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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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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餐飲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餐飲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餐飲安全管理管理制度1

食品原料採購與索證制度

1、採購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規定,熟悉並掌握食品原料採購索證要求。

2、採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進行覈查。

3、所索取的檢驗合格證明由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4、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黴生蟲、有害有毒、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誌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購。

5、無《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不得采購。

6、採購乳製品、肉製品、水產製品、食用油、調味品、酒類飲料、冷食製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應當索證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索票。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索取口岸監督部門出具的建議合格證書。

7、驗收員在驗收食品時,要檢查驗收所購食品有無檢驗合格證明,並做好記錄。

食品庫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質共同存放。

2、各類食品及其原料在分類、分開擺放整齊。

3、各類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離地10釐米,離牆15釐米存放於貨櫃或貨架上。

4、散裝食品應盛裝於容器內,加蓋密封並張貼標識。

5、庫房內應經常通風、防潮、防腐,保持室內乾燥整潔。

6、庫房門、窗防鼠設施經常檢查,保證功能完好。

7、設專人負責庫房管理,並建立健全採購、驗收、發放登記管理制度。

8、庫房內食品及其原料應經常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清理過期、變質食品及其原料。

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餐飲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經考覈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訓。

3、餐飲服務食品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少於20、50、15課時。

4、新參加工作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5、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覈,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週,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覈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2.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檢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調離原崗位,禁忌症患者及時調離率100%。

5.凡食品從業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調離工作崗位。

餐飲服務企業從業人員“五病”調離制度

一、餐飲服務企業從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健康體檢;

二、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企業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檢查合格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甲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滲出性皮膚病患者必須立即調離直接爲顧客服務的工作,治癒後方可恢復從事原工作;

四、餐飲服務企業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健康情況必須全程監護,瞭解病情狀況;

五、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時通報餐飲服務企業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基本情況;

六、建立健全餐飲服務企業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健康檔案;

七、餐飲服務企業從業人員單位對其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做到專人負責,統籌管理。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衛生技術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衛生操作。

3.嚴格科學的洗手:操作前、便後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後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後用流動水沖洗。

4.從業人員不得留過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菸、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

5.從業人員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爲,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嘗味,使用後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6.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髮梳理整齊置於帽後。

7.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用)具洗滌、消毒管理制度

1.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室或專用區域,消毒間內配備消毒、洗刷保潔設備。

2.洗刷消毒員必須熟練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嚴格按照“除殘渣→鹼水洗→清水衝→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藥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衝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飲具、用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須清洗乾淨,消毒後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着物,及時放入保潔櫃密閉保存備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櫃要有明顯標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

6.洗刷餐飲具的水池專用,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沖洗拖布。

7.洗刷消毒結束,清理地面、水池衛生,及時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潔衛生,無油漬殘漬,泔水桶內外清潔。

8.定期清掃室內環境、設備衛生、不留衛生死角,保持清潔。

預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漿、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須煮熟煮爛方能發售。

2.馬鈴薯(土豆)發芽時,因芽內含有龍葵素,必須將芽徹底挖掉,纔可進行烹調食用。

3.未煮紅熟透的海產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蝦、海蟹應一次或當天食用,如有剩餘,放涼後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熱煮透。

4.夏秋季多發細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嚴防發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出售間,注意炊事人員的思想建設,及時化解矛盾,以免發生過激行爲。

6.食品倉庫、加工間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質。 7.食堂內不得有員工住宿、午休房間。

8.如懷疑有事物中毒發生時,應迅速上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採取及時有效措施進行救治。

食品衛生綜合檢查制度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全面檢查與抽查、自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各餐飲部的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部的各項衛生檢查制度的落實,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一次衛生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3.廚師及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4.衛生管理組織及衛生管理員每週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5.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提交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檢查食品原料質量,變質食品不下鍋、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於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裏生,加工後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經消過毒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在放涼後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製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後方可食用。 5.竈臺、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揩碗盤,滴在盤邊的湯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定》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7.剩餘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衛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

8.工作結束後,調料加蓋,工具、用具、洗刷乾淨,定位存放;竈上、竈下、地面清洗沖刷乾淨,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

2.購買食品添加劑必須索取衛生許可證複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口食品添加劑應索取口岸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衛生證明。

3.食品添加劑使用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範圍、使用量,不得隨意擴大使用範圍和使用量。

4、不得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或濫用食品添加劑。 5.不得使用未經批准、受污染或變質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添加劑。

6.不得以掩蓋儀器腐敗變質或以摻雜、摻假、僞造爲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劑。

粗加工管理制度

1.分設餐用具、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區域池,並有明顯標誌。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檯、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並要有明顯標誌,盛裝海水產品的容器要專用。

3.各種食品原料不得說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須先檢查質量,發現有腐敗變質、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不得加工。

4.蔬菜類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乾淨,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

5.肉類、水產品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區或池進行。肉類清洗後無血、毛、污,魚類清洗後無鱗、鰓、內臟,活禽宰殺放血完全,去淨羽毛、內臟。

6.做到刀不鏽、砧板不黴,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加工結束後及時拖清地面、水池、加工臺,工用具、容器清洗乾淨,定位存放,切菜機、絞肉機等機械設備用後拆開清洗乾淨。

7.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應隨時加蓋並每日清洗,保持內外清潔衛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清洗拖布。

配餐間衛生管理制度

1.配餐間工作人員應嚴格注意個人衛生,嚴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認真檢查食品質量,發現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立即撤換做出相應處理。

3.傳遞食品需用專用的食品工具,專用工具消毒後使用,定位存放。

4.配餐前要打開紫外線燈進行紫外線消毒30分鐘,然後對配餐檯進行消毒。

5.工作結束後,清理配餐間衛生,配餐檯無油漬、污漬、殘漬,地面衛生清潔,紫外線消毒30分鐘。

6.配餐間按專用要求進行管理,要做到“五專”(專用房間、專人制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施、專用洗手設施)。其他人員不可隨意進出,傳遞食品從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進行。

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單位必須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食品安全有專人管理和負責。

