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行業範文 > 合同

銀行借款合同經典(12篇)

合同1.45W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銀行借款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銀行借款合同經典(12篇)

銀行借款合同 篇1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爲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爲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元,用於_____

___。預計用款爲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爲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爲: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爲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1份;副本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一份。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銀行借款合同 篇2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借款人與貸款人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 幣種:人民幣。

2. 額(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實際金額以貸款人出具的會計憑證爲準。

3. 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挪作他用。

第二條 利息及計息方法

1. 月利率:_______。

2. 一年期以內的短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本合同利率不作調整。

3. 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長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根據基準利率的浮動比例,於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調整本合同利率。

4. 貸款利息的計算公式:

貸款利息=本合同約定利率放款金額實際佔用天數。其中實際佔用天數從放款日開始計算。

5. 本合同項下貸款按月結息,貸款人在每月的xx年( )保字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1)由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爲溫商銀( )_______年( )抵字______________號]。

(2)由___________(出質人)提供______________(質物)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爲溫商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質字______________號]。

第七條 違約事件

7. 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構成本條所稱的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貸款的行爲;

(2)借款人拒不接受貸款人正常的財務監督及經營監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虛假材料;

(3)借款人涉及違法活動或刑事案件;

(4)借款人發生第5.3條所列的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的。

(5)借款人經營發生嚴重虧損或拖欠任一金融機構任何信貸合同項下本金或利息的.;

(6)抵押財產發生毀損,借款人沒有提供新的有效擔保措施;

(7)借款人或擔保人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繫。

7.2 有違約事件發生時,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2)單方面宣佈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貸款本金並結清利.

(3)採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時支付的利息,按逾期借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2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3 對借款人所欠的貨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及其他費用,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從其開立在溫州市商業銀行的任何帳戶內扣收。

4 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爲此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通知費、催告費、律師費、查詢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其他條款

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貸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1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其本人個人信用報告,用以審覈借款人個人貸款申請,並將個人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 本合同經雙方簽訂或蓋章後生效。

4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公章):

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 篇3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互協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投資時間及金額

投資時間共____年零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投資實際數額以支用憑證(並作爲合同附件)分_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資總額_____________萬元。其中甲方投資____________萬元,乙方投資_____________萬元。

三、供貨合同銀行借款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產品質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資金利息及償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附加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方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農業銀行借款合同範本五

農銀借合字______號

經借貸雙方充分協商,願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農業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貸款利率按現行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如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2.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證按指定用途使用,如轉移用途,貸款方有權進行加收利息、提前收回貸款等信貸制裁。

3.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證按期歸還。未經批准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從逾期之日起,由貸款方按規定加收利息。

4.上列借款,借款方如無力償還時,貸款方依照法律程序和有關貸款辦法,有權處理借款方的資產,以此收回貸款本息。

5.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正本一份。

6.本合同經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聯,借款、保證人各持一聯,貸款方持聯。

借款人印章

經辦人印章

保證人印章

銀行借款合同經辦人印章

貸款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印章

信貸員印章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 篇4

貸款方:交通銀行

借款方:XXXXX有限責任公司

保證方:XXXXX企業

借款方爲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作爲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擔保貸款

第二條:借款用途:用於公司資金週轉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參萬(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爲千分之五,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公司盈利

2,還款方式: 等額本息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爲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交通銀行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XXXX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簽字) XXXXX企業

地址:

電話號碼:

銀行借款合同 篇5

項目級別:_________________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年爲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資金,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給予貸款。爲明確雙方經濟責任,控制年度投資,雙方除遵守_________號臨時借款協議外,特簽訂本年度合同。

第一條 借款方根據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___建設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預計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元。

第二條 貸款利率爲年息_________%,計算複利。

第三條 年度中間,國家調整基建投資計劃和利率等,本合同應作相應修訂和補充。

第四條 建設期間或項目竣工後,雙方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總額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額。借款合同生效後,本合同同時失效

第五條 本合同正本2份,簽字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_份,報主管部門,總、分行各1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

貸款方(蓋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戶: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借 款 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抵 押 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出 質 人:

身份證號碼:

企 業 代 碼 :

地 址:

保證人(開發商/售房單位):

企 業 代 碼:

地 址:

貸 款 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分行 支行

地 址: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茲遵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用途及撥付

1.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爲(幣種) (大寫) 元整。

1.2本合同項下借款所購買並作爲抵押物的個人產權房具體情況如下:

