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改善質量與保障民生相結合。始終將持續向好改善環境質量、保護人民羣衆身體健康作爲根本底線,既嚴格落實省、市錯峯生產相關要求,從嚴實施分類分級停限產,最大限度抵消不利天氣造成的影響,有效防範重污染天氣,又充分考慮民生保障,對承擔城市供熱、供氣和涉危險廢物處置的企業予以適當豁免。

2.堅持錯峯生產與精準管控相結合。全縣所有工業企業要嚴格落實錯峯生產管控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管控,重點行業企業要按照“一廠一策”要求,制定錯峯生產管控方案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在常態下執行錯峯生產管控措施,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採取提高污染治理設施處理效率、應急停限產、運輸管控等應急減排響應措施,確保各項管控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覈查”,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3.堅持績效分級與動態調整相結合。參照《技術指南》,結合我縣實際,以年度環保治理任務完成實際爲基本要求,對所有涉氣企業實施錯峯生產動態管控清單,重點行業按照績效分級從嚴落實分類分級管控措施;鼓勵工業企業加快對標提升改造,根據企業環保升級改造進展情況,及時調整績效等級,更新管控清單。同時,結合今年疫情防控與企業復工復產的有關規定,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

(三)管控範圍與實施時間

全縣所有涉氣重點行業企業(詳見管控內容),長流程鋼鐵、焦化、燒結磚瓦企業從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其他行業企業從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

二、錯峯生產管控要求

(一)長流程鋼鐵行業

Ⅰ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爲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自主減排、不予錯峯。

Ⅱ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爲B級的企業,限產20%。(以高爐、轉爐產能爲基數,以高爐、轉爐停產數量、停產時間、停產負荷覈定限產比例,高爐和轉爐限產、停產的同時,配套的燒結、球團、軋鋼、石灰等工序同步限產、停產。下同)

Ⅲ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爲B-級的企業,限產30%。

Ⅳ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爲C級的企業,限產40%。

Ⅴ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爲D級的企業,限產50%。

(二)焦化行業

Ⅰ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爲A級的常規機焦企業,生產設施自主減排、不予錯峯。

Ⅱ類:完成了《臨汾市2019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2019〕35號)規定的有組織和無組織治理任務,採用了幹熄焦工藝的,且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進行了收集和焚燒處理的,常規機焦企業結焦時間延長至30小時。(分焦爐進行管控。下同)

Ⅲ類:完成了臨氣指辦發〔2019〕35號文件規定的有組織和無組織治理任務,未採用幹熄焦工藝的.,且對VOCs進行了收集和焚燒處理的,常規機焦企業結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

Ⅳ類:未達到Ⅰ、Ⅱ、Ⅲ類條件的,常規機焦企業結焦時間延長至48小時。

(三)水泥熟料生產行業(不包括粉磨站工序)

Ⅰ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爲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自主減排、不予錯峯。

Ⅱ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爲B級的企業,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停產。

Ⅲ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爲C級的企業,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停產。

Ⅳ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爲D級的企業,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停產。

(四)燒結磚瓦行業

Ⅰ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爲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自主減排、不予錯峯。

Ⅱ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爲B級的企業,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停產。

Ⅲ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爲C級的企業,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停產。

Ⅳ類:未達到Ⅰ、Ⅱ、Ⅲ類條件的,錯峯停產6個月。

(五)煤焦發運站、洗煤、混凝土攪拌行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⑴按照行業整治要求,完成深度治理任務並通過驗收;

⑵完成標準化車輛沖洗平臺建設並正常使用,運輸使用國五及以上(含燃氣、不含改裝)標準的車輛並嚴密封閉。

Ⅱ類:未達到Ⅰ類條件的企業,錯峯停產4個月。

(六)獨立石灰窯行業

Ⅰ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爲A、B級的,或滿足《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臨氣指辦發〔2019〕21號)要求,顆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且以焦爐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電等爲燃料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Ⅱ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企業,限產50%。

⑴滿足《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臨氣指辦發〔2019〕21號)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

⑵以煤爲燃料。

Ⅲ類:未達到Ⅰ、Ⅱ類條件的企業,錯峯停產4個月。

(七)石膏線/板行業

Ⅰ類:滿足《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臨氣指辦發〔2019〕21號)要求,顆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的企業,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停產。

Ⅱ類:未達到Ⅰ類條件的企業,錯峯停產4個月。

(八)粉磨站和礦渣粉行業(包括有工業爐窯的熟料企業粉磨站生產線、獨立粉磨站和礦渣粉企業)

Ⅰ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爲引領性的企業,生產設施自主減排、不予錯峯。

Ⅱ類:滿足《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臨氣指辦發〔2019〕21號)要求,顆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的企業,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停產。

Ⅲ類:未達到Ⅰ類、Ⅱ類條件的企業,錯峯停產4個月。

(九)工業鍋爐

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鍋爐和未完成低氮燃燒改造的燃氣鍋爐,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停產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是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要組成、重要抓手。全縣各級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強化“軍令狀和交總賬”意識,壓緊壓實生態環境主體責任,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是秋冬季錯峯生產管控工作組織實施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爲第一責任人,要把重點行業錯峯生產管控工作作爲大事特事,擺在秋冬防攻堅工作的突出位置,落實到企業、生產線和生產設備,對列入管控的行業企業逐一明確監管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值守。縣工信局負責鋼鐵、焦化、水泥行業;縣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負責“散亂污”企業;縣交通局負責汽修行業;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傢俱製造及食品加工行業;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石料廠、採石場等非煤礦山企業;縣住建局負責水泥粉磨站、商砼攪拌站行業;縣能源局負責洗煤、儲煤、煤焦發運等涉煤行業;縣文旅局負責包裝印刷行業;其餘未明確主管部門的企業由屬地政府監管;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負責對各鄉鎮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落實秋冬防減排措施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各相關行業企業要結合錯峯生產管控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編制“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確限產、停產等要求。縣大氣辦要加強協調、指導和督促,完善健全全縣管控清單,並按時上報市大氣辦。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管理優勢,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監管力度,堅決確保錯峯生產管控工作如期完成。

(二)強化監督檢查。

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要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屬地管理”的責任,按照“管發展管環保、管行業管環保、管生產管環保”的要求,持續開展錯峯生產管控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責範圍內的企業錯峯生產管控落實情況、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是否符合分類分級標準、是否按照管控方案細化落實到企業停產時間、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對發現落實不到位的實行清單式管理,掛賬督辦,限期整改,對存在未批先建、超過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濃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氣污染物、未落實錯峯生產管控要求等違法違規情況的企業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同時報縣大氣辦採取降級加嚴管控。對未能如期完成年度生態環境治理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安裝用電量管控系統,或安裝點位未達到全覆蓋要求的重點行業企業,要立即予以停產整治。同時,根據秋冬防期間疫情防控需要,在經市、縣政府同意的前提下,縣大氣辦將適時調整錯峯管控的相關要求。

(三)強化落實問效。

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在落實錯峯生產管控要求時,要指導企業提前調整生產計劃,重點行業減排量原則上不低於2019-2020“秋冬防”;限產方式優先選擇錯時或輪流停產措施,停產時間優先選擇在2020年12月和2021年1、2月份;停產時,優先選擇整體停產,無法整體停產時,優先選擇次序依次爲生產線停產、設備停產、按產量限產。對涉及居民供熱的企業,要逐一覈實供熱能力和供熱量,嚴格落實“供熱解綁”“以熱定產”等要求,未能做到“解綁”的,採暖季結束後實施1.5倍補償。要覈實錯峯生產企業的車輛運輸量,確保做到與生產設施停限產比例相匹配。重污染天氣期間,要嚴格執行應急減排措施。縣大氣辦將對秋冬季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情況進行動態審覈,對照在線監測數據、用電管控系統、生產量、運輸量等進行覈查,對不能落實錯峯生產管控、不及時響應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的,將依法實施高限處罰,並降級加嚴管控;同時建立重點管控行業主要領導包聯機制,特別是涉及企業供熱的,供熱解綁包聯領導要採取措施,確保相關要求落實到位,對未落實錯峯生產管控和供熱解綁承諾的有關責任人依法嚴肅問責。

