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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借款合同範本

合同3.12W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銀行借款合同範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1

合同編號:

借 款 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抵 押 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出 質 人:

身份證號碼:

企 業 代 碼 :

地 址:

保證人(開發商/售房單位):

企 業 代 碼:

地 址:

貸 款 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分行 支行

地 址: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茲遵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用途及撥付

1.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爲(幣種) (大寫) 元整。

1.2本合同項下借款所購買並作爲抵押物的個人產權房具體情況如下:

1)該房屋座落: 。

2)房屋類型: 3)房屋結構:

4)建築面積: 5)抵押物價值:

6)購房合同編號: 7)房地產權證編號:

1.3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第四條所列提款條件具備後,將貸款以借款人購房款名義一次或分次轉入借款指定 帳戶,帳號爲 ,開戶銀行爲 。上述授權行爲是有效的、不可撤消的。貸款人的上述劃付即爲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不得再次要求提取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貸款本金。

1.4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二條 貸款期限及利率、計算方式

2.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爲 月,預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實際借款起始日期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爲準,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爲準。

2.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週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週期、同檔次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後執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

2.3簽訂貸款時的合同利率爲 %(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2.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起息日爲貸款發放日,計息方式爲:貸款利息採取對年、對月、對日的計算方法,如果不能對年、對月、對日,以月末最後一日爲對日。貸款期限滿年的按年利率計劃,滿月的按月利率計算,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計算,僅零頭天數按實際天數計算,其計算公式爲: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零頭天數×日利率]

2.5若貸款期限內遇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利率實行一年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季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季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月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月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在貸款期限內實行固定利率,不分段計息。

□其他方式

2.6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當期貸款本息即爲逾期,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參見本合同第十二條相關內容)。

第三條 費 用

3.1本合同簽訂過程中所涉及的評估、公正(如貸款人需要公證的)、抵押登記、保險等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貸款人決定通過其他途徑採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複印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第四條 借款人提款條件

4.1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供符合規定的購房合同。

4.2貸款採用抵押方式擔保的,已辦妥保險、公證(如貸款人要求辦理公證的)及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登記憑證、他項權利憑證、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人保管。

4.3貸款採用質押方式擔保的,已將質押物交由貸款人保管。

4.4本提款條件的設立,並不代表貸款人有義務依據此條件放款,貸款人未滿足提款條件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五條 還款

5.1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爲 ;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期利率+貸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還款總期數-1]

□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爲 ;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期利率

□到期一次性歸還本息,利隨本清(利息計算方式參見本合同第二條)。

□其他還款方式: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 個月(如:以每2個月爲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

5.2分期還款的借款人自貸款實際發放的次期(公曆概念)起開始還款。貸款實際發放後次期的首期還款,需還清貸款發放當期和次期應還利息。首期還款的利息按照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期首期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佔用天數計算,貸款實際佔用天數超過一期的,超過部分的利息在首期還本付息金額中加收;貸款實際佔用天數不滿一期的,不足部門的貸款利息在首期還付息金額中扣減。最後一期還款額的利息按照貸款上期還款日至實際到期之間的貸款實際佔用天數計算。

5.3借款人應於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貸款本息足額存入其開立在貸款人處的還款帳戶(結算戶)中,帳號爲 。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可從該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5.4借款人如在貸款期內要求變更還款帳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並重新簽訂委託扣款協議、約定新的還款帳戶啓用日期後方可實施。

5.5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扣款的存款帳戶若爲可透支帳戶,當帳戶中存款餘額不足以歸還當期貸款本息時,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在允許透支金額內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應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由此發生的透支利息由借款人承擔。

5.6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扣收到期未還的本金、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5.7若發生貸款逾期,則該期還本利息的逾期罰金,應在歸還逾期貸款本息時一併繳付,且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5.8貸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徵得貸款人的事先同意。未取得貸款人同意的,借款人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利息。

5.9借款人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第二條中的有關規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

5.10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的,貸款人除收取當期應收本息外,對其餘結欠本金不再計息。

5.11借款人如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 %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抵押擔保(本條適用時,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6.1爲保障貸款人(即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抵押人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爲抵押物向貸款人(即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

6.2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爲:

名稱:

所在地:

數量(或面積):

現時狀況:

評估價值:

交易價格:

所有權屬:

使用權屬: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6.3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爲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爲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爲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抵押人以抵押物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範圍爲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借款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爲準。

6.4擔保期限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且透支帳戶所有人將透支額度調零或以其他方式爲透支提供擔保並且被貸款人及透支帳戶開立行接受爲止。

6.5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除及於抵押物本身,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着物及孳息。

6.6在抵押存續期內,如抵押人死亡或終止,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權繼續有效,抵押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

6.7擔保性質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抵押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並放棄一切抗辯權。