1)該房屋座落: 。

2)房屋類型: 3)房屋結構:

4)建築面積: 5)抵押物價值:

6)購房合同編號: 7)房地產權證編號:

1.3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第四條所列提款條件具備後,將貸款以借款人購房款名義一次或分次轉入借款指定 帳戶,帳號爲 ,開戶銀行爲 。上述授權行爲是有效的、不可撤消的。貸款人的上述劃付即爲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不得再次要求提取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貸款本金。

1.4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二條 貸款期限及利率、計算方式

2.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爲 月,預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實際借款起始日期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爲準,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爲準。

2.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週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週期、同檔次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後執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

2.3簽訂貸款時的合同利率爲 %(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2.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起息日爲貸款發放日,計息方式爲:貸款利息採取對年、對月、對日的計算方法,如果不能對年、對月、對日,以月末最後一日爲對日。貸款期限滿年的按年利率計劃,滿月的按月利率計算,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計算,僅零頭天數按實際天數計算,其計算公式爲: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零頭天數×日利率]

2.5若貸款期限內遇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利率實行一年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季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季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月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月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在貸款期限內實行固定利率,不分段計息。

□其他方式

2.6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當期貸款本息即爲逾期,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參見本合同第十二條相關內容)。

第三條 費 用

3.1本合同簽訂過程中所涉及的評估、公正(如貸款人需要公證的)、抵押登記、保險等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貸款人決定通過其他途徑採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複印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第四條 借款人提款條件

4.1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供符合規定的購房合同。

4.2貸款採用抵押方式擔保的,已辦妥保險、公證(如貸款人要求辦理公證的)及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登記憑證、他項權利憑證、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人保管。

4.3貸款採用質押方式擔保的,已將質押物交由貸款人保管。

4.4本提款條件的設立,並不代表貸款人有義務依據此條件放款,貸款人未滿足提款條件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五條 還款

5.1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爲 ;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期利率+貸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還款總期數-1]

□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爲 ;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期利率

□到期一次性歸還本息,利隨本清(利息計算方式參見本合同第二條)。

□其他還款方式: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 個月(如:以每2個月爲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

5.2分期還款的借款人自貸款實際發放的次期(公曆概念)起開始還款。貸款實際發放後次期的首期還款,需還清貸款發放當期和次期應還利息。首期還款的利息按照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期首期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佔用天數計算,貸款實際佔用天數超過一期的,超過部分的利息在首期還本付息金額中加收;貸款實際佔用天數不滿一期的,不足部門的貸款利息在首期還付息金額中扣減。最後一期還款額的利息按照貸款上期還款日至實際到期之間的貸款實際佔用天數計算。

5.3借款人應於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貸款本息足額存入其開立在貸款人處的還款帳戶(結算戶)中,帳號爲 。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可從該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5.4借款人如在貸款期內要求變更還款帳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並重新簽訂委託扣款協議、約定新的還款帳戶啓用日期後方可實施。

5.5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扣款的存款帳戶若爲可透支帳戶,當帳戶中存款餘額不足以歸還當期貸款本息時,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在允許透支金額內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應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由此發生的透支利息由借款人承擔。

5.6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扣收到期未還的本金、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5.7若發生貸款逾期,則該期還本利息的逾期罰金,應在歸還逾期貸款本息時一併繳付,且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5.8貸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徵得貸款人的事先同意。未取得貸款人同意的,借款人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利息。

5.9借款人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第二條中的有關規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

5.10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的,貸款人除收取當期應收本息外,對其餘結欠本金不再計息。

5.11借款人如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 %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抵押擔保(本條適用時,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6.1爲保障貸款人(即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抵押人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爲抵押物向貸款人(即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

6.2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爲:

名稱:

所在地:

數量(或面積):

現時狀況:

評估價值:

交易價格:

所有權屬:

使用權屬: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6.3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爲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爲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爲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抵押人以抵押物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範圍爲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借款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爲準。

6.4擔保期限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且透支帳戶所有人將透支額度調零或以其他方式爲透支提供擔保並且被貸款人及透支帳戶開立行接受爲止。

6.5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除及於抵押物本身,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着物及孳息。

6.6在抵押存續期內,如抵押人死亡或終止,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權繼續有效,抵押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

6.7擔保性質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抵押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並放棄一切抗辯權。

