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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學

心理學2.86W

犯罪心理學1

犯罪心理學

摘要:近幾年來,會計職務犯罪率高發,按照我國新制度經濟學的觀點, 會計職務犯罪實際上是會計人員和那些參與犯罪交易人在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的自利動機驅使下是對自身經濟成本和收益的計算。會計人員職務犯罪的心理, 在不同的階段有着不同的心理活動, 所以說,會計職務人員的犯罪心理軌跡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於其自身的社會經歷和個性特點所決定。本文通過揭示會計職務犯罪人員犯罪心理的產生和發展規律,通過應用犯罪心理學的多元性犯罪原因論分析了會計職務犯罪的外在和內在因素[],並從經濟學角度對預防會計職務犯罪提出了一些措施,希望爲預防會計職務犯罪提供幫助。

關鍵詞: 會計 職務犯罪 犯罪心理 原因 措施

一、會計職務犯罪之概念及發展現狀

(一)會計職務犯罪

指從事會計職務的人員以謀取一定的非法經濟利益爲目的, 利用其職務之便利在經濟交易或會計事項中, 直接或間接實施侵害社會經濟關係和經濟秩序的行爲。[ 王重鳴:《心理學研究方法》,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會計職務犯罪,這一概念明確地告訴了我們, 會計職務犯罪具有的一定的專業特徵:

1.會計職務犯罪的主體是會計人員, 其主體既包括在各級各類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從業人員, 也包括從事會計中介服務的註冊會計師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職業的從業人員;

2.會計職務犯罪的主觀是故意不履行會計其本身職業職責, 或在履行會計職業職責過程中, 嚴重違背其職務規範;

3.會計職務犯罪的客體是侵害了我國法律有關會計管理的法律規定;

4.會計職務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我國刑法和會計法關於犯罪的客觀事實特徵, 即必須實施了侵犯會計法規定的具體行爲。比如, 會計法規定會計從業人員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必須真實可靠, 而其故意使用僞造、變造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 並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二)會計職務犯罪之發展現狀

從會計的犯罪頻率和涉及領域來看, 連續多年發案率較高的多集中在金融、證券、建築、招投標、政府補貼等領域, 甚至有的犯罪行爲同時涉及多個部門或多個環節。

從案件性質看, 主要以貪污、挪用公款型犯罪爲主。這部分案件佔到案件總數的半數以上,這表明, 防貪污、防挪用仍然沒有得到有效的預防, 這也是我國會計法對於今後預防會計人員職務犯罪的着力點。

從發案誘因看, 多數案件與參與經商、炒股、賭博等行爲有着密切聯繫。

從犯罪表現看, 作案形態多樣,手段隱蔽, 往往是聯合作案, 並且多趨於智能化。

從案件的查處情況看, 由於會計從業人員熟悉財務工作的制度和流程, 犯罪手段隱蔽, 不易全面清查; 作案前後, 其採取僞造、隱匿甚至銷燬財務資料的辦法來消滅罪證,讓偵查機關查證取證帶來難度。

二、會計職務犯罪的原因

(一)外在原因

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研究, 環境對人的心理、意識的形成產生一定的影響 ,包括個人身體之外存在的客觀事實, 也包括身體內部的運動與變化等。[ 朱偉:《犯罪心理結構的本質和作用》,載《犯罪心理學學術論文集》,中共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這是一個多質、多維的有機結合, 其對會計職業從事人員犯罪心理的影響,在不同的層面和範圍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別是社會環境中的一些消極因素, 也會對會計人員心理素質的發展和個人行爲方式的影響;這是誘發會計職業從事者違法犯罪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外在客觀因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市場經濟的負面效應和計劃經濟的弊端相互矛盾,使會計職務犯罪的誘發力增大

目前我國社會經濟領域,市場經濟的負面效應和計劃經濟的弊端形式存在範圍較爲廣泛,從而產生很多無法迴避的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的矛盾;會計職業領域,經濟私有制觀念的存在, 以及社會上一些不正之風的助長, 使部分會計人員誘發了其貪婪心理;特別是一些以其行業工資作爲主要經濟來源的會計人員, 就會把權力作爲私有化了的商品進行交易,換取金錢,把正常的私有心理和私有觀念內化爲貪婪的自私自利心理, 在這種不良心理的支配和當前經濟發展形式下, 外化了會計的職務犯罪行爲。[

