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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遼寧省養老金調整

社保1.9W

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新增了0.5%這一比例,增加金額將出現分、角零頭。瀋陽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養老金撥付處處長金薇表示,今年養老金調整部分全部“見分進元”。也就是說,計算完應漲129.01元的,系統都會自動進爲130元整。

2015遼寧省養老金調整

養老金調整後有零頭怎麼算?“見分進元”

本次養老金調整中提到,“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爲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計算後,多數人這一部分增長都會出現角和分的單位。

如某人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爲1985元,這一項應增長9.925元。(1985*0.5%=9.925)根據“見分進元”原則,所有分和角都會在系統中自動進爲元,所以可進爲10元。

養老金有統籌外項目嗎?絕大多數人沒有

今年的養老金調整新增了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爲基數乘以0.5%的部分,那麼,養老金統籌項目內該如何理解?

發放養老金都是從統籌基金中支出,有一些特殊人羣補貼項目的資金來自統籌基金之外,與統籌部分的基本養老金一起發放。本次增加0.5%的部分,不包括這類特殊津貼。絕大多數人是沒有特殊津貼的。所以在計算這一項的時候,可以2014年12月領到手的養老金爲基數,乘以0.5%計算,如果當月養老金中含有以往補發的部分需要扣除。

繳費年限”多出來的幾個月怎麼算?按1年計算

繳費年限的計算,應遵循先算整年後算余月的原則。如某人在1994年1月參加工作,2014年3月退休,中間未中斷繳費。從整年上算,他的繳費年限從1994年1月至2014年1月爲滿20整年(2014-1994=20)。從余月上算,多出2個月(3-1=2)。因此他的繳費年限爲20年零2個月。在調整養老金時,本着繳費不足1年按1年計算的原則,該人按21年調整繳費年限部分養老金,應調整21*2+(21-15)*1=48元。

養老金計算參照工齡嗎?以“繳費年限”爲準

繳費年限和平時所說的工齡是否爲一回事?假設,張某1980年5月參加工作,在第一個單位工作15年後進入第二家單位,已繳費(含視同繳費)15年,第二家單位並未給張某繳納養老保險,工作5年後,在2000年,張某進入第三家單位,繳納了養老保險,並在2010年5月退休。那麼,張某的.工齡爲30年,但繳費年限爲25年。在計算養老金調整時,張某隻能按照25年來計算,不能按照30年計算。

靈活就業人員如何漲?依本標準調整

除從企業退休的人員外,本次養老金調整還涵蓋了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退休的人羣。如某人蔘加了個體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在2014年5月辦理了退休,那他就在本次的調整範圍內,與從企業退休的人員執行同一調整政策。並且,只要是養老保險繳費了,無論是以企業職工身份,還是個體從業人員身份,均計算爲繳費年限,可享受相應待遇。

計算養老金

第一步繳費年限

政策: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舉例:張某1983年1月參加工作,2013年6月退休,繳費未中斷。繳費年限先算年、再算月,爲30年零5個月,不足1年按1年算,所以,繳費年限爲 31年,可增加 62元(31*2=62)。繳費年限超過15年,每滿1年再增加1元。張某可得16元((31-15)*1=16)。這一項目合計張某可漲78元。

第二步0.5%的基本養老金

政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爲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舉例:張某2014年12月份領取到的養老金爲1950元。由於絕大多數人領取的養老金就是統籌項目內的基本養老金,所以該項目可用去年12月的養老金爲基數。該項目張某應漲9.75元,(1950*0.5%=9.75)。根據“見分進元”的原則,張某可漲10元。

第三步按條件對號入座

新中國成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第四步是否爲艱苦高齡

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含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高齡週歲如何計算? 1944年底前出生

針對高齡人羣,調整幅度爲,“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含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

以70週歲爲例,要求在194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80週歲就要求是在193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纔可享受這一增長政策。如某人是在1945年1月1日出生,2015年1月1日當天滿70週歲,按照此次規定仍不可享受70週歲額外每月增加的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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