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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貸款合同

合同3.17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助學貸款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助學貸款合同

助學貸款合同1

發放貸款方:(以下簡稱甲方)

借貸款方:(以下簡稱乙方)

應借貸款方請求,發放貸款方將自有資金向借貸款方發放人民幣貸款。經借貸款方與發放貸款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請共同遵守。

—、發放貸款方向借貸款方提供人民幣10萬元(大寫:壹拾萬元)。

二、此項貸款按月息一分五釐計收。

三、貸款期限爲一年。

四、此項貸款從20xx年2月21日起至20xx年2月21日止,計收利息。

五、借貸款方必須按時償還本金及利息共計118000元(大寫:壹拾壹萬捌仟元整)。

六、對借款方不按時歸還本金及利息,發放貸款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項償還付清之日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助學貸款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以“質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爲_________(幣別)_________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對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並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因借款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物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的,應當: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條 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八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兌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九條 甲方以債權、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兌現日期先於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一)到期兌現用於提前清償貸款;

(二)轉換爲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於質押;

(三)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權、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條 質押登記

(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

(二)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質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佈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質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質物或將質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採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應採取拍賣的方法處分質物。

(二)處分質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質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後,用於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質權因以下原因而消滅:

1.主債權消滅;

2.質權實現。

質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質權人應將其保存的質物及權利證書交還出質人。

第十二條 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出質人拒絕或拖延交付質物,致使質押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出質人應對質權人承擔質押擔保範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質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因出質人的原因導致質押無效;

2.出質人以任何方式(作爲或不作爲)妨礙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押物。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出質人負有締約過失或違約責任,質權人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出質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佈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質人賠償質權人因出質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質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出質人在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債權與質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十三條 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登記、公證費及質物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四條 權利放棄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爲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法律適用和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借款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保證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後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2.出質人本合同第五條質物清單所列質物交付於質權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出質人執_________份,質權人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質人(簽章):_________ 質權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及地點:_________

助學貸款合同3

合同編號:年字第號

抵押人(甲方):

有效證件號碼:

地址:

電話: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電話:

爲確保年字第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擔保範圍

一、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爲債權人_____依據年字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_____所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爲人民幣___元(大寫)_____(小寫)。如借款合同雙方依據合同規定的條件減少貸款額,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金額則以借款合同項下實際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爲準。

二、本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三、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佈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以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二條抵押期間

[選擇1。如果登記機關認可合同的規定]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被擔保債務償清爲止。

[選擇2。如果登記機關堅持登記確切的抵押期間]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爲止(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經過一定期間)。

第三條抵押財產

一、抵押財產淨值爲人民幣_____萬元,有關情況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二、如果抵押財產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財產,抵押人有義務在抵押財產清單中註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內,無論任何原因導致上述抵押物賬面淨值總額減少至不足以擔保全部抵押債權時,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四、以限制流通物提供抵押擔保的,抵押人應協助抵押權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審批登記手續,以確保抵押權有效合法成立;

五、如果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爲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財產滅失或價值明顯減少,抵押人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並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四條抵押財產的佔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抵押人佔有和保管,但抵押財產的權利憑證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財產的檢查。

二、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財產,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財產的安全、完整,如抵押財產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並承擔相應費用。

三、抵押人轉讓、以實物形式出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應事先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未事先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的上述行爲無效。

第五條抵押登記

一、在本合同簽訂後15日內,抵押人應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持本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書等相關資料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

二、抵押人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後,應於3日內將有關登記文件的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三、抵押權人在抵押登記期滿而債權未得到完全清償時,抵押人必須繼續辦理登記手續。

四、如果抵押財產中含有在建工程,或尚未安裝完畢的機器設備,或尚在途中的其他物品,抵押人將在前述工程、設備或物品建成或到達後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六條抵押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抵押人在此確認:如借款人未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到期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抵押人違約而由貸款人解除合同或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抵押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抵押物或將抵押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採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抵押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抵押權人應採取拍賣的方法處分抵押物。

二、處分抵押財產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支付或償付給抵押權人的費用後,用於衝抵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抵押權因以下原因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抵押權實現。

抵押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抵押權人應將其保存的抵押物所有權證明和保險單正本交還抵押人。

第七條聲明與承諾

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抵押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並對抵押財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

二、抵押人完全瞭解主合同的內容,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的簽字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抵押人並不因爲在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設置而喪失向其他債權人清償債務的能力,或損害抵押人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利。

五、抵押人應向債權人預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內發生的任何形式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抵押人不因上述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而免除擔保責任。

六、抵押人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任何設立、變更或註銷登記,應立即通知並將有關登記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第八條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致使抵押權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承擔抵押擔保範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一條中所做的聲明與事實不符或所做承諾未得到履行;

2因抵押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抵押無效;

3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擅自轉讓、以實物形式出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4抵押人以任何方式(作爲或不作爲)妨礙抵押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

5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協助抵押權人續辦抵押登記,致使抵押在主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失效;

6由抵押人佔管的抵押物毀損、滅失,而該抵押物的保險未落實或因任何原因保險公司拒絕賠付。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抵押人負有抵押過失或違約責任,抵押權人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抵押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佈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抵押人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抵押人在抵押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抵押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任何債權與抵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九條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登記費、公證費及抵押財產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抵押人支付或承擔。

第十條權利放棄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對於向抵押權人支付的任何款項,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張。

二、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爲抵押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法律適用與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___種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爲本合同附件:

一、抵押財產清單;

二、抵押財產保險單正本;

三、抵押登記證明文件;

四、抵押物評估報告;

五、雙方認爲必要的其他資料。

本合同的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

[選擇1。適用於不動產抵押,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權及《擔保法》規定的需要登記抵押才生效的其他財產]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後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2抵押人辦妥抵押登記手續;

[選擇2。適用於動產抵押]

本合同自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抵押人、抵押權人、___公證處、___登記機關、以及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___(公章)抵押人: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代表人

或授權簽字人:或授權簽字人:

助學貸款合同4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

學號: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住所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首次就業單位: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常用郵箱:_____________原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原籍郵編:____________ 原籍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 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___ 與借款人關係: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郵編: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學生本人必填)

學院研究生或本科生就業負責人確認(簽名、學院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本協議爲甲方和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約定的`從屬協議,用以明確甲方向乙方歸還國家助學貸款計劃。經甲、乙兩方協商同意後,訂立如下還款協議:

一、截止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從乙方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

二、甲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因_______原因,正式離開______________(所在學校)。甲方承諾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歸還貸款本金。

三、甲方採用以下第_______方式按月□季□分_______期歸還貸款本息,還款期限共_______月,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 □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 □

四、經雙方確認的借款,在本還款協議履行期間,按貸款期限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檔次法定利率。如遇法定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後的利率,無須另行通知甲方;

五、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戶中扣款,用於歸還借款本息,賬戶戶名爲:______________,賬戶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承諾在離校手續辦妥後一個月內將《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聯繫方式確認函》寄送回乙方;

七、本協議所有條款甲方已經與乙方進行了充分的協商;

八、本協議作爲《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授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助學貸款合同5

同編號:______號

甲方(即借款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

電話:______

乙方:______銀行分(支)行

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

負責人:______

電話______

甲方因教育資金的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貸款金額,期限與利率

第一條貸款金額

乙方根據甲方申請,同意向甲方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總計金額爲: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學費貸款額爲每年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共______年;住宿費貸款金額爲每年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共______年;生活費貸款金額爲每月元(大寫:____________元,共______月。)

第二條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僅限於下述範圍:學雜費;住宿費;生活費(具體見貸款申請表)

第三條貸款期限:______年,從貸款發放之日起______月,貸款總期數______ 。

第四條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日____________銀行頒佈的貸款利率執行。計息方法:利息從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發放之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計算基數爲______天。當前月利率爲______%。

第五條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當前利率管理辦法,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不作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將從次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按當日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並以此確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額。

第六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計息辦法,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或計啓,辦法也隨即相應調整,調整時乙方毋須專門通知甲方。

第七條如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調整,如無另行約定,本合同其他約定不作改變,只限於調整每期還本付息金額。