2.《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懸掛於醒目可視處。

3.食品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4.工作人員上班時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並保持良好個人衛生。

5.保持餐廳內外環境衛生,加強通風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後應洗淨、消毒、保持潔淨。 7.盛裝垃圾的容器應密閉,垃圾及時處理,搞好“三防”工作。

麪食製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檢查各種食品原料,如米、面、黃油、果醬、果料、豆餡以及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如發現生蟲、黴變,異味、污穢不潔,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衛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徹底浸泡清洗,易於造成農藥殘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時間30分鐘以上,然後沖洗乾淨。

3、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淨後立放。

4、糕點存放在專庫或專櫃內,做到通風、乾燥、防塵、防蠅、防鼠、防毒、含水分較高的帶餡糕點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開保存。

5、按規定要求正確使用食品添加劑。

6、各種食品加工設備,如絞肉機、豆漿機、和麪機、饅頭機等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淨晾乾備用。

7、加工結束後及時清理麪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面板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潔後定位存放。

食品留樣制度

1.學校食堂爲師生提供的每餐、每樣食品都必需由專人負責留樣;

2.學校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要求留足200g以上,分別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樣食品取樣後,必須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污染;

4.留樣食品冷卻後,必須用保鮮膜密封好(或加蓋),並在外面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

5.食品留樣必須立即密封好、貼好標籤後,必須立即存入專用留樣冰箱內;

6.每餐必須作好留樣記錄:留樣時期、食品名稱,便於檢查;

7.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時間到滿後方可倒掉;8.留樣冰箱爲專用設備,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它食品。

涼菜間衛生制度

1.涼菜間必須每天定時進行空氣消毒。

2.操作人員必須穿戴潔淨的工作衣帽,並將手洗淨、消毒。

3.涼菜應當由專人加工製作,非涼菜間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涼菜間。

4.加工涼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用前必須消毒,用後必須洗淨並保持清潔。

5.供加工涼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須洗淨消毒,未經清洗處理的,不得帶入涼菜間。

6.製作肉類、水產品類涼菜拼盤的原料,應儘量當餐用完,剩餘尚需使用的必須存放於專用冰箱內冷藏或冷凍。

7.在大型聚餐、會餐時,熟食實行留樣制度(留樣量爲每樣100克,放入冰箱保存24小時備查)。

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1、與回收餐廚廢棄物單位或企業簽訂合同或協議;

2、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3、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4、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5、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7、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餵養畜禽;

8、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並定期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及環保部門報告;

9、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並對處置行爲負責。

餐飲安全管理管理制度2

1、主動與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簽訂餐廚廢棄物回收合同。

2、有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3、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4、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5、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7、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餵養畜禽;

8、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並定期向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及環保部門報告;

9、分管餐飲的副總經理應定期督查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情況,並對本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行爲負責。

餐飲安全管理管理制度3

餐廳(廚房)是重點防火安全部門,人員集中流量大,爲了加強管理,確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一、定期對廚房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滅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所有廚房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燃氣使用操作規程》,《餐廳(廚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訓合格,嚴格按照餐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崗位操作。

二、餐廳(廚房)要配備有合格上崗證的電、水、煤氣的維修工,經常對餐廳(廚房)的水、電、煤氣管道、閥門及爐具進行檢查,非專業人員不準擅自接、改拆電線、煤氣管道和電源、氣源。

三、消防器材配備足夠,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藉口封堵安全出口,佔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誌醒目。

四、進入廚房人員嚴禁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廚房內進行非食品生產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五、不準在餐廳(廚房)內亂扔菸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在庫房、操作間區域吸菸。

六、每次開爐前,必須按《燃氣操作規程》,先檢查廚房所有燃氣閥門,確認全部關閉無誤後,與交班記錄覈對,查看廚房(包括明檔)區域無異常情況後。再按操作規範使用。

七、廚房工作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廚房區域安全情況,關閉門窗。切斷不用電源。拔出廚房機械、電器插頭(雪櫃除外)。全部煤氣閥門,並做下班安檢記錄。

八、廚房員工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時都要對全部煤氣管道、管道閥門、爐具開關、淨化排風系統電源箱檢查一次並做安檢記錄,發現故障及時彙報。

九、廚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電時,必須經過嚴格的申報審批程序,有專人負責安全的監控下使用。

十、每天專人進行安全巡查,每週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每月25日前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

餐飲安全管理管理制度4

食品烹調加工是保證食品衛生安全的重要環節之一,爲保障師生生命健康與安全,特制定《食堂食品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一、食品烹飪廚師必須持有效健康證、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穿戴工作衣、帽上崗。

二、食品烹飪廚師必須加強政治、業務學習,熟悉各種烹調技藝,增強食品衛生安全意識與法制觀念,提高業務能力。

三、烹飪食品盛裝器具堅持生、熟分開、分類使用;抹布保持清潔,調味品、料要分類放置,用後及時加蓋。

四、食品原料烹飪加工前應新鮮、潔淨、衛生,腐敗變質及感官性狀異常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原料不得烹飪加工。

五、烹飪加工食品要燒熟煮透,方式科學合理,不破壞和降低食物的營養價值。

六、烹調的菜餚儘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狀俱佳,增進用餐者食慾。

七、學校食堂嚴禁加工涼菜、涼麪、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乾煸,須經高溫煮熟燒透。

八、食品菜餚烹飪嚴格按衛生要求規範操作,操作人員不得對着飯菜咳嗽、打噴嚏,不用手摳鼻屎、耳垢,上廁所後要洗手,不用抹布或圍裙擦試菜餚容器。

九、菜餚品調味必須符合烹調衛生要求,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湯、拈菜品嚐,不能用烹飪廚具盛菜和湯汁送入口中品嚐。

