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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退票費新規定

勞動法3.25W

2015年2月4日,全國將迎來2015年春運的第一天。

2015年退票費新規定

根據鐵路部門去年11月底發佈的火車票退改簽規定計算,昨天是免費退2月4日火車票的最後一天,從今日零時起,如再退2月4日車票,將開始加收相應的手續費(以後以此類推)。

火車票退票手續費新規定:

今年鐵路部門車票預售期提前到了60天並實行退改簽新政。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

所謂15天(不含),即要在開車前360個小時(15×24小時)以上。比如,某旅客購買的是2月4日下午3時出發的火車票,那麼20日當天下午3時之前退票就是免退票費的,但在下午3時後去退票的話,就要收5%的`退票費了。

根據梯次退票政策,在開車前48小時至15天以內退票的,收取票價5%的退票費;開車前24小時至48小時以內退票的,收取10%退票費;開車前24小時以內退票的,收取20%退票費。

小編提醒:

鐵路機構表示,鑑於目前退票已返庫,所以未買到車票的旅客可通過互聯網、電話等方式關注票務信息,抓住時機“撿漏”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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