6.8抵押登記

(1)抵押人以依法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當事人應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獲得抵押證明釦抵押人應將抵押證明正本交付給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人以法律未強制要求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權人要求,則抵押人應辦理抵押登記。

(3)抵押登記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6.9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後並經貸款人認可後,貸款人應根據抵押人的要求,將上述證明及有關權利憑證交還抵押人,並會同抵押人至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6.10保險

(1)抵押人如對抵押物已辦理保險的,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辦理以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權益轉讓手續;如尚未辦理保險的或原保險不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五日內至抵押權人認可的保險公司,就指定的保險險種、期限和金額辦理以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手續。

(2)抵押人應及時支付所有的保費,並及時將所有保險單據、憑證正本送交貸款人保管。

(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變更保險單的任何條款或對保單作任何改變,不得終止或取消該等保險,或任憑及允許該等保險被撤銷、取消、終止或過期失效。

(4)若抵押人未及時對抵押物辦理保險或未積極維持該等保險的,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進行投保和/或維持該等保險,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負擔。雖有本款規定,但貸款人並無代抵押人投保及維持保險的任何義務。

(5)已保險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提前收回抵押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6.11抵押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該項抵押,當借款人、抵押人違約時同意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並同意以處分抵押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並願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6.12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佔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稅金和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人的經營狀況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3)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4)如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爲、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

(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的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範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抵押權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權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

(6)如抵押權人認爲有必要,可以指定經有關部門批准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7)如發生任何可能影響抵押人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8)其他約定事項:

6.13抵押權的實現

(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本合同已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則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貸款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被擔保全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

(2)抵押期間,抵押人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必須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抵押所擔保的債權。

(3)抵押權人在實現債權過程中,有權指定受託人、拍賣行、估價師、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權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異議。

(4)因本條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5)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後,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抵押人爲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6.14如果抵押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的,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存續期間爲抵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後二年止,即擔任期間到期日爲 年 月 日。

□第七條 質押擔保(本條如需適用,

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7.1爲保障貸款人(即質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出質人以下述質物出質提供擔保,並賦予貸款人第一受償權。

7.2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爲:

名稱:

數量:

金額:

到期日: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7.3本合同的效力除及於上述質物外,還及於其從物、孽息。

7.4出質人是個人的,如出質人死亡,在貸款未全部清償前,質權人仍就質物享有質權,出質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出質人是法人的,若出質人進入破產程序,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列入企業破產財產。

7.5擔保範圍

質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爲根據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爲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爲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出質人以質物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範圍除了上款所述主債權外,還及於由此產生的一切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出質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押權人可以在質押期間內隨時要求質押人承擔擔保責任,質押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爲準。

7.6擔保性質

質權人對質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出質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並放棄一切辯權。

7.7質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該項質押,當借款人、出質人違約時同意質權人處分質物,並同意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並願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質物共有人 (簽章)

質物共有人 (簽章)

質物共有人 (簽章)

7.8在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未清償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處置質物。

7.9出質人和質權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質物由質權人佔有和保管,保管期間質權人應當承擔謹慎保管義務。在被擔保債權收回之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質物。

(2)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處分質物;但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以質權人認可的方式和價格依法合理處分質物。出質人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應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3)出質人的行爲足以使質物減少的,質權認有權要求出質人停止其行爲、恢復質物價值、採取積極措施防止質物價值減少,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

(4)非出質人的行爲致使質物價值有減少或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5)因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質權人有權從其處分質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6)質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質權後,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的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7)其他約定事項:

7.10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質權人未能實現或者未能全部實現債權時,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質物,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價款超過被擔保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包括主債務人、擔保債務人)清償。

7.11如果有關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擔保期間爲質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後二年止,即擔保期間到期日爲 年 月 日。

□第八條 保證擔保(本條如需適用,在本條前的方框內打勾選擇)

8.1爲保障貸款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8.2保證擔保的主債權爲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金額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爲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保證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擔保範圍爲借款人在上述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爲準。

8.3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無條件地作爲第一債務人直接向貸款人支付款項以清償借款人所欠的債務,同時在此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開立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帳戶中依法扣收,並放棄一切抗辯權。

8.4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爲(請在方框內打勾選擇):

□全程連帶責任保證: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其屆滿之日起兩年止。經貸款人同意展期、重組的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新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爲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但是,自借款人辦妥本合同第六條下抵押擔保的抵押登記手續並且貸款人已收到其爲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的他項權證正本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動解除,但對於在該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從債務,以及該日之前發生保證人或/及借款人的違約而引起的本合同項下債務,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和相應的違約責任。