2.法律制度不健全

當前我國社會和企業正處在一個轉型的時期,我國的一些法律、法規不完善, 執法不力, 監督制約機制落實不到位,故增強了那些意志比較薄弱的會計人員的僥倖心理和投機心理,從而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犯罪。

3.社會分配製度的缺陷, 是一支誘發會計人員職務犯罪心理的“催化劑”

在目前社會發展中,一些會計職業從事人員趁我國經濟轉軌時期存在的某些缺陷和矛盾,尤其是不合理的分配製度會使其利用職務之便, 大肆侵吞國家和所在部門的財產;在兩種體制並存的情況下,舊的計劃體制和新的市場體制在發揮有效調節作用的同時, 將各自的缺陷和不足疊加在一起, 給經濟生活帶來了一系列棘手的問題, 同時也爲會計職務犯罪提供了條件和機會,因此社會分配製度的缺陷成爲誘發會計人員犯罪心裏的催化劑。

4.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 加重了部分會計人員的不平衡心理

由於我國各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那些地處“老、少、邊、窮”地區的, 經濟發展比較落後, 與經濟發達地區相比,經濟收入差距很大, 同一職務、同一級別的報酬大有不同, 使一些會計人員的心理不平衡, 因此,其意志更加脆弱, 只要有小小的誘惑, 就會鋌而走險, 不惜以身試法,從而選擇了其職務犯罪。

(二)內在因素

會計人員職務犯罪的心理狀況, 在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心理活動, 他們犯罪的心理軌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自身的社會經歷和個性特點所決定。歸納起來, 會計人員實施職務犯罪的心理主要有以下幾種:

1.“見錢忘義”的貪慾心理

貪慾是一切貪利性犯罪者所共有的心態, 是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者的同類心理, 是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思想基礎。具有貪慾心理的人, 爲了錢財, 可以不擇手段, 鋌而走險,採取各種形式, 甚至冒着生命的代價, 肆意作假,挪用公款。因此,會計職務犯罪的內在成因是自身的貪慾。

2.“矇混過關”的僥倖心理

當下社會,不少會計人員犯罪, 都是因爲其自身抱有僥倖心理佔上風時陷進去的。

他們具有自決心理機制突出的“鴕鳥心態”。一方面, 他們在會計職業領域有固定的經濟收入, 生活上有保障, 並不願意因爲犯罪丟掉工作, 希望“魚與熊掌”兼得; 另一方面, 他們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 智商較高, 往往自認爲其身份特殊, 行爲隱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贓證匿藏天衣無縫, 在自信能僥倖“過關”的情況下走上犯罪道路。

3.“深感吃虧”的補償心理

有些會計人員在社會分配拉開差距的情況下,看到別人待遇比自己高,住房比自己好,或原來的下級各方面都超過自己,再或者看到才華和學問比自己差的暴發戶發了財時,便產生了不平衡的補償心理, 也有些會計從業人員在犯罪最初階段。

不具有利用職務非法謀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反而處於消極、被動的狀態;當陷入犯罪的泥潭後, 錯誤的認爲這是對自己工作多年的補償。

4.“難以自控”的矛盾心理

這種會計職業從事者,見錢眼開, 打心眼裏羨慕大款鉅富“一擲千金的派頭”,雖然會產生利用手中權力撈一把的念頭, 但懾於法律的威嚴, 缺乏以身試法的勇氣。然而, 金錢和物質的巨大誘惑最終還是佔了上風,他們在嚐到甜頭的同時, 又擺脫不了緊張與恐懼, 從而害怕自己的罪行暴露後身敗名裂, 累及親人。

5.“貪圖享樂”的虛榮心理

因爲有了市場經濟的負面效應, 難眠會引發一些會計職業從事者的拜金主義和享樂主義思維, 使一些會計從業人員在生活方式上追求資產階級貴族式的享樂, 爲了達到這一虛榮目的,他們不惜走上職務犯罪的道路。

