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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考覈教學工作

教師1.7W

教學工作是高等學校的中心工作,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主體和基矗爲不斷改進教學工作,全面提高我院教師的教學質量,特制定此辦法。

教師考覈教學工作

一、參評範圍

本學期所有任課教師。

二、評價者及評價方式

評價者爲學生、學校教學督導老師、學院老師、學院領導。

評價方式採用量化記分。

考覈成績=工作質量評價分+加分-減分

三、評價實施的辦法

1、在開學第一週內教學祕書老師上課情況以及評價指標體系表送學校督導組、參與考評的老師和學院領導。並負責收回評價指標體系表。

2、學生評價分課程中期和課程末兩次考覈由教學祕書負責組織實施。整個工作在每學期期末考試前完成。

3、教學祕書負責整個考評的統計彙總工作,並報學院領導。

4、經學院黨政會議審議後,由辦公室負責落實相關獎勵辦法。

四、評價的原則

導向的'原則;公正客觀的原則;以評促發展的原則

五、加減分項目

1、加分(以證書或文件爲準):個人或個人所從事的某項工作被學校及其以上表彰或認可的加5分;個人或個人所從事的某項工作被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表彰或認可的加3分。

2、減分:個人或個人所從事的某項工作被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及其以上通報批評基準扣分爲10分(重大事故由黨政聯繫會討論決定)

六、評價結果的認定

1、教學質量評價總分爲100分,其中學生評分佔50%、學院老師評分佔20%、學校教學督導組評分佔20%、學院領導評分佔10%。

2、教學質量評價得分在60分以下的,學院領導應徵求評價各方的意見並及時轉達。

3、同一門課程兩次教學質量評價在60分以下者,學院將對該教師實行限制上課、暫停上課、取消其授課資格的處理。

4、考覈成績是年度考覈的重要憑證,是評職、晉級、評優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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