第八條如甲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乙方達成協議,即構成逾期貸款。乙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第九條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即構成挪用貸款。乙方有權就挪用貸款部分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挪用貸款利率計收罰息,對違約使用的貸款,在違約使用期間,每日計收萬分之五的罰金。

第十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在甲方在學期間,甲方負擔該期間貸款利息______%;甲方畢業履行還款義務始至貸款本息償清止,該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甲方負擔。

貸款發放與回收

第十一條在滿足以下所述的條件後,乙方將在五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

(一)甲方已向乙方提供貸款用途證明文件;

(二)甲方已在乙方處開立存款賬戶;

(三)本借款合同及相關附件已正式生效;

(四)與本合同相關的費用已經付清;

(五)甲方來出現或潛在出現本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以及無任何可能或將來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的事件發生;

(六)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學費及住宿費貸款按年度直接劃人甲方所在學校指定收款賬戶,戶名賬號:生活費貸款按月直接劃人甲方活期儲蓄存款賬戶,賬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貸款還款時間自______年______月起,還款總期數1期,每期的還款日爲對應月的______日。(如遇國家規定節假日則順延)

第十四條還款方式由甲,乙雙方約定採用下述第三種方式:若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甲方按第十二條規定的還款時間逐(月/季度/年)還款。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在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每月供款額計算公式如下: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即每期等額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期遞減。

每期供款額=+(貸款本金-累計已償還本金)X當期天數X月利率/30

(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貸款的劃付

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滿足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條件下,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劃至經乙方同意的甲方指定的賬戶。生活費貸款,由乙方每月日前劃人甲方在中國銀行開立的賬戶內;學費貸款,由乙方在借款手續辦妥後10日內,劃人甲方所在學校指定賬戶內。

第十六條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從甲方的存款賬戶內直接扣劃到期款項。甲方授權乙方從甲方在乙方處開立的賬號爲__________________的存款賬戶內直接扣劃並用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乙方有權從該賬戶上直接劃收甲方應付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第十七條甲方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應提前30個工作日向乙方申請展期。展期申請經乙方審查批准後,甲乙雙方簽訂貸款展期協議,展期期間貸款利息由甲方全額承擔。

第十八條對生活費貸款,甲方可以申請中途終止貸款。甲方應提前30個工作日通過學校和學生貸款管理機構向乙方提出申請,乙方同意後停止發放貸款。對已經發放的貸款仍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合同生效滿一年後,如甲方有足夠款項來源,經乙方同意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部分提前還款只限於歸還按還款計劃從後算起的貸款本金,不能衝減即將到期的貸款本息,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壹萬元的整倍數。甲方如需提前還款,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後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第二十條提前還款不

計所提前時間的貸款利息,利率仍按原貸款期限的同檔次利率執行。甲方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和提前還款時的貸款利率繳付一個月利息作爲對乙方的補償。

第二十一條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其貸款: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學校規章制度,受到刑事制裁或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未按合同規定和用途使用貸款;

(三)中途退學或被學校開除;

(四)未按本合同規定償還貸款本息;

(五)出國留學或定居。

(六)法律,法規及現行辦法規定的中指貸款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如甲方連續三期或累計三期未能按合同的有關約定償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並對逾期還款部分計收逾期利息。

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三條甲方承諾:

(一)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證明,並確保其真實性;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息;

(三)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將貸款挪作他用;(四)甲方變更住所,就讀學校,工作單位,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時或經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應在變更前20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

(五)甲方保證在每期的還本付息日之前按規定的每期還款金額主動將款項存人指定的賬戶。若因甲方賬戶餘額不足,未能在規定日期還本付息,乙方有權就逾期金額按逾期天數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乙方承諾:

(一)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等均予以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爲催收貸款而必須予以公開的情況除外;

第二十五條違約事件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或歸還貸款本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通報變動後的工作單位,聯繫地址等變化情況;

(三)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文件或材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五)甲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六)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其繼承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貸款合同;

(七)甲方發生人身傷亡,疾病,財產重大損失等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火災,水災等)或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如主要財產被凍結,扣押,查封等),以致已經或將要嚴重影響正常還款能力;

(八)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行爲。

第二十六條出現上述任何違約事件,乙方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事件;

(二)停止甲方提款或取消甲方尚未使用的貸款款項;

(三)宣佈本合同的貸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乙方有權立即從甲方在中國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中劃扣到期款項;

(四)對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按本合同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計收利息;

(五)甲方貸款逾期一年不還又未提出展期申請或蓄意逃廢銀行債務,乙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學校,社會相關媒體公佈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爲;

(六)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甲方於畢業前與乙方辦理還款手續,保證畢業後仍按本合同履行還款協議。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對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不按合同規定歸還,使用貸款,乙方可以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第二十九條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歸還貸款本息,則自願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乙方有權持公證機關出具的強制執行公證書,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十條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各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當事人任何一方可以依法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甲方不得以解決爭議爲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第三十一條義務履行和權利放棄

一,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與第三人之間關係的影響,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乙方給予甲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爲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其他約定

第三十二條合同的補充,變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需補充,變更或解除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合同其他當事人。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本合同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二)如遇國家法律或司法實踐的任何變化導致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成爲非法或失去強制執行,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的合法性和強制執行性均不受影響。屆時雙方將密切配合,儘快修改合同中成爲非法,無效或失去強制執行的有關條款。

第三十三條債權,債務轉讓

(一)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務轉讓給第三人。

(二)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向第三方轉讓債權,甲方仍應無條件地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條款。

第三十四條費用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等)由甲方支付或償付,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爲本合同在乙方指定的公證處辦理公證,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五條通知

甲方變更住所,就讀學校,工作單位,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時,應在變更後7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種聯繫均按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填列的地址,電話送達對方,如以信函的方式,則應在掛號信發出後第5個工作日視作被送達。任何一方地址,聯繫辦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乙方加蓋公章後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清償完畢之日止。

第三十七條下列文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國家教育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2,借款借據。

3,國家助學貸款還款確認書。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執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國家助學貸款相關部門各一份。

以上合同的約定,特別是對免除或限制甲方責任的合同條款,甲方已經充分了解並願意接受這些約定,本合同是在甲方明確其權利義務及其法律後果的基礎上自願簽署的。

甲方:______(簽字)乙方:______(公章)

(或授權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於______

助學貸款合同6

甲方:借款學生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爲借款學生的直系親屬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乙方:國家開發銀行

丙方:受託機構(丙方爲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經各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爲特別約定條款,具體內容由本合同簽訂各方根據實際情況及約定書就;第二部分爲通用條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構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特別約定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及期限

借款金額: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從乙方貸款資金髮放日(指乙方貸款資金髮放至省(或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乙方開立的專戶之日,下同)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條賬戶開立甲方(借款學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結算行開立個人賬戶(以下簡稱“指定賬戶”),用於乙方貸款發放和回收,戶名:;帳號:。

第三條貸款本金還款計劃

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爲:年至年每年____月____日償還貸款本金人民幣元;年(貸款最後一年)____月____日償還貸款本金元。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第一條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於甲方(借款學生)在其就讀高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剩餘部分可用於生活費。

第二條賬戶用途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爲甲方授權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發放貸款資金、本息回收和辦理甲方提前還款時從指定賬戶中進行劃轉和扣收,甲方對此不得提出異議。

第三條貸款發放與劃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執單(附件1)是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髮放的重要憑證,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據實填寫。

甲方是新生的,應按高校《錄取通知書》中規定的報到日期(下稱“規定報到日”)及時到錄取高校報到,並於到校後____日內以郵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達經借款學生本人簽字和就讀學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單。如丙方在規定報到日之後____日內未收到合同回執單,則本合同自動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應在新學年報到後____日內向丙方寄出經借款學生本人簽字和就讀學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單。如丙方在____月____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執單,則本合同自動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執單後,審查、彙總後報乙方,乙方審批後發放貸款。貸款資金由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進行兩次劃付:

1.本合同項下貸款由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劃至甲方(借款學生)指定賬戶;2.以合同回執單所載甲方(借款學生)欠繳學費和欠繳住宿費合計金額(以下簡稱“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爲判斷依據,將相應貸款資金劃付至甲方就讀學校賬戶。具體爲:如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大於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則劃付等同於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的貸款,剩餘貸款甲方(借款學生)可以用於支付生活費;如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小於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則劃付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不足費用由甲方自付。

