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行業範文 > 保險

保險合同10篇

保險2.11W

現今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保險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保險合同10篇

保險合同 篇1

案情:

甲建築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工程公司)於20xx年2月28日向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投保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雙方20xx年3月1日簽訂的《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合同書》中有“本保險合同主要內容包括‘保險單明細’、‘特別約定條款’”等內容。保險單明細上,投保人一項爲工程公司;投保範圍一項內容爲:年滿16週歲至65週歲,能夠正常工作或勞動,屬於投保單位的工作人員或由投保單位管理的臨時用工及勞務工人員及該項目施工活動的相關人員等均在該保險範圍內,都屬於被保險人。本保險爲無記名投保;保險責任一欄爲包括“被保險人在施工現場或從事與本工程相關的工作,由意外事故導致的身故和殘疾”在內的5項內容;保險期限爲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1月20日;保險金額:身故保險金20萬元/每人。20xx年10月28日,工程公司向保險公司報案稱:20xx年10月27日下午,挖掘機操作人員王某在操作挖掘機過程中,山體垮塌,挖掘機被掩埋,駕駛員王某來不及跳離而被埋其中,工程公司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施救,但駕駛員王某還是不幸死亡。因保險合同書上沒有指定受益人,后王某的繼承人向保險公司提出了20萬元的索賠請求。

保險公司受理該案件後,認爲根據20xx版《保險法》第十二條“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以及第五十三條“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爲其訂立合同的,視爲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規定,因爲工程公司沒有證據能夠證明王某同意工程公司爲其投保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所以工程公司對於王某沒有保險利益,該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公司不應當對於王某的死亡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本案保險合同效力到底應如何認定呢?

本案中,保險合同簽訂於20xx年3月1日,根據前述20xx版《保險法》第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如保險公司認爲,工程公司沒有證據能夠證明王某同意工程公司爲其投保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所以工程公司對於王某沒有保險利益,該案保險合同無效。但根據20xx版《保險法》第十二條“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以及第三十一條“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的規定,工程公司對於作爲其勞動者的王某,是有保險利益的。

保險合同 篇2

鑑於甲方願意聘用乙方爲全日制的勞動合同制員工;

鑑於乙方願意接受甲方上述聘用;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及本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在互盡告知義務的基礎上,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爲定期合同;

本合同的固定期限爲: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爲期年個月,其中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爲試用期,爲期個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一崗多職的工作原則,基於這一原則甲、乙雙方同意:

甲方聘請乙方在部門工作,主要從事崗位,該崗位爲乙方的主體崗位;除主體崗位外,乙方上級主管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調整乙方的主體崗位。

第四條乙方應按甲方所規定的工作內容、範圍及職責,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務;甲方可對乙方工作進行考覈。

三、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五條乙方工作地點:。

第六條勞動時間:

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定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爲: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甲方應合理安排乙方工作任務,甲方因工作需求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時,乙方應配合,甲方允許乙方作出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七條勞動條件:

1。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環境,保障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工資支付: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所稱工資是指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包括獎金、國家及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和津貼。

1。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根據本公司先行工資制度標準確定乙方工資。試用期內工資元,轉正後工資爲元;乙方在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以人力資源部的考覈及部門經理考覈爲準),獎金爲元。

2。甲方於每月10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九條甲方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變崗變薪的制度,基於這一原則,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工作崗位調整時對乙方的工資標準予以相應變更。

第十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的狀況或乙方實際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以人力資源部的考覈及部門經理考覈爲準),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

五、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方爲乙方依法購買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應按國家所規定的休假制度,予以乙方符合條件的各類法定節假日,婚喪、生育等帶薪休假待遇。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的,由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病情證明,按有關政府規定的或甲、乙雙方的約定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的治療醫院提出意見,並經本公司住所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醫療期間享受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工資改發工傷津貼。