(四)強化信息公開。

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清單將在官方媒體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環境保護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及時迴應羣衆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重點管控企業要及時公佈自行監測數據、錯峯生產管控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環境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通過電子顯示屏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各類環境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錯峯生產方案3

11月1日起,被稱爲“史上最嚴”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的《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正式實施。《條例》規定了包括實行錯峯生產、建立聯防聯控機制、污染源頭控制、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約談與暫停審批、對重大案件和突出問題的掛牌督辦等12項監督管理制度。

“濟南版”錯峯生產方案出臺《條例》規定,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重污染天氣集中出現的採暖季節,由政府部門組織推行錯峯生產。錯峯生產期間,重點排污單位、大型建設工程和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應當對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調整,減少或者停止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生產、作業。

根據相關方案,濟南市季節性工業企業生產調控措施實施時間爲每年11月1日至下一年1月31日,實施對象爲火電、鋼鐵、水泥、鑄造、磚瓦窯和玻璃行業。根據“濟南版”錯峯生產方案,水泥、鑄造、磚瓦窯行業除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和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生產線外,全部停產;燃煤發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除承擔居民供暖任務的機組外,未達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產。

鋼鐵行業根據污染排放績效水平進行排序,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實施停產(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執行)。

玻璃行業生產燃料更換爲天然氣、集中供應的煤制天然氣或電等清潔能源。“氣質”改善未達標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條例》還規定,對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和設區的市政府環保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並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錯峯生產方案4

爲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大氣污染整治工作要求,有效削減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有力應對冬季重污染天氣。根據《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臨汾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xx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技術指南》)等法規和文件規定,以及《臨汾市20xx-20xx年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方案》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爲核心,以完成國家、省、市下達的考覈指標爲目標,在嚴格執行市級錯峯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工業企業生態環境治理績效等級等確定錯峯停限產比例,不斷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強化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倒逼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持續提升重點行業環保治理管理水平,努力打造行業標杆企業,協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二、管控範圍

全縣鋼鐵、鑄造、磚瓦、混凝土攪拌、活性炭、鐵礦採選等涉氣行業企業。

三、管控時間

20xx年10月21日-20xx年3月31日。分兩個時段實施,第一個時段20xx年10月2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個時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管控停限產時長在兩個時段平均落實。

四、管控原則

(一)嚴格治理水平差異化管控。按照不同污染治理、環境管理水平實施不同措施管控,對績效分級爲A級、引領性的企業不予管控,對績效分級爲B、B-、C、D級和非引領性的企業分別實施不同措施管控,對達到超低排放改造標準且國家省市和社會普遍認可的標杆企業,予以適當調整生產比例。

(二)嚴格守法違法差異化管控。對錯峯管控類別內企業實施違法加嚴管控,對其他工業企業實施“守法不管控,違法嚴管控”,協調推動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與經濟高質量發展。

五、管控內容

(一)鑄造用生鐵行業

1.被評定爲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爲B級的企業,限產20%。

3.被評定爲C級的企業,限產50%。

4.被評定爲D級的企業,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評估監測並備案公示的,限產60%,其他的錯峯停產。

(二)鑄造行業(包括鑄造用生鐵企業的鑄造工序)

1.被評定爲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爲B級的企業,停產1個月。

3.被評定爲C級的企業,停產3個月。

4.被評定爲D級的企業,錯峯停產。

(三)磚瓦行業

1.被評定爲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爲B級的企業,停產2.5個月。

3.被評定爲C級的企業,停產3個月。

4.被評定爲D級和非引領性的企業,錯峯停產。

(四)混凝土攪拌行業

在百日攻堅行動和20xx-20xx年冬防期間,出現涉氣環境違法行爲的,停產4個月。

(五)活性炭行業

1.冬防期間,按照《浮山縣20xx年生態環境治理決戰行動實施方案》(浮辦發〔20xx〕9號)文件中活性炭企業治理標準和要求完成治理,生產設施自主減排、不予錯峯。

2.達不到治理標準和要求條件的,錯峯停產。

(六)選礦、鐵礦開採及其它涉氣行業

冬防期間,按相關要求完成深度治理的企業,生產設施自主減排、不予錯峯;未按相關要求完成深度治理的企業,實施治理。重污染天氣期間按預警級別響應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

(七)其它新建項目

其它新建項目在建期間按預警級別響應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

冬季期間,實施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對於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完成年度空氣質量指標具有決定性作用。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錯峯生產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把思想和行爲統一到縣政府決策部署上來,堅決把管控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二)加強組織領導

縣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全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工作。縣環委辦按照縣政府安排,做好錯峯生產管控相關事項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通報、整改等工作。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分別履行錯峯生產管控工作職責,加強對管控工作的領導、推進、落實,爲管控工作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同時加大服務力度,協調督促企業利用錯峯生產間隙期,加快工藝裝備、環保設施升級改造和更新大修,及時協調解決錯峯生產過程中出現的重點難點問題。指導企業結合錯峯生產管控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編制“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確細化停限產等管控要求。

(三)嚴格管控要求

錯峯停限產期間,如遇其他類型生產管控的,其他類管控時限可納入錯峯時限;其他類管控措施嚴於錯峯停限產措施的.,嚴格執行其他類管控措施。對部、省、市級錯峯生產管控要求嚴於我縣要求的,縣環委辦將根據實際情況下發通知,對管控要求進行調整。

(四)細化管控措施

縣直有關部門要對照管控要求,指導企業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減排量不低於上一個“冬防”;要將管控措施細化到生產線、設備,明確相關停限產要求。限產方式優先選擇錯時或輪流停產措施,要將停產時限平均分配在第一和第二時段,停產時間優先選擇在20xx年12月和20xx年1、2月份;停產方式嚴格採用生產線整體停產方式實施,無法整體停產的,嚴格按可停產生產線和生產設備停產以及不可停產工序產量限產相結合方式實施。

(五)強化執法監管

縣直有關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充分利用在線監控、用電管控等科技手段,持續開展錯峯生產管控監督檢查,嚴查重處環境違法行爲,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門處置。對冬防期間發現存在自動監控數據造假、偷排直排的企業,加嚴一級管控,直至停產整治。對冬防期間未嚴格落實錯峯生產的企業,環保績效評級做降級處理或加大錯峯管控比例,問題嚴重的,將違規企業納入“黑名單”,涉及項目實施限制審批。對發現存在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對超標時段(以日計)實施等量補償,對發生違法行爲靠近冬防結束,停產時間不能達到應停產時限的,冬防結束後實施2倍補償。對不按證排污、不執行錯峯生產、存在弄虛作假行爲、錯峯生產期間超總量排污的企業加大處罰力度。嚴格企業和負責人“雙罰制”,對存在以上違法行爲企業法定代表人、管理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採取嚴厲處理措施。

(六)嚴肅追責問責

縣政府組織對各有關部門錯峯生產管控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抽查,對發現落實不力、工作消極、行動遲緩的,將對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實施約談懲戒,督促整改。對在管控工作過程中敷行應付、推諉扯皮甚至爲不法企業和業主充當"保護傘”的,將由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錯峯生產方案5

爲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根據《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報送鋼鐵、水泥等行業錯峯生產計劃的通知》(晉經信投資字〔20xx〕278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同市20xx年—20xx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同政辦發〔20xx〕16號)要求,加大采暖季工業企業生產調度力度,抓好全市各行業錯峯生產,改善秋冬空氣質量,確保完成省下達的年度大氣質量考覈指標目標,爲守護和鞏固我市“大同藍”發揮應有的作用,現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加大采暖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排放量的原則,組織實施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全力促進秋冬季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打好藍天保衛戰。

二、錯峯任務

對於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工業塗裝及包裝印刷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共有12家企業(名單見附件)未完成VOCs治理,現安排錯峯生產,進行停產治理。