(三)貸款劃付至甲方(借款學生)賬戶和甲方就讀學校的手續費由甲方承擔。(四)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爲甲方授權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辦理上述劃付事項,甲方對此無異議。

第四條還款方式

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甲方應自正常學制年限畢業________年後開始償還貸款本金。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每年還款一次,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第五條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以下簡稱“借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自貸款發放日起每年____月____日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利率爲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如遇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後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項下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十一條約定的利率計收罰息,直至逾期借款歸還之日爲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爲乙方貸款資金髮放日,結息日爲每年度的____月____日(貸款最後一年結息日爲最後一年____月____日)。甲方在校學習期間(指正常學制年限內)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甲方(借款學生)畢業當年____月____日起的貸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擔。

當甲方(借款學生)按照就讀學校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且未還清全部貸款的,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____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後,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爲復學當月的____日。實行學分制後,財政部門按甲方就讀學校及專業的正常學制貼息,超過正常學制後的利息由甲方承擔。

提前還款的',止息日爲提前還款日。

第六條貸款償還

(一)貸款利息償還。每年____月____日爲固定付息日(貸款最後一年爲當年____月____日),最後一次償還貸款本金時利隨本清。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應自畢業當年起,每年在付息日____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利息存入指定賬戶,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二)貸款本金償還。每年____月____日爲固定還本日(貸款最後一年爲當年____月____日)。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應嚴格執行本合同項下還款計劃,每年在還本日____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本金存入指定賬戶,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三)提前還款。每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爲固定提前還款日。提前還款時,甲方應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書面申請。提前償還的貸款本金須是500元的整數倍或者一次性還清。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提前還款後剩餘的貸款金額,仍按照等額本金方式償還。

(四)甲方(借款學生)本科(或專科)畢業後但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清償前考取並攻讀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的,應在獲得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錄取通知書後____日內將該情況通知乙方和丙方,並按照乙方的要求親自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手續,並按照變更後的借款合同還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學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履行前述通知義務,則自其辦理完畢本科(或專科)畢業手續後的次月____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項下借款的財政貼息,甲方(借款學生)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還款計劃及相應約定還本付息。

第七條合同變更

(一)當甲方(借款學生)指定賬戶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到申請貸款的縣(市、區)資助中心辦理變更手續,由縣(市、區)資助中心報乙方覈准。因未及時辦理信息變更,全部責任由借款學生承擔。

(二)當甲方(借款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需調整還款計劃時,應在畢業前____日通過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後可將寬限期順延,原貸款期限不變。

(三)甲方(借款學生)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應及時通知丙方。經乙方同意後,丙方有權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條甲方陳述和保證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三)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保證在還本付息日____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項下第二條指定的賬戶中存有不低於當期應還本息額的資金;

(四)在甲方(借款學生)畢業時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將畢業時間、工作單位、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丙方;如畢業時未確定工作單位,應在工作單位確定後20個工作日內將工作單位、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丙方;

(五)當發生如下情形之一時,甲方保證在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丙方:1.甲方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或甲方(借款學生)死亡的;

2.甲方出現失業、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會對甲方的還款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

3.甲方(借款學生)出現休學、轉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

4.甲方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戶籍地、居住地遷出本縣(市、區);6.甲方被勞動教養、被強制隔離戒毒或受刑事處罰;7.發生其他影響甲方償還貸款的情況。

(六)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對甲方的個人(包括家庭)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進行調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佈和使用甲方個人信息以及甲方貸款違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將上述信息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甲方對此無異議;

(八)甲方保證在同一學年內不同時或重複申請高校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九條乙方陳述與保證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爲催收貸款而予以公佈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丙方職責

(一)接受乙方委託受理甲方貸款申請,對甲方的借款資格及其所提交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負責按乙方要求組織簽訂本合同、對甲方本人親自簽訂本合同的真實性進行實質性審查;

(二)負責對甲方(借款學生)回執單到達時間進行確認,對合同回執單進行審查,將合同回執單彙總後上報乙方;

(三)協助乙方完成對甲方的貸款發放;協助代理結算行將丙方或省級學生資助中心在乙方過渡賬戶中資金及時劃轉到甲方指定賬戶和甲方(借款學生)就讀高校賬戶;

(四)接受乙方委託負責回收(催收)貸款本息等貸後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臺帳;

(五)及時通過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讀高校對甲方在校期間可能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進行監管;如出現上述情況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同時代表乙方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後,跟蹤並更新甲方就業情況及其家庭的有效聯繫地址和聯繫方式;共同借款人戶籍地、居住地遷出本縣(市、區)的,督促其清償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時、準確錄入有關數據,協助乙方維護國家開發銀行基層

金融業務管理系統。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一)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爲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甲方發生下列情況時: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2)發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八條第五款1-7項情形而未及時、如實告知乙方的;

(3)發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八條第五款3-7項情形;(4)甲方隱瞞還款能力或有還款能力而拒絕償還借款本息,

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並將違約情況告知甲方(借款學生)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關部門。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的,乙方、丙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在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上公佈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生源地(縣、區)及違約行爲等信息,並提供給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等相關機構。

4.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費、律師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當乙方未按合同約定足額發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十條所述職責,給甲方或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法律適用、糾紛的解決及司法管轄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爭議應通過各方協商解決。如果無法進行協商或自協商開始後60天內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經辦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除爭議事項或爭議事項所涉及的條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經乙方書面同意,有關各方應就轉讓事宜辦理相關手續後,轉讓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爲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與其他

(一)本合同同時滿足如下條件後生效:1.各方簽字蓋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執單並審查通過;3.本合同經乙方審批通過。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學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第十六條特別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合同內容均爲真實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請甲方、丙方仔細閱讀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和內容,並特別注意有關各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乙方已應甲方、丙方的要求對本合同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甲方、丙方已對本合同有全面、準確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執單是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髮放的重要憑證。出於審慎原則,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條件允許下采取掛號信或中國郵政特快專遞郵寄合同回執單。

本合同簽字各方特此聲明並確認其已完整閱讀並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內容,其在本合同上簽字、捺印或蓋章爲其接受本合同項下權利和義務的真實意思表示。

甲方:乙方(合同專用章):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借款學生:共同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捺印)(簽字、捺印)

日期:日期:日期:日期:

助學貸款合同7

借款人(甲方)(借款學生)

貸款人(乙方)(辦理銀行)

介紹人(丙方)(學校機構)

甲方經丙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爲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級機構與廣西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簽訂的《廣西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合作協議》,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小寫)¥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僅限用於甲方在丙方所在學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借款利率與計息方法

本合同項下借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國家助學貸款年利率爲 %.

實際發放貸款時,如遇法定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後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貸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則從次年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檔次執行。

貸款展期後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執行。

二、貸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間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甲方畢業後的利息及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甲方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爲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當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後,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爲當月的1日。

第五條 貸款的發放與劃付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戶,第二年及以後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後20個工作日內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應該在獲得學校出具的相關交費憑證後,將交費憑證複印件提供給乙方。

二、丙方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甲方,並負責監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三、丙方指定的賬戶是甲方所在學校在乙方開立的賬戶,賬戶戶名爲: ,賬戶號爲:

四、貸款發放計劃:甲方選擇以下第 種發放方式:

(一)每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二)按學年發放:

1.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2.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3.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4.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5.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五、借款的實際放款日以《借款借據》爲準,實際還本日以《還款協議》爲準。《借款借據》和《還款協議》爲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借款償還

一、甲方必須嚴格履行還款義務。甲方畢業離校60日前,應通過丙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以下簡稱“還款協議”)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甲方與乙方辦理完上述手續後,方可爲其辦理畢業手續。

二、甲方畢業後自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產生的利息和罰息。甲方可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但畢業之日起24個月後必須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款事宜,必須在甲方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中明確。

三、甲方畢業或終止學業後一年內,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乙方應予以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間內,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對提前還款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該部分實際使用天數計收利息。經乙方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條 委託代扣

一、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戶中扣款,用於甲方進入還款期後歸還借款本息,賬戶戶名爲: ,賬戶號爲: .