第十五條乙方因工傷亡或非因工傷亡等待遇,按有關法律規定及公司有關規定程序執行。

六、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適用全公司員工的),應經合法程序(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公示。

第十七條甲方制訂的專項規則(適用乙方的),簽訂本協議時已詳盡告知。

第十八條乙方對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有效的各項規章、規則,表示已知並確認無異議。

第十九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及工作範圍;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二十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的規章制度,視具體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的,可變更本合同條款。

第二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上海市有關政策及本公司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時,甲、乙雙方應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本合同方可繼續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在試用期內,乙方必須10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辦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七條試用期滿轉正後,在合同期限內,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應賠付甲方一個月實際工資收入。

1。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

2。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3。乙方因與甲方就出資培訓深造或資助購房等有服務期約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以人力資源部的處罰爲依據)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以人力資源部的處罰爲依據)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乙方提供的簡歷與實際不符的,乙方提供的學習經歷與工作經歷與實際不符的,乙方向甲方介紹的其培訓經歷、榮譽經歷或職稱、學歷有虛假的情形視同爲屬於上述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⒈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⒉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⒊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也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以及甲方規章制度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⒈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⒉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⒊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乙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

5。本合同期限屆滿,但乙方有第三十條約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該情形消失。

第三十二條甲方按法定程序宣告歇業、撤銷、解散、破產的,本合同可以終止,但甲方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三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爲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按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合同雙方若要求續簽本合同,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天內,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十、工作移交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終止之日起30日內或本合同任何一方作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乙方必須履行工作移交義務,按照甲方移交規定程序全面、適當地辦理移交。

十一、保密協議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期間或離職後,對本工作掌握和了解的商業祕密有保密義務。乙方故意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賠償。本條所指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悉,能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甲方的客戶及相關業務信息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

十二、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須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賠償額根據法律、法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程度確定。

第三十八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履行工作移交義務的,按該項工作移交所需要的期間爲計算依據,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上一個月的工資收入爲標準支付甲方違約金。

第三十九條在本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經協商另籤專項協議的(如服務期協議、保密協議等),該專項協議爲本合同附件,專項協議對違約責任的約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該專項協議爲準。

十三、勞動爭議

第四十條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時,適用勞動爭議程序。

第四十一條甲、乙雙方發生的勞動爭議可先行協商解決,也可自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的一方,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四、其它約定事項

第四十二條甲、乙雙方確認,在本合同中註明的地址、通訊送達地、聯絡電話是各類文書、文件送達地。若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未告知的,所發生的法律後果由未告知方自行負責。

第四十三條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簽署的姓名和筆跡,確認爲用於本合同履行期間(包括服務期內)對其他所相關文書的有效簽名。

第四十四條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瞭解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並願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條甲、乙雙方確認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告的各類通知,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四十六條甲方已經將公司的基本情況(包括乙方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告知乙方,乙方也已經瞭解該情況,雙方在此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如與國家、本市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定之日起須經甲乙雙方簽字蓋公章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條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原勞動合同作廢。

甲方:xxx乙方: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保險合同 篇3

1.保險合同因期限屆滿而終止保險合同終止的最常見、最普遍的原因,就是保險合同期限屆滿。

2.保險合同因履行而終止所謂保險合同因履行而終止,即保險合同有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後,合同因保險人按約定履行了全部保險金賠償或付義務而消滅。

3.財產保險合同因保險標的滅失而終止這裏所說的保險標的滅失是指保險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險標的的滅失或喪失。如果保險標的非因保險事故而滅失,投保人就不再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也就因客體的消滅而終止。

4.人身保險合同因被保險人的死亡而終止人身保險合同以被保險人的生命或健康爲保險標的,其保險利益是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生命或健康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被保險人如果非因保險事故或事件而死亡,投保人於該保險合同就不再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也就隨之而滅失。

