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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4修改養老保險制度

社保1.85W

從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獲悉,浙江省當局按照國務院《關於成立同一的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的.要求,出臺了《浙江省人民當局關於進一步完美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浙政發〔2014〕28號,以下簡稱《意見》),抉擇將浙江省垣鄉住民社會養老保險改名爲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並舉辦了多項修改,包羅增設養老保險繳費檔次、進步繳費津貼尺度等5方面內容。

浙江2014修改養老保險制度

浙江省是世界率先成立城鄉同一的住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省份之一,制止2013年底,全省參保職員總數到達1356萬人,參保率達95%以上,箇中60週歲及以上領取養老金人數577萬人。

此次調解完美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是在保持浙江原有制度政策框架系統穩固的基本上,在制度名稱、繳費檔次、當局繳費津貼、報酬領取前提、小我私人賬戶擔任、制度內和制度間跟尾轉移等方面與國度政策舉辦了跟尾,同時還對浙江省原有的繳費年限養老金、喪葬補貼金和其他保障報酬疊加享受等特色政策作了進一步完美。

《意見》最明明的改變之處,是增設了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把小我私人繳費檔次,同一調解爲100—1000元每增進100元爲一檔和1500元、2000元共12個檔次,與國度劃定相同等。浙江省人力社保廳認真人暗示,這一改變讓城鄉住民有了劃一的自主選擇權,爲有更高繳費意願和手段的住民提供了更多選擇。

其次,《意見》還進步了繳費津貼尺度,浮現了“多繳多補”的鼓勵政策。按劃定,處所當局對選擇最低繳費檔次的,津貼尺度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5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津貼尺度不低於每人每年80元。

與此同時,浙江此次調解了小我私人賬戶餘額擔任政策。《意見》劃定,參保人衰亡後,其小我私人賬戶資金中,當局繳費津貼也可依法擔任。

浙江省從2010年起就已成立了喪葬補貼金制度,享受範疇爲報酬領取職員。本次調解,《意見》明晰將享受範疇擴大到全部參保職員。

最後,《意見》還進一步明晰了養老保險制度間轉移跟尾原則,類型了制度內轉移接續步伐,並勉勵各地起勁試探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與被徵地農夫根基餬口保障制度跟尾並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