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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變更勞動合同要怎樣做?

合同1.53W

網民:一年前我與一家軟件銷售公司簽了爲期3年的勞動合同。由於市場競爭日趨激烈,老闆早想擴產。最近他與一家臺商洽談成功,雙方合作銷售某種化學用品,原來職員繼續留用。現在我已經在新崗位工作了一兩個星期了,覺得新工作跟原來的工作不一樣,空氣裏有有毒的氣體,時間一長頭暈胸悶,工作強度也加大了。我覺得有必要修改合同,對勞動保護、工作時間以及工作報酬等等問題重新協商擬定。但我又拿不準能否在中途變更合同。請問我有權要求變更合同嗎?如果可以,應該變更,法律上有什麼規定?

中途變更勞動合同要怎樣做?

答:你有權依法變更合同,但必須依照一定的程序進行。

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訂立合同時所依所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時,應當變更原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崗位以及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工資報酬等有關條款。在你所述情況中,你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尚未到期,但是勞動內容已經發生重大改變,工作環境與勞動強度與原來簽訂合同時雙方所依據的客觀情況已經大有不同,在此情況下,你提出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是有法可依,也是合情合理的。

變更勞動合同時,根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注意幾點:

應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變更;應該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雙方只能在法律允許的範疇內提出自己的條件;

要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你可依法向用人單位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建議,說明要修改的條款和變更理由,並給對方一個合理的答覆時間。對方當事人在限期內予以答覆並表示同意變更的,雙方當事人即可就有關變更內容協商一致後,訂立書面協議,雙方簽字蓋章,變更協議即生效

勞動合同變更後,變更後的新條款即取代原條款,原條款失去法律效力。但是變更合同時未予變更的舊條款依然有效。如果雙方經過協商最後仍然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依法你可要求解除合同,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你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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