5.財產保險合同因保險標的部分損失,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而終止《保險法》第42條規定: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的,在保險人賠償後30 Et內,投保人可以終止合同;除合同約定不得終止合同的以外,保險人也可以終止合同。保險人終止合同應當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並將保險標的未受損失部分的保險費,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至合同終止之日期間的應收部分後,退還投保人。需注意的是,《保險法》第42條規定的保險合同終止與保險合同因履行而終止不同,前者是保險人作了相應的賠償之後,因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終止合同,是合同的提前終止,即合同的解除;後者是以保險人履行了全部賠付義務而終止合同,是合同的自然消滅。

保險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合同。

第一條 總則

(一)甲方委託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以甲方的名義代甲方辦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照約定範圍從事代理活動所產生的保險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關文件內容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之間有僱主與僱員關係。

(二)本合同一經訂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個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間,甲乙雙方均可隨時提出解除本合同,對方應予同意。

第二條 授權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區劃範圍內以甲方名義招攬甲方開辦的適合個人投保的人身保險業務(具體險種見附件)、收取保險費及提供售後服務。

(二)甲方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可以對乙方代理的業務區域、險種及其他授權內容進行調整。

第三條 保險費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須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之後在保險費收據上簽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費之後才能開具收據。

(二)乙方不得爲客戶墊繳保險費,乙方繳至甲方的保險費一律視爲是由投保人繳納的。

(三)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賬戶收款。乙方應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按甲方規定的方式將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險費及時繳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條 代理手續費的支付

(一)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保險費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具體支付標準由甲方按不同險種、不同繳費期限和不同繳費方式確定,並予公佈。甲方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統一對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調整,並予公佈。

(二)代理手續費以人民幣現金或轉賬的方式支付。

(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乙方纔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投保單由乙方簽署姓名、代碼,並且經過甲方覈保,甲方已據此簽出保險單。

2.甲方已收到相應的保險費。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項規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

(四)出現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情況時,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關的代理手續費。

(五)不論本代理合同是否終止,投保人於簽收保險單後十日內要求解除合同或由於乙方的過錯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時,乙方無權獲得與所退還保險費相關的代理手續費,已領取的必須退還甲方。

第五條 甲方權利

(一)簽發保險單,對乙方在授權範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後確認權。

(二)有權制定和修改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隨時對代理手續費及其他待遇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與補充,並通知乙方。

(三)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有權對乙方的工作情況進行考覈和獎懲。

(四)有權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五)當客戶向甲方提出要求變更爲其服務的代理人時,甲方有權將該客戶的保險單變更爲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務,並書面通知乙方。

第六條 甲方義務

(一)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保險合同 篇5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機動車輛保險單

被保險人:____

本公司依照本保險單載明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和保險單號碼:

其它條件,承保被保險人下列各種車輛的保險。

┌──┬──┬─┬───┬────────────┬───┬─────┐

│││││ 車輛損失險 │第三者││

││││││責任險││

│車輛│牌照│用│噸位或├──┬─┬───┬───┼───┤保險費合計│

│型號│號碼│途│座位│保險│費│保險費│基本保│固定保││

│││││金額│率││險費│險費││

├──┼──┼─┼───┼──┼─┼───┼───┼───┼─────┤

│││││││││││

├──┴──┴─┴───┴──┴─┴───┼───┴───┴─────┤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特別約定:│

├────────────────────┤│

│保險費總額:人民幣││

├────────────────────┤保額來源依據及計算方式:│

│自年月日時起││

│保險期限:個月││

│至年月日二十四時止││

├────────────────────┤保險公司簽章│

│請收到保險單,立即覈對。│年月日│

│如有錯誤,希即通知更正。││

└────────────────────┴─────────────┘

經副理登記複覈制單

保險合同 篇6

裝修材料“陷阱”小心翼翼還是買到“歪”瓷磚

自貢市民範女士,在貢井藍光·貢山1號買了套房,今年開春後,就開始正式裝修。“我託朋友找了一家看似比較正規的小型裝修公司,和他們約定,材料由我自己負責購買,他們只負責設計和施工。”