十、烹製加工好的熟食菜餚,必須使用清潔、衛生消毒的餐具容器盛裝,及時送入配菜間分配案臺上,防止灰塵、蚊蠅、蟲鼠等的二次污染。成品菜餚嚴禁放置於地面上。

十一、食品烹飪加工結束後,及時清洗各種用烹飪器具,打掃竈臺、地面等烹飪環境衛生,保持器具、竈臺清潔,地面無食渣,廢物垃圾入桶。

十二、未經食堂管理人員許可,烹飪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換崗和增減。

餐飲安全管理管理制度5

一、 目的

規範學校食堂小吃店改造及建設標準和食品安全管理,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小吃店的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隱患,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師生飲食安全。

二、 依據

1、《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2、《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

3、《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範》;

4、《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

三、 總則

1、南昌市學校食堂小吃店建設應在南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指導下,按照建設標準和管理規範要求進行設置和管理;

2、本規範適用於南昌市學校食堂小吃店的建設和管理;

3、學校食堂開辦小吃項目,必須向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提出申請,獲得許可後方可從事小吃店經營;

4、食堂小吃店是指食堂內以點心、小吃爲主要經營項目的店鋪;

5、飲用水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6、嚴禁學校食堂小吃店違規加工製作豆角(四季豆);嚴禁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不得自制飲料、不得製售冷葷涼菜、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物。

四、 學校食堂小吃店建設標準

(一)選址要求

小吃店應選擇在食堂餐廳地勢乾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區域,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m以上,並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範圍之外。

(二)場所設置、佈局、分隔和麪積要求

1、應合理設置食堂小吃店數量,嚴禁未經許可,隨意增加或擅自設置食堂小吃店。

2、應設置與食品供應方式和品種相適應的粗加工間、切配烹飪間、售賣間等場所。

3、應設立餐用具清洗消毒間或場所,對食堂內各小吃店使用的餐用具進行統一集中消毒。

4、應設立統一集中的從業人員更衣場所。

5、應設置食品倉庫,宜採取獨立或集中設置,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隨意堆放食品原料。

6、流程佈局按照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和成品供應的三進式順序予以佈局(具體見附件1),加工區域與切配烹飪區域應分開設置,由非清潔區過渡到清潔區,避免造成生熟交叉污染。

7、食堂各小吃店總面積(實際使用面積)≥24㎡,其中粗加工間≥8㎡,切配烹飪間≥12㎡,售賣間≥4㎡。

(三)食品處理區地面、牆壁、門窗、天花板與排水要求

1、地面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耐腐蝕、防滑的材料鋪設,且平整、無裂縫。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調等場所的地面易於清洗、防滑,並有排水系統。

2、排水溝出口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金屬隔柵或網罩。

3、牆壁採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積垢的淺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調等場所用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淺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製成的牆裙。

4、門、窗裝配嚴密,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和可開啓的窗設有易於拆洗且不生鏽的防蠅紗網或設置空氣幕,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能自動關閉。

5、天花板採用無毒、無異味、不吸水、表面光潔、耐腐蝕、耐溫、淺色材料塗覆或裝修。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設施要求

學校食堂小吃店全部以食堂爲單位,實行餐飲具統一消毒。各食堂應設立與清洗消毒保潔餐飲具數量相適應的專用餐飲具消毒保潔間,實施統一消毒,專人管理。

1、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的大小和數量應能滿足食堂小吃店需要。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開。水池應使用不鏽鋼等不透水材料製成,不易積垢並易於清洗。採用人工清洗熱力消毒的,至少設有2個以上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3、採用自動清洗消毒設備的',設備上應有溫度顯示和清洗消毒劑自動添加裝置。

(五)設備、工具和容器要求

1、食堂內各小吃店應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要求的食品設施設備、工具、容器等。

2、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具和容器易於清洗消毒。

(六)通風排煙設施要求

1、烹調場所採用機械排風。產生油煙的設備上部加設附有機械排風及油煙過濾的排氣裝置,過濾器便於清洗和更換。

2、排氣口裝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金屬隔柵或網罩。

(七)廢棄物暫存設施要求

1、各小吃店應設存放廢棄物或垃圾的容器。廢棄物容器與加工用容器有明顯區分的標識。

2、廢棄物容器配有蓋子,以堅固及不透水的材料製造,內壁光滑便於清洗。

(八)學校食堂小吃店各功能間相關要求

1、粗加工間:

①應根據需要分別設動物性食品(水池大小爲60㎝×40㎝×20㎝)、植物性食品(蔬菜浸泡池水池大小爲60㎝×40㎝×40㎝、蔬菜清洗池水池大小爲60㎝×40㎝×20㎝)、水產品(水池大小爲60㎝×40㎝×20㎝)3類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有需解凍食品的還需增添解凍池(水池大小爲60㎝×40㎝×40㎝);

②上下水通暢,水池檯面與地面高度80㎝,並有明顯的功能標識;

③配備足夠數量的不鏽鋼菜架;

④設專用拖把等清潔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會污染食品及其加工製作過程。

2、加工切配烹飪間:

①食堂小吃店烹飪切配場所應在同一功能間;

②烹飪臺應使用易於清潔,衛生的爐竈;

③配備與加工相適應的多功能不鏽鋼操作檯、冷藏設施、不鏽鋼貨架等;

④ 烹飪處牆壁應採用到頂的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平滑的淺色材料構築。

3、售賣間:

①檯面應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耐腐蝕和防滑的材料鋪設(寬度不小於80㎝);

②應有充足的照明,足夠數量的餐具保潔櫃,並有明顯標識。

4、洗消間:

①5個以內食堂小吃店洗消間面積≥12㎡,每增加1個小吃店應增加1㎡面積,以此類推;

②清洗、消毒與保潔應有相應區域,並有明顯標識;

③配備能正常運轉、數量充足的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

④應採用人工清洗熱力消毒,可設置2個以上專用水池(水池大小≥80㎝×40㎝×40㎝),各類水池應明確標明其用途。熱力蒸汽消毒的還須設置機械排風設施。

5、倉庫:

①應配備足夠數量的貨架(櫃)、儲缸(桶),做到食物與非食物分類存放,離地、離牆並加蓋存放;

②防蠅、防鼠等四防設施完善,有機械通風設施。

6、更衣室:

①應設置洗手池,上下水通暢,並有洗手消毒液,用於從業人員洗手、消毒;

