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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範本實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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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保密協議範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保密協議範本實用(14篇)

保密協議範本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保密制度》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保障甲方利益不受損失,確保乙方職業道德和行爲操守,現就甲方商業祕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採取措施保護商業祕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第一條 祕密信息

1、甲方的重大決策;

2、甲方經營活動中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方案、經營項目、經營決策等;

3、甲方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的會議記錄;

4、甲方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憑證、帳冊、報表;

5、甲方統計報表、審計報告書;

6、甲方職員檔案、工資、勞務收入資料;

7、其它經甲方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甲方工程技術方案、規劃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圖紙、樣品、操作手冊、技術文檔、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相關的函電等等。

第二條 保密範圍

1、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研發成果和技術祕密,經雙方協議乙方同意被甲方應用的;

2、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職務發明、工作成果、研發成果和專利技術;

3、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業祕密;

4、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祕密。

第三條 保密期限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爲任職期間及離職後2至________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後過了2至________年後,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祕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____區別約定,對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爲直至該保密信息通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爲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於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保密期限。

1、勞動合同期內;

2、甲方的專利技術未被公衆知悉期內。

第四條 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根據勞動民法典規定,除了員工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兩種情形之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違約金的`條款。因此,保密協議中不得約定員工泄露企業商業祕密時應當支付違約金,只能要求員工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1、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雖未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但給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帶來麻煩的,甲方有權調離乙方涉密崗位,並予以行政處分;

2、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輕微經濟損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3、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較大經濟損失或甲方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予以乙方解除的行政處罰,並追加經濟損失賠償,構成犯罪的,上訴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4、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和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權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第五條 其他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協議範本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就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爲此,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保密資料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一)已經或將公佈於衆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爲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爲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爲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後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範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複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並應促使其代表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燬或向對方返還其佔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並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爲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複製件一份。

(六)甲乙雙方將以並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於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於合理程度。

第三條知識產權

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祕密、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祕密、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覆。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並將披露的複印件抄送對方後,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六條協議有效期

(一)本協議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協議範本 篇3

一、當事人條款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以下簡稱合同生效日)由 股份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正式組建和存在的法人,其法定地址爲 路 號,郵編: (以下簡稱披露方)]和 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正式組建和存在的法人,其法定地址爲 路 號,郵編: (以下簡稱接收方)]共同訂立。

鑑於雙方正在 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上進行合作,基於工作需要,披露方需要向接受方披露其保密信息《 協議》。

二、定義條款

保密信息指合同生效日前後,披露方以口頭、書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給接收方的任何的信息或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工藝、技術、設計、圖紙、工程、工藝流程、硬件配置信息、客戶名單、合同、價格、成本、備忘錄、預測和估計、報表、商業計劃、商業模式、公司決議。

三、排除條款

接收方無義務對其能用文件明確證明的如下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在沒有保密義務的情況下,接收方從披露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曉的;

非因接收方的過錯造成的爲公衆所瞭解的;

從沒有保密義務和使用限制的第三方那裏正當取得的,並又以該接收方所應瞭解的內容爲限,該第三方不是違法地獲得或披露該保密信息;

在沒有接觸保密信息的情況下,接收方獨立開發取得的。

四、接收方義務條款

接收方絕不將任何或部分保密信息提供給任何第三方,接收方不得將保密信息用於和執行與項目無關的活動;

接收方應如同對待自己的保密信息,對取得的保密信息採取同樣的措施,確保其安全,避免未經授權的`披露或使用;

接收方只可向那些需要知道這方面信息以使該項目取得進展,並書面同意對保密信息保密的自身員工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如果接收方被政府部門、法院或其他有權部門要求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應立即向披露方予以通報,以便披露方能以保密爲抗辯理由或取得保護措施。接收方應用盡所有可行的措施來保護該保密信息。

五、保密協議期限條款

本協議自訂立之日起即告生效,期限 個月。披露方可以在事先書面通知接收方的情況下,提前終止本協議。

本協議保密及有限使用的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持續有效。

六、違約責任條款

雙方均同意:爲了保護披露方及其商業行爲,本協議中所規定的乙方義務時必要且合理的。雙方明確表示由於披露方保密信息的唯一性,金錢賠償將不足以賠償接收方違反本協議義務的任何違約行爲給披露方造成的損失。因此,雙方均同意並確認:違反本協議義務的任何違約行爲或其他方面可以適用的補償外,披露方有權:(1)禁止接收方可能違反或繼續違反本協議的行爲而無須證明實際損失;(2)從接收方獲得任何的損失或損害的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因接受方違反本協議的義務引起的或與接收方違反本協議的義務有關的損失或損害的賠償,或未經授權的使用或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的損失或損害的賠償。

