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行業範文 > 勞動法

勞動法常識 什麼是醫療期?醫療期的時間怎樣確定?

勞動法1.38W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時間

勞動法常識 什麼是醫療期?醫療期的時間怎樣確定?

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職工醫療期的規定》規定,醫療期根據職工本人蔘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享有3至24個月的醫療期。對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具體標準爲: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3個月;5年以上的爲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爲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爲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爲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爲18個月;20年以上的爲24個月。

職工享有醫療期的時間如何計算?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4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爲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