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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養老保險新政策解讀

法律3.15W

青島養老保險新政策:60歲以上老人不行補繳

青島養老保險新政策解讀

跟着青島市民對晚年餬口品格要求的不絕進步,原有的社保已經遠遠不能滿意當下人們的養老需求,加上近期青島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新政策的`調解,調解後的青島市根基養老保險政策使得人們越發急切必要一份貿易養老保險來增強養老保障。

青島市根基養老保險政謀劃定,年滿16週歲及以上(不含在校門生),具有青島市戶籍,未介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構造奇蹟單元養老保險,未按月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報酬的城鄉住民,可在戶籍地自願介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

2014年1月1日起,調解後的個人繳費尺度全市同一設爲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箇中,100元檔次只合用於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員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個人年繳費額不得高出最高繳費檔次。

切合參保前提的城鄉住民自願參保的,需攜帶本人住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到戶籍地址地村(居)委會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治理參保掛號手續。參保住民本人也可到街道(鎮)保障中心直接治理相干手續 。參保後,可以按照自身環境調解繳費檔次。

必要出格提示的是,4年前出臺的城鄉住民養老保險政策中劃定,介入青島市城鄉住民養老保險且已年滿60週歲的職員,可自願治理一次性補繳保險費,最遲治理時刻是2011年12月31日。也就是說,從2012年1月1日起,全市已不再治理此類職員養老保險費的補繳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