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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費發放新規定

勞動法2.02W
  福利費發放新規定

財政部於2014年下發《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規定,企業爲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福利費發放新規定

財政部此次下發的通知是明確了單位經常性的補貼像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等等都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

財政部本次出臺的《通知》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爲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企業職工福利費還包括髮放給職工或爲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1、爲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2、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維修保養費用以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人工費用。

3、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於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4、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卹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沒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條款項目中的其他支出。

《通知》還特別指出,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標籤:福利費 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