②配備足夠數量的更衣設施,如衣櫃、掛衣鉤、鏡子等。

五、食堂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

(一)基本要求

1、校長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管理工作負總責。建立由校領導、後勤管理部門負責人和食堂管理人員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食堂管理。

2、針對學校食堂小吃店管理的各個關鍵環節,建立健全嚴密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內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3、應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飲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細化事故信息報告、人員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調查、善後處理、輿情應對等具體方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二)人員管理

1、應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堂小吃店進行管理。

2、每年必須組織從業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3、建立從業人員晨檢制度。

4、從業人員應具備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應場所內吸菸。

(三)食品採購

1、建立並落實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2、規範大宗食品採購行爲。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招標制度,米、面、油、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要通過公開招標、集中採購、定點採購的方式確定供貨商。

(四)食品貯存

1、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清理銷燬變質和過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

2、冷藏、冷凍櫃(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放置,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五)食品加工

1、食品加工過程應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

2、嚴格按照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超範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製作食品。

(六)食品銷售

1、食品銷售場所應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2、銷售食品必須用專用工具取貨,取貨工具在潔淨的容器中保存。3、銷售食品用工具、稱重衡器要專用,定時消毒,保持清潔。

4、銷售的定型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七)餐用具清洗與消毒

應設專人負責食品容器、餐用具等清洗消毒工作,並建立清洗消毒記錄,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餐飲安全管理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餐飲服務監督管理,保障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對社會和公衆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條鼓勵社會團體、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增強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識,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鼓勵開展技術服務工作,促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飲服務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

第六條鼓勵和支持餐飲服務提供者爲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採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的管理規範,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配備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設備,對食品進行自行檢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資質的機構送檢。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均有權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行社會監督,舉報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爲,瞭解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息,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餐飲服務基本要求

第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按照許可範圍依法經營,並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

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條前款規定的禁止從業人員從事管理工作。

第十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並建立培訓檔案;應當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第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餐飲服務提供者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採購清單。

餐飲服務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記錄制度。採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後次序有序整理採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十三條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企業各門店應當建立總部統一配送單據臺賬。門店自行採購的產品,應當遵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十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禁止採購、使用和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二)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三)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的食品;

(四)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預包裝食品。

第十五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採購、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將食品添加劑存放於專用櫥櫃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並建立使用臺賬。

第十六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餐飲服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製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貪腐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貯存食品原料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應當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食品原料,並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三)應當保持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的內外環境整潔,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四)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五)操作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當在冷卻後及時冷藏;應當將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七)製作涼菜應當達到專人負責、專室製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的要求;

(八)用於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標誌或者區分明顯,並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

(九)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並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飲具;購置、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

(十)應當保持運輸食品原料的工具與設備設施的清潔,必要時應當消毒。運輸保溫、冷藏(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且與提供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溫、冷藏(凍)設備設施。

第十七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開展抽樣檢驗時,被抽樣檢驗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抽樣檢驗工作,如實提供被抽檢樣品的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相關票證等信息。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處理

第十八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級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預案實施細則,按照職能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覈實情況,經初步覈實爲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同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相關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及時做出反應,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依法處置,並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有權向有關餐飲服務提供者瞭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並採取以下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並立即進行檢驗;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並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三)經檢驗,屬於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監督銷燬;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四)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佈,並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第二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二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級政府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餐飲服務經營規模,建立並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量化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聘請社會監督員,協助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職責時,發現不屬於本轄區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受移送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被移送案件的處理情況及時反饋給移送案件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諮詢、投訴、舉報,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受理,並及時進行覈實、處理、答覆;對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原料或者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其成因屬於其他環節食品生產經營者或者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的.,應當及時向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通報。

第二十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履行職責時,有權採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檢查:

(一)餐飲服務許可情況;

(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建立檔案情況;

(三)環境衛生、個人衛生、食品用工具及設備、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衛生設施、工藝流程情況;

(四)餐飲加工製作、銷售、服務過程的食品安全情況;

(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及執行情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及執行情況;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劑等的感官性狀、產品標籤、說明書及儲存條件;

(七)餐具、飲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潔情況;

(八)用水的衛生情況;

(九)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第二十八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共同參加,依法制作現場檢查筆錄,筆錄經雙方覈實並簽字。被監督檢查者拒絕簽字的,應當註明事由和相關情況,同時記錄在場人員的姓名、職務等。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餐飲服務環節的抽樣檢驗工作,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列支。

第三十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可以使用經認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技術進行快速檢測,及時發現和篩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使用現場快速檢測技術發現和篩查的結果不得直接作爲執法依據。對初步篩查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檢驗。

快速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抽樣時必須按照抽樣計劃和抽樣程序進行,並填寫抽樣記錄。抽樣檢驗應當購買產品樣品,不得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及時將樣品送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

第三十二條食品檢驗機構應當根據檢驗目的和送檢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和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按時出具合法的檢驗報告。

第三十三條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異議人有權自收到檢驗結果告知書之日起10日內,向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檢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爲放棄該項權利。

複檢工作應當選擇有關部門共同公佈的承擔複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完成。

複檢機構由複檢申請人自行選擇;複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爲同一機構。複檢機構出具的複檢結論爲最終檢驗結論。

複檢費用的承擔依《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轄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及變更情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爲查處等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重點監管。

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形式和內容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十五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情況在7日內通報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公佈下列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一)餐飲服務行政許可情況;

(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抽檢的結果;

(三)查處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行爲的情況;

(四)餐飲服務專項檢查工作情況;

(五)其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

(一)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許可類別、備註項目的;

(二)《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仍從事餐飲服務的;

(三)使用經轉讓、塗改、出借、倒賣、出租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

第三十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用非食品原料製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爲原料製作加工食品;

(二)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羣的主輔食品;

(四)經營貪腐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六)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經營國家爲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九)有關部門責令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十)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改變經營條件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三十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經營或者使用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經營或者使用無標籤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標籤、說明書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二)、(三)、(四)、(八)、(九)項的有關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項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所稱違法所得,指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所取得的相關營業性收入。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所稱貨值金額,指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的食品的市場價格總金額。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劑按進價計算,半成品按原料計算,成品按銷售價格計算。

