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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合同集錦15篇

隨着廣大人民羣衆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有關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勞動合同集錦15篇

有關勞動合同1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確保甲方的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如下補充協議:

一、甲方在錄用乙方後,同時爲其解決戶口的問題,乙方必須爲甲方服務兩年。

二、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爲甲方服務___________年的,須按每月_____________元賠償金計算,有一個月算一個月,逐月累計,向甲方作出賠償。

三、甲方爲提高公司員工的業務水平,根據乙方的實際工作崗位給予相應的`業務培訓,凡甲方給乙方相應業務培訓的,乙方必須根據本人所在的崗位,爲甲方服務一定期限。如: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達到服務期的,一年的須按每月_________________元賠償金計,二年的須按每月_____________元賠償金計,三年的須按每月___________賠償金計,有一個月算一個月,逐月累計,向甲方做出賠償。

五、本補充協議作爲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同時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2

勞動合同變更的概念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爲,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係的發展。 根據本法第十六條和第三條第款的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調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因此,勞動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但在,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定;合同訂立後,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由於社會生活和市場條件的不斷變化,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得勞動合同難於履行或者難於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平衡,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否則,在勞動合同與實際情況相脫節的情況下,若繼續履行,由可能會對當事人的正當利益造成損害。因此本法允許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或者刪減,通過對雙方權利義務關係重新進行調整和規定,使勞動合同適應變化發展了的新情況,從而保證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對原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後的內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關內容,新達成的變更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中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

編輯本段勞動合同變更的情形

1、根據本條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這就是說:首先,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當然也可以協商變更;對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只要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達成的,都可以經協商一致予以變更。其次,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採取自願協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一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內容的,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爲,變更後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爲。再次,勞動合同的變更只是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作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對勞動合同所要變更的部分內容,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後,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在協商過程中,有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所要變更的內容,則就該部分內容的合同變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後,在變更過程中必須遵循與訂立勞動合同時同樣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2、根據本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確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事由。

所謂“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主要是指: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必須以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爲前提。如果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修改或者廢止,合同如果不變更,就可能出現與法律、法規不相符甚至是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導致合同因違法而無效。因此,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而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須的,合同範本《勞動合同變更》。

(2)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或者根據市場變化決定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等。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或者根據市場變化可能會經常調整自己的經營策略和產品結構,這就不可避免地發生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工種、產品生產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銷,或者爲其他新的工種、崗位所替代,原勞動合同就可能因簽訂條件的改變而發生變更。

(3)勞動者方面的原因。如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技能不相適應、職業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

(4)客觀方面的原因。這種客觀原因的出現使得當事人原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成爲不必要或者不可能。這時應當允許當事人對勞動合同有關內容進行變更。主要有:①由於不可抗力的發生,使得原來合同的履行成爲不可能或者失去意義。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②由於物價大幅度上升等客觀經濟情況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的履行會花費太大代價而失去經濟上的價值。這是民法的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履行中的運用。

編輯本段勞動合同變更應注意的問題

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後,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

2、必須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也是其變更應遵循的原則。勞動合同關係,是通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形成的,其變更當然應當通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能進行。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變更,任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爲都是無效的。 在實踐中,有此用人單位爲達到變更勞動合同的目的,採取了許多變通的手段。如某用人單位根據工作的需要,決定採取公開考試的辦法,對考試不通過的職工,一律另行安排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這種形式是否合法呢?我們認爲,勞動合同的變更需要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否則不能變更。採取公開考試的辦法似乎公平,在未經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對勞動者不具有約定力。用人單位對原合同仍應履行。

3、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勞動合同變更也並非是任意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變更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4、變更勞動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後對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內容的變更達成一致意見時,必須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任何口頭形式達成的變更協議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變更的書面協議應當指明對勞動合同的哪些條款作出變更,並應訂明勞動合同變更協議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條的這一規定,是爲避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而產生勞動爭議。

5、勞動合同的的變更也要及時進行。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無論是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和條件等。如果應該變更的勞動合同內容沒有及時變更,由於原訂條款繼續有效,往往使勞動合同不適應變化了的新情況,從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後,應在對方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及時作出答覆,不得對對方的提出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爲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和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如果用人單位經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四、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的執有 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有關勞動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籤 約 須 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範圍的關係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七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第八條 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 元/月。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月工資爲 元。