範女士解釋說,因爲她有一位朋友對裝修材料比較懂行,在這行也有一些熟人,所以就託這位朋友帶着她去購買材料。

“那段時間,朋友還特地請假,帶着我到馬吃水建材市場等地方選購材料,在選瓷磚時,最終選購了一款較爲知名的品牌瓷磚。”範女士說,在朋友的鑑別下,範女士用不菲的價格,購買了這款瓷磚。

滿以爲買到高品質瓷磚的範女士怎麼也沒有想到,自己買到的其實是“仿貨”。沒隔多久,範女士老公的一位對裝修比較熟悉的朋友前來參觀新房,看到新房裏堆放的瓷磚。仔細鑑別後,告訴他們,應該是買到了“仿貨”,範女士聽後,又拿去請其他的專業人士鑑別,最終證實,確實是買到了“仿貨”。讀本支招選擇裝修公司可到相關部門查證資質

“如果非常注重新居的設計和品質,還是應找當地最知名的裝修公司,這類公司一般都有資質,而且經驗豐富,設計的質量和裝修的品質都較高,遭騙的可能性較小。”已在裝飾裝修行業幹了10多年的自貢市民高先生介紹,這類公司一般都已在當地形成品牌效應,或者是全國、全省連鎖的裝修品牌企業,對施工質量、流程管理等都比較嚴格,也比較在意公司的外在形象,不會輕易做出欺詐消費者的事情。

他介紹說,如果覺得大公司價格太貴,可以找一些有資質但是規模一般的公司。另外,還可以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證該裝修公司是否有資質,不要輕信過分誇大的廣告和價格過低的裝修公司。“一個比較好的辦法,就是你的親朋好友要是有人最近裝修過的房子,你去看一下,誰的裝修質量最過關,而且價格相對低廉,那麼這家公司就值得你參考。”

“裝修房屋,消費者還是應該根據自己的需求來。”高先生說,如果有某方面的資源,比如能找到熟人設計出滿意的方案和效果,就不必花這筆錢再請裝修公司來設計。如果消費者比較懂行,也可以自行購買材料。總之,把沒有把握的,交給專業的人員來做,而自己有把握的,可以自行解決。這樣一可以省一點花銷,二也可以避免在這些環節被忽悠。

簽訂裝修合同 細節越多越全越保險

“裝修合同一定要籤,而且一定要在裝修前籤,並且將裝修過程中儘可能多的細節全部想到,在合同上明確好權利義務,避免最後出現分歧時大家‘扯經’。”高先生說,合同是裝修過程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消費者千萬不要輕視。如果一家裝修公司不願意籤合同,那你最好別找他們爲你裝修,說不定其中就有“貓膩”。

他介紹說,合同中最重要的,是規範好一些重要的細節問題,比如進場時間,完工時間,各種材料的品牌、型號、數量,施工具體要求,出現糾紛如何解決,違約責任,等等。“另外在付款方面,最好和裝修公司約定付款方式,進行分期付款。比如簽訂合同進場後,支付一部分,水電排線等工程完成後,再支付一部分,最後木工、油漆工完工後,支付一部分,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後,支付剩餘金額。具體的情況,可以與裝修公司進行協商具體的支付辦法,這樣可以儘可能地避免被裝修公司忽悠,減少風險。”

“另外,在材料費、結賬單、購買材料等幾個環節,最容易出現消費者被忽悠的情況。”高先生說,一是因爲消費者本身對這個行業不熟悉不專業,對比如購買材料如何識別真假等,無法很明確地進行判斷。二是疏忽大意,比如在結賬單及合同上,一些裝修公司故意多算賬目,或者合同內容含混不清,導致最後合同沒有效力,對消費者來說,最容易導致不必要的損失,費心又費力。