借款人沒有依照借款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的,在保證期間內,貸款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貸款人未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8.5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徵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在原保證期間和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貸款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8.6保證人向貸款人陳述和保證:

(1)保證人(自然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保證人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有固定的工作和穩定的經濟收入,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作爲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對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保證人(自然人)在此承諾,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爲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其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2)保證人(法人)是依法註冊成立、具有代爲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符合法律規定的成爲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的法人行爲,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3)保證人保證其出具的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和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的。

(4)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保證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與不與保證人的章程或其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牴觸。

(5)保證人沒有隱瞞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對其營業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6)保證人在工作、地址(住址)、電話發生變化情況下,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第九條 其他債權擔保

9.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所列擔保外,還由以下擔保人爲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

(1)由 提供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 。

(2)由 提供 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 。

(3)由 提供 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 。

第十條 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0.1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佔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稅金和費用。

10.2貸款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10.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10.4如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爲、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10.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範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貸款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

10.6抵押人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時,保證在十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0.7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的違約:

11.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

11.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11.3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11.4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人監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保證人資信狀況或擔保物狀況的;

11.5借款人違反所在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

11.6借款人提供的擔保人/(擔保物)已經或將要不再具有提供與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違反其簽署的擔保文件的,或由於擔保人的其他行爲,如擔保人出國未徵得貸款人同意等導致其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明顯下降且沒有重新落實貸款人認可的相應擔保的。

11.7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複抵押的;

11.8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或保證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定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協議的;

11.9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或保證人涉及訴訟或被法院及其他權利機關監管、凍結其財產的;

11.10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

11.11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條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11.12發生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爲;

11.13抵押人、質押人或保證人違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抵押人違約:

11.14抵押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11.15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任一約定事項的。

11.16抵押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抵押合同的;抵押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併、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17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滅物、毀損、沒收、徵用、依法扣押、查封、強制收購或執行,或價值減少且未獲及時補救等,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18抵押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出質人違約:

11.19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任一約定事項。

11.20出質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抵押合同的;出質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併、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21出質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行爲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保證人違約:

11.22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任一約定事項、陳述與保證的;

11.23保證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第十二條 違約處理

當本合同第十一條所列違約事件之一項或數項出現時,貸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進行處理:

12.1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其中,對於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的罰息率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浮 %執行;對於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率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浮 %執行。罰息自上述行爲發生之日起按罰息率計收,直至清償本息爲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率計收復利;

12.2宣佈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的全部存款帳戶中劃收,並通過各種形式向借款人及擔保人追索;

12.3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

12.4按擔保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清償貸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證人連帶責任;

12.5法律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況下,借款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抗辯權,並補償因其違約對貸款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三條 回購/階段性擔保

13.1抵押物爲房產:(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本抵押房產已由 房產商與貸款人簽訂了《回購協議》或其他階段性擔保合同,抵押人已詳細閱讀並認真領會了前述協議中擔保合同內容,對其表述無任何異議,並願意遵守和執行。

□本抵押房產未簽訂《回購協議》或其他階段性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14.1本合同中“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14.2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變,也不因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借款合同、貸款人同意貸款展期、重組及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發生任何變故而改變。

14.3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組成部分,享有與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有關本借款合同的爭議,均受貸款人主營業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4.5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爲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爲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於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14.6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時生效。本合同如系以抵押物提供擔保的,若法律規定需辦理抵押物登記後合同才生效的,則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並辦妥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系以質押物提供質押擔保的,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並將質物移交貸款人佔管時生效。

本合同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爲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導致的透支帳戶發生的透支金額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

14.7本合同正式一式 份,副本數份備用。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借款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本合同附件爲: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借款人(簽字) 貸款人

  (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抵押人 出質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保證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銀行借款合同 篇7

甲方(借款人):

乙方(委託貸款人):

委託方:

鑑於 (以下簡稱“委託人”)與乙方已於 年月日簽訂了編號爲的《委託貸款合同》(以下簡稱“委託合同”),乙方須按委託合同約定,向甲方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

現甲、乙雙方以委託合同爲基礎,並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就委託貸款事項訂立本合同,以明確雙方之權利、義務。

第一章 貸款事項

第1條 根據委託人的指定,就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有關事項確定如下:

1.1 貸款幣種爲: ;

1.2 貸款總金額爲(大寫):