6.“有恃無恐”的攀比心理

攀比心理是會計職業者一種社會比較心理, 是主體與客體在利益比較中, 有“向上性動機”支配的認識和態度, 是一種消極心理, 屬於最樸素的職務犯罪心理。

7.“孤注一擲”的賭徒心理

這種會計從業人員崇尚“人爲財死, 鳥爲食亡”的拜金主義哲學。在金錢的誘惑下, 只要能撈到好處, 得到經濟上的利益, 什麼黨性原則、職業操守、榮譽尊嚴、道德良心甚至自由生命都可以置之腦後。在“有權時撈一把,逮住了自認倒黴”這種賭徒心理驅使下, 他們膽大妄爲, 頂風作案,明知早晚要翻船,仍如飛蛾撲火,自毀前程。

三、預防會計職務犯罪的措施

會計職務犯罪是會計從業人員運用公用權力和公共資料謀求私利的行爲按照新制度經濟學的觀點, 會計職務犯罪實際上是會計人員和那些參與犯罪交易人在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的自利動機驅使下,對其自身經濟成本和收益的計算。經過以上分析,我們便可以爲有效預防會計職務犯罪提供幾點對策:

(一)探析會計人員心理,正確認識和對待其職務犯罪現象、犯罪心理及習慣,以新思路解決

首先,要準確地預測出會計因爲其職務的特殊而可能的違法犯罪類型,然後根據不同類型的特點和規律對症下藥,以便取得更顯著的預防效果。

其次,根據會計人員職務犯罪情節的輕重,採取不同的預防措施。爲此,我們必須有防範未然、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的態度和行動。因此,預防職務犯罪須從及時發現、消除罪惡的邪念爲着立點,集中矯正不良的心理惡習,以免釀成大禍。

(二)宣傳法律,深入民心,嚴刑峻法,抑制貪婪慾望,提高冒險犯罪成本

自古以來均有亂世用重典之例,在現階段會計職務犯罪形勢嚴重的情況下,加強道德和法制教育,建立起守法心理結構,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抗腐蝕能力,穩固防範措施,堅持嚴刑峻法是大爲必要的。而對犯罪分子心慈手軟就是對的縱容,後果便是其領域內職務犯罪屢禁不止,而且越演越烈。只有加強宣傳法律制度,深入人心,依法實施,殺一儆百,纔可以平民心,纔可以有效地抑制某些人的貪婪的慾望。

(三)付諸實際,滿足會計相關人員的補償心理,使其心理得到平衡

對於會計職務從業人員,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防止出現其反社會性認識,培養處理人際關係的正確觀念和能力。在生活領域中,適當滿足他們的需要,防止個體物質慾望惡性膨脹、萌生犯罪動機的預防措施。要教育他們正確處理物質需求的無限性與實現需求的有限性、階段性,物質需求的多樣化與滿足需要的合理性及合法性之間的關係。一方面要求他們樹立良好的愛崗敬業職業道德,爲人民、國家和單位服務;另一方面也要在精簡機構人員基礎上實行高薪養*,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讓他們在生活和心理上得到補償。

(四)健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監督,減少投機的機會

爲了會計職業領域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維護社會的長久治安,必須依法從重從快地打擊會計職業犯罪者,使其對有劣跡或刑滿釋放人員產生強烈的威懾效應,起到預防犯罪的作用。

首先,要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法律規章制度,使具有可操作性,便於貫徹執行。

其次,要進一步明確職務監督機構及人員的職責,務必做到獎懲分明。

再次,實行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在內部包括簽訂廉政責任書、崗位責任狀、健全黨員民主生活會制度,對外部也須充分發揮司法、羣衆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從而力求制度森嚴,監督嚴厲,使懷有不軌之心的人難以或無從下手。