保險合同 篇7

合同貨物交付過程中的風險分擔———貨物運輸保險

如果賣方向買方交付貨物的運輸過程中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貨物損毀滅失風險而不能交付時,賣方可以通過貨物運輸保險向保險公司索賠貨物的損失。貨物運輸保險是以運輸途中的貨物作爲保險標的,保險公司對由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責賠償責任的保險。包括:海洋貨物運輸保險、陸上貨物運輸保險、航空貨物運輸保險。同時,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賣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賣方仍然可以免責,不向買方承擔因此引起的合同責任。

合同貨物交付後的風險分擔———商業綜合責任險,製造商疏忽責任保險

賣方向買方交付合同貨物之後,買方或第三方(合稱“第三者”)在使用貨物的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的`,賣方可以通過商業綜合責任保險分擔風險。商業綜合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包括企業的場所和經營責任、產品和完工操作責任、廣告侵害責任、人身侵害責任和部分契約賠償責任等,基本上涵蓋了生產製造業和商業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對第三者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方面的一般責任風險。“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必須由“意外事故”引起。保險公司有權利和義務對請求上述損害賠償的“訴訟”進行抗辯,對損失以“保險賠償限額”中列明的金額爲限進行賠付。當產品缺陷等風險未引發身體傷害和財產損壞時,此類情況就不在商業綜合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內。但此類風險卻又導致其他利益方的經濟損失,這時製造商疏忽責任保險就可以發揮其作用,並彌補這一保障空缺。製造商疏忽責任保險承保的是由於製造商的疏忽過失所導致的其生產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所引起的第三者(主要包括產品的使用者、製造商的客戶、製造商客戶的客戶)的經濟損失和索賠費用。它所保障的內容不同於產品責任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更多的是針對產品責任造成的經濟損失的保障。製造商疏忽責任險是產品責任險的補充,兩者最本質的區別在於後者保障的是由產品質量缺陷引起的身體傷害及財產損壞而導致的索賠。如果產品的質量缺陷並未引發身體傷害及財產損壞,而是導致其他經濟利益的損失,那麼,在產品責任保險項下就得不到補償了。而製造商疏忽責任險卻能彌補這一保障空缺,承保由於非身體傷害及財產損壞(如產品質量未達到合同要求)引起的第三者的經濟損失。隨着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去”,在快速增長的繁榮背景下,隱藏在設計、生產、銷售及售後等商業鏈條上各個環節的風險也日益凸顯。單一產品責任保險已無法覆蓋此類企業可能面臨的所有責任風險。在此情況下,商業綜合責任保險和製造商疏忽責任保險則爲“中國製造”提供了較爲全面的風險管理方案,使這些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中得以穩健發展。是否購買過製造商疏忽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及產品召回保險,成爲“中國製造”進入海外市場的重要通行證。

企業作爲僱主的風險分擔———僱主責任險

除了上述與企業的銷售業務環節息息相關的各種保險外,企業還可以根據具體需要定製其它保險來分散運營風險,例如醫療保險、交通意外險、僱主責任險等人身保險,機動車保險等財產保險。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各地規定的賠償標準也不盡相同。僱主可以通過參加工傷保險和購買僱主責任保險轉嫁僱主責任風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均應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可以幫助企業轉嫁僱主對僱員的賠償責任,但根據條例規定,部分賠償責任特別是評殘爲五級以上的,僱主還需承擔大部分的賠償責任,如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因此工傷保險不能完全轉嫁僱主責任,還需要僱主責任險的補充。僱主責任保險的賠償除醫療部分不能和工傷保險重複賠償外,死亡賠償、殘疾賠償可以對僱員重複賠償。例如僱員因工傷死亡後,除工傷保險賠償外,僱主責任險也會按照購買的傷亡責任限額對其進行賠付。因此僱主責任險不僅轉嫁了僱主的賠償責任,對工傷保險不予賠償的部分給予補充,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工傷賠償標準,增加了員工福利。

