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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副總經理職位人員是否可以隨時離職

合同1.82W

情況說明:
1、由於與公司領導發生意見衝突,當即提出離職,並寫了辭職報告;第二天就沒有去公司,也沒有進行
工作交接;本人職位是副總經理;現公司扣押我的社保封存單不給我。
2、由於沒有提前三十天提出離職和進行工作交接,現在很背動。
3、自己查了一些勞動法勞動合同的條款爲自己設計了一套準備申請勞動仲裁的書面文字。
1)因爲我與公司沒有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屬於公司違約,應賠償我到公司第二月起一年內的工資
;同時由於我到公司工作已超過一年,屬“無固定期限勞動關係”,這個諮詢一下是否可以作爲我沒有
提前三十天離職和沒有進行工作交接的理由。
2)我基本上每週工作30天沒有休息過;公司給我的工資卻沒有周日的加班費。
3)春節入假期間我應該是“帶薪休假”(去年春節期間我就是帶薪休假);今年我是2月21日離的職,
公司卻沒有給我春節期間的帶薪休假薪資,只給我做了春節前和春節後上班的5天工資,而且還沒有給我

4)單位扣押我的“社保封存單”和“醫保封存單”不給。
4、另外還有就是我在公司工作期間電話費由公司報銷,還交話費給了一個手機;開始時(到現在一個月
)我沒有還給公司,最近幾天我還給公司,因爲公司以這個爲理由說我影響到了公司的銷售工作。
5、公司是生產精細化工類產品,雖然我是做銷售工作的,但也經常接觸公司產品,是否應有保健費;公
司沒有給我保健費。
6、我與公司簽有“保密和竟業限制合同”,但公司從沒有按合同執行給我“經濟補償”。
希望大家給我找出對我有利的方面和對我不利的方面,以及應如何應對,謝謝。

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副總經理職位人員是否可以隨時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