6.8抵押登記

(1)抵押人以依法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當事人應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獲得抵押證明釦抵押人應將抵押證明正本交付給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人以法律未強制要求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權人要求,則抵押人應辦理抵押登記。

(3)抵押登記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6.9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後並經貸款人認可後,貸款人應根據抵押人的要求,將上述證明及有關權利憑證交還抵押人,並會同抵押人至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6.10保險

(1)抵押人如對抵押物已辦理保險的,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辦理以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權益轉讓手續;如尚未辦理保險的或原保險不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五日內至抵押權人認可的保險公司,就指定的保險險種、期限和金額辦理以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手續。

(2)抵押人應及時支付所有的保費,並及時將所有保險單據、憑證正本送交貸款人保管。

(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變更保險單的任何條款或對保單作任何改變,不得終止或取消該等保險,或任憑及允許該等保險被撤銷、取消、終止或過期失效。

(4)若抵押人未及時對抵押物辦理保險或未積極維持該等保險的,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進行投保和/或維持該等保險,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負擔。雖有本款規定,但貸款人並無代抵押人投保及維持保險的任何義務。

(5)已保險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提前收回抵押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6.11抵押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該項抵押,當借款人、抵押人違約時同意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並同意以處分抵押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並願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6.12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佔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稅金和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人的經營狀況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3)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4)如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爲、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

(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的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範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抵押權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權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

(6)如抵押權人認爲有必要,可以指定經有關部門批准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7)如發生任何可能影響抵押人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8)其他約定事項:

6.13抵押權的實現

(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本合同已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則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貸款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被擔保全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

(2)抵押期間,抵押人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必須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抵押所擔保的債權。

(3)抵押權人在實現債權過程中,有權指定受託人、拍賣行、估價師、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權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異議。

(4)因本條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5)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後,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抵押人爲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6.14如果抵押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的,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存續期間爲抵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後二年止,即擔任期間到期日爲 年 月 日。

□第七條 質押擔保(本條如需適用,

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7.1爲保障貸款人(即質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出質人以下述質物出質提供擔保,並賦予貸款人第一受償權。

7.2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爲:

名稱:

數量:

金額:

到期日: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7.3本合同的效力除及於上述質物外,還及於其從物、孽息。

7.4出質人是個人的,如出質人死亡,在貸款未全部清償前,質權人仍就質物享有質權,出質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出質人是法人的,若出質人進入破產程序,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列入企業破產財產。

7.5擔保範圍

質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爲根據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爲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爲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出質人以質物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範圍除了上款所述主債權外,還及於由此產生的一切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出質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押權人可以在質押期間內隨時要求質押人承擔擔保責任,質押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爲準。

7.6擔保性質

質權人對質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出質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並放棄一切辯權。

7.7質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該項質押,當借款人、出質人違約時同意質權人處分質物,並同意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並願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質物共有人 (簽章)

質物共有人 (簽章)

質物共有人 (簽章)

7.8在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未清償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處置質物。

7.9出質人和質權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質物由質權人佔有和保管,保管期間質權人應當承擔謹慎保管義務。在被擔保債權收回之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質物。

(2)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處分質物;但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以質權人認可的方式和價格依法合理處分質物。出質人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應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3)出質人的行爲足以使質物減少的,質權認有權要求出質人停止其行爲、恢復質物價值、採取積極措施防止質物價值減少,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

(4)非出質人的行爲致使質物價值有減少或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5)因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質權人有權從其處分質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6)質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質權後,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的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7)其他約定事項:

7.10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質權人未能實現或者未能全部實現債權時,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質物,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價款超過被擔保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包括主債務人、擔保債務人)清償。

7.11如果有關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擔保期間爲質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後二年止,即擔保期間到期日爲 年 月 日。

□第八條 保證擔保(本條如需適用,在本條前的方框內打勾選擇)

8.1爲保障貸款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8.2保證擔保的主債權爲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金額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爲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保證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擔保範圍爲借款人在上述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爲準。

8.3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無條件地作爲第一債務人直接向貸款人支付款項以清償借款人所欠的債務,同時在此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開立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帳戶中依法扣收,並放棄一切抗辯權。

8.4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爲(請在方框內打勾選擇):

□全程連帶責任保證: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其屆滿之日起兩年止。經貸款人同意展期、重組的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新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爲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但是,自借款人辦妥本合同第六條下抵押擔保的抵押登記手續並且貸款人已收到其爲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的他項權證正本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動解除,但對於在該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從債務,以及該日之前發生保證人或/及借款人的違約而引起的本合同項下債務,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和相應的違約責任。

借款人沒有依照借款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的,在保證期間內,貸款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貸款人未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8.5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徵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在原保證期間和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貸款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8.6保證人向貸款人陳述和保證:

(1)保證人(自然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保證人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有固定的工作和穩定的經濟收入,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作爲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對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保證人(自然人)在此承諾,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爲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其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2)保證人(法人)是依法註冊成立、具有代爲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符合法律規定的成爲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的法人行爲,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3)保證人保證其出具的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和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的。

(4)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保證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與不與保證人的章程或其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牴觸。

(5)保證人沒有隱瞞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對其營業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6)保證人在工作、地址(住址)、電話發生變化情況下,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第九條 其他債權擔保

9.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所列擔保外,還由以下擔保人爲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

(1)由 提供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 。

(2)由 提供 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 。

(3)由 提供 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 。

第十條 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0.1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佔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稅金和費用。

10.2貸款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10.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10.4如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爲、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10.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範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貸款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

10.6抵押人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時,保證在十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0.7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的違約:

11.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

11.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11.3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11.4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人監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保證人資信狀況或擔保物狀況的;

11.5借款人違反所在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

11.6借款人提供的擔保人/(擔保物)已經或將要不再具有提供與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違反其簽署的擔保文件的,或由於擔保人的其他行爲,如擔保人出國未徵得貸款人同意等導致其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明顯下降且沒有重新落實貸款人認可的相應擔保的。

11.7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複抵押的;

11.8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或保證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定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協議的;

11.9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或保證人涉及訴訟或被法院及其他權利機關監管、凍結其財產的;

11.10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

11.11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條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11.12發生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爲;

11.13抵押人、質押人或保證人違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抵押人違約:

11.14抵押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11.15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任一約定事項的。

11.16抵押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抵押合同的;抵押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併、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17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滅物、毀損、沒收、徵用、依法扣押、查封、強制收購或執行,或價值減少且未獲及時補救等,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18抵押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出質人違約:

11.19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任一約定事項。

11.20出質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抵押合同的;出質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併、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21出質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行爲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保證人違約:

11.22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任一約定事項、陳述與保證的;

11.23保證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第十二條 違約處理

當本合同第十一條所列違約事件之一項或數項出現時,貸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進行處理:

12.1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其中,對於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的罰息率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浮 %執行;對於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率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浮 %執行。罰息自上述行爲發生之日起按罰息率計收,直至清償本息爲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率計收復利;

12.2宣佈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的全部存款帳戶中劃收,並通過各種形式向借款人及擔保人追索;

12.3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

12.4按擔保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清償貸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證人連帶責任;

12.5法律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況下,借款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抗辯權,並補償因其違約對貸款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三條 回購/階段性擔保

13.1抵押物爲房產:(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本抵押房產已由 房產商與貸款人簽訂了《回購協議》或其他階段性擔保合同,抵押人已詳細閱讀並認真領會了前述協議中擔保合同內容,對其表述無任何異議,並願意遵守和執行。

□本抵押房產未簽訂《回購協議》或其他階段性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14.1本合同中“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14.2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變,也不因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借款合同、貸款人同意貸款展期、重組及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發生任何變故而改變。

14.3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組成部分,享有與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有關本借款合同的爭議,均受貸款人主營業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4.5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爲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爲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於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14.6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時生效。本合同如系以抵押物提供擔保的,若法律規定需辦理抵押物登記後合同才生效的,則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並辦妥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系以質押物提供質押擔保的,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並將質物移交貸款人佔管時生效。

本合同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爲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導致的透支帳戶發生的透支金額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

14.7本合同正式一式 份,副本數份備用。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借款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本合同附件爲: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借款人(簽字) 貸款人

  (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抵押人 出質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保證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2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爲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爲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元,用於________。預計用款爲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爲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爲: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爲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1份;副本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一份。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及賬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3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爲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爲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_元,用於_____ ___.預計用款爲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爲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爲:__年____元;__年____ 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 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爲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yjbys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 份;副本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4

鑑於_________(借款人名稱)向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名稱)分行申請使用(貸款名稱)貸款,根據中國銀行與_________(國外銀行名稱)簽訂的國外貸款協議,_________(借款人名稱)與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名稱)分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約地)簽訂本轉貸款協議。雙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條 定義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本協議下列用語的定義如下:

“借款人”指_________,其法定地址爲_________;

“貸款人”指中國銀行總行或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其法定地址爲:_________

“擔保人”指_________,其法定地址爲_________;

“項目”指_________;

“商務合同”指作爲買方的_________(公司名稱)公司與作爲賣方的_________(公司名稱)公司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有關“項目”的商務合同(合同號爲_________);

“國外貸款協議”指爲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貸款,“貸款人”同(銀行名稱) 銀行簽訂的本“項目”的信貸協議;

“工作日”指中國銀行總行或其分行以外開門營業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條 貸款的金額和用途