綜上所述,無論是發展對外貿易的企業還是立足於本國客戶的企業,都需要一套完整的保險方案來分擔其業務和發展中的各種風險。企業可以與保險公司就某一險種達成長期協議,涵蓋一段保險期間內的全部風險,而不需要就單一標的逐單購買該項保險,既方便快捷又更加經濟實用。在迅速發展的國內國際經濟形式下,企業實現生存與發展任重而道遠。企業需要通過各種途徑分散風險,放下包袱,抓住機遇,實現長期生存和穩定發展。

保險合同 篇8

1、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參保人羣: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參保手續及流程:1、參保辦理以村(社區、居委)爲單位,參保單位辦理登記手續,首次參保時應填寫《參加養老保障(險)單位登記表》。2、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隨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到村(含居委、社區,下同)勞動保障管理服務站提出參保申請,由村負責初審參保資格並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公示單》公示一週,無異議的人員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參保人員若爲現已軍人或退伍軍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從軍證明,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役士兵政府補助申請表》,報鎮(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

2、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年滿 60 週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 60週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 60週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 60週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併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3、新農保繳費標準

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爲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4、新農保養老金如何計發

養老金有兩個部分組成,一是基礎養老金領取額,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額。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爲每人每月 55 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爲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係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餘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5、離退休年齡不足十五年,怎麼樣參保繳費

按照規定,新農保政策開始實施時,把60週歲以上的人稱爲“老人”,把年齡在46至59歲之間的人成爲“中人”,把45週歲以下的人稱爲“新人”,對這三類人分別實行不同政策。新農保試點開始時,已滿60週歲的,只要其子女參保,均可享受基本養老金;年齡在46至59週歲之間的農村居民,繳費不足15年的,可按實際年限繳費,也可採取一次性補交保費的辦法,最多不超過所差年限,地方財政補貼應同時到位。試點啓動後,45週歲以下參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補繳政策,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得少於15年。

6、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能否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圖書、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等。養老金是可以作爲公民的遺產進行繼承的。但分爲兩種情況:如果養老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養老保險金。如果合同中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可作爲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取得。繼承養老保險金可以分爲兩種情況:一種是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的。投保人個人交納全部保險費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種是投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身亡的。我們知道,投保人領取養老金,期限爲10年。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中個人交費額的餘額,可以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無繼承人或無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其喪葬費用。因此子女有權利繼承領取其父母的養老金。這裏的養老金是作爲父母的遺產由其子女繼承的。

7、新農保的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是什麼

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的規定,年滿60週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8、農村外商投資企業的在職人員如何交納保險費

農村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的在職人員一般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因此,國家對農民合同制職工參加養老保險所規定的辦法是:交費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地方有規定的按地方規定執行。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合同制職工,在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養老保險關係,保管其個人賬戶並計息;凡重新就業的,應接續或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也可按照省級政府的規定,根據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申請,將其個人賬戶的個人交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農民合同制職工在男年滿 60 週歲、女年滿 55 週歲時,累計交費年限滿 15 年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交費年限不滿 15年的,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1次性支付給個人。

城鎮異地就業的職工和農民合同制職工參加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爲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城鎮異地就業的職工在交費單位所在地按規定享有社會保險待遇沙農民合同制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將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及失業保險生活補助一次性發給本人。

9、變換工作時,農民工個人交納的養老保險費如何轉移

根據20xx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10、老農保繳費如何轉成新農保

已參加原農村養老保險未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人員,自新農保政策實施之日起均按本規定的繳費標準繳費,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時,按新政策計發養老待遇。原繳費年限可與新政策實施後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原繳費金額低於現行繳費標準的,按現行繳費標準折算繳費年限。新農保試點啓動時,原已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年滿 60週歲且已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繼續領取原個人賬戶養老金,享受基礎養老金。