第四十六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執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適用時,“情節嚴重”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一)連續12個月內已受到2次以上較大數額罰款處罰或者連續12個月內已受到一次責令停業行政處罰的;

(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有死亡病例等嚴重後果的。

第四十七條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爲危害後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八條在同一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案件中,有兩種以上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爲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裁量,合併處罰。

第四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責令停業、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或者其工作人員有瀆職、玩忽職守、舞弊行爲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相關負責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二條國境口岸範圍內的餐飲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

水上運營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其始發地、經停地或者到達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均有權進行檢查監督。

鐵路運營中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衛生部20xx年1月16日發佈的《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餐飲安全管理管理制度7

第一條 爲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學校餐廳經營行爲,有效控制學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河南省學校餐廳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學校食品安全與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成立餐廳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餐廳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規劃和部署。學校“法定代表人”爲學校餐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 後勤管理處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主要負責學校餐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學校設立專職食品安全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學校餐廳食品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 學校保衛部門應對餐廳等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加大餐廳周邊的巡查力度。餐飲服務中心應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餐廳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儲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五條 學校團委、學生處應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六條 校醫院負責對學校餐廳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疾病防疫、衛生督導以及從業人員健康督導工作;負責出現食物中毒時的'初步搶救病員的工作。

第七條 學校餐廳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方可營業,校內餐飲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體檢合格後方能持證上崗。學校要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第八條 學校餐廳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九條 學校餐廳食品加工、貯存、銷售、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及其運送食品的工具,應當定期檢查維護;冷藏、冷凍及保溫設施應當定期清洗、除臭,溫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校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第十條 學校餐廳所售定型包裝食品必須有產品合格證,食品陳列與銷售符合衛生要求,不得經營過期變質及三無食品(無廠名、無廠址、無生產和保質期限的食品)

第十一條 學校餐廳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時,必須立即向領導報告,並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學校和地方衛生行政部門開展食物中毒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十二條 學校餐廳採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採購,並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長期定點採購的,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採購供應合同。

第十三條 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記錄制度。採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十四條 食品及原料的貯存應做到專人管理,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

第十五條 食品成品應建立留樣制度。留樣由專人負責,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100g,並做好留樣記錄和樣品標記(包括品名和留樣時間)。

第十六條 餐飲服務場所和食品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採購、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將食品添加劑存放於專用櫥櫃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並建立使用臺賬。

第十七條 嚴格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工作人員擅自進入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確保食品加工過程及原料存放的衛生與安全。

第十八條 對於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學校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校長辦公室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餐飲安全管理管理制度8

一、餐飲部門負責人是消防安全主要責任人,負責餐飲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餐飲廚房不得使用易燃液體(汽油、煤油等)點火。

三、油炸食品時,除搞好個人防護外,鍋內的`食油不得倒得過滿,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燒。

四、廚房的油垢要定期清理,尤其排煙道應作爲重點。

五、餐飲場所內必須按規定配備滅火器和滅火毯,安裝應急照明燈,應急出口應有明顯標誌,疏散通道暢通。

六、餐飲場所電氣線路的敷設應符合有關規定,設備要安裝漏電保護並不得超負荷運行。

七、工作結束後,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所有閥門,切斷所有氣源、火源、電源,消防負責人巡查無誤後方可離開。

餐飲安全管理管理制度9

一、從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經考覈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二、認真執行培訓計劃,在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訓。

三、餐飲服務從業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管理人員和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得少於20、50、15課時。

四、新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

五、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覈,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週,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六、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覈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餐飲安全管理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執法過程中快速檢測方法的使用,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的管理,確保快速檢測工作的科學、公正和有效,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是指具有快速、簡便、靈敏等特點,用於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相關項目初步篩查的檢測手段。

第三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的認定堅持科學嚴謹、公開透明和公正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的認定工作,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採取審評專家主審負責制進行技術審評。

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具體承擔全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的形式審查和技術審評工作。

第二章認定

第五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的認定範圍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實際需要確定,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的認定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請人向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提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認定申請,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請材料和樣品並做出說明;提供材料不全的,出具補充材料通知書。

(二)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組織審評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技術審評。審評專家根據所申請快速檢測方法的特性,提出技術參數驗證試驗方案。技術審評應在3個月內完成。

(三)根據審評專家的驗證方案,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指定相應檢驗機構進行驗證試驗。驗證試驗應在3個月內完成。

(四)審評專家根據驗證試驗的結果,對申請的快速檢測方法的技術參數等進行審評,將書面專家意見提交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

(五)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根據審評專家提交的書面專家意見提出技術審評意見,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六)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提交的技術審評意見進行審覈認定。未通過審查、審評和認定的快速檢測方法,由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七)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列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名錄,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公告。

第七條申請人提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認定申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申請的方法所必備的儀器、試劑等應當定型並通過鑑定,該申請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生產能力;

(三)申請的方法應符合國家相關的產業政策。

第八條申請認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認定申請表;

(二)申請人法人資格證明材料;

(三)相關鑑定證書或技術證明材料;

(四)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驗證檢測報告;

(五)用戶使用意見或相關材料;

(六)有關部門提供的與申請方法密切相關的證明材料(如環保許可證、環境評價證明、安全生產許可證、採用國際或國家標準證明等);

(七)其他材料。

申請人提供上述申請材料一式六份、申請表的電子版本及申請方法必備的儀器、試劑等樣品六臺(套)。

申請人對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審評專家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家庫中選取,除應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家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相應專業崗位工作5年以上,具有較豐富的實踐工作經驗;

(二)身體健康,原則上年齡在65週歲以下,能按要求承擔和完成審評工作;

(三)本人不在食品安全快速檢測相關企業任職和兼職。

第十條申請人所在機構人員和直接參與方法研究的人員,以及有可能對審評公正性產生影響的利益相關人員不得參與審評。

第十一條技術審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方法技術性能(如重現性、再現性、靈敏度和穩定性等)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用戶要求的技術指標;

