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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勞動合同

合同1.93W

現今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遼寧省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遼寧省勞動合同

遼寧省勞動合同1

合同編號:

甲方: 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 職務: 乙方: 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雙方合同期爲年,即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爲試用期,試用期爲個月。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所謂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

1.乙方體檢或身體健康未能通過甲方入職前所要求的;

2.乙方在 日前未能完備所規定的手續的;

3.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的;

4.乙方在試用期內請假次數超過5天或者遲到早退超過6次的;

5.乙方的背景調查或者在履歷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爲的;

6.乙方頂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間發生毆鬥行爲的;或者其他任何主管認爲乙 方不能符合該職位的要求的;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 _部門,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爲: ,其主要工作職責見其“職務說明書”。

2.甲方根據工作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可作適當臨時性調整是不對本合同相應條款作出修改的調整。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並接受甲方的考覈。如果甲方欲與乙方作出非臨時性的調整,將同乙方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後修訂本合同條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才予以實施,對此乙方表示同意並接受。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工作制。

執行標準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日。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對此乙方表示同意並接受。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甲方所規定的時間週期內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自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執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或平時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班費或加點費。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基本工資依據職位和崗位等級標準支付,正式錄用後每月基本工資爲人民幣 ___________元,試用期工資爲正式錄用後工資的80%;每年依據工作表現調整,但不低於國家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和乙方的個人表現和業績發放獎金,獎金的數額沒有明確的規定,完全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績效來確定。

3.甲方向乙方支付薪金的`期限爲次月的號 前(遇節假日的,不超過假日回來後的第二個工作日)足額發放乙方上月的工資,乙方收到工資後如有異議應當在3天內提出,否則視爲無異議處理。

五、保險福利待遇

1. 甲方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爲乙方填寫《勞動手冊》。

2. 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

3.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4. 乙方享公司所規定的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及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休假等有關待遇,具體規定詳見員工手冊。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3. 甲乙雙方都可根據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4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無須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

(1) 嚴重違反公司員工手冊、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崗位職責規定、上司任務安排等一系列公司規章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弄事責任的;

(4) 乙方同時在其他地方兼職或以任何形式,對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甲方提 出後仍不改正。

(5)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錄用條件的;

(6) 乙方被發現其存在虛假欺騙行爲(包括但不限於其假工作經歷、假學歷證、假身份證明等),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乙方訂立合同的;

6.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的,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達到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但提前三十日向全休職工說明情況,聽取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因防止污染搬遷的;

(5)其他因勞動合同訂閱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8.若乙方無其他過失行爲,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 乙方從事解除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 在甲方處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後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中五年前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雙方有服務期約定的除外。

10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若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甲方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5點的規定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

(2)勞動者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的;

(6)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七、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1.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合同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2.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遼寧省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工作人員))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實際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

崗位從事___________工種工作,擔任_____________職務。

二、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爲________年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止。

其中前___________個月爲試用期(見習期)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

具體工作任務爲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起,預計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止。

三、工作時間

甲方對乙方實行第____種工作制:

1、每日工作_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___小時標準工時制。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四、工資待遇

(一)工資收入構成:

乙方的工資收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幾部分構成。

(二)工資標準:

1、試用期(見習期)工資待遇爲________________。

2、試用期(見習期)滿後的工資待遇爲__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示範區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的工資待遇調整按甲方工資分配製度和管理辦法執行。

五、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相應責任;

雙方均有過錯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承擔應負的責任。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確定辦法爲______________;

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的確定辦法爲______________;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合同並給對方帶來損害的,不承擔相應責任。

六、合同爭議處理

發生勞動爭議後,甲乙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小組)或工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方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__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其他條款和未盡事宜按集體合同約定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九、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在一月內辦理合同鑑證手續。本合同______式______份,雙方各______份,員工本人檔案存入______份。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下列材料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遼寧省勞動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姓名: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貫: 省 市 縣(區) 鄉(鎮) 村(街) 號

現住址:

屬於:農業人口

非農業人口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及《××省實施〈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細則》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遼寧省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生產(工作)任務

根據甲方企業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從事 崗位,爲

工種,承擔 生產(工作)任務,合同範本《遼寧省勞動合同》。其中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爲: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勞動安全保護和防護設施。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據有關政策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支付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爲

