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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合同3.09W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助學貸款借款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助學貸款借款合同1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學生)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財務處)

介紹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學生所在院系負責人)

見證人(丁方):___________(本科生的輔導員、研究生的導師)

爲了解決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繳費數額超過國家助學貸款限額的資金來源問題,學校集中代理向銀行申請商業貸款,然後部分貼息轉貸給學生。

甲方委託乙方向銀行代理申請商業助學貸款,經丙方審覈介紹、丁方證明,乙方同意爲甲方代理併發放商業貸款。爲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參照《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協議》,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借款金額、用途及期限

本合同的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借款金額僅限於甲方向乙方繳納學費或培養費、住宿費以及代收費。借款期限共______月,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計算貸款利息期限以實際借款日和還款日爲準,《____________大學代辦商業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代借據)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借款利率與利息

本合同項下借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在貸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則從次年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檔次執行。

本合同簽訂時銀行商業貸款年利率爲______%,在合同約定貸款期限內的利息,由乙方貼息______%,甲方支付______%,實際結算年利率爲______%。

3.借款償還

甲方必須嚴格按合同履行還款義務,如有特殊情況可適當延期,但最遲不得超過畢業(含退學、轉學)離校時間。甲方必須將貸款本息還清後,才能辦理離校手續。

4.違約責任

甲方如果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歸還貸款本息,貸款利息將按實際貸款時間的利率檔次作相應調整,並全額由甲方承擔。

乙方若未能按本合同及時辦妥貸款,應通知有關部門准予甲方辦理註冊等手續。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丙方和丁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催還,並配合乙方採取相應措施。

5.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丙方簽章:(負責人簽字、公章)__________丁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助學貸款借款合同2

發放貸款方:(以下簡稱甲方)

借貸款方:(以下簡稱乙方)

應借貸款方請求,發放貸款方將自有資金向借貸款方發放人民幣貸款。經借貸款方與發放貸款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請共同遵守。

—、發放貸款方向借貸款方提供人民幣10萬元(大寫:壹拾萬元)。

二、此項貸款按月息一分五釐計收。

三、貸款期限爲一年。

四、此項貸款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收利息。

五、借貸款方必須按時償還本金及利息共計118000元(大寫:壹拾壹萬捌仟元整)。

六、對借款方不按時歸還本金及利息,發放貸款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項償還付清之日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助學貸款借款合同3

甲方:借款學生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爲借款學生的直系親屬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乙方:國家開發銀行

丙方:受託機構(丙方爲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經各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爲特別約定條款,具體內容由本合同簽訂各方根據實際情況及約定書就;第二部分爲通用條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構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特別約定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及期限

借款金額: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從乙方貸款資金髮放日(指乙方貸款資金髮放至省(或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乙方開立的專戶之日,下同)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條賬戶開立甲方(借款學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結算行開立個人賬戶(以下簡稱“指定賬戶”),用於乙方貸款發放和回收,戶名:;帳號:。

第三條貸款本金還款計劃

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爲:年至年每年____月____日償還貸款本金人民幣元;年(貸款最後一年)____月____日償還貸款本金元。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第一條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於甲方(借款學生)在其就讀高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剩餘部分可用於生活費。

第二條賬戶用途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爲甲方授權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發放貸款資金、本息回收和辦理甲方提前還款時從指定賬戶中進行劃轉和扣收,甲方對此不得提出異議。

第三條貸款發放與劃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執單(附件1)是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髮放的重要憑證,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據實填寫。

甲方是新生的,應按高校《錄取通知書》中規定的報到日期(下稱“規定報到日”)及時到錄取高校報到,並於到校後____日內以郵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達經借款學生本人簽字和就讀學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單。如丙方在規定報到日之後____日內未收到合同回執單,則本合同自動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應在新學年報到後____日內向丙方寄出經借款學生本人簽字和就讀學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單。如丙方在____月____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執單,則本合同自動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執單後,審查、彙總後報乙方,乙方審批後發放貸款。貸款資金由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進行兩次劃付:

1.本合同項下貸款由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劃至甲方(借款學生)指定賬戶;2.以合同回執單所載甲方(借款學生)欠繳學費和欠繳住宿費合計金額(以下簡稱“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爲判斷依據,將相應貸款資金劃付至甲方就讀學校賬戶。具體爲:如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大於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則劃付等同於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的貸款,剩餘貸款甲方(借款學生)可以用於支付生活費;如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小於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則劃付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不足費用由甲方自付。

(三)貸款劃付至甲方(借款學生)賬戶和甲方就讀學校的手續費由甲方承擔。(四)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爲甲方授權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辦理上述劃付事項,甲方對此無異議。

第四條還款方式

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甲方應自正常學制年限畢業________年後開始償還貸款本金。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每年還款一次,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第五條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以下簡稱“借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自貸款發放日起每年____月____日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利率爲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如遇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後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項下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十一條約定的利率計收罰息,直至逾期借款歸還之日爲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爲乙方貸款資金髮放日,結息日爲每年度的____月____日(貸款最後一年結息日爲最後一年____月____日)。甲方在校學習期間(指正常學制年限內)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甲方(借款學生)畢業當年____月____日起的貸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擔。