第十二條 甲方按有關政策以法定貨幣形式每月 日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三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爲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具體繳納比例和方式爲:

(一)基本養老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20 %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 8%的比例繳納;

(二)基本醫療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 %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 %的比例繳納;

(三)失業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2 %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1 %的比例繳納;

(四)工傷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 %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五)生育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 %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可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爲:①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具體情形爲:①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具體情形爲:①

4、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甲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後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時,甲方應當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從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甲方在對乙方進行培訓後,或者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後,乙方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時,在解除本合同後,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終止、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或者在疑似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內;

4、乙方若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乙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同時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爲乙方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乙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7、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本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或因甲方以低於本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勞動合同終止。甲方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勞動合同終止。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八、經濟補償金標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一、三款涉及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算;不滿6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三十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醫療補助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賠償辦法

第三十一條 甲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具體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八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類型爲 期限合同,期限爲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蓋 章) 乙方 (簽字)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變 更 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甲方 (蓋 章) 乙方 (簽字)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應聘人員):……………………………………………………………………

性別:…………………………………………………………………………………

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技術職稱:……………………………………………………………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確定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 本合同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爲……個月。

2、 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爲……個月。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根據乙方申請安排乙方擔任駕駛培訓教練工作。

(二)、乙方承諾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崗位,並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的工作任務、工作責任、工作紀律和工作質量、工作目標等要求(以本合同約定和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爲準),圓滿完成本職工作。今後,若因甲方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崗位或工種,乙方承諾服從甲方調整安排。

(三)、崗位責任

1、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責任心。

2、 嚴格遵守駕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態度好。

3、 具備完善的業務知識,業務技能較高。

4、 具有六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和半年以上本校駕駛從教經歷及相應車型駕駛經歷。

5、 能夠按照教學大綱規範施教,對待學員熱情,服務周到,教學過程中能夠使用禮貌語言,學員滿意率達到95%以上 。

6、 培訓學員的考試合格率必須達到85%以上;

7、 愛護車輛,無事故發生,無學員投訴,無違紀現象發生。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爲乙方履行職責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聘任崗位的職責,結合乙方應聘時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標,制定聘期內詳細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並對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進行考覈和獎懲。

3、其他……………………………………………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待遇和保障。

2、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和崗位職責。

其他………………………………………………………………………………

四、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

(一)、勞動報酬。乙方在受聘期內基本工資爲:………元/月,同時,甲方根據乙方培訓學員合格率情況發放或扣除績效工資,雙方約定:具體辦法依照甲方規章制度確定。

(二)、保險福利待遇。甲乙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最低標準規定,按時定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保險)。雙方約定:由甲方統一辦理投保手續,乙方應承擔的部分,乙方委託甲方在本人工資中扣繳。如果乙方因年齡或政策等原因不能參加保險的,由乙方本人寫出申請,由甲方按年度向乙方多發一個月工資(基本工資),作爲乙方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補助金。

五、勞動紀律。

1、雙方約定:由甲方依法制定、健全單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

2、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管理;

3、若乙方違法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以及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的,甲方有權根據相關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相應處分,直至解除合同。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合同的變更

在下列情況下,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1、因訂立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較大變化,致使合同履行遇到需要雙方協商解決的困難時;

2、甲方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認爲有必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時。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乙方並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3)不認真履行職責義務,經多次(2次)教育仍無轉變的;

(4)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5)、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私下接受學員的請客或者私自收取學員費用、以及吃拿卡要的;

(6)、不服從甲方管理和工作安排的或者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7)、乙方培訓學員考試合格率應達到85%,累計2次達不到該合格率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2)甲方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乙方履行公民義務,被批准應徵入伍的。