二、甲方因賬戶餘額不足不能按規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時,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三、如甲方需要變更本條第一款所指定的賬戶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辦理賬戶變更手續,提供在乙方開立的其他賬戶供乙方扣劃,否則造成乙方扣劃失敗時,乙方將視爲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第八條 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爲約束借貸雙方的法律依據。如發生以下情形,三方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相關權利義務,當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兩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願提出終止貸款發放:甲方在校期間,乙方允許甲方自願提出終止貸款發放;有終止貸款發放意向時,甲方應在當年放款10日前通過丙方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

二、甲方轉學:如甲方轉學,必須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後,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爲其辦理轉學手續。

三、甲方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甲方必須在畢業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丙方審覈通過後,由乙方爲其辦理展期手續。甲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期間的貼息,按丙方所在學校的隸屬關係,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實施貼息。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學校對該筆貸款繼續承擔《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合作協議》規定的相關責任和義務。

四、甲方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乙方採取上述措施後,或乙方與甲方簽訂還款協議後,方可爲學生辦理相應手續。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

一、甲方聲明如下:

(一)甲方簽署本合同基於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爲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將本人的貸款信息及還款情況按國家有關法規使用。

二、甲方承諾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三)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並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戶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戶存款額不足扣收時,甲方授權乙方從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銀行開立的其他賬戶中劃收;

(四)當發生如下事件時,甲方保證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出現失業、重大疾病等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

3.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五)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生大額借款等),並配合乙方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

(六)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十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爲催收貸款而必須依本合同約定予以公佈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 丙方承諾

丙方受所在學校委託,作爲甲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介紹人,丙方承諾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學校授權委託書;

二、在本合同訂立後,以掛號信等有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使其知悉甲方貸款情況,支持甲方償還貸款;

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甲方,並負責監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四、甲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後,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爲其辦理畢業手續;

五、將甲方在校期間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留學或定居、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及時通知乙方,並協助乙方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後,丙方負責在一年內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業的有效聯繫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聯繫地址;

六、應負責開展對甲方的信用教育和還貸宣傳工作,講解還貸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記錄,協助乙方做好甲方的還款確認和貸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違反借款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有權停止貸款發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違約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作爲逾期貸款處理,並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違反在本合同第九條承諾的第四、五項規定的義務,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將甲方違約情況告知甲方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或國家有關部門:

1.甲方在有關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2.甲方被所在學校開除,或經學校同意休學、退學、轉學,或自行離校而未償清借款的;

3.甲方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後30個工作日內未將變更後的工作單位和有效聯繫方式通知貸款人;

4.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出國留學或移居海外而未償清借款的;

5.甲方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時;

6.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丙方監督檢查其貸款使用情況;

7.甲方在畢業時未與乙方簽訂還款協議。

(四)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的甲方,乙方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佈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爲等信息;

(五)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過程中產生的訴訟費用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款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丙方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並要求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協調。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後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除另有裁決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四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爲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三 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款借據;

2、還款協議;

3、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辦理。

二、本合同經各方授權簽字人簽章後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地址:

所在院系: 郵政編碼:

攻讀專業 聯繫人姓名: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號碼:

聯繫電話: 乙方簽章:

甲方父親(法定監護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號碼:

工作單位名稱 丙方地址:

甲方母親姓名: 郵政編碼:

公民身份號碼: 聯繫人姓名:

工作單位名稱 聯繫電話:

家庭通訊地址: 傳真號碼: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 丙方簽章:

助學貸款合同8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學生)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財務處)

介紹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學生所在院系負責人)

見證人(丁方):___________(本科生的輔導員、研究生的導師)

爲了解決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繳費數額超過國家助學貸款限額的資金來源問題,學校集中代理向銀行申請商業貸款,然後部分貼息轉貸給學生。

甲方委託乙方向銀行代理申請商業助學貸款,經丙方審覈介紹、丁方證明,乙方同意爲甲方代理併發放商業貸款。爲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參照《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協議》,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借款金額、用途及期限

本合同的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借款金額僅限於甲方向乙方繳納學費或培養費、住宿費以及代收費。借款期限共______月,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計算貸款利息期限以實際借款日和還款日爲準,《____________大學代辦商業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代借據)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借款利率與利息

本合同項下借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在貸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則從次年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檔次執行。

本合同簽訂時銀行商業貸款年利率爲______%,在合同約定貸款期限內的利息,由乙方貼息______%,甲方支付______%,實際結算年利率爲______%。

3、借款償還

甲方必須嚴格按合同履行還款義務,如有特殊情況可適當延期,但最遲不得超過畢業(含退學、轉學)離校時間。甲方必須將貸款本息還清後,才能辦理離校手續。

4、違約責任

甲方如果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歸還貸款本息,貸款利息將按實際貸款時間的利率檔次作相應調整,並全額由甲方承擔。

乙方若未能按本合同及時辦妥貸款,應通知有關部門准予甲方辦理註冊等手續。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丙方和丁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催還,並配合乙方採取相應措施。

5、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丙方簽章:(負責人簽字、公章)_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助學貸款合同9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詳細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家庭聯繫電話(固話):__________

畢業院校: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爲甲方和乙方簽訂的____________號《哈爾濱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約定的從屬協議,用以明確甲方向乙方歸還國家助學貸款的計劃。甲方和乙方簽訂的'《哈爾濱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已由保險公司承保。乙方已授權保險公司對甲方的還款情況進行跟蹤和催收。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拖欠還款的,保險公司和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且甲方對上述約定無異議。經甲、乙方協商同意後,訂立如下還款協議:

一、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從乙方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

二、甲方採用以下第______方式作爲自己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的還款計劃:

1.畢業兩年後開始歸還貸款本金: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分______個月歸還貸款利息,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分______個月,採用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

2.其它方式(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經雙方確認的借款,在本還款協議履行期間,按貸款期限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檔次法定利率。如遇法定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後的利率,無須另行通知甲方。

四、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戶中扣款,用於歸還借款本息,賬戶戶名爲:____________,賬戶號爲: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承諾在離校手續辦理完畢後______個月內將《哈爾濱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聯繫方式確認函》寄送回乙方。如甲方工作單位、聯繫方式有變動,必須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不能履行該義務或不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還款的,則乙方有權通過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發佈甲方的違約信息或向甲方所在單位反映情況。

六、本協議所有條款甲方已經與乙方進行了充分的協商。

七、本協議作爲《哈爾濱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哈爾濱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捺印)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負責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助學貸款合同10

甲方(借款學生):

乙方(貸款銀行):

丙方(借款學生所在高校):

丁方(教育廳管理機構):

甲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貸款。爲保證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順利實施,乙方委託丙方、丁方負責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管理工作。爲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以及乙方與廣東省教育廳簽訂的有關協議,經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

6000元人民幣(大寫陸仟元人民幣)。(注:不超過6000元的按實際金額填寫)

其中,學費、住宿費6000元人民幣(大寫陸仟元人民幣);

生活費0元人民幣(大寫零元人民幣)。

第二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用途僅限用於甲方在丙方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項下借款。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年4個月。

第四條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本合同項下借款首次執行的利率爲年利率7.2%。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項下第一筆貸款提款日起每滿一年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利率爲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本合同項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從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利率計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歸還或挪用行爲得到糾正爲止。如果同一筆借款既逾期又挪用,執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擇其重者。

貸款展期後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執行。

(二)借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爲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個人賬戶之日,結息日爲每年度的____月____日。甲方自付利息需在結息日____日前,由甲方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直接收取;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結息日____日前,將應付利息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此導致資金在途所產生的有關支出,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在校期間(指正常學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廣東省相關規定執行。甲方畢業後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甲方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爲其畢業日期的下月____日(畢業日期是指丙方確定的辦理相關畢業手續的日期,具體日期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X____月X____日);當甲方按照丙方的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____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後,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爲當月的____日。

第五條借款的發放與劃付

丙方通過乙方代理行將貸款資金劃付到甲方個人賬戶。

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即同意乙方代理行按照丙方提供的收費標準扣收甲方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六條貸款償還

