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行業範文 > 合同

有關勞動合同 (15篇)

合同1.9W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有關勞動合同 ,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有關勞動合同 (15篇)

有關勞動合同 1

編號: ______

職工姓名 :

年月日與甲方簽訂的 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由於 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或者不符合)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當於本人 月工資 元人民幣整。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年月日

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失業職工機構各一份。

有關勞動合同 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個人 勞動合同。

第二條 本縣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爲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 縣人 民 政 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係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有關勞動合同 3

甲 方(用人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濟南市勞動合同樣本。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爲: 自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期限爲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 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_________元/月。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爲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______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三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 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合同範本《濟南市勞動合同樣本》。

第二十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爲: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五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3.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以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第三十一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一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三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賠償金;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爲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費用;

第三十四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爲其支付的培訓費及直接經濟損失。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第三十四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勞動合同 4

甲方:____________人力資源開發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聘用乙方爲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並委派乙方到(以下簡稱丙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爲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 日止,其中前三個月爲試用期。

第二條 工作崗位、工作職責:

1、具體工作崗位及其工作職責由丙方與乙方在崗位合同中確定。

2、丙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和工作表現,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以及相應的工作職責。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在乙方自願的基礎上,丙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並且按國家的相應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費。

第四條 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丙方爲乙方提供符合政府規定的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和工作條件。

2、丙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國家和甲方的規定,向乙方提供防護用品。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月工資爲人民幣元。

2、乙方的獎金、津貼,按丙方有關制度執行。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

2、乙方的`工資待遇由丙方支付(或由甲方代爲支付);其他福利待遇按照丙方的標準執行,由丙方承擔。

3、乙方不享受甲方員工的一切待遇。

4、乙方在工作期間,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乙方醫療期。

第七條 勞動紀律及獎懲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丙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對於違反規章制度的乙方,甲方、丙方可按規定予以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條 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不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丙方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丙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丙方安排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解除合同,須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丙方。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不提前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丙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自行解除:

(1)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2)丙方宣告解散。

6、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關勞動合同 5

尊敬的'XXX公司領導:

首先我衷心感謝您們在我工作以來給予我的關心和幫助,讓我增長了知識,積累了經驗,得到了鍛鍊和提高。由於我的個人原因,經過慎重考慮後,我決定向XXXX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望給予批准爲謝!

最後衷心祝願分公司業績蒸蒸日上!祝願分公司領導和各位同事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 6

由於勞動者相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具有身份上、義務上和經濟上的從屬性,這種從屬性導致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明顯處於一種弱勢地位,這種弱勢地位也就決定了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及其承擔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文章藉此研究勞動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一、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特殊性

首先,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是一種民事責任。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主要目的是爲了彌補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因對方違反勞動合同而未給違約方的經濟損失。其次,勞動合同違約責任需要與違法和違約責任相配合。由於勞動合同的內容除了要受到勞動法律規定的約束,還要受到集體合同內容和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等方面的約束。因此,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需要與違法和違約責任相配合。最後,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國家強制干預性較強。當事人不能自由地決定勞動合同的內容,而且法律直接設定了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加以規制。

二、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一項損害發生後,如果該損害不由受害人自己承擔,就會面臨由其它人承擔的問題。這時,法律將賠償損害作爲一項法律責任,歸於某人承擔,就是歸責。”歸責原則乃是歸責的`規則,它是確定行爲人的民事責任的根據和標準,此種根據實際上體現了法律的價值判斷。關於勞動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在我國學界經歷了從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適用過錯責任或嚴格責任到對其區別適用過錯責任與嚴格責任並用的過程。嚴格責任原則是指不論違約方主觀上有無過錯,只要其不履行合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了損害,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即是無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必須在主觀上有過失所造成的損害而承擔責任。

三、勞動合同中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法諒有云,有權利必有救濟。”對於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方式,考慮到勞動合同的特殊性,結合國外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方式的規定,主要應以繼續履行、支付違約金、損害賠償爲主,以其他爲輔。

首先,繼續履行。對於用人單位違約的情形,如果勞動者提出繼續履行的要求,並且在客觀上不存在履行不能的情況,應當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繼續履行,不能任意由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違約的情形,可以賦予勞動者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者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承擔違約責任而不再履行勞動合同,這樣更有利於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其次,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或法律所規定的,一方違約時應當支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量的貨幣。通說認爲在我國違約金兼具賠償性和懲罰性,可分爲賠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我國《勞動法》未對違約金這一違約責任方式作出規定,但在勞動合同的實踐中,違約金作爲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卻被普遍使用。

