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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服務業1.18W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一、從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經考覈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二、認真執行培訓計劃,在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訓。

三、餐飲服務從業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管理人員和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得少於20、50、15課時。

四、新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

五、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覈,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週,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六、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覈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各餐飲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組織負責本單位的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生,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檢查記錄備查。

三、廚師長及各崗位負責人、主管要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餐飲服務操作習慣。

四、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及食品安全管琿員每週應對各餐飲部位進行1-2次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位的`白查記錄,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正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五、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提出仍末改進的,按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交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一、餐飲服務許可證應懸掛於醒目處,從業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證經培訓後方可上崗。

二、餐飲服務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並保持個人衛生。

三、搞好食品防蠅、防塵、防鼠、防腐工作,及時處理好垃圾,垃圾桶應有蓋和標記。

四、建立食品索證檔案,不購進、不加工、不出售腐敗變質、有毒、有害、超過保質期、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

五、保持庫房整潔、專用。食品應做到分類、有標誌、離地離牆存放。

六、食(用)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潔,餐具保潔櫃應密閉、專用、定期清洗消毒。

七、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生食品與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顯標記,分類存放,不得接觸有毒物質、不潔物質。

八、烹調食品要徹底加熱,中心溫度達到70℃以上,存放時間超過2小時的熟食品應保存在100℃以下60℃以上的條件下。隔夜隔餐熟食品使用前應充分加熱。

九、加工涼菜的'區域要封閉、專用,應配備消毒、冷藏、降溫等設施,刀、墩、抹布等工具要專用,室內溫度不超過25℃。

十、銷售入口食品要有專櫃加罩,使用售貨工具,貨款分開。需要分裝直接入口食品時,從業人員應戴一次性手套並使用清潔乾淨、符合衛生標準的包裝材料;

十一、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周圍無污染源,距離暴露的垃圾堆、坑式廁所等25米以上。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爲建立健全預包裝食品全鏈條可追溯體系,積極配合全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臺建設。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餐飲服務單位採購預包裝食品,應當查驗並索取有效的供貨方資質證明、產品合格證明及購貨憑證,如實記錄供貨方名稱及聯繫方式、產品名稱、生產批號、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每日將食品進貨信息錄入揚州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臺。

第二條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採購時,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複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第三條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採購時,應當查驗並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複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第四條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採購時,應當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第五條從農貿市場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戶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採購的,應當查驗並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複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第六條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採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第七條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可以由餐飲服務企業總部統一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建立採購記錄;各門店應當建立並留存日常採購記錄;門店自行採購的產品,應當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制度。第八條採購乳製品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複印件。

第九條批量採購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複印件。

第十條採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複印件)。

第十一條按照市局“一戶一檔”的要求,建立完善本單位檔案,檔案內容主要包括主體資格、日常監督、信用管理、行政處罰等信息,推行檔案信息化管理。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一、安全管理要求

1、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按照許可項目規範經營,並在就餐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以便社會監督。

2、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積極貫徹落實各項食品安全制度。

3、建立健全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康檔案。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每年應進行健康檢查,取得《餐飲服務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4、積極組織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並建立培訓檔案。

5、發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應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當地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二、採購儲藏要求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採購清單。

2、應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後次序有序整理採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3、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並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4、需冷藏(凍)的熟製品,應在冷卻後及時冷藏,冷藏溫度的範圍應控制在0℃—10℃之間,冷凍溫度的範圍應控制在-20℃—-1℃之間。

5、食品添加劑應存放於專用櫥櫃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並建立使用臺賬。

三、加工操作要求

1、餐飲服務食品加工經營場所應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

2、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工作衣帽應整潔,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衣帽、勤洗澡理髮。加工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和工作帽,不許頭髮外露,不許留長指甲,不許塗指甲油,不許佩帶飾物。

3、需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加熱至中心溫度70℃以上。加工後的熟製品應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4、按照要求洗淨、消毒餐用具,並將消毒後的餐用具貯存在專用保潔櫃內備用。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用具。

5、用於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標誌或區分明顯,並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

6、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等設備與設施;及時清理清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目錄

1、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3、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4、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制度

5、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

6、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7、粗加工切配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8、烹調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9、麪點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10、涼菜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11、裱花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12、現榨飲料管理制度