七、爭議條款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除、執行和爭議解決,不考慮衝突法的規定,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約束,任何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依其規定和程序進行仲裁。

八、合同生效條款

鑑此,本保密協議一經簽署,即告於文首載明的日期生效。

保密協議範本 篇4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下列保密事宜達成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簽署本協議書,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保證並確認:已於甲方依法解除了勞動合同,並不存在任何勞動糾葛或勞動人事爭議,經濟糾紛等。

2、乙方不得將甲方公司的商業機密透露給第三方。

3、不得與他人串通爲謀取利益而使甲方遭受損失。

4、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5、對於甲方要求回到的資料,乙方已承諾如數回到。

6、不得以甲方公司商業機密作爲謀取職業的手段和發展途徑。

7、不得利用甲方公司的商業機密祕密並在此基礎之上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二、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不明確指出,乙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持續其機密性。

三、乙方離職已承諾,將接觸的所有記錄着甲方商業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報告、信件、傳真、磁盤以及其他形式的載體交回甲方,無論這些祕密有無商業上的價值,不得備份。四、違約職責:

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的職責,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應爲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爲所獲的收益應還給甲方。五、協商效力:

本協議從簽字或蓋章之日起三年有效,本協議的修改,務必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河南**有限公司乙方:

蓋章:蓋章:

日期:日期:

保密協議範本 篇5

1、民事責任:違反保密協議首先要承擔的是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又可以分爲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僱員違反保密協議很可能同時侵犯了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因此,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僱員承擔違反保密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如果保密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違約的僱員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畸高或者畸低,雙方可以要求適當降低或提高。用人單位也可以選擇要求僱員承擔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但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不能同時適用,用人單位只能從中選擇一種。

2、行政責任:侵犯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也可能構成行政責任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爲,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工商管理機關還可以責令侵權人將載有商業祕密的圖紙、軟件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或銷燬。

3、刑事責任:任侵犯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如有以下行爲,並且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保密協議範本 篇6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民族:

文化程度:所在部門:職務: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手機):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

鑑於協議雙方承認有必要保護不時由甲方指明所有保密信息,係指乙方在受僱期間及離職之後有保護甲方的技術祕密、商業祕密和其他知識產權(以下統指知識產權)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尤其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特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爲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覈實,認爲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第五條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第六條 乙方承諾,在爲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爲。

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爲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由此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費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爲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費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爲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第八條 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乙方離職之後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議,則甲方不得限制乙方從甲方離職之後的就業、任職範圍。

第九條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甲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十條 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甲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着祕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祕密信息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協議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協議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如甲方的任何員工發現乙方在非工作場合包含但不限於咖啡館、茶室、酒店等場所和甲方的同行或競爭對手進行交談則視爲乙方泄密,甲方可以單方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爲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爲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本協議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爲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爲,視爲提出辭職。甲方以正當理由拒絕發給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爲,視爲將乙方解聘。

乙方離職時應對所使用的電腦信息進行交接手續,如發現電腦內沒有任何公司資料和經甲方電腦技術人員對其電腦進行痕跡覈查發現有拷貝的痕跡視爲乙方泄密,則甲方有權拒絕辦理解除合同證明並不予進行工資結算。

第十三條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爲雙方協議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爲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貳個月工資;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係。

乙方的違約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爲準。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六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十七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作爲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附件,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單位)蓋章:乙方(遵守保密協議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簽字:

日期:日期:

保密協議範本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迅速提高辦公效率,甲方決定使用乙方提供的速記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自願的原則,簽訂如下協議:

一、速記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速記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速記價格:

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義務

1.保證乙方人員順利進入現場,並提供電源插座、桌椅、會議流程、嘉賓名單。

2.將座位安置在有利於記錄的最佳位置。

3.如現場允許,對重要內容進行實況錄音,以防發生意外情況時進行補記。

4.甲方接到速記文件後,應及時檢查文件是否完好。

5.如會議時間較長應負責乙方速記員的工作餐,市區外應負責乙方的`食宿和交通。

6.若出現變故,應在速記服務開始前一天告知乙方。

五、乙方義務

1.保證提供約定數量的服務小組,並按時到達服務現場

2.根據速記對象的講話實時進行中文速記,並保證記錄質量。

3.由於中國漢字的特點,在記錄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同音字詞,但乙方儘量避免。

4.速記結束後,乙方即將內容拷貝給甲方。

5.如甲方認爲有必要對會議現場錄音進行重新整理,乙方將無償進行整理。

6.對速記內容進行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轉交他人。

六、結算

1.會議結束後,甲乙雙方確認速記服務的時長和費用。

2.乙方在甲方支付服務費用時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額的發票。

七、其它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協議範本 篇8

甲方:

乙方:

爲保證甲方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在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企業相關規章制度和員工守則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確認就本協議中所涉及的中科晶電信息材料(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研究、開發、生產、流通以及企業管理中所有相關業務中任何口頭或文字資料均屬商業保密範圍。

二、本協議中的商業祕密,是指由甲方(包括甲方的子公司和參股公司)擁有的涉及甲方研究、開發、生產、流通、市場、客戶和管理等領域中相關的一切知識產權和資料。

三、商業祕密的內容(包含但不僅限以下條款和內容):

1. 與甲方產品研究和開發管理中所涉及相關的未在甲方之外公開的所有事項(包括但不限於設計、研究、開發參數、理論、流程、方法、設備);

2. 與甲方產品生產管理中所涉及相關的未在甲方之外公開的所有事項(包括但不限於生產設備和手段、生產流程和方法、質量標準和檢驗標準);

3. 與甲方產品流通管理中所涉及相關的未在甲方之外公開的所有事項(包括但不限於產品流通流程和程序、產品運輸方式、產品儲存方法、庫存及其管理);

4. 與甲方產品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中所涉及相關的未在甲方之外公開的所有事項(包括但不限於產品產量、庫存量、銷售量、財務方案和數據、測算辦法);

5. 與甲方人力資源管理中所涉及相關的未在甲方之外公開的所有事項(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內部部門和崗位設置及其職責、員工資料、人事異動和獎懲實施情況);

6. 與其它公司和個人進行業務往來,以及與其業務交往中所涉及相關的、未公開的所有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客戶資源及其檔案、與客戶間的業務聯絡和業務數據以及其它相關的客戶和市場信息);

7. 甲方獲取的未公開的第三方知識產權和資料等。

四、商業祕密不包括的內容:

1. 乙方在本協議簽約時已經合法取得並保有的或已在社會公開披露的信息;

2. 非因乙方的故意、過失等原因而造成在本協議簽約後成爲社會公知的信息;

五、乙方確認甲方的商業祕密爲甲方享有的、具有商業價值的一切知識產權和資料。甲方商業祕密中的一切知識產權和資料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爲履行相關職責而實施的工作活動所產生的任何創造性成果,其所有權均屬甲方,乙方不得爲此主張任何權利。

六、乙方在其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應謹慎保管就甲方的商業祕密所取得或製作的文件、圖片、樣本、磁帶、軟盤、以及其他類似原件及複製品。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下,不得允許第三方閱覽、複製、複寫或以任何方式交與第三方使用。

七、乙方在其履行勞動合同期間,非在乙方職責範圍內或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持有甲方的保密材料或相關載體。也不得以攜帶、夾藏、傳輸、郵寄等方式將甲方的保密材料或相關載體帶出甲方所在地。

八、基於訴訟及其他法律上的程序,作爲法律義務,當乙方被要求公開甲方商業祕密時,乙方應事先通知甲方,以求取得適當解決。

九、乙方確認在執行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間,或乙方因任何事由或以任何形式離開甲方後二年內,不得經營或從事與甲方業務具有競爭關係的任何事業(包括但不限於自己成爲競業者或組織設立競業企業等),不得與存有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任何個人(簡稱競業者)或企業及其他組織(簡稱競業組織)等,從事如下活動:

1. 成爲競業者或競業企業的董事或高級管理員工或普通員工;

2. 組織、參與設立競業企業等;

3. 以任何形式參與第三方成爲競業者或組織設立競業企業的行爲。

4. 爲競業機構提供諮詢、設計等服務。

十、乙方確認在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執行期間,或乙方因任何事由或以任何形式離開甲方後,遵守如下約定:

1. 乙方有保守甲方技術、生產及商業祕密的義務;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和認可,乙方不得將技術、生產及甲方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向第三方公開或泄露;

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和認可,乙方不得在屬於乙方或第三者所有的物品或資料上對甲方的商業祕密進行記錄;

4. 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乙方不得在其工作任務所涉及範圍以外的任何時間和地點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

5.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和認可,乙方不得在各種刊物、研討會等各種場合發表和引用與甲方機密有關的各種資料和數據

十一、 甲乙雙方合作期間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基於甲方合理要求,乙方應向甲方返還所有與甲方商業祕密相關的任何資料;或銷燬所有相關資料並提供足夠證據。在此,乙方不得以任何形態保留甲方商業祕密供自己或第三方使用,包括在乙方或第三方所有的物品上殘存有乙方可能繼續利用的甲方商業祕密。乙方不得就此向對方要求經濟補償。

十二、 乙方如發現甲方祕密信息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十三、 甲方或乙方如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而造成對方損失時,將承擔違約責任,一方可向違約方要求賠償因此而受到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十四、 本協議爲甲乙雙方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正式文本。本協議簽約前由雙方口頭或書面達成保守商業祕密的任何協議,如與本協議相沖突,自本協議簽約後自動失效。