元。試用期滿,根據乙方的崗位、技能水平,承擔的任務等情況,定爲每月

元。乙方從事的工種爲全額計件工資制,經甲、乙雙方協商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雙方約定爲____。

(二)加班工資爲每小時 元。法定節假日每小時 元。

(三)乙方從事夜班工作的,甲方應按規定支付乙方夜餐費。

(四)按照國家及企業的有關規定,乙方應享受____等,每月計 元,津貼____元,獎金____。

五、勞動保險福利待遇以及社會養老保險均按現行有關政策執行

六、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有權制定廠規廠紀。

2.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及有關法規、政策,甲方有權對職工實施獎勵、處分、經濟處罰。

乙方權利

1.乙方享有與其他工人相同的主人翁地位,參加企業***管理。

2.乙方享有與其他工人相同的政治榮譽和政治待遇(入黨、入團、評選先進、模範等)。

遼寧省勞動合同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勞動保護包括勞動安全、勞動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及工時、休假。

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含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省外企業,下同)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勞動保護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察。

省、市、縣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衛生工作,從預防醫學角度實施監督。

企業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指導和督促企業事業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並組織勞動保護的科學研究和成果的推廣應用。

各級工會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遼寧省工會條例》對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保護工作實施羣衆監督。

第五條企業事業單位在生產建設和經營活動中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執行勞動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六條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批評、檢舉、控告違章行爲。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勞動保護工作的領導,鼓勵企業事業單位改善勞動條件和開展勞動保護科學研究。

第二章勞動保護措施

第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必須將保障安全生產和消除職業危害的設施(以下統稱勞動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或者使用。

第九條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及規程。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安裝、使用和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範。有用電危險的地方,應當設置遮欄和警示標誌。

安裝、使用和檢修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範。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危及操作安全的部位應當有安全防護裝置。

第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含電梯及各種升降設備,下同)等特種設備以及企業內機動車輛和防雷裝置,應當經法定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性能檢測檢驗。對檢測檢驗中發現的問題必須進行改進。

第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選用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器材、安全檢測儀器、防護用品及原材料。對不符合標準的必須改進。

第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從國外引進項目,應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設安全和工業衛生專篇。

企業事業單位從國外引進生產設備,必須同時引進或者採用國內相配套的符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標準、技術規範的勞動保護設施,並與引進的生產設備同時安裝、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四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各種設備及勞動保護設施定期進行維修保養,發現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治理。一時難以治理的,應當制定治理規劃,並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勞動保護設施必須保證完好有效,不得隨意拆除或者停止運轉。

第十五條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將勞動保護技術措施所需費用列入年度財務計劃,用於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勞動保護技術措施工程和改善勞動條件。

第三章勞動保護管理

第十六條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廠(礦)長、經理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廠(礦)長、經理或者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產的副職必須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取得安全生產資格證書,並在職責範圍內做好勞動保護工作。

第十七條企業事業單位廠(礦)長、經理或者法定代表人應當定期向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本單位勞動保護工作情況。

對違反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爲,本單位的工會組織有權要求企業主管部門或者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查處。

第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有相應的機構和專兼職人員,負責勞動保護工作。勞動保護管理人員應當熟悉勞動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勞動保護知識及本單位的生產、工藝和技術狀況,並有解決勞動保護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設備管理、職工安全培訓、事故報告、安全衛生檢查等勞動保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條企業事業單位實行承包、租賃等經營形式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經營者的勞動保護責任。

企業事業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必須依法明確雙方的勞動保護責任。

第二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對新招用的職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衛生教育,對調換工作的職工必須進行新崗位安全衛生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業安全培訓考覈,取得相應的作業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不準使用童工。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第四級體力勞動、礦山井下勞動和接觸鉛、苯、汞等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以及加班加點和上夜班。

第二十四條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遼寧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第二十五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實行定時工作制度。職工的日工作時間一般不得超過8小時。由於生產經營的需要,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決定,可以不實行定時工作制度。但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

第二十六條企業事業單位遇有特殊生產工作任務,經徵得職工或者工會同意,可以加班加點。但每個職工每工作日加點不得超過3小時,每個職工每月加班加點不得超過44小時。

企業事業單位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加班加點的不受本條第一款限制:

(一)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二)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者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三)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等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衆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四)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公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進行搶救和緊急處理的。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安排加班加點職工補休。無法安排補休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第二十七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執行有關勞動條件分級規定,採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對從事第四級體力勞動、第四級高溫作業和嚴重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應當適當縮短勞動時間。