13、食品留樣管理制度

14、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管理制度

15、食品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6、餐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7、食品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18、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

19、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20、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1、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爲規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衆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爲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採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並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2、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爲規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保障公衆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覈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四、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覈,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五、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覈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3、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爲規範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保障公衆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髮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操作人員還應戴口罩。

二、從業人員操作前手部應洗淨,操作時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1、處理食物前;2、上廁所後;3、處理生食物後;4、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後;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後;6、處理動物或廢物後;7、觸摸耳朵、鼻子、頭髮、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後;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如處理貨項、執行清潔任務)後。

四、非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1、開始工作前;2、上廁所後;3、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後;4、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後;5、處理動物或廢物後;6、從事任何(其他)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後。

五、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再次更換專間內專用工作衣帽並佩戴口罩,操作前雙手嚴格進行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地消毒雙手。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六、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七、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菸、飲食或從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爲。

八、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加工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衛生要求。

4、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制度

爲規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保障公衆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從業人員上班時間必須統一着單位配發的工作服。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式樣。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淺色布料製作,專間工作服宜從顏色或式樣上予以區分。

三、工作服應定期更換,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工作服應每天更換。

四、從業人員上廁所前應在食品處理區內脫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應遠離食品處理區。

六、每名從業人員不得少於2套工作服。

5、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

爲規範食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行爲,保障公衆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專(兼)職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知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基本知識以及食品感官鑑別常識。

二、採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採購,並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長期定點採購的,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採購供應合同。

三、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採購時,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複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四、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採購時,應當查驗並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複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五、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採購時,應當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六、從農貿市場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戶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採購的,應當查驗並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複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七、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採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八、採購乳製品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複印件。

九、批量採購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複印件。

十、採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複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採購入庫前,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並建立採購記錄。採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

十二、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塗改、僞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餐飲服務監督管理,保障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對社會和公衆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條鼓勵社會團體、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增強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識,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鼓勵開展技術服務工作,促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飲服務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

第六條鼓勵和支持餐飲服務提供者爲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採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的管理規範,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配備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設備,對食品進行自行檢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資質的機構送檢。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均有權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行社會監督,舉報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爲,瞭解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息,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餐飲服務基本要求

第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按照許可範圍依法經營,並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

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條前款規定的禁止從業人員從事管理工作。

第十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並建立培訓檔案;應當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第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餐飲服務提供者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採購清單。

餐飲服務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記錄制度。採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後次序有序整理採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十三條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企業各門店應當建立總部統一配送單據臺賬。門店自行採購的產品,應當遵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十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禁止採購、使用和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二)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三)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的食品;

(四)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預包裝食品。

第十五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採購、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將食品添加劑存放於專用櫥櫃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並建立使用臺賬。

第十六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餐飲服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製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貪腐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貯存食品原料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應當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食品原料,並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三)應當保持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的內外環境整潔,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四)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五)操作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當在冷卻後及時冷藏;應當將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七)製作涼菜應當達到專人負責、專室製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的要求;

(八)用於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標誌或者區分明顯,並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

(九)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並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飲具;購置、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

(十)應當保持運輸食品原料的工具與設備設施的清潔,必要時應當消毒。運輸保溫、冷藏(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且與提供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溫、冷藏(凍)設備設施。

第十七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開展抽樣檢驗時,被抽樣檢驗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抽樣檢驗工作,如實提供被抽檢樣品的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相關票證等信息。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處理

第十八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級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預案實施細則,按照職能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覈實情況,經初步覈實爲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同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相關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及時做出反應,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依法處置,並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有權向有關餐飲服務提供者瞭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並採取以下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並立即進行檢驗;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並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三)經檢驗,屬於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監督銷燬;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四)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佈,並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第二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二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級政府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餐飲服務經營規模,建立並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量化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聘請社會監督員,協助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職責時,發現不屬於本轄區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受移送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被移送案件的處理情況及時反饋給移送案件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諮詢、投訴、舉報,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受理,並及時進行覈實、處理、答覆;對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原料或者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其成因屬於其他環節食品生產經營者或者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的,應當及時向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通報。

第二十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履行職責時,有權採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檢查:

(一)餐飲服務許可情況;

(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建立檔案情況;

(三)環境衛生、個人衛生、食品用工具及設備、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衛生設施、工藝流程情況;