最後,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勞動合同的某一方因不履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或法定的條件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賠償對方當事人損失的責任,主要爲金錢賠償。我國現行勞動法對違約者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作了一定規定。損害賠償的主要目的是爲了彌補受害人由於違約方的違約行爲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四、完善勞動合同中的違約責任的法律建議

首先,明確規定誠實信用原則爲勞動合同履行原則。我國《勞動合同法》僅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爲訂立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合同法》未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爲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是令人遺憾的,也是立法的不足,筆者強烈建議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爲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列入《勞動合同法》,以期引起世人對誠信的重視。

其次,明確和系統化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義務的一般條款。法律一般會通過合理而明確的權利義務配置來實現一定的立法目標。“勞動合同構建長期的債務關係,很明顯它也是僱員生存的經濟和社會基礎。”目前的《勞動合同法》未就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基本義務進行體系化規定,不能適應司法實踐千變萬化的情況,造成適用法律的不便,建議加強對此的立法。

最後,明確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方式。違約責任制度的設計和建立則是爲了保證勞動合同的順利履行,充分發揮勞動合同制度的功能和作用,達到勞資雙方的平衡與和諧。我國勞動立法對違約責任的規定較散,未能建立勞動合同違約責任體系,對於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散見於法律各章節之中,未能充分發揮違約責任制度的救濟作用。構建勞動合同違約責任體系,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是關鍵的要素。不明確歸責原則,就無法將違約的責任歸結於哪一方,對違約的救濟也無從談起。歸責原則還決舍約責任的成立要件、雙方的舉證責任、免責事由和損害賠償的等等,因此,歸責原則的設計關係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

有關勞動合同 7

第一條 爲明確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責任,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一)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爲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四條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爲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五條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第六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於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70%。向原用人單位賠償下列損失:

(一)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二)因獲取商業祕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損失,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因賠償引起爭議的,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有關勞動合同 8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________________爲標誌。

(二)試用期限

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招用乙方的工作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從事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內容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5天,每週正常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除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三)甲方執行法定的及企業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________元/月(________元/周);

2、計件工資:(70%以上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的,本項約定方爲成立);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爲____________元/月(不得低於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爲:每月____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爲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爲的行爲,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爲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其中乙方應承擔繳費部份,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和享受醫療待遇,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治療期間爲乙方據實支付醫療費,按月支付全薪;傷愈後安排乙方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因工死亡者,由甲方負責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一次性工亡補助費。

(四)乙方爲已婚女性的,享有孕期、產期、哺乳期及計劃生育等假期和工資待遇。

(五)甲方必須將乙方按規定所享受的法定節假日及婚、喪假視爲有薪假期。

(六)在合同期內,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在批准探親期間,均發給月工資及各種補貼(不影響年終獎),路費按規定報銷。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將理由通知工會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乙方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的勞動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並將理由通知工會後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工作交接時支付。

七、勞動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由甲乙雙方進行協商或者由工會代表員工與甲方進行協商;協商無效,甲乙雙方根據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後一方不服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以及甲方制定的規定、制度與國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規、政策不符的,按現行國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 9

甲方:____(簡稱“甲方”)

乙方: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現上文述及的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後訂立本《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簡稱“本協議書”),本協議書的條款如下:

1.

雙方同意,自勞動合同屆滿日__年__月__日起,甲方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雙方之間基於勞動關係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

2.

乙方的最後工作日爲____年__月__日。乙方應不遲於最後工作日將屬於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種財產返還甲方並辦妥甲方公司規定的正式離職手續。

3.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相當於乙方_____個月的月工資收入,合計人民幣_______整(¥_____元)。

4.

除第三條規定的款項外,甲方無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款項,同時自______年10月1日起甲方也無需繼續爲乙方繳納任何保險費用。

5.

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條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並且交還所有屬於甲方的物品、財產及文件,甲方同意於______年10月1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條的款項。因這些款項應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收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有扣繳的法定義務,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項時直接予以扣繳。

6.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至______年09月30日終止,甲乙雙方基於勞動關係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已經結清,互無糾葛。

甲方:____公司

乙方(簽字):_____

(蓋章)

日期:____

日期:______

有關勞動合同 10

一、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勞動者有何權益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勞動者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需支付給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爲當地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基本生活費包含職工個人交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費用。

勞動者還可以用人單位不能提供勞動崗位爲由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調崗調職調薪的效力