十五、 本協議非經甲乙雙方以書面形式同意而進行任何形式的變更均屬無效。

適用法律及管轄:任何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協議範本 篇9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就_______事項進行商務談判或合作履約,雙方在洽談或合作履約期間,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觸或掌握對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對方公司商業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的書面、電子文檔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發表、公開或公衆的信息,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祕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祕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

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1、已經或將公佈於衆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爲該方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知悉的資料。

3、已經於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爲資料披露着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爲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本協議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對對方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的期限,爲雙方談判期間、合同履行期間以及上述期間全部屆滿之日起年。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後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對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必須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範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複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談判或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或合同解除、終止,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並應促使其代表在五個工作日內銷燬或向對方返還其佔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並連同全部副本。

(六)甲乙雙方將以並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於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保密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保護都不能低於合理程度。

第三條知識產權

任何一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定義務與合同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或合作期滿後的雙方另行書面約定的合理期間,爲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時,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覆時,使用保密資料。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並將披露的複印件抄送對方後,可根據需要在提交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政府監管部門或根據法律規定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社會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協議下的保密義務,應向對方支付不少於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果本條約定的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受害方造成的損失,受害方方有權進一步向對方主張損失賠償。

在雙方合同或合作期內,無論上述違約金給付與否,受害方均有權立即終止談判或解除與違約方的合同、合作關係,因終止談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合同賠償損失由違約方另行承擔。

損失賠償的範圍包括:

1、受害方爲處理此事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鑑定費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業利益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

甲乙雙方認識到,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何一項的違約,都會給對方帶來不能彌補的損害,並且這種損害具有持續性,難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錢計算出損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執行任何有關損害賠償責任外,雙方確認受害一方可以採取合理的方式來減輕損失,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請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條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七條其他

(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繫電話:

簽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乙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繫電話:

簽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保密協議範本 篇10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身份證件號碼:

鑑於乙方在甲方單位履行職務,已經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的影響,爲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資源、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詳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祕密範圍包括業務、技術及客戶信息。

一、保密及競業禁止條款

1、乙方離職後包含保密信息的載體必須全數交還甲方。

2、乙方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這些單位包括但不限於同行業與本公司有直接競爭關係且本公司認爲已經成爲或者可能成爲競爭對手的同類企業;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一年內都不得自辦或以他人名義創辦與甲方有直接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實際參與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業務的經營。所謂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主要指經營與甲方同類業務的企業;

4、乙方在離職後不得搶奪甲方客戶;

5、不得散佈不利於甲方的`言論,不得引誘其他甲方僱員離職;

二、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因乙方的違約行爲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可以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三、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應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四、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保密協議範本 篇11

本《保密、知識產權保護和競業禁止協議》(下稱"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簽署: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根據其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受僱於甲方,擔任_________職務。甲方和乙方爲明確乙方在受僱於甲方期間與保密、知識產權保護及競業禁止有關的事項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定義

第一條定義

1.1 "成果"指所有可取得或不可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發現、設計、工序、公式、代碼、革新、開發、改進,可取得或不可取得著作權的各種作品(包括但不限於計算機軟件、文章、報告、製圖、圖紙、藍圖、廣告、營銷材料、標識等),技術訣竅以及商業祕密。

1.2 "甲方業務"指________。

1.3 "甲方擁有的成果"指甲方自行開發、受讓或以其他方式依法獲得所有權的任何成果、依據本協議規定擁有的職務成果以及乙方根據本協議第5.2條轉讓給甲方的其他所有成果。

1.4 "聘用期間"指乙方受聘於甲方(包括甲方的關聯公司)的全部期間。

1.5 "商標"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商標。

1.6 "著作權"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著作權。

1.7 "專利權"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專利權。

1.8 "職務成果"指聘用期間以及乙方在因任何原因離開甲方後一(1)年內單獨或與其他人共同設想、創作、開發、實施或以某種有形形式表現的並至少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的所有成果:

(1)涉及甲方業務任何方面的;

(2)按照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職務作品、職務發明創造或其他職務技術成果的。

第二章保密

第二條保密義務

聘用期間,乙方應當對其在甲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方式獲取、獲知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2.1乙方不得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本公司的保密信息;不得將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徑獲知的甲方的保密信息予以泄露,包括:

(1)將保密信息有償或無償提供給不應獲知保密信息的公司內部或外部的其他人;

(2)未經公司批准,將保密信息公開發表,披露:包括但不限於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文章;

(3)在學術會議、展覽會中展示;通過博客、微博、微信等方式公開傳播;將保密信息進行商標、專利申請或著作權登記;