錯峯時間: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縣(區)經信局、環保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對轄區錯峯生產工作負總責,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任務要求,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錯峯生產工作有序開展,各部門單位要在本方案錯峯生產要求的基礎上,結合產業特徵、佈局和企業排污情況所處區位,制定具體錯峯生產實施方案。

2、實施電力監控。各縣(區)要落實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用電監管監控制度,對全市錯峯生產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用電量等指標實行監控,研判分析企業污染物排放和用電量變化情況,判斷企業是否執行停產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實限產措施,及時發現問題,並報送市環境改善領導組辦公室。

3、嚴格督查問責。各縣(區)政府要對照本方案所列各項目標任務,組織開展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專項督查,嚴厲打擊不執行錯峯生產要求等環境違法行爲,對未按要求落實停限產要求的企業,一律納入停產管控範圍,並依法依規進行嚴肅查處。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得力的`有關人員,嚴格實施問責。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將對各縣(區)錯峯生產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4、注重宣傳引導。各縣(區)要做好錯峯生產政策的宣傳解讀,廣泛宣傳錯峯生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公佈舉報電話、微信公衆號等,落實大氣污染有獎舉報,做好錯峯生產企業職工思想引導工作,營造全民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濃厚氛圍。

錯峯生產方案6

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鞏固藍天保衛戰成果,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和《山西省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xx年行動計劃》《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xx年行動計劃》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錯峯生產範圍

對建材(磚瓦、耐火、石灰)等重點涉氣行業企業實施冬季錯峯生產。

二、基本原則

1. 統籌保障安全。將安全生產放在首位,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基礎上開展錯峯生產。

2. 統籌保障民生。全面落實“六保”工作,充分考慮民生保障,對城市供熱、供氣的企業,根據供熱、供氣需求優化錯峯生產措施;對保障民生的其它類企業,按照保障需求開展錯峯生產。

3. 統籌應急管控。參照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錯峯生產計劃安排要優先滿足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基本要求,與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做好銜接。錯峯企業在冬季期間(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執行錯峯生產措施,在預警管控期間要嚴格執行相應級別的應急減排措施。

三、錯峯生產時間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階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四、錯峯生產方式

錯峯生產方式以停止生產線或主要生產工序(設備)爲主,對可中斷工序行業企業採取輪開輪停方式實施,對不可中斷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採取整個冬季調整生產負荷方式實施。結合我縣實際,因行業、因企施策。

五、錯峯生產差異化管控要求

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確定的環保績效分級、綠色工廠評定、超低排放改造等情況,實施差異化管控。

被評定爲D級的企業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實施錯峯停產。對可中斷工序行業企業冬季期間實施錯峯停產;對不可中斷工序行業企業冬季期間實施最嚴格的限產措施(不低於紅色預警措施進行生產調控)。冬季結束後仍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復生產或解除限產。

被評定爲B級、B-級、C級、非引領性的企業實施錯峯生產。對可中斷工序行業企業實施輪開輪停,按照不低於橙色預警減排比例確定停產天數,生產期間如遇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嚴格執行應急減排;對不可中斷工序行業企業冬季期間按照不低於橙色預警措施進行生產調控。

被評定爲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工信部認定的綠色工廠可豁免錯峯生產。

充分考慮民生保障,對城市供熱、供氣的企業,根據供熱、供氣需求,制定科學合理的錯峯生產措施。

(五)錯峯生產期間,針對重點涉氣行業如出臺更嚴格的管控措施要從嚴執行。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各社區、鄉鎮政府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加大宣傳引導力度,督促企業提前合理安排生產計劃。同時加大生產調度,營造落實冬季採暖季錯峯生產工作的良好氛圍。

(二)強化聯合聯動檢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社區、鄉鎮政府要有效整合檢查執法資源,強化聯動執法檢查,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錯峯生產方案,對拒不執行錯峯生產方案要求,甚至偷排偷放的,依法從嚴從重查處。

(三)加大督查考覈力度。縣環保局牽頭,會同縣工信局成立督查組,對各社區、鄉鎮工業企業錯峯生產落實情況開展督察檢查。對督察檢查中發現的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工作進度滯後、措施不落實、監管不到位等情況,將倒追責任,立即啓動問責程序,並對各社區、鄉鎮工業企業採暖季錯峯生產落實情況進行通報。

錯峯生產方案7

爲科學組織實施20xx年重大活動期間我轄區重點行業工業企業錯峯生產,根據菏環函〔20xx〕72號和《鄆城縣20xx年重大活動期間重點行業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實施方案》通知要求,結合我街道實際,經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研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原則

聚焦工業大氣污染重點領域,科學組織實施20xx年重大活動期間重點行業工業企業錯峯生產,避免“一刀切”,加大重點行業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生產污染排放,有效控制環境污染問題,促進我街道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二、實施範圍

焦化、鑄造(電爐鑄造除外)、炭素、磚瓦窯、玻璃等重點行業工業企業。

三、實施時間

錯峯生產實施時間爲20xx年1月28日--3月15日

四、實施措施

(一)因地制宜、因企施策。街道辦事處將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組織企業合理調整生產、施工計劃,分別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明確具體停產、限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繫方式等。科學實施重點行業工業企業錯峯生產,避免“一刀切”和擴大範圍情況的發生。

(二)突出重點、差異化管理。在錯峯生產期間,街道辦事處對重點行業中焦化等企業應參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嚴格評級程序,細化分級方法,確定A、B、C、D等級,實施差異化管理。原則上,A級企業生產工藝、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強度等應達到全國領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間可不採取減排措施;B級企業應達到省內標杆水平,適當減少減排措施;對C、D級企業及其他未實施績效分級的重點行業,按照《分行業錯峯生產管控措施及應急強化措施指導意見》(附件)有關要求,制定統一的錯峯生產措施。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的企業,不納入績效分級範疇,應採取停產措施或最嚴級別限產措施,以生產線計。

(三)錯峯生產與應急相結合。已落實錯峯生產要求的'工業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四)優先突出民生保障。錯峯生產企業若涉及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我街道按照縣委縣府要求執行,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執法,優先保障基本民生需求,並根據承擔任務量由縣工信部門覈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經縣政府同意報市政府批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街道辦事處是本轄區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的實施主體,成立錯峯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縣要求,結合街道實際情況,制定轄區重點行業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實施方案,細化量化到企業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並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措施,形成錯峯生產企業名單,並報縣工信局、縣生態環境局備案。錯峯生產企業名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如確有必要調整的,需經縣政府同意,報上級政府批准。

(二)明確責任分工。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落實好本轄區內工業企業差異化錯峯生產工作。街道環保所積極配合縣工信和生態環境部門錯峯生產組織、督導檢查和績效評價工作,並根據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提出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峯生產時間的意見。

(三)強化聯動檢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街道辦事處,有效整合檢查執法資源,強化聯動執法檢查,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錯峯生產方案,特別要加強對企業電力繳費清單、生產銷售臺賬、生產現場進行嚴格檢查,對發現錯峯生產落實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錯峯生產方案8

爲認真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xx-20xx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西省生態環境廳關於落實xx-20xx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業企業錯峯生產要求的通知》《陽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陽泉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陽泉市打贏藍天保衛戰xx年行動計劃》《陽泉市耐火行業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陽泉市社會獨立洗選煤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貫徹落實市委書記關建勳、市長雷健坤在《全市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推進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做好我市(陽泉市)重點工業企業秋冬季錯峯生產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以改善“秋冬季”環境空氣質量爲目標,圍繞採暖期工業大氣污染重點領域,突出抓好重點時段、科學精確實施重點行業企業錯峯生產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工業大氣污染對環境空氣質量造成的影響,促進我市xx-20xx年“秋冬季”環境空氣質量目標圓滿完成。

二、工作原則

xx-20xx年“秋冬季”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實施差別化錯峯生產,以控制重污染行業企業主要涉氣排污工序爲主,在落實錯峯方案過程中,要堅持精準化原則,切忌“一刀切”。原則上,各縣(區)工業錯峯生產污染物減排量不得低於冬季居民採暖帶來的新增量。錯峯生產期間可根據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峯生產時間。