用人單位對於勞動者具有勞動請求權,即有權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崗位。如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工作崗位。針對崗位調整的原則是一般應經勞動者同意,如沒有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或雖有變更但確屬用人單位生產經營需要,且對勞動者的報酬及其他勞動條件未做不利變更的,勞動者有服從安排的`義務。

用人單位行使用工自主權是否合法,首先得看有無在勞動合同中或規章制度中規定;其次要確因生產經營需要且調整前後工資水平相當;最後要不具侮辱性或懲罰性質,也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爲。

用人單位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調崗,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補償金。員工不接受正當的調崗降薪決定的,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補償金。

三、用人單位經營地址變更,勞動者是否可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

首先,變更後地址與變更前地址的距離大小;其次,單位有無給勞動者提供便利上班的條件;最後,變更地址是否有正當原因。

有關勞動合同 1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雙方之間有關勞動關係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與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於______年___月___日解除。

二、乙方應在上述勞動關係解除日期之前向甲方及用工單位交接工作完畢,結清全部財務手續,交還全部公司物品。

三、甲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元,前述款項清償了甲方與乙方因勞動關係履行及解除而應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和經濟補償,包括但不限於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帶薪假期、協商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等其它任何款項,是爲最終、全面的補償。支付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未結款項及未了結事項。

四、乙方離開甲方後,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祕密,不從事損害甲方利益和名譽的活動。

五、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後三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轉出、領取離職證明等手續。如乙方未按時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關係轉移、領取離職證明或未按時辦理其他與離職有關的手續,由此導致的不利後果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六、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經過平等自願協商,並已對簽訂後可能出現的各類情形有充分預見,無論本協議簽訂後出現任何情形,均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自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勞動權利義務關係。本協議履行後,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其他權利義務關係,不存在任何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張任何權利或提出任何請求。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 12

勞動者的選擇權只能行使一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因此,勞動者在選擇了其中一項主張後,在今後的司法程序中不能隨意變更。勞動者在面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時,應慎重選擇是繼續履行合同還是追索賠償金。

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爭議的實務處理

所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爭議,是指勞動者在被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以後,勞動者不同意接受解除勞動合同決定,要求用人單位撤銷解除勞動的違法決定,並要求繼續恢復和履行原勞動合同而產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的定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受國家法律保護,各方當事人都應當嚴格依法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

在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後,勞動者可以作出如下兩種選擇,第一種選擇是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時,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辭退決定,決定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等規定的要求,提出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訴求;第二種選擇是勞動者不同意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辭退決定,要求恢復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在律師處理勞動爭議的司法實踐活動中,因勞動者的第一種選擇而產生的勞動爭議佔絕大多數。大多數勞動者認爲,既然用人單位已經將我辭退,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意義不大,受“好馬不吃回頭草”的傳統思想影響,一般均主張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對於主張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訴求,勞動仲裁機關或者審判機關處理起來也相對簡單,適用的法律依據也較爲充分。在執行方面屬於支付義務的履行,執行方面也沒有太多障礙。對於第二種選擇,在司法實踐中較爲鮮見,處理起來較爲複雜,而且還存在適用法律依據欠缺及難以認定等問題。

關於勞動合同被違法解除以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主要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根據該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此條爲勞動者主張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對於勞動者提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訴求後,在什麼情形下裁決支持勞動者的訴求,什麼情形不支持勞動者的訴求並沒有做出更明確和更具體的規定;對於如何認定“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也沒有更具可操作性的規定;對於裁決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實際履行裁決內容如何處理也沒有具體規定。這些立法上的欠缺,必然在司法實踐中引起爭議和混亂,不利於勞動爭議糾紛的解決,也不利於和諧勞動關係的構建。

除上述規定以外,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以及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幾個問題的覆函》(1997年1月31日勞辦發[1997]15號)對於用人單

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後對勞動者的賠償問題,以及勞動仲裁委或法院裁決撤銷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決定後的工資補發問題等,也作出了一些規定。

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三條規定:“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有關賠償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20xx】238號)規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33號)第三條第一項中的“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是指因用人單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而損失的工資收入。”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幾個問題的覆函》(1997年1月31日勞辦發[1997]15號)第二條規定:“在處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時,如果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撤銷了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企業應從決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補發職工工資。”

原勞動部的上述部門規章或者批覆,僅適用於因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賠償事宜,以及用人單位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決定被撤銷以後關於工資補充的事宜,但是對於前面所提及的在什麼情形下裁決支持勞動者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訴求,什麼情形不支持勞動者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訴求,以及如何認定“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等問題,並沒有提出相應的標準答案或者法律依據,問題依然會存在,繼續履行勞動的爭議依然無法得到法律適用上的妥善解決。

因爲立法上的欠缺,對於同樣的訴求和事實,不同的裁決者會因爲對法律理解和認識的不同,而作出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裁決結果。

現舉一案例,來說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爭議的實務處理.