(二)方法及方法所必備的儀器、試劑等技術產品是否符合環保、安全和衛生等有關規定;

(三)方法及方法所必備的儀器、試劑等技術產品結構是否合理,性能是否穩定,是否有應用價值。

第十二條申請人對審評結果存在異議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異議申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其他專家對異議申請進行審覈,並在1個月內作出相應答覆或重新組織開展技術審評。

第三章再評價

第十三條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對認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每兩年進行一次再評價。

第十四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的再評價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請人對每年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的生產和使用情況進行彙總,於當年11月30日之前將《認定方法生產情況報告》、《認定方法使用情況報告》和《認定方法投訴及處置情況報告》等再評價材料報送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

(二)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每年本轄區內日常監督檢查中使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的情況進行彙總,於當年11月30日前將相關材料提交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

(三)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組織審評專家對認定滿兩年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的再評價材料進行審覈,形成再評價報告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十五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再評價報告,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名錄進行調整。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認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出現重大技術或生產質量等問題的認定方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停止使用,並向申請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節嚴重的,撤銷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的認定,並在兩年內不再受理該方法的申請。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撤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的認定:

(一)方法申請人自行要求撤銷其認定的;

(二)方法申請人發生重大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的;

(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已認定方法存在重大技術問題的;

(四)申請人或其方法所必備的儀器、試劑等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

(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爲需要撤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申請人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技術成果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撤銷其已認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情節嚴重的,將交由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參與認定工作的審評專家、相關工作人員和參與驗證試驗人員應嚴格保護申請認定方法的技術祕密。在審評工作中因徇私舞弊、收受賄賂而對申請認定方法作出錯誤鑑定的,或者剽竊、泄露申請認定方法中技術祕密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其本人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餐飲安全管理管理制度11

爲加強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各項工作管理,杜絕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江蘇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1.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爲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聘任※※※爲我單位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協助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指導從業人員履行崗位職責,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檢查檔案,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離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工作崗位。

4.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規和崗位操作技能培訓,建立培訓檔案。

5.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每日檢查食品加工過程的衛生狀況、操作規範的'執行情況,並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爲及時制止並提出處理意見。

6、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對原料、食品添加劑的採購做好驗收工作,並對成品的留樣工作進行管理。

7.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8.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9.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按照應急預案採取措施,並及時報告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並協助調查處理。

10.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參與本單位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餐飲安全管理管理制度12

爲規範食品添加劑安全管理,保障公衆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和《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採購要求

採購食品添加劑,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單位或市場採購,實行專店購買,並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添加劑安全內容的採購供應合同。對採購的食品添加劑應當索取並留存許可證、營業執照、檢驗合格報告(或複印件)以及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應者名稱、供應日期和產品名稱、數量、金額等內容。採購進口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複印件。

二、“五專”管理

食品添加劑管理要做到“五專”,即“專人採購、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專人登記、專櫃保存”。

建立食品添加劑專用採購臺賬。食品添加劑入庫應當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單位、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劑專用使用臺賬。食品添加劑出庫使用應當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數量、用途、稱量方式、時間等,使用人應當簽字確認。食品添加劑的購進、使用、庫存,應當賬實相符。食品添加劑專用採購臺賬、使用臺賬以及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塗改、僞造,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設立專櫃貯存食品添加劑,並註明“食品添加劑專櫃”字樣。

三、稱量要求

配備專用電子稱或勺杯等稱量器具,嚴格按照包裝標識標明的用途用量或國家規定的用途用量稱量後使用,杜絕濫用和超量使用。

四、備案和公示

對本單位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包括調製和現榨,下同)、自制調味料、自制糕點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及監管部門要求的其它類別食品添加劑,應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報備案,並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單上予以公示,公示內容爲自制食品名稱和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自覺接受社會公衆監督。

五、相關人員責任

1、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爲本單位食品添加劑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配料和加工配料的人員爲直接責任人。

2、採購負責人應自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不採購和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不採購和使用標識不規範、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

3、加工配料負責人應認真檢查本單位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發現有非法添加物或食品添加劑標籤標識不規範等情況的,不得使用。監督本單位從業人員不超範圍超限量使用添加劑。

4、任何人發現本單位採購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應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餐飲安全管理管理制度13

從業人員健康和培訓管理制度

1.本單位從業人員必須每年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本單位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組織每日人員晨檢,及時將“五病”人員調離。

4.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規範操作。工作時,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髮梳理整齊置於帽後。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後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工作人員不得留過長頭髮、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就餐場所內吸菸、吃東西、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爲。

6.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並建立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覈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歸檔,並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7.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經考覈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我單位負責人認真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管理措施,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並加強對其培訓和考覈。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2年以上食品安全工作經歷,並持有國家或行業規定的相關資質證明。

2.加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經考覈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3.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道德培訓,使每名員工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爲。執行食品安全標準,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我單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本單位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相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採用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形式相結合,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3.各崗位負責人、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範。

4.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及食品安全管理員每週1-2次對各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門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我單位建立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對經營過程中各關鍵環節(食品原料採購、運輸、驗收、貯存、加工過程、銷售等)進行全程控制,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加工製作、成品供應的順序合理佈局,並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確保食品安全。

1.採購:建立食品採購管理制度。包括供貨商的選擇和評價、採購流程、食品驗收標準等內容。設立食品採購質量控制部門,對供應商的合法資質、生產能力、加工條件、衛生狀況、質量管理水平、信用資質等進行評價,並建立合格供貨商檔案。

2.運輸:建立食品運輸管理制度。明確送貨人員在食品運輸過程中對於車輛衛生、食品衛生的質量安全職責。食品運輸應採用符合衛生標準的運輸工具,應保持清潔和定期消毒。車廂內無不良氣味、異味。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3.驗收及貯存:建立食品驗收、貯存管理、發放登記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庫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腐敗變質、發黴生蟲等異常食品和無有效票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4.食品加工製作環節:

⑴粗加工: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須在粗加工區域內操作,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洗滌池,並有明顯標誌。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檯、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並有明顯標識。粗加工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使用。蔬菜類食品原料按“一擇、二洗、三切”得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乾淨;肉類、水產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池進行;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受到污染,與原料分開存放,按性質分類存放,並在規定時間內使用。做到刀不鏽、砧板不黴,定位存放,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⑵烹調加工:在製作加工過程中檢查待加工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使用。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於70℃,油炸食品防止外焦裏生。直接入口熟食品須盛放在經過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內。用於加工的操作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並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清洗,保持清潔。油炸食品時避免油溫過高、時間過長,隨時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殘渣,煎炸食用油不得連續反覆使用。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及時採用高於60℃或低於10℃冷藏(冷藏的熟製品應當在冷卻後及時冷藏)。將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分開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隔餐隔夜熟製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後方可使用。用於烹飪的調味料盛放器皿用保持清潔,使用後隨即加蓋或苫蓋,不得與地面或污垢接觸。竈臺、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

⑶麪食製作:加工前檢查各種商品原料,如米、面、黃油、果醬、果料、豆餡以及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如發現生蟲、黴變、異味、污穢不潔的不能使用。分設製作區和成品區,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製作好的成品糕點存放在專櫃內,做到通風、乾燥、防塵、防蠅、防鼠、防毒。含水分較高的帶餡糕點存放在冰箱,奶油類原料應按貯存要求低溫存放;含奶、蛋的麪點製品應當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溫度條件下儲存。各種加工工具、設備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期消毒,定位存放;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等要洗淨晾乾備用。

⑷餐飲具清洗消毒: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應按要求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飲具。不得重複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不符合標準的餐飲具。設置專用的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區及設備,餐飲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不得與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採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嚴格按照“除殘渣、洗滌劑洗、清水衝、消毒、保潔”的順序操作,注意要徹底清洗乾淨,防止藥物殘留。消毒後的餐飲具應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着物,並及時放入專用密閉式餐飲具保潔櫃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定位存放。每餐收回的餐飲具要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結束,及時清理衛生,做到內外清潔。

⑸冷食製作:設置冷食加工製作專間,做到“五專”(專人操作、專室製作、專用工具、專用消毒設施設備和專用冷藏)的要求。專間室內溫度不得超過25℃,應設立獨立的空調設施,地面不得設明溝。專間工作人員應主要個人衛生,進入專間前要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穿戴專用的工作衣帽、口罩,嚴格執行規範操作。觸摸未經清洗消毒的食品外包裝袋等食用品、工用具後,必須洗手、消毒或更換清潔手套後,方能接觸成品,避免交叉污染。每餐(或每次)使用前應進行空氣和操作檯的消毒。使用紫外線燈消毒的,應在無人工作時開啓30分鐘以上,專間的各種刀具、砧板、切片機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後洗淨。認真檢查食品質量,發現提供的食品可疑或感官性狀異常的,應立即進行撤換處理。各種涼菜現配現用,儘量當餐用完。嚴格遵照不同食品貯存條件的要求,將食品及時存放於專用冰箱內,半成品和成品應用保鮮膜或餐盒密封保存,標籤註明生產時間,注意在保存時效內使用。

5.成品供應: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可疑變質時,餐廳服務人員應立即撤換該食品,並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銷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專用工具傳遞食品,專用工具應消毒後使用,定位存放。傳遞食品與收款應分開,防止污染。必須使用消毒後的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上桌。端菜手指不接觸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觸顧客,用過的餐飲具及時撤回,並清潔檯面。及時做好檯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掃工作,盛裝垃圾的容器應密封,垃圾及時處理,保持整潔衛生。

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1.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後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2.建立加工操作設備及工具清潔制度,各崗位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清潔工作,使場所及其內部各項設施隨時保持清潔。用於食品加工的設備及工具使用後應洗淨,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還應進行消毒,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

3.建立經營場所及設施維修保養制度,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並按規定進行檢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

4.用化學消毒的設備及工具消毒後要徹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過的設備和工具,應在保潔設施內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符合有關衛生標準,無毒無害,便於洗刷、消毒、保潔。

6.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後要清洗、消毒一次,運行過程要有序、保持清潔、無污垢、見本色。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7.冷藏、冷凍工具應每天保潔一次,每週洗刷、消毒一次,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工用具、設備、洗滌劑、洗滌劑等)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2.採購時應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採購,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

3.嚴格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

4.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後次序有序整理、保存採購記錄及相關,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5.採購食品時應進行感觀檢查,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黴變生蟲、污染不潔、有毒有害、有異味、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或原料,以及外觀不潔、破損、包裝標籤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來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及其製品加工食品。

6.採購預包裝食品的標籤上應標明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生產許可證編號以及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1.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置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食品存放隔牆、離地距離均應在10釐米以上。除冷庫外的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設施。

2.建立入、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後分類存放,先進先出。各類食品要按品種分開存放。冷藏、冷凍的溫度應分別符合冷藏和冷凍的溫度範圍要求。

3.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的標識。

4.主食、副食分區存放。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釐米以上,並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5.冷藏、冷凍櫃應有明顯區分標識,設可正確指示溫度的溫度計,定期除霜(不得超過1釐米)、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溫度範圍要求。

6.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7.散裝食品應盛裝於容器內,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廢棄物處置制度

我單位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單位負責人負責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並對處置行爲負責。本單位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分別處理,做到日產日清;禁止亂堆餐廚廢棄物,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鬚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禁止將操作間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餐廚廢棄物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具有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散落;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餵養畜禽,不得榨取地溝油;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向監督部門及環保部門報告並接受監督檢查。

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

我單位定期對所經營食品的保質期限、感官性狀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及時封存處理。對保質期不足一個月的食品,每週檢查一次;對保質期不足一週的食品,每日檢查一次。

設立不合格食品存放專區,對不合格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類存放,及時將不合格食品及有關部門公告的不合格食品封存,放入專區以待處理。