(一)甲方應一次性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償還日期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體還款方式包括:

預存款項,應在還本日____日前,將應付本金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或:直接匯款,應在還本日____日前,將應付本金匯入丙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或:其他,甲方擬採用上述兩種方式以外的途徑還款的,應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可以採用。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在還本日____日前,將應付本金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或丙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由此導致資金在途所產生的有關支出,由甲方承擔。

甲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首先採用第一種方式償還貸款。

(二)甲方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向丙方提出申請。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委託代扣

甲方在代理行開立的個人賬戶戶名爲:必須是借款學生本人,賬戶號爲:貸款學生在農行開立的借記卡卡號。

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即授權乙方(通過代理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款用於歸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合同變更

除發生以下情況外,本合同規定的各方的權利義務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如以下情況發生,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相關權利義務。

(一)甲方必須在還清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後方可轉學,丙方應爲其辦理轉學手續;

(二)當甲方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時,應在畢業前____日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連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經丙方審覈通過後辦理展期手續,並按甲方原所在學校的財政隸屬關係,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貼息。

(三)甲方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丙方必須在乙方採取上述措施後,方可爲甲方辦理相應手續。

第九條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甲方聲明:

(一)甲方簽署本合同基於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爲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諾:

(一)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三)保證在還款日前在本合同第七條明確的賬戶中存有不低於當期應還本息額的資金;

(四)畢業時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將工作單位、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告知丙方,如畢業時未確定工作單位,應在工作單位確定後20個工作日內將工作單位、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丙方;

(五)當發生如下事件時,甲方保證在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丙方:

1.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出現失業、重大疾病等情況;

3.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六)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對甲方的個人(包括家庭)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進行調查;

(七)乙方、丙方、丁方有權不經甲方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公佈和使用甲方個人信息和貸款違約信息;

(八)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十條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爲催收貸款而予以公佈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丙方承諾

(一)在本合同訂立後,以有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使其知悉甲方貸款情況,支持甲方償還貸款;

(二)受理學生貸款申請,對申請借款學生的資格及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查;

(三)承擔監督甲方貸款使用、催收貸款本息等貸後管理工作;

(四)甲方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後,方可爲其辦理畢業手續;

(五)對甲方在校期間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進行監管,並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後,跟蹤並更新甲方就業情況及甲方與其家庭的有效聯繫地址;

(六)開展對甲方的信用教育,建立信用記錄。

第十二條丁方承諾

建立貸款違約信息公佈機制。甲方未按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應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佈甲方有關違約信息。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執行利率爲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50%;

2.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利息,執行利率爲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30%;

3.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條第(四)、(五)、(六)款的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將甲方違約情況告知甲方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或國家有關部門: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b.甲方被所在學校開除,或經學校同意休學、退學、轉學,或自行離校而未清償借款的;

c.甲方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後20個工作日內未將變更後的工作單位和有效聯繫方式通知丙方的;

d.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出國留學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償借款的;

4.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在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上公佈其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違約行爲等信息,並提供給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等相關機構;

5.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並要求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協調,直至停止向該校學生髮放貸款。

(四)丁方違約責任

丁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丁方所屬部門的上級機構反映情況,並要求所屬部門的上級機構予以協調,直至停止向廣東省高校提供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四條法律適用、糾紛的解決及司法管轄

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爭議應通過各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五條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經乙方書面同意後,有關各方應就轉讓事宜辦理相關手續。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爲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與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辦理。

(二)本合同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七條特別提示

甲方國家助學貸款資料將錄入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錄入的資料包括:個人身份識別信息、實際還款記錄等個人貸款信息。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所在院系:

攻讀專業: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甲方父親(法定監護人)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名稱:

甲方母親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名稱:

家庭通訊地址: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學生本人簽名,加蓋手印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姓名: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蓋章:

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姓名: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丁方:

蓋章: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姓名: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蓋章: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助學貸款合同11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學生家長或法定監護人)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農村信用社)

擔保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金額

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條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爲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主要包括學費和住宿費。

第三條貸款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有變動,以借款憑證記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與還款計劃見下表:

第四條貸款利率與利息

1、本合同項下貸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年利率爲________%。在貸款存續期間,如遇國家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自下年度1月1日起,按照調整後的同期限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執行。

2、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全部由同級財政負擔,如果財政貼息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則貸款利息由甲方支付。學生畢業後的下月1日起,貸款利息及罰息由甲方全額支付,學生對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償還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條貸款的發放與款項劃付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款項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籤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放,並將款項向甲方指定的賬戶劃付。甲方指定的賬戶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款項由乙方負責按學年分次發放。新學年學生再次用款時,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證和個人印章直接到乙方處填寫借款憑證,辦理貸款手續,並簽署《遼寧省農村信用社國家助學貸款劃款委託授權書》後,由乙方按照有關規定劃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請使用下一學年的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高校在收到乙方匯劃的款項後,按借款用途分別設立學費和住宿費分戶賬冊,由高校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安排使用。

第六條貸款償還

1、甲方積極履行貸款本息的還款義務。當甲方未按照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及時歸還貸款本息時,乙方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2、乙方應允許甲方有條件時提前還貸,並按實際使用的期間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3、學生對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承擔連帶責任。

4、學生畢業後,由甲方全額償還貸款利息,還本付息可以採取多種方式。當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時,要及時向乙方提供連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乙方應爲其辦理展期手續,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實施貼息。

5、乙方應允許甲方根據學生的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

第七條合同變更

除以下情況外,本合同規定的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

1、甲方自願終止合同:學生在校期間,乙方允許甲方自願提出終止貸款發放;有終止貸款發放意向時,甲方應通過高校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

2、學生轉學:學生轉學時,必須由乙方與待轉入學校的相應經辦農村信用社辦理貸款的債務劃轉手續後,或者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後,高校方可爲其辦理轉學手續;

3、學生髮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情況,高校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條甲方承諾

1、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2、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個人還款賬戶,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由乙方直接從賬戶中扣收;如甲方賬戶存款額不足扣收時,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銀行開立的其他賬戶中劃收;

3、甲方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生大額借款等),並配合乙方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

4、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九條乙方承諾

1、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2、對甲方和學生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爲催收貸款而必須依本合同約定予以公佈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丙方承諾

1、對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承擔抵(質)押擔保或保證擔保;保證擔保爲連帶責任擔保;

2、擔保範圍:包括甲方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3、擔保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履行債務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作爲逾期貸款處理,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的利息,並依法採取其他的經濟制裁措施;

(2)違反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義務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3)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的,乙方和省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有權在新聞媒體和網站上公佈甲方及其學生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違約行爲等信息;

(4)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爲此支付的訴訟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1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按逾期貸款計息的有關規定計收罰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糾紛解決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後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訴訟裁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除另有裁決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與其他約定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擔保人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業務經辦人: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助學貸款合同1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爲幫助高等學校中部分在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經雙方協商,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協議。

一、甲方負責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轄內高等學校的國家助學貸款業務。

二、乙方負責協調地方財政部門、教育部門、銀行及學校之間的關係。

三、乙方負責接收、審覈地方所屬高等學校提交的貸款申請報告,覈准各學校貸款申請額度,並抄送甲方。

四、乙方將地方所屬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貼息經費於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存入在甲方開立的“國家助學貸款貼息經費專戶”,用於國家助學貸款的'貼息。

五、甲方須於每季度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地方所屬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分期限貸款餘額、利息金額、_________%利息貼息額。

六、乙方負責依據甲方實際發放的助學貸款額,經審覈無誤後,於每季度_________日前向甲方劃轉貼息經費。

七、甲、乙雙方分別在本系統對當年安排的助學貸款實際發放額和戶數進行統計,並由雙方共同覈對確認。

八、甲、乙雙方應對國家助學貸款的計劃安排情況、發放和收回情況、貼息款的劃付情況、借款人的用款情況及畢業分配情況等進行及時溝通。

九、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的方式解決國家助學貸款運作中出現的問題。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全部助學貸款收回後終止。

十一、雙方訂立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十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助學貸款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爲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第一條