(4)在非辦公場所談論保密信息,致使保密信息爲公衆所知;

(5)其他泄露保密信息的行爲。

2.2乙方應在工作中根據工作任務及工作內容的性質對保密信息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1)在保密信息載體中標註機密或絕密字樣;在傳遞保密信息時向接收者告知該信息爲保密信息;在保密信息中採取設置密碼、加鎖等方式進行保密;

(2)在本職工作範圍內掌握的保密信息僅由本人和相關主管領導、有業務合作的本部門人員、其他業務部門人員、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知悉。不得向與其業務無關的公司內部、外部人員透露、泄漏公司的保密信息;

(3)非工作需要,不得利用移動存儲設備、網絡途徑複製、傳輸公司的保密信息;

(4)定期將保密信息做資料備份工作,防止因系統、網絡問題丟失保密信息;乙方因未及時採取備份工作導致公司保密信息丟失、不可重現,應承擔丟失保密信息責任;

(5)在對外合作、代理、交易時如涉及保密信息的使用或提供,應當事先經管理信息管理部門或主管領導批准。批准後,應當與對方簽署相關的保密協議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並在保密協議簽署後方可提供相關保密信息;

(6)未經他人許可,不得私自開啓他人電腦、閱讀他人業務文檔、文件;不得擅自複製他人文檔、文件,但公司出於管理覈查、網絡安全等需要使用的除外;

(7)對公司研發、經營過程中涉及的以紙質、電子形式表現的公司產品、信息等文檔保密內容(包括文件、文稿、圖片、法律文件等),乙方均應當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漏;

(8)公司公佈的《保密制度》規定的其他保密措施。

2.3乙方無論何時發現保密信息泄露時,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範圍進一步擴大,積極採取措施預防損失的發生,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2.4乙方離職時,應將掌握的全部保密信息及載體按本協議及甲方保密制度相關約定或規定進行清除或向甲方移交,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保留、備份或複製。離職員工應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對在職期限內獲知的保密信息繼續承擔保密義務。

第三條保密信息範圍

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包括甲方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其他保密信息。

3.1技術信息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等。技術信息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產品研發計劃、需求規格說明書、設計文檔、方案;產品創意、設計;產品開發技術文檔、產品開發路線圖、程序源代碼及運行碼、產品許可證生成程序源代碼及運行碼、用戶操作手冊、產品安裝手冊、技術方案、技術指標、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測試報告、測試用例、樣品等;工業配方、製作工藝、試驗記錄、試驗方式、工藝流程等;公司商標申請、專利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計劃、方案、內容。

3.2經營信息包括:管理訣竅、客戶信息、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等。經營信息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公司併購、投資、上市、投標計劃、方案;產品營銷策略、計劃、方案;產品銷售渠道名單、方案;產品市場推廣計劃、創意;產品貨源情報;客戶名稱、客戶聯繫信息、合作信息等。

3.3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還包括:本公司與第三方合作中向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其他本公司聲明有保密要求或有保密標識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3.4甲方的其他保密信息包括:

(1)公司人事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人事架構、員工名單、數量、聯繫方式、崗位職責、人事調整信息、股權激勵方案、股權分配信息等;

(2)公司財務信息:員工薪資信息、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財務賬目信息等;

(3)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以及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4)公司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5)其他本公司聲明有保密要求或有保密標識的保密信息。

第三章知識產權保護

第四條成果披露

乙方同意在任何成果產生後均應立即(但無論如何不遲於該等成果產生後的30日)全部向甲方披露。

第五條對成果的權利

5.1所有職務成果均爲甲方單獨擁有的財產,而且職務成果的全部著作權、就職務成果的全部專利申請權和被授予的全部專利權以及職務成果的其他所有工業產權和知識產權在世界各地均歸屬於甲方。

5.2除職務成果以外,對於乙方在聘用期間擁有任何權益(包括所有權和其他權益)的任何成果,乙方在此將該等權益以合理的價格全部轉讓給甲方。乙方聲明並保證,乙方在其中擁有任何權益的所有成果均適用本協議的規定,乙方特此免除甲方及其繼任者、受讓人、關聯公司、被許可人、董事、職工及代理人(以下統稱"關聯人")因甲方或其任何關聯人使用或披露該等成果而對乙方承擔的任何責任。

5.3儘管有第5.2條的規定,若乙方可提供足夠的書面證據,則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向甲方轉讓同時滿足下列所有條件的任何成果:

(1)乙方沒有使用甲方的任何成果、設備、物品、設施或商業祕密並完全利用自己的時間所創造的;

(2)在任何方面均與甲方業務無關的;

