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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訂勞動合同需滿足什麼法定條件?

合同2.36W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可以續訂合同。續訂勞動合同是指合同到期後,企業與職工不解除勞動關係,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續訂勞動合同與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當遵循法定的條件。所謂法定條件,是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允許續訂合同、應當續訂合同和應當續訂哪一類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當這些條件存在或者符合這些條件時,應當按照這些條件規定續訂勞動合同。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續訂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主要有:

續訂勞動合同需滿足什麼法定條件?

方法/步驟

1續訂勞動合同必須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續訂,另一方當事人不得強迫其續訂。這就是說,續訂勞動合同也必須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

2可以續訂的勞動合同只限於一定範圍內的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按照規定,已滿8年的農民定期輪換工勞動合同,就業許可證期限已滿的.外國人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都不得續訂。

3農民輪換工勞動合同續訂不得超過法定期限。根據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的規定,從事礦山井下及在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農民工,實行定期輪換制度,勞動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8年。如果農民輪換工的原訂合同期限不足”8年,若合同期滿續訂合同時,期限不得超過8年。

4在特定條件下勞動合同當然續訂。所謂當然續訂,就是理所當然的要續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6]354號)的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

5在特定條件下企業與勞動者應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按照《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農民合同制工人續訂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281號)的規定,除在礦山井下及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農民輪換工外,對其他農民合同制工人,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廣如果勞動者已接近退休年齡,雙方仍可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續簽勞動合同,但合同期限不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