甲方以“質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爲_________(幣別)_________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第三條

甲方對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並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第四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因借款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第六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物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的,應當: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第七條

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第八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兌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第九條

甲方以債權、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兌現日期先於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一)到期兌現用於提前清償貸款;

(二)轉換爲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於質押;

(三)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權、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第十條

質押登記

(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

(二)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第十一條

質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佈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質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質物或將質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採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應採取拍賣的方法處分質物。

(二)處分質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質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後,用於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質權因以下原因而消滅:

1.主債權消滅;

2.質權實現。

質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質權人應將其保存的質物及權利證書交還出質人。第十二條

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出質人拒絕或拖延交付質物,致使質押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出質人應對質權人承擔質押擔保範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質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因出質人的原因導致質押無效;

2.出質人以任何方式(作爲或不作爲)妨礙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押物。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出質人負有締約過失或違約責任,質權人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出質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佈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質人賠償質權人因出質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質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出質人在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債權與質押擔保債權相抵消。第十三條

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登記、公證費及質物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支付或償付。第十四條

權利放棄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爲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第十五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法律適用和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借款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保證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後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2.出質人本合同第五條質物清單所列質物交付於質權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出質人執_________份,質權人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質人(簽章):_________

質權人(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及地點:_________

助學貸款合同14

合同編號:號

甲方(即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郵政編碼:

電話:

乙方:中國銀行分(支)行

地址:郵政編碼:

負責人:

電話

甲方因教育資金的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貸款金額,期限與利率

第一條貸款金額

乙方根據甲方申請,同意向甲方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總計金額爲:

11000。00元(大寫:零拾壹萬壹仟零佰零拾零元)。其中,學費貸款額爲每年5500元(大寫:伍仟伍佰零拾零元),共2年;住宿費貸款金額爲每年元(大寫:仟佰

拾元),共年;生活費貸款金額爲每月元(大寫:佰

拾元,共月。

第二條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僅限於下述範圍:學雜費;住宿費;生活費(具體見貸款申請表)

第三條貸款期限:2年,從貸款發放之日起17月,貸款總期數2 。

第四條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貸款利率執行。計息方法:利息從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發放之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計算基數爲365天。當前月利率爲4。575‰ 。

第五條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當前利率管理辦法,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不作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將從次年1月1日起按當日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並以此確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額。

第六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計息辦法,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或計啓,辦法也隨即相應調整,調整時乙方毋須專門通知甲方。

第七條如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調整,如無另行約定,本合同其他約定不作改變,只限於調整每期還本付息金額。

第八條如甲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乙方達成協議,即構成逾期貸款。乙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第九條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即構成挪用貸款。乙方有權就挪用貸款部分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挪用貸款利率計收罰息,對違約使用的貸款,在違約使用期間,每日計收萬分之五的罰金。

第十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在甲方在學期間,甲方負擔該期間貸款利息

0。00 %;甲方畢業履行還款義務始至貸款本息償清止,該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甲方負擔。

貸款發放與回收

第十一條在滿足以下所述的條件後,乙方將在五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

(一)甲方已向乙方提供貸款用途證明文件;

(二)甲方已在乙方處開立存款賬戶;

(三)本借款合同及相關附件已正式生效;

(四)與本合同相關的費用已經付清;

(五)甲方來出現或潛在出現本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以及無任何可能或將來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的事件發生;

(六)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學費及住宿費貸款按年度直接劃人甲方所在學校指定收款賬戶,戶名賬號:生活費貸款按月直接劃人甲方活期儲蓄存款賬戶,賬號爲。

第十三條貸款還款時間自XX年08月起,還款總期數1期,每期的還款日爲對應月的20日。(如遇國家規定節假日則順延)。

第十四條還款方式由甲,乙雙方約定採用下述第三種方式:若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甲方按第十二條規定的還款時間逐(月/季度/年)還款。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在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每月供款額計算公式如下: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即每期等額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期遞減。

每期供款額=+(貸款本金—累計已償還本金)×當期天數×月利率/30

(三)於XX年08月20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貸款的劃付

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滿足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條件下,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劃至經乙方同意的甲方指定的賬戶。生活費貸款,由乙方每月日前劃人甲方在中國銀行開立的賬戶內;學費貸款,由乙方在借款手續辦妥後10日內,劃人甲方所在學校指定賬戶內。

第十六條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從甲方的存款賬戶內直接扣劃到期款項。甲方授權乙方從甲方在乙方處開立的賬號爲0101111691236的存款賬戶內直接扣劃並用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乙方有權從該賬戶上直接劃收甲方應付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第十七條甲方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應提前30個工作日向乙方申請展期。展期申請經乙方審查批准後,甲乙雙方簽訂貸款展期協議,展期期間貸款利息由甲方全額承擔。

第十八條對生活費貸款,甲方可以申請中途終止貸款。甲方應提前30個工作日通過學校和學生貸款管理機構向乙方提出申請,乙方同意後停止發放貸款。對已經發放的貸款仍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合同生效滿一年後,如甲方有足夠款項來源,經乙方同意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部分提前還款只限於歸還按還款計劃從後算起的貸款本金,不能衝減即將到期的貸款本息,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壹萬元的整倍數。甲方如需提前還款,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後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第二十條提前還款不計所提前時間的貸款利息,利率仍按原貸款期限的同檔次利率執行。甲方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和提前還款時的貸款利率繳付一個月利息作爲對乙方的'補償。

第二十一條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其貸款: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學校規章制度,受到刑事制裁或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未按合同規定和用途使用貸款;

(三)中途退學或被學校開除;

(四)未按本合同規定償還貸款本息;

(五)出國留學或定居。

(六)法律,法規及現行辦法規定的中指貸款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如甲方連續三期或累計三期未能按合同的有關約定償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並對逾期還款部分計收逾期利息。

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三條甲方承諾:

(一)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證明,並確保其真實性;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息;

(三)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將貸款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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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助學貸款質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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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出質人(甲方):

有效證件號碼:

地址:

電話: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質權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電話:

爲確保 年 字第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以“質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爲 (幣別) 佰 拾 萬仟元整,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甲方對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並於 年 月 日將質押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 元。

?第四條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因借款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物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的,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條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八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兌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九條甲方以債權、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兌現日期先於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1.到期兌現用於提前清償貸款;

2.轉換爲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於質押;

3.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權、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條質押登記

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

二、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質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佈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質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質物或將質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採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應採取拍賣的方法處分質物。

二、處分質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質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後,用於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質權因以下原因而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質權實現。

質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質權人應將其保存的質物及權利證書交還出質人。

?第十二條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出質人拒絕或拖延交付質物,致使質押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出質人應對質權人承擔質押擔保範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因出質人的原因導致質押無效;

2.出質人以任何方式(作爲或不作爲)妨礙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押物。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出質人負有締約過失或違約責任,質權人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出質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佈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質人賠償質權人因出質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質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出質人在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債權與質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十三條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登記、公證費及質物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四條權利放棄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爲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法律適用和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借款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保證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後生效:

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協議

甲方:中國 分行 支行

乙方: 院校

爲幫助高等學校部分在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協議如下:

一、甲方遵守並履行以下約定:

(一)甲方將在商業原則基礎上,對乙方推薦的借款人進行審查,並最遲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給予能否貸款的答覆。

(二)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學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在讀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總和,最高限額暫定爲10萬元人民幣。

(三)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後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五)甲方負責到乙方指導借款人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及借款合同等資料。

(六)甲方經審批同意貸款後,按學年及時將學雜費貸款直接劃入乙方指定賬戶,按學期將生活費用貸款直接劃入借款人的儲蓄或信用卡賬戶。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可在新聞媒體上公佈違約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爲。

二、乙方遵守並履行以下約定:

(八)乙方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受理借款人的助學貸款申請,確認借款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並將有關資料及乙方的審覈意見送至甲方。

(九)乙方負責爲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落實介紹人和見證人,並督促介紹人、見證人履行其職責。

(十)乙方負責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資料。

(十一)見證人如調離學校,乙方需負責督促其繼續履行職責;見證人如出國、死亡、失蹤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見證人繼續履行見證人的職責。指定新的見證人時乙方須向甲方出具書面證明資料。