當甲方(借款學生)按照就讀學校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且未還清全部貸款的,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____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後,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爲復學當月的____日。實行學分制後,財政部門按甲方就讀學校及專業的正常學制貼息,超過正常學制後的利息由甲方承擔。

提前還款的,止息日爲提前還款日。

第六條貸款償還

(一)貸款利息償還。每年____月____日爲固定付息日(貸款最後一年爲當年____月____日),最後一次償還貸款本金時利隨本清。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應自畢業當年起,每年在付息日____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利息存入指定賬戶,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二)貸款本金償還。每年____月____日爲固定還本日(貸款最後一年爲當年____月____日)。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應嚴格執行本合同項下還款計劃,每年在還本日____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本金存入指定賬戶,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三)提前還款。每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爲固定提前還款日。提前還款時,甲方應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書面申請。提前償還的貸款本金須是500元的整數倍或者一次性還清。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提前還款後剩餘的貸款金額,仍按照等額本金方式償還。

(四)甲方(借款學生)本科(或專科)畢業後但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清償前考取並攻讀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的,應在獲得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錄取通知書後____日內將該情況通知乙方和丙方,並按照乙方的要求親自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手續,並按照變更後的借款合同還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學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履行前述通知義務,則自其辦理完畢本科(或專科)畢業手續後的次月____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項下借款的財政貼息,甲方(借款學生)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還款計劃及相應約定還本付息。

第七條合同變更

(一)當甲方(借款學生)指定賬戶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到申請貸款的縣(市、區)資助中心辦理變更手續,由縣(市、區)資助中心報乙方覈准。因未及時辦理信息變更,全部責任由借款學生承擔。

(二)當甲方(借款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需調整還款計劃時,應在畢業前____日通過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後可將寬限期順延,原貸款期限不變。

(三)甲方(借款學生)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應及時通知丙方。經乙方同意後,丙方有權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條甲方陳述和保證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三)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保證在還本付息日____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項下第二條指定的賬戶中存有不低於當期應還本息額的資金;

(四)在甲方(借款學生)畢業時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將畢業時間、工作單位、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丙方;如畢業時未確定工作單位,應在工作單位確定後20個工作日內將工作單位、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丙方;

(五)當發生如下情形之一時,甲方保證在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丙方:1.甲方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或甲方(借款學生)死亡的;

2.甲方出現失業、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會對甲方的還款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

3.甲方(借款學生)出現休學、轉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

4.甲方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戶籍地、居住地遷出本縣(市、區);6.甲方被勞動教養、被強制隔離戒毒或受刑事處罰;7.發生其他影響甲方償還貸款的情況。

(六)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對甲方的個人(包括家庭)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進行調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佈和使用甲方個人信息以及甲方貸款違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將上述信息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甲方對此無異議;

(八)甲方保證在同一學年內不同時或重複申請高校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九條乙方陳述與保證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爲催收貸款而予以公佈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丙方職責

(一)接受乙方委託受理甲方貸款申請,對甲方的借款資格及其所提交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負責按乙方要求組織簽訂本合同、對甲方本人親自簽訂本合同的真實性進行實質性審查;

(二)負責對甲方(借款學生)回執單到達時間進行確認,對合同回執單進行審查,將合同回執單彙總後上報乙方;

(三)協助乙方完成對甲方的貸款發放;協助代理結算行將丙方或省級學生資助中心在乙方過渡賬戶中資金及時劃轉到甲方指定賬戶和甲方(借款學生)就讀高校賬戶;

(四)接受乙方委託負責回收(催收)貸款本息等貸後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臺帳;

(五)及時通過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讀高校對甲方在校期間可能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進行監管;如出現上述情況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同時代表乙方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後,跟蹤並更新甲方就業情況及其家庭的有效聯繫地址和聯繫方式;共同借款人戶籍地、居住地遷出本縣(市、區)的,督促其清償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時、準確錄入有關數據,協助乙方維護國家開發銀行基層

金融業務管理系統。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一)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爲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甲方發生下列情況時: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2)發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八條第五款1-7項情形而未及時、如實告知乙方的;

(3)發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八條第五款3-7項情形;(4)甲方隱瞞還款能力或有還款能力而拒絕償還借款本息,

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並將違約情況告知甲方(借款學生)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關部門。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的,乙方、丙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在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上公佈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生源地(縣、區)及違約行爲等信息,並提供給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等相關機構。

4.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費、律師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當乙方未按合同約定足額發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十條所述職責,給甲方或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法律適用、糾紛的解決及司法管轄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爭議應通過各方協商解決。如果無法進行協商或自協商開始後60天內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經辦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除爭議事項或爭議事項所涉及的條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經乙方書面同意,有關各方應就轉讓事宜辦理相關手續後,轉讓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爲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與其他