(四)餐飲加工製作、銷售、服務過程的食品安全情況;

(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及執行情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及執行情況;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劑等的感官性狀、產品標籤、說明書及儲存條件;

(七)餐具、飲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潔情況;

(八)用水的衛生情況;

(九)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第二十八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共同參加,依法制作現場檢查筆錄,筆錄經雙方覈實並簽字。被監督檢查者拒絕簽字的,應當註明事由和相關情況,同時記錄在場人員的姓名、職務等。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餐飲服務環節的抽樣檢驗工作,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列支。

第三十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可以使用經認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技術進行快速檢測,及時發現和篩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使用現場快速檢測技術發現和篩查的結果不得直接作爲執法依據。對初步篩查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檢驗。

快速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抽樣時必須按照抽樣計劃和抽樣程序進行,並填寫抽樣記錄。抽樣檢驗應當購買產品樣品,不得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及時將樣品送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

第三十二條食品檢驗機構應當根據檢驗目的和送檢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和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按時出具合法的'檢驗報告。

第三十三條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異議人有權自收到檢驗結果告知書之日起10日內,向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檢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爲放棄該項權利。

複檢工作應當選擇有關部門共同公佈的承擔複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完成。

複檢機構由複檢申請人自行選擇;複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爲同一機構。複檢機構出具的複檢結論爲最終檢驗結論。

複檢費用的承擔依《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轄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及變更情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爲查處等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重點監管。

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形式和內容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十五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情況在7日內通報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公佈下列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一)餐飲服務行政許可情況;

(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抽檢的結果;

(三)查處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行爲的情況;

(四)餐飲服務專項檢查工作情況;

(五)其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

(一)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許可類別、備註項目的;

(二)《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仍從事餐飲服務的;

(三)使用經轉讓、塗改、出借、倒賣、出租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

第三十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用非食品原料製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爲原料製作加工食品;

(二)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羣的主輔食品;

(四)經營貪腐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六)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經營國家爲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九)有關部門責令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十)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改變經營條件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三十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經營或者使用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經營或者使用無標籤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標籤、說明書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二)、(三)、(四)、(八)、(九)項的有關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項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所稱違法所得,指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所取得的相關營業性收入。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所稱貨值金額,指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的食品的市場價格總金額。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劑按進價計算,半成品按原料計算,成品按銷售價格計算。

第四十六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執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適用時,“情節嚴重”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一)連續12個月內已受到2次以上較大數額罰款處罰或者連續12個月內已受到一次責令停業行政處罰的;

(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有死亡病例等嚴重後果的。

第四十七條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爲危害後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八條在同一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案件中,有兩種以上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爲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裁量,合併處罰。

第四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責令停業、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或者其工作人員有瀆職、玩忽職守、舞弊行爲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相關負責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二條國境口岸範圍內的餐飲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

水上運營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其始發地、經停地或者到達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均有權進行檢查監督。

鐵路運營中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衛生部20xx年1月16日發佈的《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一、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堅持個人衛生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換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帽)做到個人衛生整潔。

二、儀容儀表整潔、符合要求,按規定着裝,上班不帶戒指、耳環、手錶,不塗指甲油。男不留長髮,女發不披肩,化妝淡而大方。

三、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參加各崗位接觸食品(原料)及食具消毒工作。

四、每日如實向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員彙報自己的健康狀況。

五、凡患有5種傳染病如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者,凡出現腹痛、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溼疹、長癤子、咽喉腫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黃疸等症狀時,及時停止製售食品工作,進行治療,經醫生證明確已治癒後方可恢復原崗位位工作,患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如流涎症、牛皮癬等,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的工作。

六、餐飲服務環節制售食品時應保持雙手清潔,在加工直接入口食品前、處理食品原料後、接觸與食品無關的物品後、上廁所後必須洗手。

七、餐飲服務環節加工食品時不吸菸、工作時不做有礙服務形象的動作,如抓頭髮、剪指甲、揪耳朵、伸懶腰.剔牙、揉眼睛、打呵欠;咳嗽或打噴嚏時,要用手帕掩住口鼻。

八、認真學習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與衛生知識,熟練掌握本崗位餐飲服務食品衛生規範、標準與要求,自覺抵制、揭露、檢舉違反《食品安全法》的各類行爲。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一、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健康體檢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三、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每年參加一次體檢,每年到期前一個月參加健康復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四、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體檢的`情況發生。