勞動者劉某(女,上海人,19**年**月**日出生),因與用人單位**生物技術(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於20xx年4月12日向深圳市南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劉某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顯示:

劉某於20xx年6月21日入職**公司,雙方於20xx年6月25日簽訂一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年,自20xx年6月21日起至20xx年6月20日止;試用期三個月,自20xx年6月21日起至20xx年9月20日止;劉某的工作內容爲省區銷售經理(上海);劉某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爲6000元/月,試用期工資爲4800元/月。20xx年1月30日,**公司向劉某發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違法解除與劉某的勞動合同。劉某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之規定,**公司應繼續履行與劉某簽訂的勞動合同,並按月平均工資7130元/月的標準向劉某支付自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復雙方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待遇損失,及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以及繳納相應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據此,劉某主要提出瞭如下仲裁請求:

1、撤銷**公司關於違法解除劉某勞動合同的決定/通知,裁決繼續履行劉某與**公司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裁決**公司按7130元/月的標準向劉某支付自其違法解除劉某的勞動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復雙方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待遇損失,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3、裁決**公司按7130元/月的基數爲劉某繳納自其違法解除劉某的勞動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復雙方勞動關係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4、裁決**公司向劉某支付律師費5000元。

劉某同時還就提出了支付拖欠的工資、違法延長試用期的賠償金等訴求。 **公司針對劉某的仲裁請求,提出瞭如下答辯意見:

**公司辭退劉某屬於依法與劉某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勞動合同已於20xx年1月11日17:30分正式解除。劉某要求撤

銷解除勞動合同決定/通知,並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訴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不能成立,應予駁回。

劉某於20xx年6月21日**公司處,劉某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爲省區銷售經理(上海),劉某的工作地點爲深圳、上海。

劉某作爲銷售經理管理人員,負有開拓上海業務市場的義務。但是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公司發現劉某工作能力與其自身所描述的能力相差甚遠,不能勝任銷售工作。爲此,**公司才依法與劉某解除勞動合同。在**公司與劉某已達成解除勞動合同口頭協議的情況下,**公司向其郵寄出《離職交接表》及《勞動合同解除通知》。

有關勞動合同 13

存根20 第 號

茲有本單位職工: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司自年 月 日起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證明一式兩聯,此聯爲單位聯)

有關勞動合同 1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爲業務的需要,現特聘用乙方爲甲方的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根據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爲年,從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

 二、工作崗位甲方安排乙方主要職責如下:

1、接聽、轉接電話。

2、負責辦公室的文祕、信息、機要和保密工作,做好辦公室檔案收集、整理工作。

3、負責傳真的收發,資料送遞工作。

4、管理好員工的人事檔案材料,建立完善的員工人事檔案。

5、管理好辦公各種財產,合理使用並提高財產的使用率。

三、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安排乙方外出學習和培訓(培訓費由甲方提供)。

四、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6日

2、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一方的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五、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爲 元人民幣(每月十五日甲方應準時發放薪金)。績效工資爲200元,遲到一次扣5元,請假一次扣30元,二次100元,三次全無。

2、甲方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六、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七、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銷,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商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單位解除聘用合同。(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8、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立即離崗,即扣除當月工資作爲違約金。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二份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有關勞動合同 15

案例回放:20xx年小王被一家公司聘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今年3月,公司聘任小王爲企劃總監,並且頒發了聘期爲兩年的聘任書,在聘任書中規定了其職責、待遇、期限等。前幾天,公司領導班子調整,新任經理說聘任書不是合同,讓小王回家休息,只發生活費。 這讓小王十分疑惑,不知聘任書是否是合同?

案例分析:這份聘任書應該視爲勞動合同。因爲依據我國現行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7項必備條款:即(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而該聘任書已基本具備以上7項必備條款,且小王一直在該公司工作,領取工資。聘任書中也明確註明了聘用期限、聘用人員的`職責、工作內容、待遇等。所以,該聘任書應視爲勞動合同。

當然,公司讓小王回家休息,只發生活費,這是單方變更其工作崗位。若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司無權單方變更小王的工作崗位,否則爲違法行爲。針對公司的違法行爲,小王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60日內,向公司註冊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標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