(一)本合同同時滿足如下條件後生效:1.各方簽字蓋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執單並審查通過;3.本合同經乙方審批通過。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學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第十六條特別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合同內容均爲真實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請甲方、丙方仔細閱讀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和內容,並特別注意有關各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乙方已應甲方、丙方的要求對本合同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甲方、丙方已對本合同有全面、準確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執單是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髮放的重要憑證。出於審慎原則,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條件允許下采取掛號信或中國郵政特快專遞郵寄合同回執單。

本合同簽字各方特此聲明並確認其已完整閱讀並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內容,其在本合同上簽字、捺印或蓋章爲其接受本合同項下權利和義務的真實意思表示。

甲方:乙方(合同專用章):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借款學生:共同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捺印)(簽字、捺印)

日期:日期:日期:日期:

助學貸款借款合同4

x農信助學借字()第號借款人(甲方):(學生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貸款人(乙方):(經辦農村信用社)

擔保人(丙方):

爲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金額

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xxxx元整,人民幣(小寫)xxxx元整。

第二條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爲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主要包括學費和住宿費。

第三條貸款期限

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如有變動,以借款憑證記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與還款計劃見下表:

第四條貸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貸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年利率爲%。在貸款存續期間,如遇國家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自下年度1月1日起,按照調整後的同期限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執行。

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全部由同級財政負擔,如果財政貼息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則貸款利息由甲方支付。學生畢業後的下月1日起,貸款利息及罰息由甲方全額支付,學生對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償還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條貸款的發放與款項劃付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款項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簽字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發放,並將款項向甲方指定的賬戶劃付。甲方指定的賬戶戶名:,賬號:,開戶行:。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款項由乙方負責按學年分次發放。新學年學生再次用款時,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證和個人印章直接到乙方處填寫借款憑證,辦理貸款手續,並簽署《遼寧省農村信用社國家助學貸款劃款委託授權書》後,由乙方按照有關規定劃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請使用下一學年的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高校在收到乙方匯劃的款項後,按借款用途分別設立學費和住宿費分戶賬冊,由高校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安排使用。

第六條貸款償還

一、甲方積極履行貸款本息的還款義務。當甲方未按照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及時歸還貸款本息時,乙方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二、乙方應允許甲方有條件時提前還貸,並按實際使用的期間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三、學生對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承擔連帶責任。

四、學生畢業後,由甲方全額償還貸款利息,還本付息可以採取多種方式。當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時,要及時向乙方提供連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乙方應爲其辦理展期手續,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實施貼息。

五、乙方應允許甲方根據學生的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

第七條合同變更

除以下情況外,本合同規定的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

一、甲方自願終止合同:學生在校期間,乙方允許甲方自願提出終止貸款發放;有終止貸款發放意向時,甲方應通過高校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

二、學生轉學:學生轉學時,必須由乙方與待轉入學校的相應經辦農村信用社辦理貸款的債務劃轉手續後,或者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後,高校方可爲其辦理轉學手續;

三、學生髮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情況,高校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條甲方承諾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二、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個人還款賬戶,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由乙方直接從賬戶中扣收;如甲方賬戶存款額不足扣收時,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銀行開立的其他賬戶中劃收;

三、甲方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生大額借款等),並配合乙方調查、

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

四、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九條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和學生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爲催收貸款而必須依本合同約定予以公佈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丙方承諾

一、對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承擔抵(質)押擔保或保證擔保;保證擔保爲連帶責任擔保;

二、擔保範圍:包括甲方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三、擔保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履行債務屆滿之日起x年。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作爲逾期貸款處理,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的利息,並依法採取其他的經濟制裁措施;

(二)違反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義務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三)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的,乙方和省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有權在新聞媒體和網站上公佈甲方及其學生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違約行爲等信息;

(四)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爲此支付的訴訟費及其他

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1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按逾期貸款計息的有關規定計收罰金;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糾紛解決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後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訴訟裁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除另有裁決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與其他約定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擔保人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簽章):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簽約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註冊地址:郵政編碼:

業務經辦人: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助學貸款借款合同5

發放貸款方:(以下簡稱甲方)

借貸款方:(以下簡稱乙方)

應借貸款方請求,發放貸款方將自有資金向借貸款方發放人民幣貸款。經借貸款方與發放貸款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請共同遵守。

—、發放貸款方向借貸款方提供人民幣10萬元(大寫:壹拾萬元)。

二、此項貸款按月息一分五釐計收。

三、貸款期限爲一年。

四、此項貸款從20xx年2月21日起至20xx年2月21日止,計收利息。

五、借貸款方必須按時償還本金及利息共計118000元(大寫:壹拾壹萬捌仟元整)。

六、對借款方不按時歸還本金及利息,發放貸款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項償還付清之日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助學貸款借款合同6

甲方(借款學生):

乙方(貸款銀行):

丙方(借款學生所在高校):

丁方(教育廳管理機構):

甲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貸款。爲保證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順利實施,乙方委託丙方、丁方負責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管理工作。爲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以及乙方與廣東省教育廳簽訂的有關協議,經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

