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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直系親屬喪假勞動法規定

勞動法2.6W

規定是強調預先(即在行爲發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於法律條文中的決定。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國家直系親屬喪假勞動法規定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國家直系親屬喪假勞動法規定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

也就是說勞動法規定的喪假範圍是:直系親屬。

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關係的上下各代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屬於直系親屬,應屬於姻親。姻親是以婚姻關係爲中介而產生的親屬,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親可分爲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和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三種。

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兒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配偶的血親,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姐妹等。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這是一種間接的姻親關係;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你所說的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就是上面三種中“配偶的血親”。

勞動和社會法律法規中供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8號令,這裏所指的是供養親屬而不是直系親屬)親屬是指職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親、母親、丈夫、妻子,子、女、弟、妹、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

  喪假天數規定

根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喪假一般不得超過5天;如需去外省市料理喪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過7天。具體喪假天數根據本單位政策執行。

  喪假工資規定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簡單來說就是員工喪葬期間屬於帶薪休假。

  喪假怎麼請?

員工攜帶請假條、直系親屬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戶口本或親屬關係證明等材料向單位提出申請即可。不過,職工請喪假時是否要出具親屬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國家人社部門並無明確規定。法律上對於請假索要死亡證明並沒有明確的限制,也並沒有作出必須履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