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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農民工養老保險新政策解讀

法律1.75W

農民工作爲勞動者的一部分,應該享有用人單位給其買養老保險的權利。但是,因爲農民工具有的農村籍戶口,無法購買居民養老保險只能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看看“2015年最新農民工養老保險新政策”,希望能爲廣大農民工提供幫助。

2015年最新農民工養老保險新政策解讀

農民工養老保險

一、適用範圍。

在城鎮就業並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明確農民工參保相關事宜。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爲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

二、繳費比例。

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確定。單位繳費比例爲12%;農民工個人繳費比例爲4%至8%,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並全部計入其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原來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和用人單位,可按本辦法調整繳費標準。

三、轉移接續。

農民工離開就業地時,原則上不“退保”,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機構)爲其開具參保繳費憑證。農民工跨統籌地區就業並繼續參保的,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由兩地社保機構負責爲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其養老保險權益累計計算;未能繼續參保的,由原就業地社保機構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暫時封存其權益記錄和個人賬戶,封存期間其個人賬戶繼續按國家規定計息。

四、待遇計發。

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領取條件後,由本人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機構提出領取申請,社保機構按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覈定、發放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農民工達到待遇領取年齡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參加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由社保機構將其基本養老保險權益記錄和資金轉入戶籍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關待遇;沒有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比照城鎮同類人員,一次性支付其個人賬戶養老金。

五、經辦服務。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批准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農民工個人身份證號碼作爲其本人全國通用、終身不變的社會保障號碼,農民工可在各地社保機構查詢本人蔘保繳費等權益記錄信息。

充分保障農民工的權益,尤其是解決好他們的養老問題,有利於農村的穩定發展,也會使他們的生活、工作得到更多的保障。但實踐中許多用人單位藉口職工是農民工而不給予相應的權益保障,這樣的'做法是違法的。我們廣大農民工朋友應當運用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具體的您可以諮詢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