五、凡忠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參加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飲服務工作。

六、定期檢查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發現無有效健康證明者,交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一、餐桌椅整潔,地面清潔,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設施。

二、要每天清掃兩次,每週大掃除一次,達到無蠅、無蜘蛛。

三、不銷售變質、牛蟲食品。

四、小餐具用後洗淨、消毒、保潔。

五、服務人員穿戴清潔工作衣帽,工作前、便後洗手消毒。

六、點心、熟食必須在防塵防蠅玻璃櫃內銷售,堅持使用清潔的售貨工具。

七、服務人員工作時禁止戴戒指、手鍊,塗指甲。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從業人員健康和培訓管理制度

1.本單位從業人員必須每年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本單位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組織每日人員晨檢,及時將“五病”人員調離。

4.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規範操作。工作時,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髮梳理整齊置於帽後。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後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工作人員不得留過長頭髮、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就餐場所內吸菸、吃東西、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爲。

6.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並建立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覈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歸檔,並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7.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經考覈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我單位負責人認真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管理措施,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並加強對其培訓和考覈。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2年以上食品安全工作經歷,並持有國家或行業規定的相關資質證明。

2.加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經考覈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3.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道德培訓,使每名員工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爲。執行食品安全標準,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我單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本單位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相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採用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形式相結合,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3.各崗位負責人、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範。

4.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及食品安全管理員每週1-2次對各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門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我單位建立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對經營過程中各關鍵環節(食品原料採購、運輸、驗收、貯存、加工過程、銷售等)進行全程控制,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加工製作、成品供應的順序合理佈局,並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確保食品安全。

1.採購:建立食品採購管理制度。包括供貨商的選擇和評價、採購流程、食品驗收標準等內容。設立食品採購質量控制部門,對供應商的合法資質、生產能力、加工條件、衛生狀況、質量管理水平、信用資質等進行評價,並建立合格供貨商檔案。

2.運輸:建立食品運輸管理制度。明確送貨人員在食品運輸過程中對於車輛衛生、食品衛生的質量安全職責。食品運輸應採用符合衛生標準的運輸工具,應保持清潔和定期消毒。車廂內無不良氣味、異味。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3.驗收及貯存:建立食品驗收、貯存管理、發放登記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庫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腐敗變質、發黴生蟲等異常食品和無有效票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4.食品加工製作環節:

⑴粗加工: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須在粗加工區域內操作,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洗滌池,並有明顯標誌。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檯、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並有明顯標識。粗加工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使用。蔬菜類食品原料按“一擇、二洗、三切”得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乾淨;肉類、水產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池進行;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受到污染,與原料分開存放,按性質分類存放,並在規定時間內使用。做到刀不鏽、砧板不黴,定位存放,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⑵烹調加工:在製作加工過程中檢查待加工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使用。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於70℃,油炸食品防止外焦裏生。直接入口熟食品須盛放在經過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內。用於加工的操作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並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清洗,保持清潔。油炸食品時避免油溫過高、時間過長,隨時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殘渣,煎炸食用油不得連續反覆使用。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及時採用高於60℃或低於10℃冷藏(冷藏的熟製品應當在冷卻後及時冷藏)。將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分開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隔餐隔夜熟製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後方可使用。用於烹飪的調味料盛放器皿用保持清潔,使用後隨即加蓋或苫蓋,不得與地面或污垢接觸。竈臺、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

⑶麪食製作:加工前檢查各種商品原料,如米、面、黃油、果醬、果料、豆餡以及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如發現生蟲、黴變、異味、污穢不潔的不能使用。分設製作區和成品區,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製作好的成品糕點存放在專櫃內,做到通風、乾燥、防塵、防蠅、防鼠、防毒。含水分較高的帶餡糕點存放在冰箱,奶油類原料應按貯存要求低溫存放;含奶、蛋的麪點製品應當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溫度條件下儲存。各種加工工具、設備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期消毒,定位存放;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等要洗淨晾乾備用。