設立不合格食品處置登記臺帳,對不合格食品的封存日期、食品名稱、規格、處置原因、處理情況等如實記錄,對過期食品不得更改生產日期、保質期。食品原料不合格的及時與供貨商或者生產者履行交接手續,由供貨商或者生產者在處置登記臺帳中填寫有關內容並簽字。半成品、成品不合格的按照餐廚廢棄物進行處置。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我單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1.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領導小組,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全面負責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如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立即啓動應急處理工作預案。

2.確保在第一時間將病人送往醫院進行搶救,保證病人的生命安全;並採取有效措施把對病人的傷害控制在最小範圍。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留樣,以便有關部門採樣檢驗,爲確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據。

3.保護現場,保留樣品。立即停止銷售和食用可疑食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廚房操作間。

4.必須在第一時間(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報告。

5.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進行調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食品原料採購索證相關資料、庫房保管情況和出入庫記錄,協助查清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的來源、數量、加工數量、剩餘量等情況,一旦食物中毒食品確定,還應協助做好食品的朔源、查封、召回等處理工作。

6.事後應根據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對場所物品進行消毒處理。

7.事故責任追究,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爲;及事故處理過程中玩忽職守、推諉責任影響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實施的行爲進行嚴肅追究。

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和公示管理

1.使用食品添加劑目的在於保持和改進食品營養質量,不得破壞和降低食品的營養價值。不得用於掩蓋食品的缺陷(變質、腐敗)或粗製濫造欺騙消費者。

2.食品必須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劑,添加劑產品說明書的內容必須真實,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劑。

3.採購食品添加劑時應認明包裝標籤上的“食品添加劑”字樣,必須索證索票並登記臺賬,並索取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4.使用食品添加劑必須嚴格按《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和產品說明書規定的使用量和使用範圍,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範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採用精確的計量工具稱量,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劑必須有使用記錄。

5.食品添加劑的存放應有固定的場所(櫥櫃),標識“食品添加劑”字樣,盛裝容器上標明食品添加劑名稱,不得與非食用產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6.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採購、驗收、使用登記制度。食品添加劑由專人採購、專人保管、專人利用、專人登記、專櫃保存,並做好入庫與出庫記錄。

7.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公示制度,將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使用範圍、劑量等公示在醒目位置或上。

餐飲安全管理管理制度14

一、餐飲部防火制度與規定

(1)宴會廳、餐廳、酒吧服務人員隨時注意發現有吸菸客人未熄滅的菸頭掉在煙碟外邊,要立即禮貌地收起熄滅。收檯布時必須馬上拿到後臺抖淨,以免捲入未熄滅的菸頭而引起火情;

(2)廚房在使用各種火爐時要有專人負責,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要用點火槍點火,不得使用火柴或紙張直接點火;

(3)廚房的各種電器設備要經常注意檢查,如發現短路、漏電、超負荷等情況,要及時通知工程部進行維修;

(4)宴會廳、餐廳有活動時,所有出入門、通道和樓梯必須保持暢通,以便疏散;

(5)廚房各種電器設備(包括機器設備、照明設備、線路插銷等)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嚴禁超負荷,絕緣要良好,接點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險設備;

(6)廚房各種電器設備的操作使用,必須制定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

(7)廚房在煉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必須設專人負責看管,掌握溫度不可過高,鍋內油不得過滿。嚴防因溫度過高或油溢出鍋臺而引起火災;

(8)不得往爐火眼和烤箱內倒置各種雜質廢物,以防堵塞火眼發生事故。

二、宴會廳及餐廳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1)舉辦各類展覽、展銷、會議或文藝等活動時,餐飲部應將主辦單位活動安排和活動詳細內容提前通知保安部;

(2)如遇大型活動使用部門應該制定安全措施,報保安部;

(3)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活動場所;

(4)活動場所嚴禁動用明火;

(2)嚴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內堆放雜物及做他用,確保安全通道暢通;

(3)禁菸區不得吸菸;

(4)使用臨時電器設備,要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禁止亂拉監時電源線;

(5)凡可移動電器設備的電源線必須使用橡膠電纜,客戶自備電器的電源線經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使用;

(6)牆壁插座使用功率不準超過2千瓦須經酒店工程部批准,並由工程部實施;

(7)臨時電器設備總功率超過2千瓦須經酒店工程部批准,並實施;

(8)臨時燈具必須與牆壁、幕布等其他可燃物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離,安裝裝飾燈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9)不準使用電熱器具(包括高熾照明),如必須使用須有安全措施,並報保安部批准;

(10)各種活動不準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體做清洗劑;

(11)妥善保管自帶貴重物品、防止丟失;

(12)租用單位搭設臨時舞臺,必須提前將方案、用電負荷及安裝線路圖等內容報保安部審覈批准後方準施工;

(13)餐廳在營業期間,服務人員要提醒客人保管好隨身攜帶的物品;要注意發現可疑人員,防止客人財物被盜,有條件的.可採取增設椅罩等防範措施;

(14)服務人員在清理衛生時應注意是否有未熄滅的菸頭捲入檯布中,以免引起火災;

(15)出入通道和樓梯口應保持暢通,以備疏散;

(16)衣帽間應建立嚴格的存取手續制度。

餐飲安全管理管理制度15

一、食品庫房應專用。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二、倉庫達到防蠅、防塵、防鼠、防潮要求,庫房內要定期清掃,保持倉庫、貨架清潔衛生,經常開窗或機械通風、設備通風,保持乾燥。

三、做好食品及原料數量、質量合格證明或檢疫證明的檢查驗收工作。腐爛變質、發黴生蟲、有毒有害、摻雜摻假、質量不新鮮的食品,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的食品和未索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

四、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入庫登記,做好先進先出,易壞先用。

五、食品按類別、品種分架、隔牆、離地整齊擺放,散裝食品及原料儲存容器加蓋密封,同時經常檢查,防止黴變。

六、肉類、水產品、禽蛋等易腐食品應分別冷藏儲存。用於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明顯標識並有溫度顯示裝備。肉類、水產品分櫃存放,牛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櫃存放,杜絕生熟混放。

七、冷凍設備定期化霜、除霜,保持霜薄(不超過1cm)。

八、經常檢查食品質量,及時發現和處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