4、甲方用工受市場影響很大,如遇甲方經營狀況發生困難,確需裁減人員解除本合同,甲方提前30日告知乙方,乙方承諾理解支持同意甲方解除合同,

(三)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執行期滿之日,合同立即終止。

2、合同期內,乙方因被判刑、勞動教養、開除、除名,從決定之日起,合同自行終止。

3、合同期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終止。

4、因甲方破產或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股東大會決定解散等,本合同立即終止。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無論是在本合同期間還是與甲方解除合同後,均負有爲甲方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有義務遵守國家和甲方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機動車使用的各項管理規定。否則,因乙方在教學過程中或因公使用車輛時違反上述規定(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引發的一切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保險公司承擔後)經濟損失的30%賠償金和相關費用;乙方非因公發生的責任事故以及擅自駕駛甲方所屬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其法律賠償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有權追償設備損壞等相關損失和費用。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約定的內容,雙方應當嚴格履行,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給與對方賠償。

九、爭議處理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儘量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不成或一方不願意協商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有關勞動合同5

1、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有4種:

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第三人調解、仲裁機構仲裁、法院訴訟。

2、上述4種方式是《合同法》規定的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至於當事人選擇什麼方式來解決其合同爭議,取決於當事人自己的意願,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強迫當事人採用哪種解決方式。

3、對於解決的方式,當事人雙方可以在簽訂合同時就選擇,並把選擇出的方法以合同條款形式寫入合同,也可以在發生爭議後就解決辦法達成協議。

4、在解決合同爭議過程中,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否則將依法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

5、合同爭議的解決應當首先尋求通過非訴訟方式解決爭議的途徑。

6、瞭解、分析合同簽訂、履行的過程,找出糾紛產生的原因及雙方爭執的焦點問題。

7、可從簽約主體、簽約程序-合同內容、合同履行行爲、違約責任條款這幾個路徑進行分析。

8、分析合同效力,明確過錯責任,是還是有效合同,是無效合同還是未成立合同,是有效合同還是效力待定合同。

9、分析認定有關合同履行中的相關證據材料。

10、提出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案

有關勞動合同6

吳小姐從本市某大學畢業後,與本市某公司簽訂了爲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由於吳小姐積極肯學、工作努力,一年後,企業選送吳小姐前往外國的投資公司進行培訓。出國培訓前,企業與吳小姐簽訂了一份培訓協議,雙方約定:公司出資對吳小姐進行一年的專業培訓,吳小姐在培訓結束後爲企業服務十年,否則賠償培訓費8萬元。吳小姐如期去外國培訓了一年,結束培訓後即回企業工作。又一年後,雙方簽訂的三年期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此時,企業要求吳小姐按服務期約定續簽勞動合同,吳小姐則不願再與企業續約而要求終止勞動合同。

吳小姐認爲: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現雙方合同期滿,自己不願續簽,要求終止勞動合同合法合理。雖然與企業簽訂有培訓協議,但其效力低於勞動合同,現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培訓協議也就不再有效。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公司認爲:雖然吳小姐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但公司與吳小姐之間簽訂的十年服務期的培訓協議,是對原勞動合同期限的變更,遵循了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該協議已成爲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吳小姐應當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繼續履行服務期。

看來各人都有一定的道理,那麼究竟以哪份合同爲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勞動合同終止的幾種情形,其中的一項就是“勞動合同期滿”。以上規定說明,如果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那麼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依照協商一致的續訂合同原則,雙方均不得強行續簽合同。

問題在於雙方之間存在一個服務期問題,雖然《勞動法》對服務期沒有具體規定,但《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對此卻有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以上規定明確:在企業出資培訓勞動者的前提下,企業可以與勞動者作出服務期的約定,勞動者一旦接受了培訓、簽訂了服務期協議,就必須嚴格履行服務期義務,否則被認爲是違約行爲。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關於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二)”進一步規定:“服務期是勞動者因接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諾必須爲用人單位服務的期限。約定的服務期限長於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放棄對剩餘服務期要求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但用人單位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繼續提供工作崗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

根據以上規定,企業當初出資對吳小姐進行了培訓,吳小姐承諾在培訓結束後爲企業服務1年,雙方簽訂的培訓與服務期協議是合法有效的.;吳小姐在接受了企業的出資培訓後,應依法承擔爲企業服務十年的義務;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要求吳小姐續訂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服務期,吳小姐應當與企業續訂勞動合同。吳小姐不願再與企業續約而要求終止勞動合同,是一種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行爲,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雖然有上面的規定,但是從培訓協議和服務期限,以及違法服務期限的賠償來看,顯然並不很合理。吳小姐被送到國外培訓一年,卻約定的服務期限是1年,違反服務期限的賠償是8萬元。阿華認爲,吳小姐可以約定顯失公允,要求勞動仲裁部門或法院認定這個約定爲無效條款。