“貸款人”在此同意,轉貸給“借款人”總金額不超過(金額)的貸款(大寫:_________)。

本貸款協議項下的貸款權限用於支付“商務合同”項下的貸款及有關費用。

第三條 貸款的期限

根據“國外貸款協議”的規定,本協議的貸款期限爲_________年,其中用款期爲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截止),寬限期爲_________年(自用款截止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還款期爲_________年(自寬限期結束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最後一次還款後結束)。

第四條 貸款帳戶

本協議生效後,“借款人”應在“貸款人”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戶和本外幣存款帳戶(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戶),用地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五條 貸款的使用及前提條件

一、在具備下列條件後,“借款人”方可在本協議項下使用貸款:

1.“國外貸款協議”業已生效並允許支款;

2.“商務合同”業經有關當局批准生效;

3.“貸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計劃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協議十二條中所做各項保證,未發生任何違約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匯管理局的要求進行外債登記。

二、本協議項下貸款的用款期爲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用款期滿後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貸款應提前_________個工作日通知“貸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請延長用款期,應在用款期結束前_________天提出,由“貸款人”與國外貸款銀行聯繫。如國外貸款銀行同意,可以爲“借款人”辦理延期用款手續。

第六條 利息及費用

一、本貸款的利率爲年率_________%,一年以360天爲基礎,按實際發生天數計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爲收息日。

二、承擔費爲年率_________%,一年以360天計算。計算期按貸款的未用餘額,自簽訂“國外貸款協議”日_________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每_________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爲收費日。第一次收費日爲“國外貸款協議”簽訂後第_________天。

三、管理費費率爲_________%,按貸款總額於簽訂“國外貸款協議”後_________天內由“借款人”通過“貸款人”對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貸項下發生的保險費用由“貸款人”中數向“借款人”收取。

五、“貸款人”爲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費爲年率_________%,以與提供本貸款相同的貨幣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生額並以與計算利息相同的方法與利息同時向“借款人”計收。

六、“國外貸款協議”項下發生的任何其它費用(包括協議執行費用等)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協議項下發生的費用,均由“借款人”負擔。

七、“借款人”應以與貸款相同的貨幣無條件地按期向“貸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費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貸款人”則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的營業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外匯或人民幣帳戶中主動借記尚未償付金額。

第七條 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應按照“貸款人”提出的還款時間表中列明的金額和日期,按期如數償還貸款本息和支付費用。“借款人”應提前_________個工作日將應償付款項支付給“貸款人”以保證“貸款人”按時向國外貸款銀行還款。

二、“借款人”應以與貸款貨幣相同的貨幣還本付息,支付費用。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政府貸款可以提前還款。“借款人”應將提前還款金額、方式事先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覆,如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做答覆,即視爲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二、買方信貸提前還款時,“借款人”應提前50天通知“貸款人”。在得到“貸款人”書面同意後,從還款時間表列明的最後一期還款開始倒順序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應在付息日進行,提前還款金額應爲一期還款額的完整倍數。

三、“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通知爲不可撤銷的。已提前還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貸。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5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借款人與貸款人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幣種:人民幣。

1.2 額(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實際金額以貸款人出具的會計憑證爲準。

1.3 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4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挪作他用。

第二條 利息及計息方法

2.1月利率:_______。

2.2 一年期以內的短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本合同利率不作調整。

2.3 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長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根據基準利率的浮動比例,於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調整本合同利率。

2.4 貸款利息的計算公式:

貸款利息=本合同約定利率放款金額實際佔用天數。其中實際佔用天數從放款日開始計算。

2.5 本合同項下貸款按月結息,貸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最後到期時利隨本清。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

3.1 借款人在第1.3條確定的期限內可一次或分次辦理手續,向貸款人申請放款。但每次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申請。

3.2 貸款人在放款前有權審查下列事項,並根據審查結果自主決定是否放款:

(1)借款人是否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

(2)有關的擔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3 貸款人根據《借款憑證》一次或分次向借款人放款。

3.4 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爲準;如實際放款日與借款合同和《借款憑證》不一致時,以實際放款日爲準。

第四條 還款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的還款日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爲準。

4.2 借款人應按時足額地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4.3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從其開立在溫州市商業銀行的存款帳戶中主動劃收貸款本息。

4.4 借款人在徵得貸款人同意後可以提前歸還貸款。

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向借款人計收提前還款日至《借款憑證》記載的還款日期間的利息。

第五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5.1 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5.2 借款人保證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個人經濟收入、開支、負債等情況,及時、完整、真實、準確地提供貸款人所需的情況和相關材料。

5.3 借款人必須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狀況、家庭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2)借款人的家庭發生重大變故;

(3)抵押物發生毀損,價值明顯減少;

(4)質押物的權利價值明顯減少;

(5)保證人的財務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不能歸還向金融機構的借款;

(6)發生其他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事件;

(7)借款人通訊地址、電話號碼變更的。

第六條 債權擔保

6.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及相關費用由以下擔保人爲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1)由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證人)提供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爲溫商銀( ) _______年( )保字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2)由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爲溫商銀( )_______年( )抵字______________號].