錯峯生產要與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相銜接,保證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需要,列入錯峯生產方案的企業,要同時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預案有關要求,及時啓動與預警級別相對應的應急減排措施。對於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不可臨時中斷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減排量可通過提前採取錯峯生產措施予以落實。如遇錯峯生產要求與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要求不一致的情況,按二者中最嚴格要求執行。

三、實施時間

xx年11月1日0時—20xx年3月31日24時

四、工作任務

(一)所有涉氣企業

除焦化企業外,對xx年10月30日前未按期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並通過驗收的工業企業,予以停產治理。年度治理任務未完成不得恢復生產;長期停產企業,未達到年度治理要求不得擅自恢復生產。

重點對建材(磚瓦、耐火、陶瓷、石灰、玻璃、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獨立洗選煤等重點行業涉氣企業實施錯峯生產。

對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城市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峯。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城市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xx年10月30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峯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覈定錯峯生產負荷。對滿足環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總量小、對穩增長、穩就業、穩外貿等影響大的生產工序,可適度減少錯峯。對承擔供氣、供熱、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承擔任務量由縣(區)工信、生態環境部門覈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報縣(區)級人民政府批准,市工信、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如國家、省關於錯峯生產有更嚴格要求,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二)建立錯峯生產企業豁免清單

列入錯峯生產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①完成治理任務且列入工信部門綠色工程示範的企業;②污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污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清潔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③滿足生態環境部《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要求的A級企業。

列入錯峯生產企業豁免清單的企業可不予錯峯。

(三)主要行業錯峯生產

1、焦化

焦化企業嚴格執行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實施限產限排,出焦時間延長至48小時以上。

2、鑄造

鑄造熔鍊設備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100、200mg/Nm3(沖天爐必須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及以下的企業,錯峯停產時間爲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3、建材

(1)磚瓦:企業生產設備完成環保設施提標改造,且原料燃料破碎及製備環節顆粒物排放濃度不高於10mg/Nm3,人工乾燥及焙燒窯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於30、150、200mg/Nm3的,錯峯停產50%,以時間(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2)耐火:企業達到《陽泉市耐火行業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強制性排放要求的,錯峯停產50%,以時間(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嚴於本省當前排放要求的,錯峯停產30%,以時間(20xx年1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強制性排放要求的,停產整改。

(3)水泥熟料及粉磨站:企業生產設備完成環保設施提標改造,水泥窯窯頭、窯尾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別穩定控制在10、35、100mg/Nm3以內,礦山開採中的破粉碎設施及其他通風生產設備顆粒物排放不高於10mg/Nm3,錯峯停產50%,以時間(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4)石灰:企業煅燒工序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100、300mg/Nm3以下的,破粉碎設施顆粒物排放不高於10mg/Nm3的,錯峯停產50%,以時間(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5)陶瓷、玻璃:企業環保設施完善,爐窯有行業排放標準的穩定達到行業排放標準,沒有行業排放標準的爐窯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30、200、300mg/Nm3;破粉碎設施顆粒物排放不高於10mg/Nm3的,錯峯停產50%,以時間(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4、有色化工

山西兆豐鋁電有限責任公司電解鋁分公司二分廠停產;山西兆豐鋁業有限責任公司氧化鋁一條生產線停產。

碳素企業煅燒、焙燒工序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10、100、100mg/Nm3以下的,錯峯停產50%,以時間(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5、獨立洗選煤

企業按要求完成污染防治深化治理任務的,限產30%,以時間(20xx年1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未完成污染防治深化治理任務的,停產整改。

(四)其他行業

對於空氣質量改善未達序時進度的地區,要將行政區域內較集中、成規模的特色涉氣行業,統籌納入錯峯範疇,由各縣(區)自行確定限產比例與錯峯天數。

各縣(區)可在上述工作原則及錯峯生產任務的基礎上,根據自身實際制定更加嚴格的錯峯生產方案。

五、工作要求

1、進一步提高認識。要認真落實關於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保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的定力,不動搖、不鬆勁、不開口子”的講話精神,充分認識錯峯生產對於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要意義。

2、加強組織領導,科學制定方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加強錯峯生產組織領導,根據錯峯生產要求,在摸清轄區內涉及錯峯生產行業現狀的基礎上,按照“一廠一策”的原則,完成轄區工業企業錯峯生產方案的制定及清單編制工作,報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備案。

各相關企業要按照要求制定“一廠一策”的錯峯生產實施方案,並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措施,將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確保措施符合要求、便於操作且安全可行,並報縣(區)主管部門審覈備案。

3、明確責任分工,落實監管職責。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錯峯生產網格化監管職責,強化錯峯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市工信、生態環境、能源(涉煤企業錯峯生產)等部門按照錯峯生產企業清單,開展監督檢查,市統計局監督錯峯生產企業產量,陽泉供電公司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錯峯生產,檢查錯峯生產企業用電量,確保錯峯生產措施落實到位。

4、建立信息報送機制,跟蹤落實錯峯進度。爲及時掌握錯峯生產工作進展情況,錯峯期間,各縣(區)、開發區每月25日前將轄區內錯峯生產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

5、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營造錯峯良好氛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統籌安排輿論宣傳引導工作,通過主流媒體及時發佈信息,督促企業合理安排生產計劃,平穩安全有序生產,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錯峯生產方案9

根據《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朔州市20xx-20xx年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實施方案的通知》(朔政辦發〔20xx〕32號)的部署要求,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切實做好20xx-20xx年冬季工業企業差異化錯峯生產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朔州市委市政府關於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決策部署,以改善我市冬季環境質量爲核心,以錯峯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量爲目標,圍繞工業大氣污染重點領域,堅持問題導向,嚴禁“一刀切”,科學精確實施錯峯生產,引導企業開展深度治理,推進工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促進我市20xx-20xx年冬季環境質量目標圓滿完成。

二、錯峯原則

(一)加大重污染天氣頻發的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大幅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則,組織實施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全力促進冬季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打好藍天保衛戰。

(二)20xx年11月1日起,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峯生產。

(三)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區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峯。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區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xx年11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峯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覈定錯峯生產負荷。也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峯生產比例。

(四)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需求,報市人民政府確定限產比例。國家關於錯峯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鋼鐵、建材、電力、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一律實施錯峯運輸。重點用車企業要合理安排運力,封存自有車隊中排放較高的車輛,優先選擇排放控制水平較好的國五以上標準車輛承擔運輸任務。有條件使用鐵路運輸的,原則上全部採用鐵路運輸。

(六)要建立錯峯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

(1)完成治理任務的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

(2)污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污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清潔運輸方式的。

三、錯峯生產實施時間

20xx年11月1日00時至20xx年3月31日24時。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各自責任。市工信、生態環境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任務要求,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共同推進錯峯生產工作有序開展,以錯峯生產倒逼企業提升綠色發展水平,優化區域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相關企業要嚴格落實當地政府錯峯生產要求,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

(二)細化措施方案。要圍繞工作任務,在摸清轄區內涉及錯峯生產行業現狀的基礎上,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則,及時制定20xx-20xx年冬季錯峯生產實施方案,列出錯峯生產企業清單,細化錯峯生產措施,將錯峯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峯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覈查。可根據實際情況延長錯峯生產實施時間,要指導轄區內參加錯峯生產的企業提前1個月制定工作方案,按時上報備案。

(三)實施電力監控。要落實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用電監控制度,對錯峯生產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用電量等指標實行監控,研判分析企業污染物排放和用電量變化情況,判斷企業是否執行停產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實限產措施,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送市工信局、朔州市生態環境局懷仁分局,市供電部門要按月將列入錯峯生產企業用電情況報送市有關部門。

(四)嚴格監督檢查。要加大對錯峯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錯峯生產工作有序開展,嚴厲打擊不執行錯峯生產要求等違法行爲,對未按照要求落實停限產要求的企業,一律納入停產管控範圍,並依法依規進行嚴肅查處。加大巡查力度,對工作進度緩慢、措施不得力、監管等不到位的要追究監管責任。