有關勞動合同7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爲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工程完成止。其中試用期爲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工程 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爲 驗收合格 ,工作地點爲 全 國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月15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爲2600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爲 元/月。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爲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項按照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或者通過協商以附件形式約定。

第七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8

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縣(市、區)_____鄉______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期限採取下列第種形式: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工作(任務)爲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上崗證號碼爲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築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xx)。

第五條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待遇和保險待遇

第六條乙方在試用期間的月工資(或日工資)爲_____元,試用期滿後月工資(或日工資)爲_____元。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照《勞動法》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八條甲方應在每月_____日發放乙方的'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有關勞動合同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工作崗位和工作

1.甲方根據自身經營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同意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二、合同期限:

第三、工作時間

第四、工資待遇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 / 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爲 元 / 月。

2.甲方於每月_____ 日發給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自動順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五、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遵守各崗位的操作流程及規程,保證安全工作。

3.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六、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其它事項

1.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或對原訂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

有關勞動合同10

一 勞動合同的概念,特點和種類

(一)勞動合同的概念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的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

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勞動者

(二)勞動合同的特點

1 主體地位的不完全平等性

2部分內容的法定性

(三)勞動合同的種類

1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2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A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

B 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

C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爲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 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遵循的義務

(一)用人單位的義務

用人單位的如實告知義務。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i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二)勞動者的義務

勞動者的如實說明義務。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三 勞動合同的內容

(一)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1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 勞動合同期限;

4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 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貨幣工資,實物報酬,用人單位支付的保險費用)

7 社會保險;

8 勞動保護;

9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上述必備條款外,雙方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關於試用期,主要有下列規定:

1 試用期是約定條款,不是必備條款;

2 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不能僅約定試用期,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4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5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三) 服務期: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爲其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條件下,依照與用人單位達成的協議,爲用人單位提供一定期限的服務。關於服務期,主要有下列內容:

1 約定服務期的條件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爲其提供專項培訓費用;

2 可以約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應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爲其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的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3 對服務期的年限未作出具體規定,應由雙方在公平合理的原則下協商確定。

(四) 保密和競業限制

保密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使用或泄露。

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一定期限內,用人單位給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得從事與用人單位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的工作。關於競業限制,主要有下列規定:

1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2 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且應公平合理;

3 競業限制的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不得長超過二年; 4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按月給予勞

動者經濟補償;

5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五)加班: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或國家規定的勞動時間之外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 。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1 如何確定是加班?

2 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四 無效勞動合同的標準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強制性規定和任意性規定)勞動合同無效,但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的勞動報酬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有關勞動合同11

第一條、 勞務合同期限及薪資

1、甲方與乙方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務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月 日止,其中前15天爲試工期。試工期滿後,部門主管簽署試工期的情況,表現基本可行後(詳見試工期轉正表格,加轉入試用期後留檔)進入試用期,時間爲三個月,月薪爲 元/月;三個月試用期滿後,部門主管簽署試用期的表現情況,能轉入合同期(未有上述表格不得進入公司)則轉入合同期直至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如雙方同意延續,應續簽合同。(試工期內即15天,雙方或單方不滿意其工作時,甲方不承擔乙方試工期間的工資,如有培訓費用產生,由乙方全額退還甲方,並承擔相應的損失;試用期內達不到工作要求離開的員工按計時2~2.5元/小時以內計算,中層及主管按月工資的70%結算)。薪資爲工資加銷售提成。

2、根據公司安排乙方在相應的崗位工作,月工資爲/月,銷售提成按所在部門規定執行。薪資爲工資加銷售提成,此薪資以包含甲方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用工單位應承擔勞資關係項下一切費用,包括各類保險、加班工資、公休補貼及通訊補貼等。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銷售經營需要安排乙方在部門崗位從事工作。

2、乙方上崗後應按甲方規定完成各項指標。

3、甲方根據銷售經營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專業、技能)和工作表現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