6000元人民幣(大寫陸仟元人民幣)。(注:不超過6000元的按實際金額填寫)

其中,學費、住宿費6000元人民幣(大寫陸仟元人民幣);

生活費0元人民幣(大寫零元人民幣)。

第二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用途僅限用於甲方在丙方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項下借款。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年4個月。

第四條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本合同項下借款首次執行的利率爲年利率7.2%。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項下第一筆貸款提款日起每滿一年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利率爲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本合同項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從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利率計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歸還或挪用行爲得到糾正爲止。如果同一筆借款既逾期又挪用,執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擇其重者。

貸款展期後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執行。

(二)借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爲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個人賬戶之日,結息日爲每年度的____月____日。甲方自付利息需在結息日____日前,由甲方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直接收取;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結息日____日前,將應付利息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此導致資金在途所產生的有關支出,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在校期間(指正常學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廣東省相關規定執行。甲方畢業後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甲方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爲其畢業日期的下月____日(畢業日期是指丙方確定的辦理相關畢業手續的日期,具體日期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X____月X____日);當甲方按照丙方的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____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後,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爲當月的____日。

第五條借款的發放與劃付

丙方通過乙方代理行將貸款資金劃付到甲方個人賬戶。

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即同意乙方代理行按照丙方提供的收費標準扣收甲方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六條貸款償還

(一)甲方應一次性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償還日期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體還款方式包括:

預存款項,應在還本日____日前,將應付本金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或:直接匯款,應在還本日____日前,將應付本金匯入丙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或:其他,甲方擬採用上述兩種方式以外的途徑還款的,應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可以採用。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在還本日____日前,將應付本金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或丙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由此導致資金在途所產生的有關支出,由甲方承擔。

甲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首先採用第一種方式償還貸款。

(二)甲方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向丙方提出申請。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委託代扣

甲方在代理行開立的個人賬戶戶名爲:必須是借款學生本人,賬戶號爲:貸款學生在農行開立的借記卡卡號。

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即授權乙方(通過代理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款用於歸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合同變更

除發生以下情況外,本合同規定的各方的權利義務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如以下情況發生,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相關權利義務。

(一)甲方必須在還清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後方可轉學,丙方應爲其辦理轉學手續;

(二)當甲方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時,應在畢業前____日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連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經丙方審覈通過後辦理展期手續,並按甲方原所在學校的財政隸屬關係,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貼息。

(三)甲方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丙方必須在乙方採取上述措施後,方可爲甲方辦理相應手續。

第九條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甲方聲明:

(一)甲方簽署本合同基於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爲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諾:

(一)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三)保證在還款日前在本合同第七條明確的賬戶中存有不低於當期應還本息額的資金;

(四)畢業時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將工作單位、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告知丙方,如畢業時未確定工作單位,應在工作單位確定後20個工作日內將工作單位、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丙方;

(五)當發生如下事件時,甲方保證在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丙方:

1.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出現失業、重大疾病等情況;

3.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六)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對甲方的個人(包括家庭)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進行調查;

(七)乙方、丙方、丁方有權不經甲方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公佈和使用甲方個人信息和貸款違約信息;

(八)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十條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爲催收貸款而予以公佈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丙方承諾

(一)在本合同訂立後,以有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使其知悉甲方貸款情況,支持甲方償還貸款;

(二)受理學生貸款申請,對申請借款學生的資格及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查;

(三)承擔監督甲方貸款使用、催收貸款本息等貸後管理工作;

(四)甲方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後,方可爲其辦理畢業手續;

(五)對甲方在校期間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進行監管,並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後,跟蹤並更新甲方就業情況及甲方與其家庭的有效聯繫地址;

(六)開展對甲方的信用教育,建立信用記錄。

第十二條丁方承諾

建立貸款違約信息公佈機制。甲方未按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應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佈甲方有關違約信息。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執行利率爲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50%;

2.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利息,執行利率爲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30%;

3.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條第(四)、(五)、(六)款的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將甲方違約情況告知甲方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或國家有關部門: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b.甲方被所在學校開除,或經學校同意休學、退學、轉學,或自行離校而未清償借款的;

c.甲方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後20個工作日內未將變更後的工作單位和有效聯繫方式通知丙方的;

d.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出國留學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償借款的;

4.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在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上公佈其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違約行爲等信息,並提供給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等相關機構;

5.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並要求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協調,直至停止向該校學生髮放貸款。

(四)丁方違約責任

丁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丁方所屬部門的上級機構反映情況,並要求所屬部門的上級機構予以協調,直至停止向廣東省高校提供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四條法律適用、糾紛的解決及司法管轄

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爭議應通過各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五條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經乙方書面同意後,有關各方應就轉讓事宜辦理相關手續。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爲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與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辦理。

(二)本合同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七條特別提示

甲方國家助學貸款資料將錄入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錄入的資料包括:個人身份識別信息、實際還款記錄等個人貸款信息。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所在院系:

攻讀專業: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甲方父親(法定監護人)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名稱:

甲方母親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名稱:

家庭通訊地址: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學生本人簽名,加蓋手印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姓名: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蓋章:

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姓名: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丁方:

蓋章: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姓名: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蓋章: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助學貸款借款合同7

甲方:借款學生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爲借款學生的直系親屬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乙方:國家開發銀行

丙方:受託機構 (丙方爲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正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經各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爲特別約定條款,具體內容由本合同簽訂各方根據實際情況及約定書就;第二部分爲通用條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構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特別約定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及期限

借款金額:人民幣元(大寫 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從乙方貸款資金髮放日(指乙方貸款資金髮放至省(或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乙方開立的專戶之日,下同)起,至年 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條 賬戶開立 甲方(借款學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結算行開立個人賬戶(以下簡稱“指定賬戶”),用於乙方貸款發放和回收,戶名:;帳號: 。

第三條 貸款本金還款計劃

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爲:年至 年每年12月21日償還貸款本金人民幣 元;年(貸款最後一年) 8月31日償還貸款本金 元。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於甲方(借款學生)在其就讀高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剩餘部分可用於生活費。

第二條 賬戶用途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爲甲方授權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發放貸款資金、本息回收和辦理甲方提前還款時從指定賬戶中進行劃轉和扣收,甲方對此不得提出異議。

第三條 貸款發放與劃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執單(附件1)是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髮放的重要憑證,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據實填寫。

甲方是新生的,應按高校《錄取通知書》中規定的報到日期(下稱“規定報到日”)及時到錄取高校報到,並於到校後20日內以郵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達經借款學生本人簽字和就讀學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單。如丙方在規定報到日之後30日內未收到合同回執單,則本合同自動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應在新學年報到後20日內向丙方寄出經借款學生本人簽字和就讀學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單。如丙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執單,則本合同自動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執單後,審查、彙總後報乙方,乙方審批後發放貸款。貸款資金由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進行兩次劃付: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劃至甲方(借款學生)指定賬戶;

2.以合同回執單所載甲方(借款學生)欠繳學費和欠繳住宿費合計金額(以下簡稱“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爲判斷依據,將相應貸款資金劃付至甲方就讀學校賬戶。具體爲:如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大於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則劃付等同於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的貸款,剩餘貸款甲方(借款學生)可以用於支付生活費;如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小於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則劃付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不足費用由甲方自付。

(三)貸款劃付至甲方(借款學生)賬戶和甲方就讀學校的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四)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爲甲方授權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辦理上述劃付事項,甲方對此無異議。

第四條 還款方式

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甲方應自正常學制年限畢業2年後開始償還貸款本金。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每年還款一次,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第五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以下簡稱“借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自貸款發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利率爲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如遇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後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項下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十一條約定的利率計收罰息,直至逾期借款歸還之日爲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爲乙方貸款資金髮放日,結息日爲每年度的12月20日(貸款最後一年結息日爲最後一年8月30日)。甲方在校學習期間(指正常學制年限內)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甲方(借款學生)畢業當年9月1日起的貸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擔。

當甲方(借款學生)按照就讀學校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且未還清全部貸款的,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後,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爲復學當月的1日。實行學分制後,財政部門按甲方就讀學校及專業的正常學制貼息,超過正常學制後的利息由甲方承擔。

提前還款的,止息日爲提前還款日。 第六條 貸款償還

(一)貸款利息償還。每年12月21日爲固定付息日(貸款最後一年爲當年8月31日),最後一次償還貸款本金時利隨本清。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應自畢業當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利息存入指定賬戶,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二)貸款本金償還。每年12月21日爲固定還本日(貸款最後一年爲當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應嚴格執行本合同項下還款計劃,每年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本金存入指定賬戶,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三)提前還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爲固定提前還款日。提前還款時,

1 / 2

甲方應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書面申請。提前償還的貸款本金須是500元的整數倍或者一次性還清。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提前還款後剩餘的貸款金額,仍按照等額本金方式償還。

(四)甲方(借款學生)本科(或專科)畢業後但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清償前考取並攻讀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的,應在獲得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錄取通知書後15日內將該情況通知乙方和丙方,並按照乙方的要求親自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手續,並按照變更後的借款合同還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學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履行前述通知義務,則自其辦理完畢本科(或專科)畢業手續後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項下借款的財政貼息,甲方(借款學生)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還款計劃及相應約定還本付息。

第七條 合同變更

(一)當甲方(借款學生)指定賬戶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到申請貸款的縣(市、區)資助中心辦理變更手續,由縣(市、區)資助中心報乙方覈准。因未及時辦理信息變更,全部責任由借款學生承擔。

(二)當甲方(借款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需調整還款計劃時,應在畢業前30日通過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後可將寬限期順延,原貸款期限不變。

(三)甲方(借款學生)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應及時通知丙方。經乙方同意後,丙方有權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條 甲方陳述和保證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

(三)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保證在還本付息日5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項下第二條指定的賬戶中存有不低於當期應還本息額的資金;