(3)不是因乙方爲甲方完成任何工作所產生的。

經甲方要求,乙方應當向甲方披露應被認定爲乙方財產而不適用本協議規定的所有成果的證明文件,而無論該等成果是乙方單獨還是與其他人共同創造的,也無論該等成果是在受僱前還是聘用期間創造的,甲方應就該等證明文件承擔保密責任。

5.4乙方進一步同意,除本協議另有約定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同意的以外,乙方無權利且不得直接或間接:

(1)複製、改變、修改、翻譯、生產、營銷、出版(發佈)、發行、銷售、許可或分許可、轉讓、租賃、傳送、傳播、展示或使用甲方擁有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複製品;

(2)將甲方擁有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複製品用於創作派生成果、提供電子方式的訪問或閱讀或存入計算機儲存器;

(3)在中國或其他國家、地區申請(或申請註冊)甲方擁有的.成果或與其有關的任何專利權、著作權、商標、其他工業產權或知識產權;

(4)引起其他人的任何上述行爲。

5.5如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擁有的成果的若干權利(在本第5.5條中簡稱爲"該等權利")必須歸屬於乙方且不允許合同當事人就歸屬問題另行約定,則本協議雙方同意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該等權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以轉讓的,則乙方應在最大的程度上向甲方以適用法律所允許的最低價格轉讓該等權利。

(2)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不能將該等權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轉讓給甲方,或該轉讓須由政府部門批准而未能獲得批准,則乙方在此自動將該等權利中不能轉讓部分許可給甲方,以便甲方及其繼任者擁有甲方擁有的成果(及其修改成果和派生成果)的全部使用權和實施權。本第(2)項所規定的權利許可應爲不收費、不可撤銷、獨佔性(排除乙方本人及所有第三方)、全球性和可轉讓的,甲方亦有轉許可權。

(3)乙方承諾,將不以任何方式行使無法按照以上規定轉讓或許可給甲方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對甲方擁有的成果的署名權及其他人身權),但甲方事先書面同意的除外。

5.6乙方承諾,乙方在僱用關係終止後1年內向第三方披露的或在由其本人或由他人代表所提出的專利或著作權申請中所述的任何成果,應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被視爲甲方擁有的成果,但乙方證明該成果同時符合第5.3條規定的三個條件的除外。

第四章競業禁止

第六條競業禁止期間

在聘用期間及在被甲方停止聘用之日起(不論任何原因)(下稱"停聘日")2年("競業禁止期間")內,除非得到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開展業務的區域內直接或間接參與、進行或牽涉進任何在任何方面與甲方業務相競爭或相似的業務或甲方業務的上下游業務;但是這不得妨礙其對在任何股票交易市場掛牌的股票的持有(無論是直接持有或通過指定人持有),只要此持有不超過任何一個公司所發行的任何種類的股票或股份中的5%。

第七條全職工作和競業禁止

7.1乙方承諾,在被甲方聘用期間,將以其全部的時間和精力投入甲方的業務,並盡其最大努力爲甲方拓展業務、擴大利益,而不會參與任何甲方業務的競爭、上下游業務或其他業務;

7.2在被甲方聘用期間及競業禁止期間內,無論是爲自己還是代表任何其他個人或公司,乙方不應:

(1)在開發、研究、生產、銷售或維護與甲方業務相同或者與甲方業務具有競爭關係或從事甲方業務的上下游業務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工作,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爲這些企業或事業單位工作;

(2)就甲方屆時開展的任何一類的業務而言,唆使、介入或試圖誘使其已知曉在競業禁止期間內的任何時間爲甲方的重要顧客、客戶、供貨商、代理、分銷商、或職工(但不包括低職位的職工)、顧問的任何個人脫離甲方;

(3)干擾甲方供應產品、貨物或服務的持續性,或破壞上述任何供應的條件;

(4)無論是作爲任何其他人的委託人、代理人、股東、董事、合夥人或職工實施、進行、參與或牽涉進任何涉及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任何其他由甲方在相關時間內進行服務、銷售或供應的區域內的顧客銷售或提供產品或服務的業務或活動,並與甲方正在或在競業禁止期間內曾經開展的業務相競爭的業務,或該等業務爲甲方業務的上下游業務。

7.3自停聘日起,乙方不得聲稱自己仍然:

(1)爲甲方的僱員或董事,或者有權以甲方的名義行事;或者

(2)除其所持有的甲方任何股份外,與任何甲方的業務或事務存在利益關係;或者

(3)使用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由甲方使用的任何名稱、標誌或其他知識產權,或者可能與甲方之名稱、標誌、其他知識產權相混淆的名稱或標誌。