4、甲方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培訓和考覈。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

(1)乙方服從甲方制定的工作休息時間安排。

2、休息、休假

本公司規定員工每月按 四 天休息安排,具體休息日由所在部門合理安排。

(2)員工超過公司規定的休息天數,則扣除休息日工資,計算方法爲:超過休息天數×(基本工資÷30天),未經公司部門批准,超出休息,按天數工資*3倍處罰。

第四條、 勞務合同制約

1、甲乙雙方都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循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能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爲本

人或其它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利(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甲方有權即時終止勞務合同,並追究乙方給甲方所造成的直接、間接的經濟損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爲保證本公司的技術培訓資源不外流,簽訂本合同的.員工,在期滿後中止合同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加與本公司相同行業工作,否則甲方將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及追罰乙方的違約金,經雙方認可違約金是乙方在公司裏工作時年薪工資3—10倍(可追至在公司期的全部年限)。

3、由於乙方人爲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賠償損失,造成嚴重後果的甲方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4、乙方在經營銷售業務中,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任何違法違規所造成的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在操作業務中嚴格遵守財務規定,嚴禁直接涉及貨款現金,所有銷售款項必須採用銀行轉賬到公司賬戶,貨款現金須直接匯到公司賬戶。

6、乙方接受甲方培訓期間,已明知公司各類規章制度、銷售辦法規則及公司關於特殊崗位職員的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管理規定,上崗就職前須簽訂履約承諾書。

第五條、 勞動爭議及處理

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服從仲裁決定,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有關法律、法規不符,以法律、法規爲準。

3、本公司制定相應的崗位責任制,經簽訂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制約。

4、培訓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蓋章) 乙方(蓋章)

簽字: 簽字:

身份證號碼

簽約地點: 日期: 年月日

有關勞動合同1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

單位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爲勞動合同。期限爲: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地點: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崗位爲,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的工作崗位和工種。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爲人民幣__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爲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爲___________.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爲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八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爲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__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性質:

法定代表(主要負責人):

電話號碼: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家庭住址:身份證號:電話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項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爲1—3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位工作,乙方工作地點爲本幼兒園。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乙方每週工作五天,工作時間參照具體作息時間表。

第四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

第五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六條:甲方應重視乙方在園內的安全。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元/月。

第九條:乙方試用期滿後,乙方的工資標準爲/月。由以下幾部分組成:績效工資:領導力與執行力元/月,班級管理

元/月,遵守園規/月,業務考覈(包括教學質量獎,含備課)元/月。目標獎:安全獎元/月,滿勤獎

元/月,出勤獎元/月,家長評價獎/月,班級效益、貢獻獎元/月。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勞動紀律,履行崗位職責,全心全意爲幼兒服務。

第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要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並寫出書面辭職報告,否則作違約處理。

第十二條:甲方繼續聘用乙方,應續簽勞動合同。

七、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1、乙方須嚴格遵守園紀、園規,並按本幼兒園教職員工獎懲方案執行獎懲。

2、各教職員工簽訂本合同後,需交納押金800元/人,如無違約,合同期滿後退還,如續簽可不退(雙方自願)。如違約扣除乙方所交押金。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仔細閱讀,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簽名:

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14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

職工(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作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的.工作崗位爲 ,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事務。

三、勞動時間:

每天勞動時間從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每個月休息四天,每個星期休息一天,如無特殊情況不可連續休息2天以上。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每晚加班時間在4小時以內,加班費於發薪日同時發放。 乙方辭工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四、勞動報酬:

甲、乙雙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約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爲 元/月。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貨幣工資。

五、乙方自行處理吃宿問題。

六、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並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保密責任:

乙方不得泄漏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客戶資料,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可追究法律責任,並終止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條約, 其補充條約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有關勞動合同15

甲 方(用人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濟南市勞動合同樣本。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爲: 自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期限爲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 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_________元/月。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爲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______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三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 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合同範本《濟南市勞動合同樣本》。

第二十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爲: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五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3.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以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第三十一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一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三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賠償金;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爲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費用;

第三十四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爲其支付的培訓費及直接經濟損失。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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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第三十四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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