(小寫): ;

1.3 貸款用途爲: ;

1.4 貸款期限爲: ,自 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實際的貸款分期到位,發放日與上述約定不同的,上述約定的貸款期限不變,貸款到期日自動變更;

1.5 貸款年利率爲:。

1.6 一次性操作費用爲: 。

第2條 甲方的提款計劃: 。

第3條 甲方的還款來源: 。

第二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4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有權使用委託人委託乙方發放的此筆委託貸款;

4.2 甲方在使用此筆委託貸款前,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提款計劃,與乙方一次或分次訂立借款借據;

4.3 甲方應在乙方開立賬戶,用於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4.4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利息並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4.5 甲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4.6 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7 甲方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在該事件發生後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4.8 甲方保證如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於變更後5日內通知乙方。

第5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此筆貸款有關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方面的情況及資料;

5.2 在委託人將足額款項存入乙方賬戶的前提下,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10日內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劃付至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戶;

5.3 乙方有權檢查甲方使用貸款的具體情況,對此甲方應給予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

5.4 乙方代收甲方利息和本金代付給委託方,如甲方的款項到期應付而未付時,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開立的賬戶中扣收相應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及其他費用),扣收不足的部分,乙方有權從甲方在(XX)銀行的任何其他賬戶中扣收或要求甲方清償;

5.5 乙方保證如變更住所應及時發佈公告或通知甲方;

5.6 當甲方發生合併、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項時,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5.7 如擔保人發生合併、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項,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5.8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或者發生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第三章 委託貸款的償還及利息計付方式

第6條 委託貸款的償還方式爲:

1.上付息,甲方在貸款到賬10內付清第一年利息8%和一次性操作費8%;

2.下一年度利息甲方提前(XX)月存入乙方保證金賬戶,由乙方到期代爲支付利息(提前存入保證金賬戶的資金,銀行可代爲理財,收益歸甲方);

3.甲方從第三年開始歸還本金,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年償還本金,如果委託方同意展期五年,可從第六年開始按照每年20%的比例歸還本金, 甲方提前(XX)月將本金存入乙方保證金賬戶,由乙方到期代爲支付(收益同上)。

第7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利率(但不得違反中國人民銀行對委託貸款利率的規定)計算利息。如果委託人或甲方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可進行調整。

第四章 擔保

第8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爲以下第 項:

乙方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爲本合同的`從合同:

1. 編號爲 擔保字第號《保證合同》;

2. 編號爲 擔抵字第號《抵押合同》;

3. 編號爲 擔質字第號《質押合同》; 。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9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10條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已發放的貸款。

第11條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向甲方催收,並可對逾期支付的款項,根據逾期天數按照委託方要求代扣罰金。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歸還本金,乙方根據委託方的授權委託拍賣甲方抵押物,如果乙方無力按照授權委託承擔拍賣,在期限內告知委託方,由委託方委託擔保公司或專業公司負責抵押物的拍賣,拍賣不足的部分,上述公司負責代付及追繳。

第12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擔保人因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或者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等原因,不能保證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第13條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日期將貸款放出,則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但由於甲方或委託人的原因導致乙方未能如期足額發放貸款的情況除外。

第14條 如甲方要求提前還款,則甲方事先經委託人同意,但應提前日通知乙方。

第15條 甲方經委託人同意提前還款的,是否需要向委託人支付違約金,由其雙方另行協商。

第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16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本合同約定由擔保人與乙方訂立擔保合同,則在其與乙方訂立擔保合同及辦妥擔保合同約定的手續(抵押權/質權設立)之前,乙方並無義務發放貸款。

第17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在必要時取得委託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18條 如甲、乙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的修改超出委託人委託乙方之權限,則應就修改內容同時徵得委託人的同意,並由甲方、乙方、委託人三方共同簽訂書面協議。

第七章 附件

第19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20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2.;

3.。

第八章 附則

第21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及 各執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22條 在簽署本合同時,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甲方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雙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雙方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23條 本合同一切爭議採取訴訟方式解決,各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24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 簽訂。

甲方:

乙方:

委託方:

年 月 日

銀行借款合同 篇8

簽訂地點:____省____市

借款人: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因____,不能如期償還________年____月日簽訂的____元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項下的借款,向乙方申請延長借款期限。乙方經審查,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甲方根據原合同應向乙方借用的資金借款人民幣元(大寫:____元整)應____於年____月____日到期。截止到年____月____日止,上述借款未還償還金額____元(大寫:____元整),現約定延期到________年____月日償還。