(五)重視政策宣傳。要做好錯峯生產政策的宣傳解讀,廣泛宣傳錯峯生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強正面宣傳和反面案例曝光,落實大氣污染有獎舉報,做好錯峯生產企業職工思想引導工作,營造全民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濃厚氛圍。

(六)確保信息暢通。相關部門、錯峯生產企業均要建立聯繫人,並將牽頭部門及聯繫人報市工信局、朔州市生態環境局懷仁分局,確保信息暢通。自12月起,每月5日前上報上月工作落實情況,需要上級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及有關工作建議等可一併報送。

(七)加強錯峯督導檢查。朔州市生態環境局懷仁分局、市工信局根據工作實際和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錯峯企業的落實措施進行督導檢查,定期通報,確保列入錯峯生產方案的停限產措施落實到位。加強錯峯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峯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

錯峯生產方案10

一、《方案》的編制背景

爲深入貫徹《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xx〕22號)和《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晉政發〔20xx〕30號)決策部署,按照《長治市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十大任務十項措施》(長辦發〔20xx〕41號)和《長治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xx年行動計劃》(長政辦發〔20xx〕33號)的具體部署要求,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切實做好20xx-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差異化錯峯生產工作,結合長治市實際,制定了長治市20xx-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差異化錯峯生產實施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內容

《方案》分爲指導思想、基本原則、錯峯生產實施時間、差異化錯峯生產要求、錯峯生產調度、企業廠區內錯峯運輸和工作要求七個部分。

第一部分:指導思想。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決策部署,以改善長治市秋冬季環境質量爲核心,以錯峯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量爲目標,圍繞工業大氣污染重點領域,堅持問題導向,嚴禁“一刀切”,科學精確實施錯峯生產,引導企業開展深度治理,推進工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第二部分:基本原則。堅持因地制宜、分類分級管控、管控與應急相結合、實施重點工業企業精準化減排。

第三部分:錯峯生產實施時間。20xx年10月1日00時至20xx年3月31日24時。

第四部分:差異化錯峯生產要求。對涉及鋼鐵、焦化、電力、水泥、醫藥、鑄造、化工、其他行業的.工業企業,按照是否完成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特別排放限值、揮發性有機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工序、工業窯爐及燃煤機組治理的全市企業,依據限產比例,執行差異化錯峯生產。

第五部分:錯峯生產調度。對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的水泥企業及承擔居民供暖、供氣等保民生任務的企業、保障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建設、維持環保設施政策運行或其他特殊情況的企業,若其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達到行業特別排放值的並已進行環保備案的,應根據其承擔的任務量覈定最大生產負荷,由項目單位申報,經縣級人民政府審覈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第六部分:企業廠區內錯峯運輸。鋼鐵、焦化、有色、電力、化工、煤炭、玻璃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一律實施錯峯運輸。重點用車企業要合理安排運力,封存自有車隊中排放較高的車輛,優先選擇排放控制水平較好的國五以上標準車輛承擔運輸任務。有條件使用鐵路運輸的,原則上全部採用鐵路運輸。

第七部分:工作要求。主要從加強組織領導、制定錯峯方案、強化任務落實、落實監督檢查、建立信息報送機制、實行企業豁免制度六個方面提出加強20xx-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差異化錯峯生產實施方案的具體要求。

三、名詞解釋

豁免企業指:符合以下標準之一的企業均被列入豁免清單:

(1)完成治理任務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

(2)污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污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清潔運輸方式的。

四、解讀機關

《長治市20xx-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差異化錯峯生產實施方案》由起草單位長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解讀。(來源:長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錯峯生產方案11

爲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延安市環境空氣質量,根據《陝西省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20xx年工作要點》、《陝西省20xx年錯峯生產實施方案》和《延安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xx年工作要點》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任務及分工

(一)夏季錯峯生產(20xx年6月1日-8月31日)

1.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行業:各縣區根據省、市下達的環保考覈指標,實行監測調控,對石油化工行業實施限產;對煤化工、焦化行業統籌制定本縣區停產檢修計劃(焦化行業也可通過停運部分裝置方式)分別實施限產,以設計生產能力覈算。(市工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2.水泥行業:各縣區根據省、市下達的環保考覈指標,實行監測調控,對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行業實施限產,以設計生產能力覈算。(市工信委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3.表面塗裝(含汽修)和包裝印刷行業:各縣區根據省、市下達的環保考覈指標,實行監測調控,對錶面塗裝(含汽修)、包裝印刷行業實施錯時生產,10:00-16:00停止生產。(各縣區政府負責,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交通局配合)

各縣區於9月8日前向市工信委、市發改委報送夏季錯峯生產整體執行情況、存在問題、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議,抄送市環保局、市交通局。

(二)冬季錯峯生產(20xx年11月15日-20xx年3月15日)

1.建材行業:各縣區根據省、市下達的環保考覈指標,實行監測調控,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磚瓦窯(不含以天然氣爲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爲燃料)、石膏板、保溫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業全部實施停產。(市工信委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2、焦化:各縣區根據省、市下達的環保考覈指標,實行監測調控,對焦化企業實施限產,出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以上。(市工信委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3、石油化工、煤化工行業:各縣區根據省、市下達的環保考覈指標,實行監測調控,石油化工、煤化工行業實施限產,以設計生產能力覈算。(市工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4.粉磨站:各縣區根據省、市下達的環保考覈指標,實行監測調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停產。(各縣區政府負責)

5.電力行業:各縣區根據省、市下達的環保考覈指標,實行監測調控,制定採暖季優化電力調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績效綜合水平對電力行業精準實施錯峯生產,縣區高效清潔火電燃煤機組多發,在保證居民、企業正常需求的基礎上,最大限度減少發電,熱電企業嚴格落實以熱定電,禁止超負荷發電。(市發改委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

6.保障重大民生任務:各縣區根據省、市下達的環保考覈指標,實行監測調控,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務的水泥等行業企業,要根據承擔任務量覈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市工信委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各縣區於11月5日前向市工信委、市發改委報送冬季錯峯生產方案,附縣政府對保障重大民生任務生產線最大生產負荷的審批報告,抄送市環保局;20xx年3月30日前向市工信委、市發改委報送冬季錯峯生產整體執行情況、存在問題、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議,抄送市環保局。

二、工作職責

(一)市工信委職責:市工信委是錯峯生產的`牽頭部門,負責全市錯峯生產的指導監督工作,適時組織開展全市錯峯生產檢查,及時彙總各縣區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反饋問題、協調解決問題。

(二)市發改委職責:配合開展錯峯生產工作,指導監督電力行業錯峯生產工作,指導石油化工行業錯峯生產工作,參加全市錯峯生產檢查工作。

(三)市環保局職責:定期向牽頭部門、各縣區政府反饋各縣區空氣質量情況,參加全市錯峯生產檢查工作。

(四)市交通局職責:參加全市錯峯生產檢查工作。

(五)縣區政府職責:縣區政府是錯峯生產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分解落實目標任務,組織實施停限產計劃並監督檢查,按期報送工作總結。錯峯生產期間,做好企業職工思想引導工作和安全預案的制定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主管領導爲組長,發改、工信、環保、交通、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共同組成的錯峯生產工作組,相互配合,運用綜合手段合力推進錯峯生產工作有序開展。工作組要確定1名聯繫人,與市級各牽頭部門加強聯繫,確保信息暢通。

(ニ)細化措施方案。各縣區政府要圍繞工作任務,制定工作方案,準確填寫本地區總產能,錯峯停限產比例,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生產計劃要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要層層傳導壓力,逐級負責,層層抓落實。

(三)強化監督檢查。對各縣區錯峯生產工作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錯峯生產工作有序開展;各縣區要加大巡查力度,對工作進度緩慢、措施不得力、監管不到位的部門要追究監管責任。

(四)重視政策宣傳。各縣區政府做好屬地錯峯生產政策的宣傳解讀,廣泛宣傳錯峯生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大正面事蹟宣傳和反面案例曝光力度。