(十二)乙方負責召集借款人統一辦理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借款合同等手續。

(十三)乙方須及時將借款人在校期間的違約行爲或者發生轉學、休學、出國留學或移居、退學、開除、傷亡、失蹤等情況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十四)乙方應在借款人畢業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關借款人的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繫電話等變化情況,並協助甲方辦妥借款人還款確認手續。

(十五)乙方協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償的貸款本息,並在借款人畢業時,將其未清償貸款本息的情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同時抄送甲方。

三、違約責任

(十六)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應將貸款連同罰息一起付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

(十七)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條,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貸款本息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補充條款(包括增、減修整條款)

1。

2。

3。

4。

五、其他事宜

(十八)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補充;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全部借款人助學貸款本息清償後終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行長(簽字): 校長(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更多資源,敬請關注/wenshu/hetongfanben/

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協議

甲方:中國銀行 分行 支行乙方: 院校

爲幫助高等學校部分在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協議如下:

一、甲方遵守並履行以下約定:(一)甲方將在商業原則基礎上,對乙方推薦的借款人進行審查,並最遲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給予能否貸款的答覆。(二)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學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在讀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總和,限額暫定爲10萬元人民幣。(三)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後四年。(四)甲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五)甲方負責到乙方指導借款人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及借款合同等資料。(六)甲方經審批同意貸款後,按學年及時將學雜費貸款直接劃入乙方指定賬戶,按學期將生活費用貸款直接劃入借款人的儲蓄或信用卡賬戶。(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可在新聞媒體上公佈違約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爲。

二、乙方遵守並履行以下約定:(八)乙方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受理借款人的助學貸款申請,確認借款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並將有關資料及乙方的審覈意見送至甲方。(九)乙方負責爲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落實介紹人和見證人,並督促介紹人、見證人履行其職責。(十)乙方負責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資料。(十一)見證人如調離學校,乙方需負責督促其繼續履行職責;見證人如出國、死亡、失蹤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見證人繼續履行見證人的職責。指定新的見證人時乙方須向甲方出具書面證明資料。(十二)乙方負責召集借款人統一辦理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借款合同等手續。(十三)乙方須及時將借款人在校期間的違約行爲或者發生轉學、休學、出國留學或移居、退學、開除、傷亡、失蹤等情況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十四)乙方應在借款人畢業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關借款人的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繫電話等變化情況,並協助甲方辦妥借款人還款確認手續。(十五)乙方協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償的貸款本息,並在借款人畢業時,將其未清償貸款本息的情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同時抄送甲方。

三、違約責任(十六)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應將貸款連同罰息一起付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十七)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條,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貸款本息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補充條款(包括增、減修整條款)1. 2. 3. 4.

五、其他事宜(十八)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補充;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十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全部借款人助學貸款本息清償後終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二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行長(簽字): 校長(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協議新整理版

甲方:

乙方:

爲幫助高等學校部分在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協議如下:

一、甲方遵守並履行以下約定:

(一)甲方將在商業原則基礎上,對乙方推薦的借款人進行審查,並最遲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給予能否貸款的答覆。

(二)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學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在讀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總和,最高限額暫定爲 元人民幣。

(三)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借款人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後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五)甲方負責到乙方指導借款人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及借款合同等資料。

(六)甲方經審批同意貸款後,按學年及時將學雜費貸款直接劃入乙方指定賬戶,按學期將生活費用貸款直接劃入借款人的儲蓄或信用卡賬戶。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可在新聞媒體上公佈違約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爲。

二、乙方遵守並履行以下約定:

(一)乙方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受理借款人的助學貸款申請,確認借款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並將有關資料及乙方的審覈意見送至甲方。

(二)乙方負責爲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落實介紹人和見證人,並督促介紹人、見證人履行其職責。

(三)乙方負責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資料。

(四)見證人如調離學校,乙方需負責督促其繼續履行職責;見證人如出國、死亡、失蹤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見證人繼續履行見證人的職責。指定新的見證人時乙方須向甲方出具書面證明資料。

(五)乙方負責召集借款人統一辦理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借款合同等手續。

(六)乙方須及時將借款人在校期間的違約行爲或者發生轉學、休學、出國留學或移居、退學、開除、傷亡、失蹤等情況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七)乙方應在借款人畢業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關借款人的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繫電話等變化情況,並協助甲方辦妥借款人還款確認手續。

(八)乙方協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償的貸款本息,並在借款人畢業時,將其未清償貸款本息的情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同時抄送甲方。

三、違約責任

(一)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應將貸款連同罰息一起付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

(二)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一)、(四)、(六)、(七)、(八)項,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貸款本息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補充條款(包括增、減修整條款)

(一) 。

(二) 。

(三) 。

五、其他事宜

(一)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補充;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全部借款人助學貸款本息清償後終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行長(簽字): 校長(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助學貸款合同15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

介紹人: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國家助學貸款項目合作協議,本着平等、真實、自願的原則,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___借款條件

第一條貸款種類和金額

貸款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其發放以下第B種貸款,金額爲人民幣(頂格填寫)6000.00(貸款總金額,阿拉伯數字)(大寫:(頂格填寫)xxxx(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仟、佰))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

A、中央貼息助學貸款

B、地方貼息助學貸款

第二條貸款用途

第一條約定的貸款金額中陸仟元爲學雜費用途,用於借款人向所在學校支付學雜費;/元爲生活費用途,用於借款人日常基本生活費用的開支。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貸款人有權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各種方式監督、覈查貸款的使用。

第三條貸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爲(不填)。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4.1貸款利率以貸款發放時適用的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爲基準利率,___(不填)(上/下)浮___%(不填)確定,據此確定的利率以借款憑證記載爲準,並按下列公式換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貸款發放前,基準利率調整並適用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適用新的基準利率並按第4.1條的約定重新確定貸款利率;貸款發放後遇基準利率調整,貸款利率按以下第A種方式處理:

A、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年____月____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曆年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曆年度內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爲準)及上述第4.1條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

B、在貸款期限內不調整;

C、其他:/。

4.3借款人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借款人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中途輟學、結業、肄業、退學、被開除(取消)學籍等(上述情形以下合稱“終止學業”)或者畢業、休學的,終止學業、休學、畢業後的利息由借款人本人全額向貸款人支付。

4.4借款人畢業的,自畢業之日的次月____日起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其中秋季畢業以當年____月3____日爲畢業之日,春季畢業以當年____月3____日爲畢業之日。借款人終止學業、休學的,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次月____日起向貸款人支付利息。

第五條貸款發放

5.1學雜費貸款按學年(年/期)等額發放,每學年(期)發放的貸款金額爲(頂格填寫)¥6000.00(每學年發放的金額,阿拉伯數字)元。生活費貸款按/___(月/季)等額發放,每月(季)發放的金額爲/___元(每年的2、____月份及借款人在校的最後學年的____月份不發放生活費貸款)。

5.2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生活費貸款劃入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下列賬戶: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學雜費貸款劃入下列學校賬戶:

學校戶名:___福建師範大學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140109008860216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工行倉山支行_________

5.2因國家政策調整等原因致使貸款人與助學貸款工作管理中心簽署的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合作協議終止,或發生第十二條所述情形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而無須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借款人、介紹人、見證人仍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各項義務。

第六條貸款償還

6.1借款人按三個月___(月/三個月)償還貸款,第一個還款日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填),從第二個還款日起,每一還款日爲第一個還款日每三個月(月/三個月)的對應日;無對應日的,還款日爲該期最後一日。最後一個還款日爲貸款到期日。在每一還款日,借款人應將當期貸款本息一併清償。

6.2借款人按照下列第A種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A、等額本金還款法

B、等額本息還款法

C、其他:___/___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下列個人結算賬戶作爲還款賬戶:

戶名:____________(學生本人)

賬號:____________(個人存摺帳號,不是序列號)

開戶行:工行倉山支行

6.4在每一還款日前,借款人應向還款賬戶中足額存入應償還的貸款本息,並授權貸款人於每一還款日從還款賬戶中劃收;借款人有未償付的貸款本息或其他費用的,應及時存入還款賬戶,並授權貸款人隨時劃收。如果還款賬戶中的款項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應付款項,貸款人有權按費用、利息、本金的順序劃收。