二、借款利率與利息

延期後的借款利率與利息,按原合同的`約定執行。

1、從延期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上浮AA%確定(即中國人民銀行相應檔次利率215;),爲年利率____%。

2、從延期之日起計息,按月結息。

3、延期還款期屆滿時,當期利息與本金一併清償。

三、延期後甲、乙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以及有關事項,仍按原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

四、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

五、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

乙方(蓋章):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 篇9

典權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出典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當事人簽訂金錢借貸典權設定契約書,內容如下:

第一條貸主____________(甲方)以下列條件借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如數收到。

第二條本件借款還債期訂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甲方不得請求本件借款的利息。

第四條本件借款償還地以甲方當時所居地爲主。

第五條乙方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將其所有下列不動產辦理典權設定登記予甲方。記:土地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物門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構造:__________________。面積:地面層_________平方米;二層_________平方米。以上不動產所附帶的______、______、______等皆保持現狀。

第六條甲方可按原狀使用前條不動產,從而獲取利益,然需負擔前條不動產的管理費用及一切稅賦。

第七條本件不動產典權存續期限定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契約書正本兩份,經簽名蓋章後各執一份爲憑。注:不動產典權存續期限不超過________年

典權人(簽字):_______

出典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 篇10

貸款人與實際使用人不一致的,不會導致借款合同的無效,除非貸款合同存在對使用用途有約定,但在實際當中未按照約定使用的情形方可導致合同無效。貸款合同是否無效,可以參考合同法: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些銀行借款合同都是無效的'。

銀行借款合同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爲貸與人的借款合同,又稱爲貸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貸合同,它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與借用人(又稱貸款人、借款人)之間關於銀行或金融機構將貨幣出借給借用人使用,借用人於規定的期限內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銀行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①借款合同的主體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

②借款合同是轉移貨幣處分權的合同。

③銀行借款合同爲有償合同。

④銀行借款合同爲諾成合同。

⑤銀行借款合同爲雙務合同。

⑥銀行借款合同爲要式合同。

⑦銀行借款合同的標的只能是貨幣。

銀行借款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額: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

二、借款期限:從放款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期限爲_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

1、借款利息爲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借款利息爲_______。

2、本合同項下貸款確定的利率(但不得違反中國人民銀行對委託貸款利率的規定)計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可進行調整。

四、甲方權利及責任

1、本借款限於用於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在該事件發生後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證如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於變更後5日內通知乙方。

5、甲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6、甲方應在乙方開立賬戶,用於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7、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利息並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五、乙方的權利及責任

1、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此筆貸款有關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方面的情況及資料。

3、乙方有權檢查甲方使用貸款的具體情況,對此甲方應給予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

4、當甲方發生合併、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項時,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或者發生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6、乙方保證如變更住所應及時發佈公告或通知甲方。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或者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等原因,不能保證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60%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三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年__ 月____日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20xx年簽訂銀行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項?

三、借款合同注意事項

1、合同簽約主體

在我國,可以作爲出借主體的只有兩類主體:第一類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自然人;另一類爲國家允許開展借貸業務的公司,需要取得相關的金融牌照,目前這類出借主體主要爲:銀行、小貸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典當行、信託公司等。除此之外,其他未取得金融牌照的任何公司開展借貸業務均爲違法。

因此,在起草借款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出借人主體資格問題,實踐中有些自然人用自己控制的非金融類公司的名義發放借款是不合法的。

2、借款本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本金爲出借金額,借款本金牽涉到以下幾個問題:

(1)砍頭息的問題。在民間借貸的實踐中,出借人往往會在實際出借資金之前將全部/部分利息予以扣除後再發放給借款人,但約定的借款金額卻是本金與扣除過利息之和。根據《合同法》第二百條的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因此,砍頭息這種方式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法律上認可的借款本金爲實際出借的金額。

(2)對借款本金的借出,建議採用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操作,不要採用現金方式完成借貸。現金在舉證上難度較大,而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可以很好的保留證據。民間借貸而言,證明自己實際發放借款是借貸關係最爲核心的一環,因爲只有證明了有資金轉賬記錄,借款合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這一點在《合同發》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可以看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也就是說只有實實在在提供了借款,借款合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3)實際出借金額、借款期限與借款合同約定的不一致,該怎麼辦?這種問題,在實踐中常有發生,出借人由於各種原因,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足額發放借款。而《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從法律上來說,若出借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金額發放借款,出借人就是違約,借款人是可以追究出借人違約責任的。