錯峯生產方案12

爲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進一步削減秋冬季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根據《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參照省內外錯峯生產管控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爲核心,將工業企業錯峯生產作爲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要舉措。突出對重點時段、重點行業的科學施策、精準調控,基於污染排放績效水平實施差別化管理,切實增強錯峯生產管控的精準性、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避免“一刀切”。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底線思維。保護人民羣衆身體健康是重污染天氣應對的根本底線,錯峯生產是減少工業排放強度的重要措施。各縣(市、區)要深刻把握國家、省、市關於錯峯生產的要求,嚴格落實各項減排措施,確保各項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的減排比例,確保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對涉及居民供暖等重大民生保障項目,要提前開展熱源調整或備用熱源建設,在保證停限產減排措施實施的同時,保障民生供應。

2.堅持分類施策精準減排。以年度環保治理任務完成情況爲基本要求,對所有涉氣企業實施動態停限產管控;以優先控制重污染行業主要涉氣排污工序爲主,綜合生產裝備、能源消費、污染排放、治理水平、運輸水平等因素,實施分類分級管控;根據區域環境容量的差異,實施分區管控。推動工業企業加快提標改造、升級轉型、佈局調整,實現高質量發展。

3.堅持常態管控與應急相結合。錯峯生產管控評級不等同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績效評級。重污染天氣期間,重點行業應按照應急減排績效評定結果,結合《臨汾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xx年修訂)》中有關要求採取減排措施。重點行業企業要按照“一廠一策”要求,制定錯峯生產管控方案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在常態下執行錯峯生產管控措施,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採取進一步停限產、運輸管控、提高污染治理設施處理效率等應急響應措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三)實施時間

平川縣(市、區)從20xx年10月1日—20xx年3月31日;山區縣從20xx年11月15日—20xx年3月15日。

二、錯峯生產管控要求

(一)所有涉氣企業

鋼鐵、焦化企業根據治理情況實施動態評定分級。除鋼鐵、焦化企業外,20xx年9月30日前,對未按期完成深度治理改造任務並通過驗收的工業企業,以及未按要求完成用電管控系統建設的所有工業企業,予以停產治理。深度治理任務和用電管控系統建設未完成不得恢復生產;長期停產企業,未達到深度治理要求和完成用電管控系統建設的不得擅自恢復生產。

(二)重點行業

1.鋼鐵行業(含高爐鑄造一體和鐵合金企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的,企業可結合實際,自主採取減排措施。

⑴滿足《臨汾市20xx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20xx〕35號)要求並通過驗收覈查的標杆企業;

⑵主要生產設備(高爐、燒結機、轉爐、軋鋼等)不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和淘汰類;

⑶按照《關於加強鋼鐵行業煤氣放散治理的緊急通知》(臨環發〔20xx〕39號)完成煤氣放散治理並通過驗收。

Ⅱ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限產30%。(以高爐產能爲基數,以高爐停產數量、停產時間、停產負荷覈定限產比例,高爐停產的同時,配套的燒結、球團、轉爐、軋鋼同步停產。下同)

⑴按照《臨汾市20xx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20xx〕35號)要求,全面完成深度減排治理並通過驗收覈查的企業;

⑵按照《關於加強鋼鐵行業煤氣放散治理的緊急通知》(臨環發〔20xx〕39號)完成煤氣放散治理並通過驗收。

Ⅲ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限產50%。

⑴按照《臨汾市20xx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20xx〕35號)要求,完成鋼鐵行業有組織排放治理任務並通過驗收覈查的企業。

⑵按照《關於加強鋼鐵行業煤氣放散治理的緊急通知》(臨環發〔20xx〕39號)完成煤氣放散治理並通過驗收。

Ⅳ類:達不到Ⅲ類條件的,涉及居民供熱的企業限產70%,不涉及居民供熱的停產。

2.焦化行業

Ⅰ類:滿足《臨汾市20xx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20xx〕35號)要求並通過驗收覈查的標杆企業,企業可結合實際,自主採取減排措施。裝備和治理水平不同的生產線實施分類管理(下同)。Ⅱ類:同時滿足以下 2個條件的,結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清潔熱回收焦爐結焦時間延長至150小時左右。

⑴按照《臨汾市20xx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20xx〕35號)要求,全面完成深度減排治理並通過驗收覈查的企業;

⑵熄焦方式爲幹熄焦。

Ⅲ類:穩定達到焦化行業特別排放限值標準的,結焦時間延長至48小時(清潔熱回收焦爐結焦時間延長至180小時左右)。

Ⅳ類:達不到Ⅲ類條件的,焦爐炭化室停止裝煤。

3.火電行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企業可結合實際,自主採取減排措施。

⑴煙氣主要污染物顆粒物、SO2、NOX排放濃度分別在基準氧含量6%的條件下不高於5、35、50mg/m3標準。

⑵完成標準化車輛沖洗平臺建設並正常使用,運輸使用國五及以上(含燃氣)標準的車輛並嚴密封閉。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涉及居民供熱的企業採暖季後立即停產整治,治理不達標不得恢復生產,不涉及居民供熱的停產。

4.水泥行業(不含粉磨站)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的,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停產。

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水泥窯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在基準氧含量10%的條件下不高於10、50、150mg/m3的標準;

⑵完成標準化車輛沖洗平臺建設並正常使用,運輸使用國五及以上(含燃氣)標準的車輛並嚴密封閉;

⑶按要求完成在線監測設施的更新改造和聯網傳輸。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5.鑄造行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正常生產。

⑴滿足《臨汾市鑄造行業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20xx〕9號)要求並通過驗收;

⑵採用電爐作爲熔鍊設備,且沖天爐已拆除。

Ⅱ類:達不到Ⅰ類的,全部停產。

6.磚瓦行業(不含非燒結磚瓦)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停產。

⑴按照《臨汾市磚瓦行業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20xx〕22號)要求完成治理驗收,在線監測設施聯網傳輸並穩定達標;

⑵完成標準化車輛沖洗平臺建設並正常使用,運輸使用國五及以上(含燃氣)標準的車輛並嚴密封閉。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7.煤焦發運站、洗煤、混凝土攪拌行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正常生產。

⑴按照行業整治要求,完成深度治理任務並通過驗收;

⑵完成標準化車輛沖洗平臺建設並正常使用,運輸使用國五及以上(含燃氣)標準的'車輛並嚴密封閉。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8.陶瓷行業

Ⅰ類:完成深度治理任務且採用焦爐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電等爲燃料的企業,正常生產。

Ⅱ類:以煤(含煤氣發生爐)爲燃料的企業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2月29日停產。

9.石灰窯行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正常生產。

⑴滿足《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臨氣指辦發〔20xx〕21號)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

⑵以焦爐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電等爲燃料。

Ⅱ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限產50%。

⑴按照《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xx〕56號)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

⑵以煤爲燃料。

Ⅲ類:達不到Ⅰ、Ⅱ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10.石膏線/板、礦渣棉、炭黑

Ⅰ類:滿足《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臨氣指辦發〔20xx〕21號)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的,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2月29日停產。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11.粉磨站(有工業爐窯的)

Ⅰ類:滿足《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臨氣指辦發〔20xx〕21號)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的,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停產。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12.工業鍋爐。沒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鍋爐和沒有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氣鍋爐,20xx年10月1日起實施停產整治。

三、配套管理辦法 

(一)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錯峯管控相關要求,組織對轄區內所有企業深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覈查,在20xx年9月30日前將企業底數、各行業未完成深度治理任務和行業治理任務的停限產企業名單報市大氣辦,經市大氣辦審覈修改後備案,作爲監督檢查、考覈評定的依據。

(二)錯峯管控的重點行業中,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由企業自主驗收,市生態環境局組織覈查,實施績效評級;其餘行業深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由各生態環境分局按要求組織驗收覈查,實施績效評級;未完成驗收的視爲未完成深度治理。

(三)秋冬季錯峯生產管控期間,市大氣辦將組織行業責任部門對企業進行不定期抽查,開展縣(市、區)互查。對未按照管控措施執行的企業實施停產整治;應納入而未納入重點行業名單的企業,一經發現,立即實施停產,秋冬季不得恢復生產。