第二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職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和發放勞動保健食品或者費用,並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爲職工提供的食宿條件,應當符合安全衛生要求。

第三十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進行健康檢查。對經職業病診斷機構確診有職業禁忌症和職業病的職工,必須及時調離原崗位,安排其治療或者療養,並定期複查。

第三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發生事故,按照國務院發佈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遼寧省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勞動部發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報表制度》和《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執行。

第四章勞動保護監察與監督

第三十二條勞動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監督檢查企業事業單位執行勞動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情況。

勞動行政部門設勞動保護監察員,衛生行政部門設勞動衛生監督員,具體行使監察、監督職權。

勞動保護監察員、勞動衛生監督員,分別由市、縣勞動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提名,省勞動行政部門、省衛生行政部門聘任,發給監察、監督證件。

勞動保護監察員、勞動衛生監督員有權持證對企業事業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人員應當爲被檢查單位保守技術和業務祕密。

第三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從事下列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查認證:

(一)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設計、製造、安裝、修理;

(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生產、銷售;

(三)安全裝置及安全防護裝置的生產;

(四)起重機械的製造、安裝;

(五)建築施工;

(六)礦產資源開採。

第三十四條企業事業單位建設項目中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和竣工必須經勞動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共同審查、驗收。設計未經審查批准,項目不得施工;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產或者使用。

第三十五條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特種設備、壓力機械、手持電動工具等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設備、防雷裝置以及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和企業內機動車輛、廠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勞動條件分級和檢測制度,並按照勞動條件分級標準進行定期檢測。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勞動場所塵、毒檢測制度,開展檢測工作。

第三十七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職工舉報和控告受理制度,受理職工對違反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爲的舉報和控告,並及時進行查處。

第三十八條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發佈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遼寧省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對企業事業單位發生的因工傷亡事故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各級政府應當將勞動安全監察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並加強管理,保證勞動保護監察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條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企業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表揚或者獎勵:

(一)嚴格執行勞動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勞動保護工作成績顯著的;

(二)提出合理化建議或者通過科學研究、發明創造、技術革新,對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有重大貢獻的;

(三)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或者採取緊急措施,爲避免事故發生或者在事故搶險中有功的。

第四十一條勞動場所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安全衛生標準和規程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提請縣以上人民政府責令停產整頓,對單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未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教育,安排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未定期組織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進行健康檢查,或者強令確診有職業禁忌症、職業病的職工從事原崗位作業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行爲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以上人民政府責令停產整頓。對單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規定的罰款,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體辦法。

第四十三條罰款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罰款票據。

罰款全額上繳同級財政。

第四十四條阻礙勞動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六條勞動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機關、團體、個體工商業戶的勞動保護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省勞動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遼寧省勞動合同5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______小時。每週休息日爲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以_______爲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生產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採用以下第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計時或崗位工資,工資額爲_______________元/月,試用期工資爲____________元/月。

(二)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爲_________________。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______條中明確。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______時到次日_______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爲____________元;從事井下作業的,每個工作日井下津貼爲_________________元。

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______日,不得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和地方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爲________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應依法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保證乙方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經安全生產培訓,不得上崗作業。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並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甲方應當督促乙方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培訓乙方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乙方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勞動合同______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遼寧省勞動合同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規範勞動關係,保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或者形成勞動關係,適用本規定。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建立或者形成勞動合同關係,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登記制度和合同檔案保管制度。

第六條工會幫助,指導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並依法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工會有權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第七條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有權瞭解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工作內容、勞動時間、勞動報酬、勞動條件、職業病危害和社會保險等有關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

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瞭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有關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八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在用工之日前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勞動者簽字,用人單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加蓋印章。

第九條勞動合同應當載明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和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和居民身份證號碼等基本情況,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含起始日);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七)教育與培訓;

(八)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勞動合同期限分爲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以固定期限作爲勞動合同條款的,合同期限不能少於30日。

勞動合同未約定起始日的,以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爲準。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後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爲準。

補籤的勞動合同,以勞動關係形成之日爲起始日,合同期限自補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6個月。

第十一條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條款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間應當支付合理的勞動報酬。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約定的試用期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不得超過15日;

(二)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不得超過30日;

(三)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不得超過60日;