7.4除非乙方在爲盡其對甲方的職責而合理必要的限度內,乙方不得在其作爲職工、董事、股東或以其他方式與甲方存在利益關係的期間內或者其後的任何時間內直接或間接地使用、披露或與其他任何人交換有關甲方的事務、業務、方法、流程、制度、計劃或研發或者其顧客、客戶或供貨商的任何信息,以及其他能被合理視爲甲方或其顧客、客戶、供貨商的機密的信息(但法律要求其加以披露的信息或在相關時間內並非由於其錯誤披露的原因而已進入公共領域的信息不包括在內),並將盡其最大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對任何此類信息的公佈或披露。

7.5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業務活動的擴充、發展或進步或者適當機遇都只能通過甲方或其全資子公司(如適用)進行或實施(除非甲方另行同意)。

第八條競業禁止補償金

8.1在乙方遵守前述第六條與第七條規定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該補償金將於競業禁止期間按月向乙方支付。每月的競業禁止補償金金額爲乙方在甲方任職的最後一個月的月收入的【20】%。首期補償金應於停聘日支付,其餘各期應於甲方每月發薪日支付。若甲方遲延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超過1個月,乙方可在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後終止履行在本協議第7.2條下的義務。

8.2爲避免歧義,乙方確認競業禁止補償金並不構成甲方的義務。如果甲方於停聘日(具體日期由雙方共同確認或通過仲裁機構或法院生效文書確認後起算。在確認之前,乙方仍負有該等信息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前1個月或競業禁止期間內每月付款日前1個月通知乙方停止競業禁止補償金的支付,則自該等停聘日/付款日起,乙方被免予承擔其在本協議第7.2條下的義務。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其免於承擔競業禁止義務期間的競業禁止補償金或任何其他補償金。

第五章其他事項

第九條承諾和保證

9.1乙方向甲方聲明並保證,其未曾與其他人達成過可能妨礙乙方全面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的任何協議。

9.2乙方向甲方聲明並保證,其未曾、將不會在未經其原用人單位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該單位的任何專有或保密信息帶入到其工作中,也不會用於完成其在甲方的工作。乙方同意不向甲方披露任何以前工作單位的任何商業祕密。乙方進一步向甲方聲明並保證,其受僱於甲方並不會導致其不履行其對任何其他人的義務或披露任何其他人的任何祕密。

9.3乙方向甲方承諾,於本協議簽署之日,乙方未與其原用人單位簽署競業禁止協議或該等競業禁止協議已經失效。

9.4如果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協議需要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方可生效或爲履行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需要辦理批准或其他手續,則乙方承諾協助甲方辦理有關手續並簽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9.5乙方承諾,在聘用期間及停聘日後的任何時間,將無償提供甲方所要求的一切協助(但合理的必要成本由甲方予以補償),以保護甲方對所有甲方擁有的成果的權益。這些協助包括但不限於在甲方申請或維持任何專利或著作權過程中或甲方在世界各地進行的與任何甲方擁有的成果有關的任何訴訟或法律程序過程中籤訂所需的文件並在必要時作證。

9.6乙方承諾,如果其離職,其將通知新僱主其在勞動合同和/或本協議項下須繼續履行的義務,並有義務協助甲方向其新僱主發出該等通知。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乙方違反本第四章任何規定的,乙方因此所取得的利益將歸甲方所有,且乙方應向甲方返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補償金,並向甲方賠償數額等於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補償金的5倍的違約賠償金。如果所賠償的違約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實際損失,則甲方將有權就其間的差額向乙方追償。損害賠償的支付,不得影響甲方因乙方違約而享有的其他救濟權利。

10.2除上述10.1條的規定以外,若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乙方因此所取得的全部收益或利益均將歸甲方所有,且應賠償甲方的全部實際損失,包括可預期收益的損失。該等賠償的支付,不影響甲方因乙方違約而享有的其他救濟權利。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將此爭議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如果不能接受仲裁裁決的結果,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十二條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並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第十三條協議生效及份數

13.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開始生效,所有對本協議的修改均需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可生效。

13.2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以下無正文,爲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爲《保密、知識產權保護和競業禁止協議》簽署頁)

甲方:(蓋章)

乙方:

日期:

保密協議範本 篇12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協作配套的 項目(產品),爲軍工涉密項目(產品),其密級爲 。

爲保護國家祕密和甲方科技祕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保密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協作配套以下項目(產品):

1.

2.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圖紙、資料和樣品:

1.

2.

3.