保險合同 篇9

在保險合同中,有一條約定叫“除外責任”,顧名思義,就是保險公司不需承擔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被保險人因爲 “除外責任”條款中的原因而導致保險事故的發生,保險公司將不予賠償。如果有意爲之,並向保險公司索賠,那就變成了一種犯罪行爲,俗稱“騙保”或“詐保”。

20xx年10月,山東省青島一名男子自砍手指,騙保45萬元,獲刑5年。20xx年7月7日,江蘇省大豐市小海鎮楊樹村一名男子爲償債弒父騙保,被判死緩。

可見,保險合同中“除外責任”的約定對我們多麼重要。它不但是對我們自身行爲的一條基本準則,也是對被保險人的特別保護。那麼,“除外責任”到底都包含哪方面的內容呢?

我把它大致歸納爲三大類:

第一類,被保險人個人的故意行爲導致的人身傷害。在前幾期,我跟大家聊了一些商業保險運行的重要遊戲規則,比如說保險利益原則。就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之間要有保險利益,這是爲了保護被保險人的自身利益。這裏,再跟大家分享另一個重要遊戲規則,就是損失補償原則。這條原則的一個重要內涵就是,商業保險只是一種風險轉移和風險補償的財務方案,即我們通過平時的小額保費支付,來應對將來風險發生時的大額支出;商業保險不是以小搏大的盈利工具。因此,《保險法》和保險公司都會極力預防一些逆選擇和道德風險。除外責任條款就是最主要的體現之一。

比如說,被保險人不能故意自傷、自殺、犯罪、拒捕等故意行爲來獲取保險公司的賠償;也不能因爲有了保險保障就故意挑釁鬥毆、吸毒和醉酒等。

第二類,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保險傳遞的是對家人的責任和關愛。爲了更好地保護被保險人的自身利益不被傷害,在《保險法》和保險合同中都有相關規定。比方說,保障未成年被保險人利益的保額上限規定,而除外責任中的這一類約定也是爲了保障被保險人的人身安全。像上文中說的江蘇男子,雖然是父親保險的投保人,但是他的行爲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第三類,系統風險的發生。系統風險又稱不可分散的風險,而保險公司的可保風險是可分散的純碎風險,即這類風險既可分散,又是那種發生後只會帶來損失不會帶來獲利的風險,像炒股的風險就是有獲利可能的風險,保險公司是不保的;像戰爭、核能、內亂、地震等,是不可分散風險,保險公司一般也是不保的。

我們在前幾期已經知道,保險產品的定價是基於風險發生的普遍性和可測定的不確定性,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可以通過風險發生隨機分佈的特徵對其頻次進行測量,以此爲基礎測定保險產品價格。而上面講的戰爭、內亂、地震等風險造成的風險發生的範圍特別廣、損失程度特別深,破壞了一般的定價基礎。因此,通常列爲“除外責任”。

當然,純粹從理論上講,保險可以做到“無所不保”。在國外,也有公司嘗試推出過“戰爭險”,但是這樣一來,保險產品的價格就會極高,對於普通消費者而言,有可能比風險自留還要不划算。這樣的產品責任雖然廣,但在市場上必然是少人問津,最後只得退出市場。因此,把系統風險放在除外責任中,其實在筆者看來,是一種相對比較經濟的風險轉移方案。

在實際選擇保險產品時,各家保險公司的“除外責任”大體相同,但也略有區別。比方說,有的產品就沒將地震、艾滋病、醉酒等列入“除外責任”之中。

但筆者認爲,對“除外責任”的深入瞭解,目的在於明確保險保障期間的自身行爲的底線,至於如何爲自己購買最合適的保險產品,大家還是要全面評估自身需求和購買能力,認真閱讀保險合同條款,然後再作選擇。

保險合同 篇10

答辯人:某財產保險公司分公司

因民事訴訟原告劉元碧等人親屬謝萬平交通事故死亡,起訴本答辯人爲本案共同被告一案,特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1、本訴訟案和本答辯人沒有直接的關聯,本答辯人不應作爲被告參加本次訴訟。