(四)在甲方(借款學生)畢業時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將畢業時間、工作單位、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丙方;如畢業時未確定工作單位,應在工作單位確定後20個工作日內將工作單位、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丙方;

(五)當發生如下情形之一時,甲方保證在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丙方:

1. 甲方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或甲方(借款學生)死亡的;

2.甲方出現失業、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會對甲方的還款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

3.甲方(借款學生)出現休學、轉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

4.甲方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戶籍地、居住地遷出本縣(市、區);

6.甲方被勞動教養、被強制隔離戒毒或受刑事處罰; 7.發生其他影響甲方償還貸款的情況。

(六)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對甲方的個人(包括家庭)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進行調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佈和使用甲方個人信息以及甲方貸款違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將上述信息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甲方對此無異議;

(八)甲方保證在同一學年內不同時或重複申請高校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九條 乙方陳述與保證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爲催收貸款而予以公佈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 丙方職責

(一)接受乙方委託受理甲方貸款申請,對甲方的借款資格及其所提交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負責按乙方要求組織簽訂本合同、對甲方本人親自簽訂本合同的真實性進行實質性審查;

(二)負責對甲方(借款學生)回執單到達時間進行確認,對合同回執單進行審查,將合同回執單彙總後上報乙方;

(三)協助乙方完成對甲方的貸款發放;協助代理結算行將丙方或省級學生資助中心在乙方過渡賬戶中資金及時劃轉到甲方指定賬戶和甲方(借款學生)就讀高校賬戶;

(四)接受乙方委託負責回收(催收)貸款本息等貸後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臺帳;

(五)及時通過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讀高校對甲方在校期間可能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進行監管;如出現上述情況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同時代表乙方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後,跟蹤並更新甲方就業情況及其家庭的有效聯繫地址和聯繫方式;共同借款人戶籍地、居住地遷出本縣(市、區)的,督促其清償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時、準確錄入有關數據,協助乙方維護國家開發銀行基層

金融業務管理系統。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爲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時: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2)發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八條第五款1-7項情形而未及時、如實告知乙方的;

(3)發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八條第五款3-7項情形;

(4)甲方隱瞞還款能力或有還款能力而拒絕償還借款本息,

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並將違約情況告知甲方(借款學生)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關部門。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的,乙方、丙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在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上公佈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生源地(縣、區)及違約行爲等信息,並提供給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等相關機構。

4.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費、律師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當乙方未按合同約定足額發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十條所述職責,給甲方或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糾紛的解決及司法管轄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爭議應通過各方協商解決。如果無法進行協商或自協商開始後60天內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經辦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除爭議事項或爭議事項所涉及的條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經乙方書面同意,有關各方應就轉讓事宜辦理相關手續後,轉讓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爲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與其他

(一)本合同同時滿足如下條件後生效:

1.各方簽字蓋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執單並審查通過;

3.本合同經乙方審批通過。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學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特別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合同內容均爲真實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請甲方、丙方仔細閱讀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和內容,並特別注意有關各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乙方已應甲方、丙方的要求對本合同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甲方、丙方已對本合同有全面、準確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執單是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髮放的重要憑證。出於審慎原則,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條件允許下采取掛號信或中國郵政特快專遞郵寄合同回執單。

(以下無正文)

簽字頁 本合同簽字各方特此聲明並確認其已完整閱讀並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內容,其在本合同上簽字、捺印或蓋章爲其接受本合同項下權利和義務的真實意思表示。

甲 方:乙方(合同專用章): 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借款學生: 共同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捺印) (簽字、捺印)

日期: 日期:日期: 日期:

助學貸款借款合同8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

介紹人: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國家助學貸款項目合作協議,本着平等、真實、自願的原則,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___借款條件

第一條貸款種類和金額

貸款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其發放以下第B種貸款,金額爲人民幣(頂格填寫)6000.00(貸款總金額,阿拉伯數字)(大寫:(頂格填寫)xxxx(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仟、佰))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

A、中央貼息助學貸款

B、地方貼息助學貸款

第二條貸款用途

第一條約定的貸款金額中陸仟元爲學雜費用途,用於借款人向所在學校支付學雜費;/元爲生活費用途,用於借款人日常基本生活費用的開支。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貸款人有權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各種方式監督、覈查貸款的使用。

第三條貸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爲(不填)。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4.1貸款利率以貸款發放時適用的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爲基準利率,___(不填)(上/下)浮___%(不填)確定,據此確定的利率以借款憑證記載爲準,並按下列公式換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貸款發放前,基準利率調整並適用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適用新的基準利率並按第4.1條的約定重新確定貸款利率;貸款發放後遇基準利率調整,貸款利率按以下第A種方式處理:

A、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年____月____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曆年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曆年度內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爲準)及上述第4.1條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

B、在貸款期限內不調整;

C、其他:/。

4.3借款人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借款人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中途輟學、結業、肄業、退學、被開除(取消)學籍等(上述情形以下合稱“終止學業”)或者畢業、休學的,終止學業、休學、畢業後的利息由借款人本人全額向貸款人支付。