⑷餐飲具清洗消毒: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應按要求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飲具。不得重複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不符合標準的餐飲具。設置專用的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區及設備,餐飲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不得與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採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嚴格按照“除殘渣、洗滌劑洗、清水衝、消毒、保潔”的順序操作,注意要徹底清洗乾淨,防止藥物殘留。消毒後的餐飲具應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着物,並及時放入專用密閉式餐飲具保潔櫃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定位存放。每餐收回的餐飲具要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結束,及時清理衛生,做到內外清潔。

⑸冷食製作:設置冷食加工製作專間,做到“五專”(專人操作、專室製作、專用工具、專用消毒設施設備和專用冷藏)的要求。專間室內溫度不得超過25℃,應設立獨立的空調設施,地面不得設明溝。專間工作人員應主要個人衛生,進入專間前要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穿戴專用的工作衣帽、口罩,嚴格執行規範操作。觸摸未經清洗消毒的食品外包裝袋等食用品、工用具後,必須洗手、消毒或更換清潔手套後,方能接觸成品,避免交叉污染。每餐(或每次)使用前應進行空氣和操作檯的消毒。使用紫外線燈消毒的,應在無人工作時開啓30分鐘以上,專間的各種刀具、砧板、切片機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後洗淨。認真檢查食品質量,發現提供的食品可疑或感官性狀異常的,應立即進行撤換處理。各種涼菜現配現用,儘量當餐用完。嚴格遵照不同食品貯存條件的要求,將食品及時存放於專用冰箱內,半成品和成品應用保鮮膜或餐盒密封保存,標籤註明生產時間,注意在保存時效內使用。

5.成品供應: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可疑變質時,餐廳服務人員應立即撤換該食品,並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銷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專用工具傳遞食品,專用工具應消毒後使用,定位存放。傳遞食品與收款應分開,防止污染。必須使用消毒後的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上桌。端菜手指不接觸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觸顧客,用過的餐飲具及時撤回,並清潔檯面。及時做好檯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掃工作,盛裝垃圾的容器應密封,垃圾及時處理,保持整潔衛生。

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1.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後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2.建立加工操作設備及工具清潔制度,各崗位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清潔工作,使場所及其內部各項設施隨時保持清潔。用於食品加工的設備及工具使用後應洗淨,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還應進行消毒,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

3.建立經營場所及設施維修保養制度,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並按規定進行檢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

4.用化學消毒的設備及工具消毒後要徹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過的設備和工具,應在保潔設施內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符合有關衛生標準,無毒無害,便於洗刷、消毒、保潔。

6.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後要清洗、消毒一次,運行過程要有序、保持清潔、無污垢、見本色。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7.冷藏、冷凍工具應每天保潔一次,每週洗刷、消毒一次,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工用具、設備、洗滌劑、洗滌劑等)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2.採購時應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採購,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

3.嚴格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

4.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後次序有序整理、保存採購記錄及相關,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5.採購食品時應進行感觀檢查,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黴變生蟲、污染不潔、有毒有害、有異味、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或原料,以及外觀不潔、破損、包裝標籤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來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及其製品加工食品。

6.採購預包裝食品的標籤上應標明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生產許可證編號以及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1.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置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食品存放隔牆、離地距離均應在10釐米以上。除冷庫外的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設施。

2.建立入、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後分類存放,先進先出。各類食品要按品種分開存放。冷藏、冷凍的溫度應分別符合冷藏和冷凍的溫度範圍要求。

3.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的標識。

4.主食、副食分區存放。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釐米以上,並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5.冷藏、冷凍櫃應有明顯區分標識,設可正確指示溫度的溫度計,定期除霜(不得超過1釐米)、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溫度範圍要求。

6.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7.散裝食品應盛裝於容器內,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廢棄物處置制度

我單位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單位負責人負責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並對處置行爲負責。本單位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分別處理,做到日產日清;禁止亂堆餐廚廢棄物,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鬚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禁止將操作間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餐廚廢棄物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具有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散落;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餵養畜禽,不得榨取地溝油;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向監督部門及環保部門報告並接受監督檢查。

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

我單位定期對所經營食品的保質期限、感官性狀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及時封存處理。對保質期不足一個月的食品,每週檢查一次;對保質期不足一週的食品,每日檢查一次。

設立不合格食品存放專區,對不合格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類存放,及時將不合格食品及有關部門公告的不合格食品封存,放入專區以待處理。