(3)由___________(出質人)提供______________(質物)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爲溫商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質字______________號].

第七條 違約事件

7.1 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構成本條所稱的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貸款的行爲;

(2)借款人拒不接受貸款人正常的財務監督及經營監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虛假材料;

(3)借款人涉及違法活動或刑事案件;

(4)借款人發生第5.3條所列的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的。

(5)借款人經營發生嚴重虧損或拖欠任一金融機構任何信貸合同項下本金或利息的;

(6)抵押財產發生毀損,借款人沒有提供新的有效擔保措施;

(7)借款人或擔保人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繫。

7.2 有違約事件發生時,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2)單方面宣佈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貸款本金並結清利。

(3)採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時支付的利息,按逾期借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8.2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8.3 對借款人所欠的貨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及其他費用,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從其開立在溫州市商業銀行的任何帳戶內扣收。

8.4 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爲此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通知費、催告費、律師費、查詢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其他條款

10.1 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貸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10.2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其本人個人信用報告,用以審覈借款人個人貸款申請,並將個人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10.3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0.4 本合同經雙方簽訂或蓋章後生效。

10.5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公章)

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籤

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6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 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期限爲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爲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 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 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文件指爲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爲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 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 的預備費用於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爲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於 公路項目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准的借據爲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爲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爲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爲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覈;

5.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2)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3)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 天徵得貸款人的同意,並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 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爲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還款日 還款本金數額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後,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 借款人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a. 公路建成通車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

c.

6.1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後,可以提前還款。對於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於 萬元。

6.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併歸還。

6.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爲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爲下一個公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賬戶監管

7.1 爲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託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管。

7.2 賬戶監管包括:

7.2.1 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於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並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爲止:

7.3.1 開立於 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餘額不得低於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7.3.2 開立於 的基本結算賬戶,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戶內且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於第7.4條規定的支出:

a.項目完工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於 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於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並享有 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 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後(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爲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採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爲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 在項目建設期間內, 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 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於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 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爲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 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並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項目建成後,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 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 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後 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並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註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覈、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並採取措施加以防範,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託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 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並在作出決定 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後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註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後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後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 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並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 保險

12.1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險種爲 險、 險、 險;保險餘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並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爲止。

12.2 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爲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爲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於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爲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爲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 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 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並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 的違約金:

13.9.1 收到借據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 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採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爲送交時間。

15.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爲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貸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附】簽訂銀行借款合同注意事項:

(一)明確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關係到銀行的風險以及審覈是否通過,借款人應在合同上註明借款用途並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這樣可以使銀行以及擔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實用途,對保護擔保人的權益而言更爲公平。

(二)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寫。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條款達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銀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也就是銀行,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因此,借款合同應由借款人填寫,可以讓借款人理解合同內容、條款,銀行對條款負有解釋的義務,這樣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發生糾紛。

(三)簽訂合同後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實踐中,提前還貸的現象越來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還貸銀行可以根據貸款的具體情況來決定。貸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補償金是一個總體原則。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7

借款單位:

地址:

貸款銀行:

地址:

立合同單位:

借款單位(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簡稱乙方):

甲方爲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特向乙方申請借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爲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規定用於

二、借款期約定爲 年 個月,即從 至 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爲: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三、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 ‰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分罰收利息 %;超儲、積壓設備、材料佔用的貸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後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四、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爲: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爲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後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賬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六、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瞭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併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覈資和承包、租賃、兼併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係。

八、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九、甲方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並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並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其他約定: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後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借款單位(公章) 貸款銀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擔保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8

甲方:

乙方: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基於自願平等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法規,雙方達成合作協議如下:

一、合作項目

本合同所指合作項目是指位於 路826-828號“ 國際商貿中心” 10.5萬平方米的商業建築面積,其中已建第一期商業建築面積爲5.5 萬平方米,在建第二期商業建築面積爲5萬平方米。

二、合作目標

通過甲乙雙方合作,

三、合作期限

1、從20xx年月 日。

四、合作形式與內容

甲方依項目實際情況委託乙方負責爲該項目提供總體運營管理服務,具體是指乙方受託負責對該項目從定位研究到經營管理的全程策劃和執行。甲方負責提供運作條件及支持配合,作爲投資方對乙方的運作有全程監控的權利與義務。

五、乙方提供服務的範圍

1、項目市場調研;

2、項目可行性分析;

3、項目定位研究;

4、項目招商策劃及實施;