(四)對納入錯峯生產管控的工業企業實施評級動態調整,對污染排放不能穩定達到治理標準要求、存在環境違法行爲、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工業企業,直接納入企業最低評級。

(五)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措施要確保可操作、可覈查。限產比例優先考慮採取按時段停產方式,停產時段應安排在20xx年12月、20xx年1月和2月重污染天氣易發期間;其次考慮按生產線或設備停產,確實因工藝原因無法停產的,按負荷限產。涉及供熱企業要嚴格按照供熱解綁承諾要求,確保滿足錯峯生產管控要求的基礎上保證供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我市20xx-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實施,各縣(市、區)政府是本地秋冬季錯峯生產管控工作組織實施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爲第一責任人,要把重點行業錯峯生產管控工作作爲大事特事,擺在秋冬防攻堅工作的突出位置,制定本地落實方案,落實到企業、生產線和生產設備,對列入管控的企業逐一明確監管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值守。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管理優勢,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監管力度,對分管行業制定現場監管方案,確保錯峯生產管控工作紮實推進。

(二)強化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管發展管環保、管行業管環保、管生產管環保”的要求,持續開展錯峯生產管控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各地企業錯峯生產管控落實情況、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是否符合分類分級標準、是否按照管控方案細化落實到企業停產時間、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對發現落實不到位的實行清單式管理,掛賬督辦,限期整改,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依法依規處罰;決不允許借中央、省級環保督察、專項督察、執法檢查等名義採取一律停工停業停產的敷衍整改、機械整改、表面整改做法。

(三)嚴格追責問責。市大氣辦將對秋冬季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情況進行動態審覈,對照在線監測數據、用電管控系統、生產量、運輸量和環境稅等,對工業企業進行覈查,對有環境違法行爲、未能落實錯峯生產管控方案、不及時響應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等情況將依法實施高限處罰,並降級加嚴管控;各縣(市、區)要建立重點管控行業主要領導包聯機制,特別是涉及企業供熱的,供熱解綁包聯領導要採取措施,確保相關要求落實到位,對未落實錯峯生產管控和供熱解綁承諾的縣(市、區)有關責任人依法嚴肅問責

(四)加強信息公開。全市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清單將在官方媒體公示,接受社會和羣衆的監督,各縣(市、區)和市直相關部門要把信息公開作爲推動秋冬季錯峯生產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及時迴應羣衆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重點管控企業要及時公佈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境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企業通過電子顯示屏的方式向社會公開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錯峯生產方案13

爲深入貫徹省、市關於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部署,進一步改善我區採暖季環境空氣質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按照《邯鄲市20xx—20xx年重點行業採暖季差異化錯峯生產方案》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改善空氣質量爲目標,通過對重點行業開展采暖季差異化錯峯生產績效評價,科學制定差別化停限產措施,嚴禁“一刀切”,以錯峯生產減少的污染物排放量抵消取暖季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有效減少採暖季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全區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圓滿完成。

(二)實施範圍。我區20xx—20xx年採暖季列入錯峯生產的重點行業包括鋼鐵、磚瓦、涉VOCs醫藥、水泥、鑄造、玻璃、陶瓷等,對未列入本方案的相關行業企業(包括岩棉等行業),落實停產措施。

(三)實施時間。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31日。根據採暖季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可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峯生產時間。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2月31日執行第一個階段差異化管控措施。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執行第二個階段差異化管控措施,加嚴限產比例,具體加嚴比例幅度和執行時間段,視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決定。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綠色導向原則。鼓勵企業採用先進治理技術,實現超低排放;引導企業提升工藝水平,提高產品質量和效益,推動重點行業向污染物排放量少、設備工藝先進、產品質量高端方向轉型發展,確保我區空氣質量得到持續改善。

(二)堅持差別化原則。根據《邯鄲市20xx—20xx重點行業採暖季差異化錯峯生產方案》績效評級結果,對工藝技術先進、實現超低排放、運輸結構合理、產品高端的企業不予或少予錯峯生產,以環境績效定管控措施,實現錯峯生產管控精準化、差異化,嚴禁“一刀切”。

(三)堅持民生保障原則。對我區涉及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易地扶貧搬遷等重大民生保障項目,報市政府批准後可少錯峯或者不予錯峯,堅決杜絕以保障民生爲由規避錯峯生產。

(四)堅持錯峯和應急相結合原則。重點行業企業在執行差異化錯峯生產的同時,要按照“一廠一策”的.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按照預警通知有關要求執行限、停產措施。

(五)堅持動態調整原則。根據工作需要,20xx年底前適時對重點行業調整一次等級級別。在錯峯生產期間發現有關企業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xx—20xx年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降低等級級別。經專家組評估達到規定要求的,提高等級級別。

三、任務目標

對全區鋼鐵、水泥、鑄造、陶瓷、玻璃、磚瓦窯(矸石磚)、涉及VOCs醫藥等重點行業,按《邯鄲市20xx—20xx重點行業採暖季差異化錯峯生產方案》績效評估結果,分行業、分企業、分設備實施差異化錯峯生產措施,降低生產負荷,確保重點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同比下降。

鋼鐵行業牽頭部門:區發改局;責任單位:相關鄉鎮。

水泥、鑄造、陶瓷、玻璃等行業牽頭部門:區工信局;責任單位:相關鄉鎮、園區。

磚瓦窯(矸石磚)行業牽頭部門:區環保分局;配合部門:區國土局、區住建局;責任單位:相關鄉鎮。

涉VOCs醫(農)藥企業牽頭部門:區環保分局;責任單位:相關鄉鎮。

四、保障措施

20xx年是《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開局之年,全力抓好冬季大氣污染治理,強化採暖季錯峯生產,是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鄉鎮(園區)和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採暖季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勇於擔當、真抓實幹,抓好各項任務的貫徹落實。

(一)強化責任落實。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合力推進,充分發揮行業管理優勢,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環保”要求,對分管行業逐行業制定現場監管方案,切實抓好落實。各鄉鎮(園區)要全面落實屬地管理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行業牽頭部門和責任鄉鎮(園區)對列入管控的企業逐一明確監管責任,鋼鐵等重點行業企業安排專人駐廠監管,24小時值守。

(二)狠抓錯峯落實。各錯峯生產企業要根據覈定的生產負荷,制定具體生產方案,落實到各生產線及設備;各相關部門要會同責任鄉鎮(園區),對企業生產方案逐一審覈,一企一策,現場巡查,逐企覈實,確保重點行業錯峯生產落實到位。

(三)強化執法檢查。持續開展采暖季錯峯生產專項督查,重點檢查企業錯峯生產方案落實、超標排放、偷排偷放、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等問題,並實行“拉條掛賬”式管理。對存在環境違法行爲的企業依法依規處置到位,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加強信息公開。要把信息公開作爲推動採暖季錯峯生產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全面公開制度,差異化錯峯生產方案和各企業具體生產方案要在區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接受公衆監督。

(五)嚴格督查問責。區大氣辦對相關部門和鄉鎮(園區)差異化錯峯生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督查,對措施不力,監管缺失,不作爲、亂作爲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問責建議,由區監委依法追責問責。

錯峯生產方案14

爲貫徹國務院關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工作要求,落實關於全面打造水清岸綠產業優美麗長江(蕪湖)經濟帶的實施意見,切實做好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問題導向,加大對鋼鐵、建材、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優化工業企業年度生產方案,確保企業生產安全平穩有序。各縣區政府、省江北產業集中區、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各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嚴格執法監督,強化督察問責,全面實施攻堅行動。

二、實施階段

本方案實施時間爲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三、錯峯生產要求

根據國務院關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要求,對下列行業實施錯峯生產,限產比例爲20%-50%,具體企業名單見附件1。

1.鋼鐵行業。以高爐設計產能覈算停限生產線或採取輪產排班,限產時間總產能必須滿足限產要求;球團(燒結)等工序按高爐設計產能同比例限停產,按生產線或輪產排班;焦化工序出焦時間延長至30小時以上。