4.4借款人畢業的,自畢業之日的次月____日起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其中秋季畢業以當年____月3____日爲畢業之日,春季畢業以當年____月3____日爲畢業之日。借款人終止學業、休學的,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次月____日起向貸款人支付利息。

第五條貸款發放

5.1學雜費貸款按學年(年/期)等額發放,每學年(期)發放的貸款金額爲(頂格填寫)¥6000.00(每學年發放的金額,阿拉伯數字)元。生活費貸款按/___(月/季)等額發放,每月(季)發放的金額爲/___元(每年的2、____月份及借款人在校的最後學年的____月份不發放生活費貸款)。

5.2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生活費貸款劃入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下列賬戶: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學雜費貸款劃入下列學校賬戶:

學校戶名:___福建師範大學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140109008860216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工行倉山支行_________

5.2因國家政策調整等原因致使貸款人與助學貸款工作管理中心簽署的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合作協議終止,或發生第十二條所述情形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而無須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借款人、介紹人、見證人仍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各項義務。

第六條貸款償還

6.1借款人按三個月___(月/三個月)償還貸款,第一個還款日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填),從第二個還款日起,每一還款日爲第一個還款日每三個月(月/三個月)的對應日;無對應日的,還款日爲該期最後一日。最後一個還款日爲貸款到期日。在每一還款日,借款人應將當期貸款本息一併清償。

6.2借款人按照下列第A種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A、等額本金還款法

B、等額本息還款法

C、其他:___/___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下列個人結算賬戶作爲還款賬戶:

戶名:____________(學生本人)

賬號:____________(個人存摺帳號,不是序列號)

開戶行:工行倉山支行

6.4在每一還款日前,借款人應向還款賬戶中足額存入應償還的貸款本息,並授權貸款人於每一還款日從還款賬戶中劃收;借款人有未償付的貸款本息或其他費用的,應及時存入還款賬戶,並授權貸款人隨時劃收。如果還款賬戶中的款項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應付款項,貸款人有權按費用、利息、本金的順序劃收。

6.5若還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止付、註銷,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戶,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戶已無法足額扣款,借款人應到原貸款受理網點辦理櫃面還款。借款人未及時辦理還款帳戶變更手續或未及時到貸款人櫃面還款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貸款人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採取相應的措施,由此產生的損失由借款人承擔。

6.6借款人畢業、休學的,在辦理相關手續之前應與貸款人對本合同上述條款約定的還款計劃進行確認,或還清貸款本息。

借款人畢業後一年內,可向貸款人提出一次變更還款計劃的申請,貸款人審覈同意後可相應調整還款計劃。

借款人終止學業(即中途輟學、肄業、結業、退學、被開除(取消)學籍)的,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第約定,提前清償全部貸款本息。

若借款人畢業後繼續攻讀全日制教育學位,借款人可向貸款人申請還款期限順延。相關申請須在借款人畢業三個月前以書面形式提交貸款人。經貸款人審批同意後,貸款行可爲其辦理還款期限順延手續,具體還款方式、期限和金額等以雙方確認的新還款計劃爲準。

第七條提前還款

7.1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的,應向貸款人提交書面申請,在獲得貸款人審批同意後辦理提前還款。

7.2借款人提前還款應滿足下列條件:

A、借款人同意如在(□約定的貸款合同期間內;□貸款發放後的/月內)申請提前還款的,則按如下標準向貸款人一次性支付提前還款補償金:提前還款補償金=提前還款金額×貸款執行月利率×/個月。

B、部分提前還款的,還款金額不少於:____________/_________

C、在提前還款時,在本合同項下不存在到期應付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和其他費用。

7.3提前還款部分按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和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金的,應結清全部利息。

7.4由於借款人提前還款而造成貸款期限發生變化的,未償還部分按下列第A種方式確定貸款利率:

A、按原貸款利率計息;

B、自縮短期限之日起,貸款利率按調整後的實際貸款期限所對應的基準利率和第四條約定執行,但縮短期限前已計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調整。

第八條罰息

8.1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償還的貸款,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按加收50%確定。

8.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使用的貸款,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按加收50%確定。

8.3貸款利率按第4.2條的約定進行調整的,利率調整後罰息利率亦相應變動,其變動週期與利率變動週期一致。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9.2___種方式解決:

9.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在___/___進行仲裁。

9.2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

10.1貸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10.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10.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一式貳份,合同當事人和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___通用條款

第十二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12.1發生下列一項或多項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借款人未完全、適當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

B、借款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或借款人因被羈押、刑事拘留、勞動教養等被限制人身自由,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E、借款人在校期間發生休學、出國留學或定居、退學或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現象;

F、借款人受記過以上處分、行政處罰的;

G、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後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H、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次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

I、本筆貸款存續期內,借款人在與________銀行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違約的;

J、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12.2借款人發生12.1條約定的違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爲;

(2)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3)停止發放本合同及依據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其他合同項下的貸款和其他融資款項,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

(4)宣佈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其他合同項下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償未償還款項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及其他費用;

