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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年度考覈(精)

保險1.63W

市區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醫療保險年度考覈(精)

根據市區醫保年度考覈工作安排,經研究,決定對市區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醫保年度考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點單位自查、自評

各醫療機構按《金華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考覈暫行辦法》(金市勞通〔20xx〕47號)、《金華市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金人社發〔20xx〕66號)等文件開展年度考覈自查、自評,並於9月底前完成自查報告及考覈自評工作(考覈自評表見附件)。門診定點醫療機構請於10月15前將自查報告及考覈自評表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處(市府主樓837辦公室);住院定點醫療機構在現場考覈時提交。

二、考覈時間和方法

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期間,我局會同市財政局、各區醫保辦組成年度考覈小組,對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醫保年度考覈。考覈採取現場檢查考覈和抽查考覈相結合方式進行。

1、現場檢查考覈。市區全部住院定點醫療機構列入現場檢查範圍,通過暗訪檢查、聽取彙報、交流反饋等方式重點檢查住院就醫管理情況,嚴查體檢住院、掛牀住院、分解住院和掛名住院等違規行爲。

2、抽查考覈。對市區門診定點醫療機構採取抽查的方式,重點檢查是否嚴格執行因病施治的原則,嚴查大處方等違規行爲。

三、工作要求

市社保局要及時做好對各定點單位日常管理、檢查、審覈及違規處理等信息數據的彙總分析,確定重點檢查的對象單位,確保檢查考覈工作更具針對性。

各定點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及時上報自查自評情況,並準備好完整的醫保基金使用及醫保管理資料以備檢查考覈。對自查走過場或隱瞞的,將按相關政策規定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