(四)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3年以下的,不得超過90日;

(五)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不得超過6個月。

用人單位因特殊情況需延長試用期的,勞動者有權要求其變更合同期限,或者要求對延長的試用期限按照非試用期的標準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必須應勞動者的要求及時變更合同期限,或者支付非試用期標準的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祕密的條款,也可以單獨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進入公知狀態後,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自動失效。

用人單位在與需要保守商業祕密的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可以協商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有權採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證金和其他費用,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和其他證件,也不得附加限制勞動者權利的任何條款。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中止履行:

(一)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三)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的情形結束,仍具備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或者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無效勞動合同,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不影響其有效部分的履行。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勞動者已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已履行部分支付勞動報酬。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六條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企業經營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在變更前,要求變更的'當事人一方應當將變更內容以書面形式送交另一方。

第十八條因用人單位合併或者分立變更勞動合同的,變更後的合同期限不得少於原勞動合同未履行的期限。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的,不影響原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九條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企業經營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

(六)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因第(一)項至第(三)項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依據前款規定裁減人員後,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第二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有第二十條第(五)項至第(七)項規定情形的除外:

遼寧省勞動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確定的原則,特簽訂本合同,作爲約束雙方權利義務的準則,各方保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相關約定。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爲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本合同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1、具體崗位職責:熟悉與本職工作有關的技術要求,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良好全面地完成公司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

2、乙方願意並保證有能力從事主述工作,所爲的工作成果符合甲方需要。

對任職期間的工作內容與職務,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能力及表現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乙方承諾服從甲方的安排。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

4、甲方聘用乙方的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市轄區。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爲了經營的需要而變更經營地址不應視爲甲方違反本合同,乙方表示尊重和理解並應無條件到甲方變更後的經營地址工作。

第三條、勞動條件

1、甲方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的環境下從事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設備及場所。

在遵守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乙方應服從甲方對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工作質量要求的指派與規定。

第四條、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1、試用期勞動報酬:______________/月。

2、試用期後勞動報酬:______________/月。

3、甲方爲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按甲方相關制度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雙方確認:乙方承諾在入職甲方之前一直自行交納社會保險且對承諾的真實性負責,故乙方不再要求甲方爲其交納社會保險並承擔相關費用,一切後果自行承擔。

4、因個人原因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要求時,甲方有權調換乙方工作崗位及調整勞動報酬。

5、甲方爲乙方提供意外保險,其工作間出現意外,均由保險公司以及出事人賠償,公司不予賠償,若因乙方失誤導致的意外公司不予賠償,若因第三方出現意外,由第三方賠償所有損失。

第五條、勞動時間

1、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工作時間依據甲方的相關規定實行。

2、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甲方可視情況調整工作時間。

3、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時,應按照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報酬。

第六條、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服從主管人員的管理,乙方違反公司規定,甲方可按相關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的任職、培訓、晉升等應服從甲方安排。

3、乙方保證不以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損害甲方的企業形象和財產。

第七條、保密條款

乙方無論是在職期間或是離職,均不得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如客戶資料、交易信息等,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要求乙方賠償有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條款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本合同。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在任職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本合同生效後,甲方發現乙方有虛報資歷等不誠信行爲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a)在試用期內。

b)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c)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

4、乙方除因本條第3款解除本合同的,須提前30日同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確保工作妥善移交併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後方可離職。

若未經甲方同意即自行離職的,甲方除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a)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b)本合同及補充協議中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c)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

d)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6、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培訓的,乙方在培訓結束後兩年內提出辭職的,應全額賠償甲方支付的各項培訓費用。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有權給予乙方相應的處罰或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若乙方未妥善完成工作移交而檀自離職的,需承擔對甲方的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損失,並應支付甲方一個月的工資作爲違約金。

3、若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須按法律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第十條、勞動爭議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因執行甲方制度而發生勞動爭議時,適用勞動爭議程序

2、勞動爭議的程序爲:爭議發生時,可由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如協商未果,可將爭議提交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其它

1、本合同附件及對本合同的補充修改是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或被撤銷,並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3、乙方表示認可和遵守甲方通過員工培訓、公文發佈渠道(電子郵件、紙質文件、公告等)等途徑所公示的各項規章制度。

對於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及時自行查閱、學習並保證嚴格遵守。

4、甲方現行的如下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附件:

5、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

6、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當日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