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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學校教師調動程序

教師1.68W

  一、直屬學校教師調出程序

直屬學校教師調動程序

(一)調出教師填寫《商調幹部簡明登記表》,經所在學校和市教育局同意後,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報市人事局綜合調研科受理。

(二)市人事局對符合條件同意調出,同時調入方已發調檔函、調令的,即向市教育局開出調令,再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向調出教師所在學校開出調令,學校接調令後,向市教育局開具該教師的《幹部行政介紹信》、《工資關係轉移證》,再經市人事局綜合調研科辦理調出手續。

  二、教師調入直屬學校程序

(一)在編制計劃內,用人學校經考覈符合條件的,向市教育局提出調入申請,同時附上擬調入教師的基本情況(學歷、職稱、教師資格、獨生子女、獎勵等證書原件、複印件及教育教學相關材料,夫妻分居的還需提供結婚證、身份證、工作證、戶口簿)。

(二)市教育局人事工作會議研究通過的`,即將調出方發出的並經用人學校、市教育局簽署同意接收意見的《商調幹部簡明登記表》和相關材料報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由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向對方發調檔函、調令,其行政、工資關係放在人才中心,並辦理人事代理。

(三)人事代理1年後,若學校有空缺編制,市教育局人事科將《增加工作人員申報表》及相關材料報市人事局綜合調研科,經市人事局同意後,辦理入編手續。

  三、直屬學校教師內部調動程序

(一)由調出學校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領取並填寫《市教育局直屬學校之間人員調動申請表》,調出、調入學校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後,由調入學校報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市教育局人事工作會議研究通過的,即將《增加工作人員申報表》及相關材料報市人事局綜合調研科,市人事局同意後,雙方學校辦理關係轉接、銷編入編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