5、項目推廣宣傳策劃及實施;

6、項目日常的商業管理;

7、項目的品牌樹造;

六、招商時間與招商保底目標

1、 招商約定時間爲乙方進駐甲方項目之日起至第180天(即六個月試營業前招商期限)。

2、 保底目標爲在乙方運營招商的第180天時,進駐甲方項目的服飾企業或商戶所租賃的商業面積佔第一期5.5萬平方米商業面積的60% 即3.3萬平方米。

3、 第二期5萬平方米商業面積的招商時間與保底目標同上理計算。

七、招商服務訂金及支付方式

1、爲體現甲方的合作誠意與經濟實力,甲方預付給乙方的招商服務訂金總額爲人民幣叄拾萬元整(RMB30萬元)

2、RMB157天時,甲方預付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RMB153、 條件一次性退還甲方叄拾萬元

① 履行合同時。

② 在合同約定時間180天內未達到招商保底目標時。

4、若乙方在合同約定時間180內達到招商保底目標時,甲方預付給乙方的招商服務訂金轉爲招商服務費。

八、招商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1、項目合作中,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招商服務費總額爲人民幣貳佰陸拾萬元整(RMB260萬元)。按10.5萬平方米(一、二期)商業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的招商服務費爲24.8元。

2、支付方式:當乙方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招商達到合同約定的保底目標60%時,開始支付招商服務費,計算方式:(第一期達到目標的招商面積3.3萬平方米)×24.8元/平方米=81.84萬元,依此類推。

3、甲方憑乙方開具提供的正式稅務發票付款。

4、第二期5萬平方米商業面積的招商服務費同上理計算。

九、運作資金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在運作過程中的宣傳推廣費用、人員工資、辦公費用及其他軟硬開支須提出詳細計劃報甲方批准後執行。

2、 長三角地區的宣傳推廣費用由甲方承擔,珠三角地區的宣傳推廣費用由乙方承擔。

3、 支付方式:甲方按月直接支付給乙方派駐的招商及經營管理團隊的人員的工資。辦公費、差旅等費用按甲方的報銷標準與程序覈銷。

十、乙方派駐的招商及經營管理團隊的人數與薪資待遇

1、乙方派駐的招商及經營管理團隊人數,在合作的前六個月確定爲六人,六個月後根據發展的需要雙方協商酌情增減人員。

2上不得超過甲方的0.54、

十一、經營目標及收益分成方式

1,免租期結束後,第一年一期一層商鋪月租金20元/7元/平方米起,第二年一期一層商鋪月租金25元/平方米起,二層辦公或倉儲月租金10元/平方米起,第三年一期一層商鋪月租金30元/平方米起,二層辦公或倉儲月租金13元/平方米起,三年後租金再議。二期商鋪交房後另定。

2、合作期內,甲方同意該項目產生利潤後,所得稅後利潤,甲方佔60%,乙雙方佔40%,甲方按季度預支付給乙方,每年年底結算該項目年利潤,乙方所得季利潤根據年底結算結果,多退少補。

十二、試(開)營業時間與開業要求

1、 經雙方協商該項目第一期試營業的時間是2006年5月1日前,正式開業時間爲2006年7月1日前。第二期正式營業的時間是2006年12月1日前。

2、 試營業時,甲方保證市場內道路、綠化、商鋪簡裝等工程全部按時按質按量完工。若未能完成,後延時間及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3、 試營業時,乙方保證招租率達到80%以上,正式營業時,乙方保證招租率達到90%以上。若未能達到標準,甲方有權按差距的比例扣罰招商服務費。如試營業時假定乙方招商率爲70%,則甲方的扣罰金額爲(5.5萬平方米×10%)×24.8元/平方米=13.64萬元,依此類推。

4、 乙方招商引進的企業或商戶與甲方直接簽約,租賃期不得少於三年。

5、 若乙方招商引進的企業或商戶在試營業時間過後,半年內出現自動退場而沒有新的客戶進場的現象(非甲方原因),則乙方應退還已獲得的該客戶的招商服務費和利益分成金。如果出現1/3以上的客戶退場而沒有新客戶進場,乙方除退還已獲得的退場客戶的招商服務費和利益分成金外,還須賠償甲方10萬元的損失。

十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與本項目相關文件資料的義務;

2、甲方保證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在合作過程中,甲方有協助乙方開展工作的義務;

4、甲方有按合同約定足額付款的義務;

5少一次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彙報);

6

7

8回已支付的招商服務費。

十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合同簽定生效後,乙方有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服務的義務。

2、本合同簽訂後五天內,乙方有提交本項目運營管理服務的詳細工作計劃的義務,經甲方審覈同意後執行,並作爲合同的附件。

3、合作期間,乙方有嚴格守法經營並自覺接受甲方監督的義務。

4、在不損害甲方利益和確保項目能正常運作的前提下,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乙方在本項目策劃及具體操作過程中有自主決策權,並獨力承擔操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一切風險。

