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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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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新政策

2017年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新政策

一、宅基地和房屋分開補償

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土地的附着物的分離,農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遷時候,有兩種補償。

二、補償形式

一般補償形式分爲兩種,一是貨幣補償,二是置換補償。貨幣補償就是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按照宅基地面積置換爲每平米多少錢付錢給農民。置換補償就是在安置區域折算成多少平米經行安置。

三、補償標準

徵用農村耕地的補償費將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以及附着物的補償費,徵地的土地補償費一般是被徵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六至十倍。

四、補償費計算公式

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的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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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城市戶口,能不能繼承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

城市化的過程當中,部分農村年輕人選擇了落戶城市,有了城市戶口,然而老家的宅基地和房屋依舊在農村。隨之而來,就要考慮父母留下宅基地和房屋能否繼承的問題?

一、宅基地的性質及歸屬問題

根據法律法規等政策我們可以得知,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僅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而且宅基地屬於無償取得,爲了保障農民的居住權的設定的,具有福利性質,一戶只能分配一塊宅基地。

二、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可以繼承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可以作爲遺產予以繼承。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農村房屋是可以由繼承人依法繼承。

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是有條件的

1.宅基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主體資格的特定性和取得的福利性(無償)、數量的受限性(“一戶一宅”且面積不得超標),決定了其能否被當做遺產繼承,應區別不同情況而具體處理。

2.房屋繼承權依附宅基地使用權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公民繼承了房屋,當然可以使用房屋所佔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不可分割性,如果否認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導致房屋所有權全部權能的行使便無法實現。

3.城市戶口等非集體成員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的政策規定

根據2011年《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七條:“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爲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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