6.5若還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止付、註銷,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戶,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戶已無法足額扣款,借款人應到原貸款受理網點辦理櫃面還款。借款人未及時辦理還款帳戶變更手續或未及時到貸款人櫃面還款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貸款人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採取相應的措施,由此產生的損失由借款人承擔。

6.6借款人畢業、休學的,在辦理相關手續之前應與貸款人對本合同上述條款約定的還款計劃進行確認,或還清貸款本息。

借款人畢業後一年內,可向貸款人提出一次變更還款計劃的申請,貸款人審覈同意後可相應調整還款計劃。

借款人終止學業(即中途輟學、肄業、結業、退學、被開除(取消)學籍)的,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第約定,提前清償全部貸款本息。

若借款人畢業後繼續攻讀全日制教育學位,借款人可向貸款人申請還款期限順延。相關申請須在借款人畢業三個月前以書面形式提交貸款人。經貸款人審批同意後,貸款行可爲其辦理還款期限順延手續,具體還款方式、期限和金額等以雙方確認的新還款計劃爲準。

第七條提前還款

7.1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的,應向貸款人提交書面申請,在獲得貸款人審批同意後辦理提前還款。

7.2借款人提前還款應滿足下列條件:

A、借款人同意如在(□約定的貸款合同期間內;□貸款發放後的/月內)申請提前還款的,則按如下標準向貸款人一次性支付提前還款補償金:提前還款補償金=提前還款金額×貸款執行月利率×/個月。

B、部分提前還款的,還款金額不少於:____________/_________

C、在提前還款時,在本合同項下不存在到期應付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和其他費用。

7.3提前還款部分按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和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金的,應結清全部利息。

7.4由於借款人提前還款而造成貸款期限發生變化的,未償還部分按下列第A種方式確定貸款利率:

A、按原貸款利率計息;

B、自縮短期限之日起,貸款利率按調整後的實際貸款期限所對應的基準利率和第四條約定執行,但縮短期限前已計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調整。

第八條罰息

8.1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償還的貸款,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按加收50%確定。

8.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使用的貸款,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按加收50%確定。

8.3貸款利率按第4.2條的約定進行調整的,利率調整後罰息利率亦相應變動,其變動週期與利率變動週期一致。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9.2___種方式解決:

9.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在___/___進行仲裁。

9.2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

10.1貸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10.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10.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一式貳份,合同當事人和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___通用條款

第十二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12.1發生下列一項或多項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借款人未完全、適當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

B、借款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或借款人因被羈押、刑事拘留、勞動教養等被限制人身自由,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E、借款人在校期間發生休學、出國留學或定居、退學或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現象;

F、借款人受記過以上處分、行政處罰的;

G、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後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H、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次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

I、本筆貸款存續期內,借款人在與________銀行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違約的;

J、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12.2借款人發生12.1條約定的違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爲;

(2)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3)停止發放本合同及依據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其他合同項下的貸款和其他融資款項,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

(4)宣佈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其他合同項下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償未償還款項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及其他費用;

(5)解除本合同;

(6)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

(7)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或貸款人認爲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條扣收

13.1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或其他費用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開立在________銀行的所有本外幣賬戶中扣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但是貸款人應當通知借款人(從約定還款賬戶中扣劃本合同項下已經到期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或其他費用的除外)。扣款通知發出後____日即視爲送達,貸款人在發出扣款通知的同時,有權對擬扣收款項實施凍結。借款人對扣收有異議的,應當在扣款通知送達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貸款人提出。

13.2貸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時,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其餘部分到期時按該筆定期存款開戶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因扣收而產生的利息損失,由借款人承擔。

13.3扣收款項與本合同幣種不一致的,按扣收日貸款人適用的匯率進行折算,扣收日至清償日(貸款人根據國家外匯管理政策將扣劃款項兌換成合同幣種並實際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之日)期間產生的利息和其他費用,以及在此期間因匯率波動而產生的差額部分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四條借款人承諾

14.1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4.2按照本合同和還款計劃的約定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14.3當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在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保證借款本息的償還;

14.4如實提供貸款人所要求的相關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生大額借款等),並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資信情況;

14.5住所、就讀學校、工作單位、通訊地址、聯繫電話、郵政編碼、工資收入等事項發生變更,或出現終止學業、休學、出國留學或定居、重大疾病、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行政處罰等情形時,應在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4.6終止學業、轉學時在還清貸款本息後再辦理終止學業、轉學手續;

14.7在畢業前主動與貸款人聯繫,確認還款計劃;

14.8畢業後與貸款人保持聯繫,提供本人就業信息和聯繫方式等。

第十五條介紹人承諾

15.1召集借款人辦理相關貸款手續,審查相關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確保簽字的真實性;

15.2在借款合同訂立後,以掛號信等有效書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使其知悉借款人貸款情況,支持借款人償還貸款;

15.3借款人在校期間出現休學、轉學、出國留學或定居、退學、被開除、傷殘、死亡、失蹤、借款人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行政處罰等情況的,及時通知貸款人,並協助貸款人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15.4借款人畢業離校前,將借款人的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和聯繫電話等信息以書面形式告知貸款人;

15.5借款人畢業、終止學業、休學、轉學的,協助貸款人與借款人確認還款計劃、辦妥還款確認手續,或在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後,方可爲借款人辦理相關手續;

15.6建立和管理借款人的居住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等有關檔案資料;

15.7對借款人進行信用教育,向借款人講解還貸的程序和方法;

15.8監督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協助貸款人對借款人未按時清償的貸款本息進行催討、追索;

15.9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協議中約定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十六條見證人承諾

16.1協助介紹人和貸款人全面瞭解借款人情況,包括借款人家庭主要成員的單位、經濟狀況、居住地址、聯繫電話,以及借款人居住地址、聯繫電話等;

16.2在借款人未還清貸款本息前與其保持聯繫,並以書面形式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借款人的最新去向及有效聯繫方式;

16.3敦促借款人按期履行還款義務,協助貸款人對借款人未按時清償的貸款本息進行催討、追索。

16.4當借款人發生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行政處罰的情形,及時通知貸款人。

第十七條轉讓

貸款人無需徵得借款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貸款人權利的轉讓應當通知借款人,通知可以書面通知或在公開媒體上發佈公告等形式作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介紹人、見證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八條實現債權的費用

由於借款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貸款人爲實現債權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有權隨時向借款人追索。

第十九條保密

貸款人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借款人爲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非公開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9.1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人身份、性別、職業和居住地址等個人基本信息、在個人貸款、各類信用卡和對外擔保等信用活動中形成的交易記錄等個人信貸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關信用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爲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借款人的相關信息和信用報告,借款人同意對貸款人作上述授權。

19.2借款人、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違約行爲時,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信息,或爲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19.3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公證

如果貸款人要求,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借款人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貸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十一條送達

借款人承諾,本合同項下約定的本方送達地址正確無誤,送達地址變更有義務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向約定的送達地址或另行書面通知的地址寄送相關通知,即視爲已向受送達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如因地址變更未及時通知貸款人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受送達人與借款人承擔。(約定其他送達方式)

第二十二條通知方式

除信函方式外,借款人同意接受電話、短信作爲通知、催收方式,並對貸款申請時所預留聯繫電話的真實性負責,借款人聯繫電話號碼變更後,應在當月扣款日之前通知銀行。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介紹人、見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介紹人、見證人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說明,借款人、介紹人、見證人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解或疑義。

貸款人(蓋章“公章或個人信貸業務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其他送達方式:_______________

共同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

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其他送達方式:_______________

介紹人(公章):(由學校蓋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由學校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福建師範大學師範大學旗山校區_________郵編:350108

送達地址:(不填)

郵編:(不填)

其他送達方式:(不填)

見證人(簽字):(有編制的輔導員簽字按手印,右手大拇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身份證_________證件號碼:xxx(按手印輔導員的身份證號碼)

送達地址:(不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

其他送達方式:(不填)

合同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填)

標籤:助學 合同 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