設立不合格食品處置登記臺帳,對不合格食品的封存日期、食品名稱、規格、處置原因、處理情況等如實記錄,對過期食品不得更改生產日期、保質期。食品原料不合格的及時與供貨商或者生產者履行交接手續,由供貨商或者生產者在處置登記臺帳中填寫有關內容並簽字。半成品、成品不合格的按照餐廚廢棄物進行處置。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我單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1.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領導小組,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全面負責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如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立即啓動應急處理工作預案。

2.確保在第一時間將病人送往醫院進行搶救,保證病人的生命安全;並採取有效措施把對病人的傷害控制在最小範圍。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留樣,以便有關部門採樣檢驗,爲確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據。

3.保護現場,保留樣品。立即停止銷售和食用可疑食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廚房操作間。

4.必須在第一時間(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報告。

5.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進行調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食品原料採購索證相關資料、庫房保管情況和出入庫記錄,協助查清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的來源、數量、加工數量、剩餘量等情況,一旦食物中毒食品確定,還應協助做好食品的朔源、查封、召回等處理工作。

6.事後應根據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對場所物品進行消毒處理。

7.事故責任追究,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爲;及事故處理過程中玩忽職守、推諉責任影響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實施的行爲進行嚴肅追究。

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和公示管理

1.使用食品添加劑目的在於保持和改進食品營養質量,不得破壞和降低食品的營養價值。不得用於掩蓋食品的缺陷(變質、腐敗)或粗製濫造欺騙消費者。

2.食品必須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劑,添加劑產品說明書的內容必須真實,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劑。

3.採購食品添加劑時應認明包裝標籤上的“食品添加劑”字樣,必須索證索票並登記臺賬,並索取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4.使用食品添加劑必須嚴格按《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和產品說明書規定的使用量和使用範圍,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範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採用精確的計量工具稱量,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劑必須有使用記錄。

5.食品添加劑的存放應有固定的場所(櫥櫃),標識“食品添加劑”字樣,盛裝容器上標明食品添加劑名稱,不得與非食用產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6.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採購、驗收、使用登記制度。食品添加劑由專人採購、專人保管、專人利用、專人登記、專櫃保存,並做好入庫與出庫記錄。

7.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公示制度,將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使用範圍、劑量等公示在醒目位置或上。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1、主動與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簽訂餐廚廢棄物回收合同。

2、有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3、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4、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5、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7、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餵養畜禽;

8、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並定期向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及環保部門報告;

9、分管餐飲的副總經理應定期督查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情況,並對本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行爲負責。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一、麪點操作間及周邊環境要做到乾淨、整潔、無泥污、無垃圾、雜物堆積,所有機誡設備要擺放整齊。

二、操作間每次加工後,必須徹底擦洗,經常保持地面無泥水、無垃圾、無油污。門窗、玻璃、塑料門簾乾淨明亮,房屋四壁整潔,無蜘蛛網。

三、做好消滅蚊、蠅、老鼠等工作,做到饅頭房操作間、庫房內蒼蠅密度不超標,無老鼠;

四、麪點房操作間等工作場所嚴禁吸菸,垃圾要即產即清,不得存留,並倒入指定地點,

五、饅頭機、和麪機、饅頭蒸箱、饅頭盤及推車等設備要保持乾淨,表面無灰塵、油跡;

六、麪點房衛生區域要定人、定物、定時、定量,責任到人,分工明確。鍋爐的爐渣要及時清理。

七、麪食製作制度

1、確保原料衛生,常用原料有面粉、糖、食用油、雞蛋、蔬菜、肉類等,這些原料必須新鮮無蟲、無異物、無黴變、無酸敗。陷類容易變質,應隨用隨加工。

2、蒸饅頭所用麪粉,不準使用增效劑、增白劑,保持原色原味。

3、饅頭、花捲、包子、等大小一致,形狀標準不黃不酸,不夾生、皮薄鬆軟,富有彈性。

4、和麪機、饅頭機、壓面機、面案板、盛面盆、饅頭盤、饅頭推車、饅頭蒸箱等炊具設備,每次用過後都要擦拭或洗刷乾淨。

5、盛裝饅頭、水餃等麪點的器具、保溫及運輸工具要經常洗刷消毒,保持清潔衛生。在運輸過程中防止被污染。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一、設有專用洗刷水池,盛放生、熟、葷、素食品的用具要嚴格分開,擺放整齊。加工生、熟食品的菜墩、刀用具要有明確標誌;要經常消毒,保持用具整潔、乾淨,做到清潔衛生、專人負責,使用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完全無害。