(5)解除本合同;

(6)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

(7)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或貸款人認爲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條扣收

13.1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或其他費用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開立在________銀行的所有本外幣賬戶中扣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但是貸款人應當通知借款人(從約定還款賬戶中扣劃本合同項下已經到期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或其他費用的除外)。扣款通知發出後____日即視爲送達,貸款人在發出扣款通知的同時,有權對擬扣收款項實施凍結。借款人對扣收有異議的,應當在扣款通知送達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貸款人提出。

13.2貸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時,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其餘部分到期時按該筆定期存款開戶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因扣收而產生的利息損失,由借款人承擔。

13.3扣收款項與本合同幣種不一致的,按扣收日貸款人適用的匯率進行折算,扣收日至清償日(貸款人根據國家外匯管理政策將扣劃款項兌換成合同幣種並實際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之日)期間產生的利息和其他費用,以及在此期間因匯率波動而產生的差額部分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四條借款人承諾

14.1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4.2按照本合同和還款計劃的約定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14.3當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在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保證借款本息的償還;

14.4如實提供貸款人所要求的相關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生大額借款等),並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資信情況;

14.5住所、就讀學校、工作單位、通訊地址、聯繫電話、郵政編碼、工資收入等事項發生變更,或出現終止學業、休學、出國留學或定居、重大疾病、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行政處罰等情形時,應在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4.6終止學業、轉學時在還清貸款本息後再辦理終止學業、轉學手續;

14.7在畢業前主動與貸款人聯繫,確認還款計劃;

14.8畢業後與貸款人保持聯繫,提供本人就業信息和聯繫方式等。

第十五條介紹人承諾

15.1召集借款人辦理相關貸款手續,審查相關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確保簽字的真實性;

15.2在借款合同訂立後,以掛號信等有效書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使其知悉借款人貸款情況,支持借款人償還貸款;

15.3借款人在校期間出現休學、轉學、出國留學或定居、退學、被開除、傷殘、死亡、失蹤、借款人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行政處罰等情況的,及時通知貸款人,並協助貸款人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15.4借款人畢業離校前,將借款人的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和聯繫電話等信息以書面形式告知貸款人;

15.5借款人畢業、終止學業、休學、轉學的,協助貸款人與借款人確認還款計劃、辦妥還款確認手續,或在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後,方可爲借款人辦理相關手續;

15.6建立和管理借款人的居住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等有關檔案資料;

15.7對借款人進行信用教育,向借款人講解還貸的程序和方法;

15.8監督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協助貸款人對借款人未按時清償的貸款本息進行催討、追索;

15.9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協議中約定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十六條見證人承諾

16.1協助介紹人和貸款人全面瞭解借款人情況,包括借款人家庭主要成員的單位、經濟狀況、居住地址、聯繫電話,以及借款人居住地址、聯繫電話等;

16.2在借款人未還清貸款本息前與其保持聯繫,並以書面形式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借款人的最新去向及有效聯繫方式;

16.3敦促借款人按期履行還款義務,協助貸款人對借款人未按時清償的貸款本息進行催討、追索。

16.4當借款人發生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行政處罰的情形,及時通知貸款人。

第十七條轉讓

貸款人無需徵得借款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貸款人權利的轉讓應當通知借款人,通知可以書面通知或在公開媒體上發佈公告等形式作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介紹人、見證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八條實現債權的費用

由於借款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貸款人爲實現債權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有權隨時向借款人追索。

第十九條保密

貸款人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借款人爲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非公開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9.1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人身份、性別、職業和居住地址等個人基本信息、在個人貸款、各類信用卡和對外擔保等信用活動中形成的交易記錄等個人信貸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關信用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爲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借款人的相關信息和信用報告,借款人同意對貸款人作上述授權。

19.2借款人、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違約行爲時,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信息,或爲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19.3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公證

如果貸款人要求,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借款人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貸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十一條送達

借款人承諾,本合同項下約定的本方送達地址正確無誤,送達地址變更有義務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向約定的送達地址或另行書面通知的地址寄送相關通知,即視爲已向受送達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如因地址變更未及時通知貸款人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受送達人與借款人承擔。(約定其他送達方式)

第二十二條通知方式

除信函方式外,借款人同意接受電話、短信作爲通知、催收方式,並對貸款申請時所預留聯繫電話的真實性負責,借款人聯繫電話號碼變更後,應在當月扣款日之前通知銀行。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介紹人、見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介紹人、見證人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說明,借款人、介紹人、見證人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解或疑義。

貸款人(蓋章“公章或個人信貸業務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其他送達方式:_______________

共同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

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其他送達方式:_______________

介紹人(公章):(由學校蓋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由學校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福建師範大學師範大學旗山校區_________郵編:350108

送達地址:(不填)

郵編:(不填)

其他送達方式:(不填)

見證人(簽字):(有編制的輔導員簽字按手印,右手大拇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身份證_________證件號碼:xxx(按手印輔導員的身份證號碼)

送達地址:(不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

其他送達方式:(不填)

合同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