2.水泥行業(不含粉磨站)。按設計產能覈算停限生產線或採取輪產排班。

3.玻璃、陶瓷行業。原則上以去年同期產能(沒有投產的生產線,按錯峯前三個月月均產能計算)覈算停限生產線或採取輪產排班。

4.鑄造行業。指鑄造熔鍊設備(含鑄造用生鐵高爐),以設計產能覈算停限生產線或採取輪產排班。

5.有色行業(僅限熔鑄工序)。以設計產能覈算停限生產線或採取輪產排班。

6.化工行業。燃煤鍋爐設備停限產,以設計產能覈算停限生產線或採取輪產排班。

7.其他未完成清潔化改造的企業。其中未完成清潔能源替代改造的10蒸噸/小時(不含)至35蒸噸(含)工業燃煤鍋爐以及玻璃、陶瓷燃煤爐窯的企業在20xx年12月31日前限產20%-50%,以設計產能覈算停限生產線或採取輪產排班,20xx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對新發現的不在統計範圍內的10蒸噸/小時(不含)至35蒸噸/小時(含)工業燃煤鍋爐一律按照上述要求執行。

四、差別化調控措施

爲積極引導和鼓勵工業企業綠色環保生產,在錯峯生產階段採用科學、彈性、動態的差別化調控措施。

1.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根據國家相關要求,錯峯生產比例提高不少於10%。

2.錯峯期間,鋼鐵、水泥、玻璃等行業企業已全面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經行業專家評估並報經市環保局審覈認定,降低錯峯生產停限產比例。

3.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廢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務的水泥企業,要根據承擔任務量覈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經市環保局審覈,覈定的產能可不予錯峯。

五、工作安排

1.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協調配合。

市經信委負責制定錯峯生產方案,結合運行情況,適時修訂和完善方案,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市環保局會同市經信委負責落實錯峯生產的各項措施,同時全面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對偷排偷放等各類違法行爲,依法依規進行嚴格處罰。

各縣區對本轄區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2. 錯峯生產組織。各縣區要根據錯峯生產要求,在摸清本地涉及錯峯行業現狀的基礎上,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則,制定轄區內錯峯生產實施細則。實施細則中應明確錯峯生產企業總體狀況、停限產企業清單,要具體到各鄉鎮(街道、園區),細化到企業,落實到生產線和設備,實行臺賬式管理,並載入排污許可證。對本轄區內其他涉氣企業,根據屬地實際情況,可結合本方案執行錯峯生產,錯峯比例原則上在20%-50%。實施細則(含任務臺賬)經主要負責同志簽字蓋章後,於20xx年9月10日前報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備案,並在縣級以上政府的網站或媒體公佈,作爲考覈和接受監督的依據。

3. 實行網格化監管。各縣區要嚴格按照錯峯生產要求,組織企業做好錯峯生產工作,細化工作日誌和運行臺賬,將各項停限產措施落實到位。要明確網格督察員,落實錯峯生產企業監管責任單位、責任人,加強督導檢查,嚴格落實網格化監管責任,確保工作無盲區、全覆蓋。

4.建立信息定期報送機制。錯峯期間,每月5日和20日(遇節假日順延),將前半個月的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5. 加強輿論引導和宣傳教育。各級經信、環保等部門要統籌安排輿論宣傳引導工作,通過主流媒體及時發佈信息,切實做好宣傳報道和輿情引導工作。

六、其他要求

1. 請各縣區明確一名聯繫人,並於 20xx年9月10日前將聯繫人信息表報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備案。

2. 省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方案與本方案不一致的,執行省工業企業錯峯生產方案。

錯峯生產方案15

爲了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切實抓好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晉城市及我市《20xx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晉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晉城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做好20xx-20xx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工作的通知》(晉市經信字〔20xx〕112號)文件要求,決定在20xx-20xx年秋冬季,集中力量,突出重點,深入開展工業企業秋冬季錯峯生產的攻堅行動,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中央環保督察爲契機,堅持問題導向,以重點行業、重點工業企業實施秋冬季錯峯生產爲舉措,認真貫徹落實好晉城市及我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工作要求,深入推進工業企業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力爭持續有效改善市區環境空氣質量。

二、總體要求

按照國家、省、晉城市關於採暖季錯峯生產的總要求,以錯峯生產減少的污染排放量不得少於取暖新增排放量爲原則,對鋼鐵、鑄造、焦化、建材、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實行差別化管理,嚴禁“一刀切”方式,採取更加精準的措施,實施秋冬季錯峯生產,加強聯防聯控,嚴格環境執法、嚴格督察問責,確保工業企業錯峯生產起到實效。

三、實施錯峯生產的行業及要求

(一)實行差別化錯峯生產

1.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於同行業其他企業的環保標杆企業,應少限產或不予限產。

2.對使用天然氣、電、電廠熱力等清潔燃料或熱源的鑄造、陶瓷、磚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礦物棉等企業可不予限產。

3.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

4.未完成特別排放限值改造或無組織排放治理的工業企業,納入錯峯生產方案中,實施停產治理。

5.涉及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保障重點工程或環保設施運行以及其他特殊情況的,市經信局、環保及主管部門要嚴格審覈,根據承擔任務量覈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制定細化執行方案,9月10日前由市經信局報高平市政府,高平市政府向晉城市政府統一報備。堅決杜絕以保障民生爲由規避錯峯生產要求,不納入錯峯生產的項目。

錯峯生產清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未經備案或擅自調整的,按未落實錯峯生產要求處理。

(二)錯峯生產行業及要求

1.焦化、鑄造行業

焦化企業:限產30%,20xx年10月1日前達到大氣特別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的,可不予限產。

鑄造企業:鑄造熔鍊設備(含鑄造用生鐵高爐)採暖期實施停產,滿足達標排放要求的電爐、天然氣爐,以及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且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100、150毫克/立方米的鑄造熔鍊設備,可不予限產;

各種鑄造熔鍊設備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停產。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9月10日前由各企業向經信局提出申請,經信局統一報高平市政府,高平市政府向晉城市政府報批。

2.建材行業

加大建材行業錯峯生產力度,水泥(不含粉磨站)、磚瓦、陶瓷、玻璃棉、岩棉、礦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業,除符合上述差別化錯峯生產條件的,採暖季全部實施停產,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實施停產。石灰窯限制30%(以企業數量計);

商砼攪拌站實施末位停產(根據環保檢查發現的問題,由環保局每月一評)。

3.化工行業

煤化工行業採暖季限產30%,建議以整廠停產或整條生產線停產的方式執行。

4.醫藥行業

涉vocs排放工序,在採暖季實施停產,由於民生等需求確需生產的,9月10日前由各企業向經信局提出申請,經信局統一報高平市政府,高平市政府向晉城市政府報批。

四、實施時間

焦化行業錯峯生產時間:20xx年10月1日0時—20xx年3月15日24時。

鑄造、建材、煤化工、醫藥行業錯峯生產時間:20xx年11月15日0時—20xx年3月15日24時。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市經信局、中小企業局等企業主管部門及企業所在地鄉(鎮)政府、辦事處要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廣泛調研,摸清底數,制定工作方案,加強組織領導,盯住薄弱環節,採取更有效的針對性措施,紮實做好我市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工作。

(二)細化分工,明確職責。市經信局和中小企業局要組織、指導有關工業企業,制定落實好“秋冬季”錯峯生產方案。20xx年9月10日前,全市焦化、鑄造、建材、煤化工等行業相關企業要制定“一廠一策”錯峯生產,將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並報市經信局備案。

(三)嚴格督查,務求實效。市經信局、市環保局、中小局等部門要組成聯合督查組,採取專項督查,明察暗訪等方式,對企業錯峯生產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按照“網格管理、即督即辦、立行立改、追責問效”的督查原則,及時向責任單位移交督查發現的問題。對於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着手進行整改,對措施不力、進度遲緩、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務的責任人追究相關責任。

(四)強化宣傳,正面引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做好政策的宣傳解讀,正確引導企業實施錯峯生產,並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報道,切實做好信息發佈、宣傳報道、輿情引導等工作,全力營造落實秋冬季錯峯生產工作的良好氛圍。

標籤:錯峯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