5、由於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間和數額向乙方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招商服務費和本項目40%的經營利潤的對應費用,乙方有權拒絕繼續履行合同。

6、乙方有要求甲方提供協助、配合並按照雙方確定的運營計劃執行的權利。

7、合作期間,爲了體現誠信合作、風險共擔的宗旨,若在約定時間內未達到合同約定的保底標準,乙方有無條件退還甲方已付給的招商服務費的義務。

8、乙方應本着節約節省的原則,嚴格按預算費用的標準開展工作,若確因實際需要而有超出,則需提前向甲方報備,經甲方同意後執行,否則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

9、未經甲方授權,乙方不得收取入場企業或商戶的任何費用。

十五、違約責任

1、在乙方正常履行合同義務的前提下,若甲方付款每延遲一天,除應向乙方足額支付約定的款項外,還應向乙方支付以延期支付的款項爲計算基準的日萬分之三作爲滯納金。

2、在甲方正常履行合同義務的前提下,若乙方遲延提供約定的服務,甲方以日萬分之三的比例扣減招商服務費3RMB10萬元。

十六、保密條款

13、 同時應保證採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況的發生。一旦發生泄露,只要有一項證據證明一方的商業祕密是由另一方泄露的,泄露的一方即應當承擔因此給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無論本合同是否訂立、續訂或終止,保密條款將持續有效。

十七、不可抗力

在甲乙雙方合作過程中,如出現地震、洪水、颱風等自然災害或戰爭、罷工等甲乙雙方無法抗拒、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則延長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延長期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任何一方無權以上述理由終止本合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5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並於15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雙方應立即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甲乙雙方均免除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的責任。

十八、合同的變更

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附件及雙方書面確認的其它文件的任何變更、增減都必須以雙方友好協商,由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並加蓋公章,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同具有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及雙方書面確認的文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爭議,雙方應當本着求同存異,努力推進項目進展的角度出發,儘量協商解決爭議。協商不成,交項目所在人民法院審理。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說明:

甲方:有限公司

地址:

授權代表:

乙方: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地址:

授權代表:

銀行帳戶:戶 名:

開戶行:

帳 號:

合同簽訂日期:20xx年 月 日。

以下附件由乙方提供,雙方討論通過後作爲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附件(一):《項目的經營定位與業態設計

項目的經營定位與業態設計初步建議:

從該項目的具體情況及項目周邊商圈的實際條件出發,根據本公司的專業判斷和客戶資源優勢,對該項目的經營定位和業態設計提出如下建議:

1、 市場平臺。

2、

3、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合作前六個月推廣宣傳費用預算》

附件(五):《合作前六個月,乙方正常履行合同的工作進程表》

業態定位:專業的服飾商業市場定位:輻射全國及全球。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9

甲方:

乙方:

丙方:

鑑於:甲、乙雙方在丙方的居間服務下籤署了或即將簽署一個或多個資金項目合作協議,爲保障協議的履行及三方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XX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三方友好協商,本着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達成本協議。

一、聲明: 甲、乙、丙均爲在中華人民共和XX境內註冊的合法公司或公民,三方因本協議涉及的融資服務所提供的項目、材料、信息均爲真實、合法、有效的,如一方提供虛假信息,將承擔一切法律後果。

二、融資服務內容: 甲方因公司(或項目)急需找資金合作,特委託丙方提供融資居間服務。甲方所需資金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乙方因自有資金閒置,特委託丙方提供項目融資居間服務。 丙方根據甲乙的委託,並結合甲乙的各自實際需求,爲甲乙雙方的融資項目合作提供居間服務。

三、融資合作協議:

1、甲、乙雙方根據丙方的居間活動,進行融資協議的具體談判、協商,具體融資合作協議條款由甲、乙雙方議定,丙方做爲見證方參與該融資項目的全過程。

2、甲、乙雙方達成的具體融資協議僅對甲、乙雙方有約束力,甲、乙之間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與丙方無任何關係。

四、佣金支付: 在甲、乙雙方達成融資協議或合同,簽訂該協議或合同後,乙方應當將甲方所需資金在簽訂協議或合同的當日內,將第一季度利息扣除後的餘款全部存入甲方指定賬戶,甲方應當並且 乙方支付了第一季度首付款後(首付款金額爲人民幣 元,甲乙雙方應在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的____日內各自向丙方支付甲方所需資金總額 %佣金,即 元。

五、責任

1、甲乙雙方在丙方提供居間服務期間,不得私下進行協商、談判,否則甲乙雙方應各自向丙方賠償違約金 元。

2、甲乙雙方不得私下以其它公司、自然人身份進行談判接觸,否則甲乙雙方應各自向丙方賠償違約金 元。

3、如甲乙雙方私下以任何名義達成協議,甲乙不僅各自向丙方支付協議約定的佣金,更要各自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元。

4、如甲乙雙方達成融資協議後,乙方拒絕付款,甲方應在徵得丙方同意後一起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並且違約方還應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元。

六、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項,由三方達成補充協議;

2、如因居間服務發生爭議,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3、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電話: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人電話:

丙方: 住所: 代表: 聯繫人電話: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10

訂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以下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爲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爲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元,用於______.預計用款爲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年_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爲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爲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爲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罰息50%.