因此,針對出借金額以及借款期限,出借人可以在《借款合同》進行約束,以降低出借人違約的風險。如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人同意:借款人的借款金額以實際發放的金額爲準,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金額足額發放借款,出借人不向借款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借款發放時間以借款借據的時間爲準,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時間發放借款,出借人不向借款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3、借款用途、利率

借款用途只要合法即可以受到法律維護,實際中違法的借款用途較少,一般爲賭博/販毒等,出借人在借款合同中可以明確約定借款的用途,用途合法這一點大多數出借人都可以自己識別。

因此,本部分着重強調一下利率條款的設計。對於利率,最高人民法院於20xx年8月6日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的規定,利率以24%與36%爲界被劃分爲“兩線三區”,通俗的講,年利率爲24%(含)以下受到法律保護;年利率爲24%至36%部分,屬於自然債務區,借款人願意給,出借人可以收取,出借人收了這部分利息,借款人無權要求出借人返還,若借款人不願意給,則出借人無法強行收取;超過36%的部分不受法律返還,若借款人已經支付,借款人可以主張要求出借人返還。當然,實踐中,出借人通常採用財務顧問費的形式,或者簽訂居間服務合同的形式,來規避較高利息。

站在出借人的角度出發,雖然法律保護的是年化24%以下的利率,但是出借人可以直接約定按照年化36%的利率計算利息,萬一出現紛爭,就直接採取法律保護的利率來計算利息,也就是24%來計算利息,以最大限度的維護出借人利益。

此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一定要把利率或利息放到合同中,因爲沒有對利率或利息進行約定的情況下,借款人是不用支付利息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對此種情況作了明確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支付利息。”

4、還款方式

目前,較爲常見的還款方式有兩種,等額本息;按月付息,到期還本。除此之外,借貸雙方還可以約定其他還款方式。

5、違約責任

對於借款人的違約,出借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採取救濟措施:

1)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罰息,並對罰息的計算標準給出計算公司

;2) 要求借款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商定;

3)出借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其他等

上述逾期罰息和違約金,出借人可以都約定,也可以二選一,但建議都約定,涉及到訴訟可根據情況進行調整。如上述所說,法律上保護的也就是上文提到的年利率24%,不論逾期罰息和違約金如何約定,最終違約金都不可超過這個界限,超出部分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基本不被認可。

另外,需注意在《借款合同》文本中對逾期還款的利率以書面的方式進行明確的約定,以便主張借款到期後的利息。避免因爲對利率沒有約定,而引起爭議。

6、律師費的約定

請律師打官司,是出借人自己的選擇。若律師費沒有在借款合同中明確說明由違約方支付,則律師費需出借人自己承擔;但如果在借款合同中對律師費進行了約定,則在請求借款人支付律師費時,法院會予以支持。

7、通知、送達條款

通知送達條款因爲沒有涉及到合同的實體問題,在合同文本中,很容易被忽視。忽視的原因是很多合同起草者不知道該條款的重要性,直到訴訟中才發現無法送達。借款合同不比其他類型的合同,因爲借款是事實,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借貸糾紛勝訴並不難,難的是送達難、執行難。因爲對借款合同而言,一旦借款人違約,出借人不能按時收回借款,通過訴訟的途徑來主張債權時,首要的問題就是送達,實務中,無法送達的情形經常存在,借款人經常玩失蹤,進而導致最終只能通過公告的方式來解決送達問題,時間成本被無限期延長。

8、管轄條款

管轄條款,爲借款人和出借人解決爭議的方式。解決爭議的方式一般有兩種:訴訟或仲裁。這兩種方式各有利弊,具體須看雙方的合同情況以及履行情況而定。對管轄進行約定,也就是解決了打官司在什麼地方進行的問題。在沒有對管轄條款進行約定的情況下,只能採用“原告就被告”的訴訟原理,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也就是說,債權人要到債務人的經常居住地去打官司,增加了債權人的訴訟成本。

銀行借款合同 篇12

借款人: (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貸款人: (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因擴大生產經營活動,向乙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 佰 拾 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爲____月。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可順延,順延期限另行約定。

三、借款利息爲 零 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於流動資金借款,用於公司經營活動,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貨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蓋章)

貸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銀行借款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