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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揚州居民醫保新政策

法律1.76W

2016年度市區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將於4月1日啓動。登記繳費期內完成保費繳納併到賬的,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時間爲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新一年度,如何參加居民醫保並享受待遇?下面聘才小編就爲你解讀2016年揚州居民醫保新政策。

2016年揚州居民醫保新政策

參保時間

4月1日至6月20日集中繳費

居民醫保參保工作每年集中進行,市區2016年度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集中繳費時間從4月1日起到6月20日。

參保對象爲:具有市區戶籍且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對象,未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市區居民,市區各類學校的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於9月1日至10月15日集中辦理登記、申報手續)。

首次參保

憑相關證件進行資格認證

首次參保的.人員,需要哪些手續?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須完成登記、繳費併到賬。代辦人可憑申請人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前往申請人戶籍所屬社區(江都區含各鎮勞動保障所)進行參保資格認證,填寫《揚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申請登記表》。

其他社區居民,在每年登記繳費期內,憑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前往戶籍所屬社區(江都區含各鎮勞動保障所)進行參保資格認證,填寫《揚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申請登記表》。

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經區級醫保經辦機構確認輸機後,可憑戶口簿或身份證前往合作銀行網點繳納保費。

繳費標準

一般居民個人繳納400元

據介紹,今年繳費標準仍然按照老年居民個人繳300元,一般居民個人繳400元,少兒及新生兒個人繳80元的標準執行。

徵繳期內繳費到賬的,待遇享受期爲完整的醫保年度,即社區居民爲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繳費到賬的,待遇享受期自出生之日起至當期醫保年度結束之日止。

待遇標準

最高支付限額爲18萬元

與往年相比,今年多了“門診診察費”這一報銷內容。參保人員持社會保障卡(在校學生持醫療保險證)在揚州城區公立醫院改革單位門診就診,由統籌基金報銷門診診察費6元/人次。

目前,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爲18萬元(從2013年起算,居民連續參保第三年起,一個醫保結算年度內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增加1萬元,增加的限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中斷參保即取消增加的限額,重新計算)。一級、二級、三級和轉外定點醫院住院起付標準分別爲150元、300元、600元和800元。其中,參保的在校學生,少兒、新生兒在當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統一爲150元。

熱點問題

轉外就醫咋辦?

確需到市外醫院住院的,由市區二級以上定點醫院填寫《市外轉診申請表》,並經院方審覈後報市社保經辦機構覈准、備案。出院後,可於每月1-10日持身份證或戶口簿複印件及市外轉診申請表、出院記錄或出院小結、住院費用清單、原始票據等相關材料到市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