第七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蓋章) 貸款方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

公路

借款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______萬元,期限爲_____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1.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1.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1.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1.4 本合同項下___________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1.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1.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___________的預備費用於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1.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1.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二條 貸款

2.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的貸款。

2.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於 公路項目建設。

2.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年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准的借據爲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爲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利率和利息

3.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爲年息百分之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爲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3.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四條 提款前提條件

4.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4.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覈;

4.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4.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4.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4.1.5 項目財產保險單;

4.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4.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4.1.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4.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4.1.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4.1.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4.1.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4.1.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4.1.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五條 貸款人承諾

5.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5.2 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六條 爭議解決

6.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七條 通訊

7.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採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7.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爲送交時間。

7.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爲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八條 其他

8.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8.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

貸款人: 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

附件一: 承諾函

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___分行:

爲了使___________公路項目能夠按照預定的工期完工,本___________承諾當工程成本超過原定計劃資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資金不足時,本單位將以補充投資或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項目所需的任何資金。

如本單位不能提供該項目所需資金導致項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單位將無條件代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本承諾獨立於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變更而修改、變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出具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12

_______________銀行(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互協條件:

____________

二、投資時間及金額

投資時間共__________年零__________月。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止。投資實際數額以支用憑證(並作爲合同附件)分_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資總額_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投資____________元,乙方投資____________元。

三、供貨合同銀行借款合同:

__________

四、產品質量

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資金利息及償還

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附加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方有效。

甲方: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

乙方:_____(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13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 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期限爲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爲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 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 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文件”指爲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爲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 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 的預備費用於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14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爲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爲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元,用於________。預計用款爲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爲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爲: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爲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1份;副本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一份。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銀行借款合同範本15

編號: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交通銀行_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應借款方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_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額: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備付利息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1.3 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爲____________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於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1)已提供借款項目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供合營各方註冊資本已按規定繳足的驗資報告或出資證明;

(3)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註冊外投資或/和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等;

(4)已提交董事會有關借款、財產抵押的有關決議及法人代表授權書;

(5)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6)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7)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爲;

(8)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提款期限爲__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額爲____________萬的整數倍,但後一筆提款除外。

3.3 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分年提款計劃提款:

計 劃 提 款

金 額年季月 3.4 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5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並經貸款方同意。

3.6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______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7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爲________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_計收一次,結算日爲______。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爲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貸款方有權在提款期內向借款方收取承諾費,承諾費費率爲年率______;承諾費起算日爲______,並在______日計收。

計費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爲一年,按未提金額和實際未提天數計收承諾費。承諾費由貸款方主動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_%向貸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凡因簽訂與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5 借款方應於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爲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爲____________及其他可用於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______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之日後______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期 序

金 額序 數年季月幣種:第1期第2期第3期第4期第5期第6期第7期第8期第9期第10期第11期第12期第13期第14期第15期第16期第17期第18期第19期第20期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款日前一個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並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後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後一期),借款方因各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一個月前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對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後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並應提前___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並應按第5.2條款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低衝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____________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約,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5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爲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1)借款方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註冊的、獨立的企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權手續,並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並無牴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且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每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爲借款方在每一筆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往來戶或/和專戶。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並接受貸款方的審覈。

8.2 如貸款方認爲某項設備訂購應實行公開招標,借款方應遵照辦理。

8.3 本合同簽訂後,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清單應交貸款方審覈。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

8.4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併爲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爲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閱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爲財產原值的110%。如原值低於市場價時,應按重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爲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6 借款方同意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週轉的全部折舊基金和不低於______%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於______%的各類結算業務交由貸款方辦理。

8.7 借款方和未能按第5.2條款規定還款,則不能進行紅利分配。

8.8 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他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後爲其他建設項目採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能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9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徵求貸款方的意見:(1)合資(作)合同、企業章程的任何變更;(2)爲其他建設項目向境內外舉債。

8.10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徵得貸款方同意:(1)以資產和收入爲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後一個月內又未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爲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爲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採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採取上述任何借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爲糾正之日爲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 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爲均屬無效。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______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 貸款方:交通銀行_______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