二、操作檯、貨物架、售貨臺、各類粥車、湯桶、淘米桶、洗碗盆等要保持清潔無灰塵、無油污;洗菜池、盆、筐等要無泥沙、無髒垢、無異味。

三、盛裝食品所用盆、盤等餐具和生產加工用具要生熟分開,各種容器均保持乾淨、清潔,不得直接落地放置。

四、冰箱、冰櫃、冷庫要分類存放、生熟分開,有明確標誌,保持清潔無異味,箱、櫃、庫內物品擺放整齊有序,發現有腐爛、變質、超期儲存的食品要及時處理;冷藏設備必須保證運轉正常,且冷藏設備設施不能有滴水、結霜厚度不超過lcm,冷藏的溫度不超過10℃,冷凍溫度不超過-1℃。

五、公用餐具和用具做到每餐必須消毒,消毒時間每次不低於30分鐘,出售食品必須用售貨工具;餐具的消毒首選煮沸消毒100℃10分鐘、蒸汽消毒100℃15分鐘,也可用有效氯含氯消毒劑溶液浸泡30分鐘,後再用淨水沖洗乾淨。

六、對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須清洗乾淨,保持乾燥,食品包裝材料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清洗消毒程序:必須嚴格按“一洗、二漂、三衝、四消毒、五保潔”的.程序操作,消毒完畢的用具應當立即放於清潔的廚櫃內保潔,餐具、用具可用電子消毒櫃消毒,容積大的用具可用含氯消毒劑消毒。

七、廚房用具(砧板等)和餐具每餐做到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清洗後存放在保潔櫥內或有蓋保潔櫃中。

八、嚴格按照各室功能和食品加工流程:生進、熟出進行操作,燒煮好的食品從傳遞窗口進入備餐間。

九、每天做好廚房、副食品倉庫等場所的滅蠅、滅蚊、防蟬螂、防鼠和消毒工作,各餐間消毒燈定員定時開關,隨手關閉備餐間門窗,防止蚊蠅叮咬食物和掉入菜中。

十、嚴格執行“五四”制度:(四不制度、四隔離制度、四過關制度、四定製度和四勤制度);廚房、備餐問時刻保持無蒼蠅存在。

十一、防止因操作不慎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主廚(上竈燒煮人員)負責液化總閥的關閉仟務,爐竈用後及時關閉,每天下班後仔細檢查,並建立交接班記錄薄。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爲規範現榨飲料安全管理,保障公衆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和《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現榨飲料是指以新鮮水果、蔬菜及穀類、豆類等雜糧爲原料,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條件下,現場製作的供消費者直接飲用的非定型包裝飲品。分爲現榨果蔬汁和現榨雜糧飲品,現榨雜糧飲品應燒熟煮透後方可供應。

二、製售現榨飲料,應設置佈局合理的現榨飲料專用操作場所,配備無毒、無害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現榨飲料專用設備、工用具,並由專人加工製作。

三、現榨飲料操作人員在操作前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洗手並進行手部消毒;操作時應佩戴一次性口罩;操作中如接觸其他不潔物品後應立即洗手消毒。

四、現榨飲料果蔬必須新鮮,無腐爛,無黴變,無蟲蛀,無破損等。雜糧及其製品必須無黴變、無蟲蛀、無腐敗變質、無雜質等。現榨飲料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作原料。

五、現榨飲料使用的'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添加的冰塊應符合GB2759.1《冷凍飲品衛生標準》要求。

六、飲料現榨應嚴格進行原料清潔整理,未經清洗處理的果蔬和雜糧不得使用,在壓榨前應再次檢查待加工的原輔料,發現有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七、飲料現榨操作前,應檢查設備、工用具的清潔狀況,現榨飲料的設備、工用具在每餐次使用前應消毒,用後應洗淨並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存放。使用過程中更換榨汁品種時,接觸食品的設備必須洗淨、消毒。

八、現榨飲料應存放於加蓋的容器中,加工後至食用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不得供應腐敗變質、酸敗、黴變生蟲、混有異物、摻雜使假、隔頓隔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現榨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