三、保密範圍包括甲方所提供的所有項目(產品)圖紙、資料、技術細節、產品用途、加工半成品、成品等,以及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明確提出的其他保密事項。

四、乙方應具備國家相應的保密資格,並有嚴格完善的保密管理手段。乙方應完全按照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標準和甲方的要求,對甲方委託的協作配套項目(產品)的全過程進行保密管理。

五、乙方應接受甲方以現場監督檢查或函調監督檢查的方式監督本協議的執行情況。

六、乙方保證不將保密範圍內的任何信息及實物向第三方出售、出租、外借、轉讓、轉包、泄露或以其他形式提供。

七、所有涉密信息歸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合作範圍內使用。雙方信息的交流不意味着甲方向乙方轉讓或許可使用,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信息從事營利活動。

八、由於乙方故意或疏忽大意造成國家祕密信息或甲方科技信息的泄露,乙方須承擔甲方任何性質間接的或後果性的損害,並承擔包括法律責任在內的.全部責任。

九、本保密協議不因合作項目終止而失效。在雙方合作終止後,除甲方聲明外,保密條款仍對雙方保持原有效力。

十、本保密協議包含了雙方與此事項有關的所有協議,其他任何之前的或暫時的協議、表述或保證,都從屬於本協議。

十一、本協議內容及條款需要變更的,須經雙方協商後在變更文件上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

十二、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並有權對造成的損失訴諸法律。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公 章) 乙 方:(公 章)

代表人:(籤 字) 代表人:(籤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協議範本 篇13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繫人:

聯繫電話:

因乙方現爲甲方提供服務和履行職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爲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防止該商業祕密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務院有關部委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採取措施保護商業祕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一、知識產權歸屬

1、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2、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爲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乙方除署名權外不享該祕密的其他權利。

二、職務技術成果與非職務技術成果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覈實並書面確認,認爲確屬於非職務技術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否則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2、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技術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三、保密義務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3、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4、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5、乙方承諾,在爲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爲。

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爲任職期間及離職後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後過了2至3年後,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祕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應區別約定,對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爲“直至該保密信息通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爲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於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6、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爲無限期承擔保密義務,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7、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應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

8、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爲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四、其它約定

1、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爲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2、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甲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3、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甲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但當記錄着祕密信息的栽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祕密信息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五、保密義務與競業禁止

1、在職期間的競業禁止

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2、離職後的競業禁止

乙方離職之後_______年時間以內仍負有前款的義務。

六、爭議解決辦法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甲方所在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作爲雙方協議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爲進行行政處理。

風險提示: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了員工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兩種情形之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違約金的條款。因此,保密協議中不得約定員工泄露企業商業祕密時應當支付違約金,只能要求員工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七、違約責任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應當承擔該後果給甲方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同時甲方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係。

八、協議的生效條件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爲準。

3、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4、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有以下簽字蓋章爲證。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密協議範本 篇14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在甲方單位從業期間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爲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

一、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承擔保密義務中的甲方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範圍包括但不僅限於甲方的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範圍包括但不僅限於甲方的客戶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表率內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乙方在從職期間因工作關係而獲得、交換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與甲方事務有關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義務

對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商業祕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單位內部員工)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甲方商業祕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單位指示和在業務需要的程度範圍內嚮應該知道上述內容的單位內部員工或本單位外業務單位進行保密內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單位內部、外部的人員泄露商業祕密信息;

4.爲甲方利益盡職盡責工作,在甲方從業期間不得組織、計劃組織以及參加任何與公司相競爭的企業或活動;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勸誘、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離開甲方單位;在勞動合同終止後年內,不得組建、參與或就業於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公司或單位;

5.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方式處分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爲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業祕密信息;

6.不得爲自己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7.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單位商業祕密內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盤、光盤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觸的有關單位的文件應妥善保存,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如發現商業祕密被泄露或因自己過失泄露的,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9.乙方同意:因職務創造和構思的有關技術祕密或經營祕密,將向甲方及時彙報,並以書面形式做出報告,該職務成果歸屬甲方;

10.在商業祕密的個別部分或個別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業祕密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爲公知知識,以致商業祕密沒有喪失價值的情況下,乙方應承擔仍屬祕密信息部分的保密義務,不得使用該部分信息或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業祕密;

11.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甲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但當記錄着祕密信息的栽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祕密信息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三、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1.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爲下列第_________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爲無限期保密):

(1)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_________。

2.甲方同意就乙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爲下列第_________種:

(1)乙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

(2)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商定,如乙方違反上述各項義務而損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擔違約責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違約行爲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予以扣除),具體損失賠償標準爲:

(1)損失賠償額爲甲方因乙方的

違約行爲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甲方爲開發、培植有關商業祕密所投入的費用,因乙方的違約行爲導致甲方產品銷售量減少的金額,以及依靠商業祕密取得的利潤減少金額等;

(2)依照(1)款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爲乙方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全部利潤;

(3)甲方因調查乙方違約行爲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4)因乙方違約行爲侵犯了甲方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選擇根據本協議第_________款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3.乙方嚴重侵犯甲方的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甲方可依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選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五、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託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調解。有一方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提起訴訟的法院爲:_________法院。

六、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的部分修改或部分無效並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標籤:範本 保密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