在本案中本答辯人和原告沒有直接的法律關係,本答辯人既不是致使原告親屬謝萬平死亡的侵權者,也沒有和原告有任何合同上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原告與肇事車輛粵l02116駕駛員周廣遠之間是侵權的法律關係,而本答辯人與肇事車粵l02116車掛靠車主惠州市安駿集裝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駿公司)之間是保險合同法律關係,根據《保險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只有被保險人才是保險金的唯一請求權人,而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不同,除被保險人以外,沒有其他受益人。

所以本答辯人只對被保險人負有合同責任,而對本案的原告方不負任何責任。

況且,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是不宜放在同一個侵權訴訟中審理的,如果那樣的話,則剝奪了本答辯人的實體審查權和程序訴權,這也是和《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相違背的。

2、本答辯人與被告安俊公司之間的保險合同並不等同於無過錯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

本答辯人與安駿公司的保險合同簽訂並生效於20xx年3月23日,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前簽訂並生效的保險合同,《道路交通安全法》並不能約束其實施前的保險合同行爲。

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尚未出臺前,法院不能按照原告人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錯誤理解提出的訴訟請求,來判決本答辯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雖然在我國很早就有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提法,但強制三者險在我國的推行是有明顯的階段性的,目前的強制三者險並不等同於無過錯強制三者險,保險公司不應該爲受害人自己的過錯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是借鑑學習國外的做法,把保險人本應該支付給被保險人的賠款,從方便受害者的角度,直接支付給受害第三者。

但並不是要保險公司爲受害者自己的責任受過。

保險公司本身是沒有直接對受害第三者支付保險賠償金義務的,無論從合同的約定還是從相關的法律規定都沒有這個義務。

《保險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是說保險公司"可以"將計算出來的應當支付給被保險人的賠償金直接支付給受害第三者,但不是"必須"。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只是從方便受害者、簡化手續的角度,由保險公司把本應該支付給被保險人的賠款直接支付給受害第三者,但前提條件是保險公司只能依據保險合同的約定?根據被保險人在事故中的責任比例相應地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草案)已出臺討論稿,從該(草案)的內容可以理解出國家對於強制三者險的立法精神及真實涵義。

強制三者險將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採用統一的費率標準,如果實行無過錯責任的話,其費率標準將會大大地高於目前的商業三者險費率。

而不象目前存在5萬、10萬、50萬甚至100萬元等不同的保險責任限額的情況。

參考目前上海、北京等地統一以4萬元作爲強制三者險責任限額,來履行強制三者險賠償責任等情況,即將制定的強制三者險限額不可能定在如本案保險合同的50萬元這麼高。

而根據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保險公司並沒有按照無過錯強制三者險的費率標準來收取保費,當然不應該履行無過錯責任保險的賠償義務。

本答辯人不是侵權法律關係的當事人,本答辯人僅僅是基於保險合同法律關係,通過被保險人這個橋樑才產生對第二者的保險給付義務,但這個義務是間接的,只在本答辯人應該支付給被保險人的保險賠償金額範圍內,代被保險人向第三者履行民事賠償責任的一種墊付責任,不存在按照保險單載明的最高責任限額與被保險人承擔連帶責任,更不存在對整個事故損失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根據交警部門事故責任認定書記載的事實,受害人謝萬平的過錯是造成事故的同等原因負同等責任,所以受害人謝萬平自己應該承擔事故損失40%的民事責任。

因而,本案原告把全部事故損失都要求本答辯人承擔的訴訟請求明顯是不合理的。

本案涉及到兩個賠償責任計算標準,一個是侵權的被告對原告方的侵權賠償責任,因爲該交通事故發生於20xx年1月23日,是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_(以下簡稱《解釋》)生效之後,當然應該適用新的法律、法規規定的賠償計算標準。

標籤:保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