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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溫州養老保險實驗步伐擬修改:4亮點解讀

法律2.78W

溫州擬修改養老保險實驗步伐 4亮點讓政策更惠民

2014溫州養老保險實驗步伐擬修改:4亮點解讀

參保繳費津貼進步、基本養老金月尺度進步、個人賬戶儲存額計息尺度改變……昨日誌者獲悉,《關於修改<溫州市區城鄉住民社會養老保險實驗步伐>的抉擇》(以下簡稱《抉擇》)經市當局常務集會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

該《抉擇》將2009年12月28日宣佈的《溫州市區城鄉住民社會養老保險實驗步伐》改爲《溫州市區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實驗步伐》,並對部門條文舉辦了增補修改。據悉,此次修改的根基原則是在依據省相干文件硬性劃定的基本上,按照我市近況舉辦調解和增補,方針是成立“羣衆能接管、財務能遭受、政策可一連”的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體制。對此,記者對新的《抉擇》舉辦相識讀。

強化多繳多獎

按照《抉擇》,具有溫州市區戶籍,年滿16週歲(整日製學校在校門生除外)的'非國度構造、奇蹟單元、社會集體事戀職員且不屬於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制度包圍範疇的城鄉住民,均可在戶籍地介入城鄉住民社會養老保險。

爲了勉勵城鄉住民起勁參保繳費,修改方案前進一強化了多繳多獎的鼓勵機制。在原先城鄉住民參保繳費的財務津貼尺度上,500元檔、800元檔、1000元檔、1500元檔的繳費津貼別離增進了十幾元至幾十元不等。

統籌個人賬戶

《抉擇》明晰了針對參保職員參保繳費時代因戶籍遷徙必要跨統籌地域轉移的要領,即在轉入新參保地後憑證內地劃定繼承參保,繳費年限累計計較,罷了按劃定領取養老報酬的,其養老保險相關不轉移。

在參保職員衰亡後,其個人賬戶中資金餘額及其利錢可依法擔任可能遺贈,一次性付出給擔任人可能指定受益人。同時明晰了參保職員出國定居後終止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相關的步伐。

針對個人賬戶的維護,《抉擇》提出新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計息方法,將本來參考央行發佈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的方法改爲按國度和省有關劃定計息。

細化報酬領取

城鄉住民養老金由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三部門構成。《抉擇》將基本養老金部門的月尺度進步了一倍以上。

《抉擇》提出,距領取養老金年數不敷15年的參保職員,在本年7月前參保的可按年繳費,也應承補繳,但累計繳費年限不得高出15年;本年7月後參保的職員該當逐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敷15年的應補足至15年。但補繳部門當局不給以繳費津貼。而距領取養老金年數高出15年(含)的參保職員,該當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得少於15年。

對比之前的劃定,《抉擇》明晰提出報酬領取職員衰亡後,應從次月起遏制付出其養老金。

完美製度跟尾

對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與之前二元社會養老保險之前的轉換和跟尾,《抉擇》做了越發過細的劃定。

對付已介入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年滿60週歲且已領取老農調養老金的參保職員,在繼承領取老農調養老金的同時,可享受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抉擇》指出,其老農保個人賬戶餘額應併入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報酬不再從頭計較。

已介入老農保、未滿60週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職員,該當按劃定折算繳費年限並繼承繳費,老農保個人賬戶所有儲存額併入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按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劃定計發報酬。

需留意的是,對付未介入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和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的老農保參保職員,將循規蹈矩地消化、終止老農保參保相關。

另外,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職員,到達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數後,繳費年限滿15年(不敷15年的,可先申請按市區個別勞動者繳費尺度延遲繳費至15年),可申請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並計發響應報酬;繳費年限不敷15年的,可申請轉入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並計發響應報酬。

《抉擇》明晰,切合享受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報酬前提的職員,如切合享受被徵地農夫根基餬口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和精減職工、打算外恆久姑且工、遺屬餬口補貼等報酬前提,可同時疊加享受。而與最低餬口保障、打算生養家庭嘉獎輔助、打算生養特扶、社會優撫、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職員扶養的報酬跟尾按相干劃定執行。猶如時切合享受其他喪葬報酬前提的,其喪葬報酬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不一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