四、結語

本文從犯罪心理學研究的角度,注重理論、着重實際的思想爲指導,吸收了犯罪心理學的相關理論成果,全面、系統的闡述了會計職務犯罪的實際,並立足於會計職務犯罪人員心理的研究基礎理論分析了會計職務犯罪,通過對會計職務犯罪人員心理的研究,示其犯罪發展規律, 打開了預防會計職務犯罪人員心理防線的突破口,通過應用犯罪心理學的多元性犯罪原因論,分析了會計職務犯罪產生的外在和內在因素,又從經濟學角度, 對預防會計職務犯罪提出了一些犯罪預防措施。本文的最終目的在於通過犯罪心理學的理論知識來探析會計職務犯罪,希望便於解決會計崗位所存在的現實問題。

犯罪心理學2

經過一個學期的學習,我對《犯罪心理學》這門課程有了更深刻的瞭解,也懂得了更多有關犯罪的知識。我很高興自己選擇了這門課程,它讓我收穫很多。

犯罪心理學是一門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圖及反應的學科,和犯罪人類學相關連。這一門學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於有關“是什麼導致人犯罪”的問題,但也包含人犯罪後的反應,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犯罪心理學家也可以做爲證人,以幫助法庭瞭解犯人的心理學是一門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圖及反應的學科,和犯罪人類學相關連。這一門學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於有關“是什麼導致人犯罪”的問題,但也包含人犯罪後的反應,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犯罪心理學家也可以做爲證人,以幫助法庭瞭解犯人的心理。

犯罪心理學研究的基本步驟 1.建立假設。通過觀察如果對未知現象及其相互間的關係發生了疑問,根據已知的科學事實和原理進行嘗試性或假設性的推測,也就是提出問題。

2.蒐集資料。建立假設後,進一步的工作就是根據事實資料驗證假設。蒐集資料的方法主要有觀察法、調查法、問卷法、個案追蹤法等。

3.分析資料。採用適當的方法將蒐集到的原始資料加以整理、分類,是指系統化和簡約化。

4.做出結論。即驗證假設的過程,確定假設的正確與否。

犯罪心理學的學科特點 1.犯罪心理學既是一門交叉性學科,也是一門邊緣性學科

2.犯罪心理學也是一門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的綜合性學科

3.犯罪心理學是一門或然性學科

研究犯罪心理學的目的

1.爲研究犯罪科學和心理科學做出貢獻

2.爲預防和懲治犯罪以及矯治罪犯的實踐服務。

3 爲讓社會認識犯罪發生的機制,並使之配合有關人員幫助犯人走上正途。 犯罪心理學常用的方法

1.觀察法

2.調查法

3.實驗法

4.心理測驗法

5.案例分析法

3.6.經驗總結法

4.7.數量統計分析法

犯罪心理,是指影響和支配行爲人實施犯罪行爲的各種心理活動或心理因素的總稱。犯罪心理是犯罪行爲的內在動因和支配力量,犯罪行爲是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現。

犯罪心理的形成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它包括多方的因素。我們通過對它的研究可以爲社會、學校和家庭提供一定的建議,以便更好的預防、控制和減少犯罪,可以爲公安、司法、監獄等部門的工作人對於懲治犯罪以及矯正犯罪提供心理方面的建議。

隨着社會的發展,科技的進步,現在犯罪問題也變得越來越嚴重了,我們應該對它有足夠的重視。因此,加強對犯罪方面知識的學習也變得十分必要了,作爲當代大學生的我們更應該如此。大學生法律意識普遍淡漠,就我國目前的教育體系來看,重心仍然在於學歷教育,而非素質教育。雖然幾經呼籲這種“重學歷、輕素質”的情況有所改觀,但還遠遠沒有達到理想狀況。大學生們雖然已經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人,但由於絕大多數屬於自幼上學、很少接觸社會,其心理狀態還沒有達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圍的環境對他們影響不容忽視。

綜上所述,我認爲學習《犯罪心理學》這門課程是很有必要的,它讓我知道了更多有關犯罪的知識,讓我在以後的學習和生活中更好地保護自己和自己身邊的人。

犯罪心理學3

1、《罪犯心理學》

楊威主編《罪犯心理學》是爲司法警官院校的本、專科學生學習罪犯心理學知識而編寫的一本應用性教材。

2、《犯罪心理學 》

梅傳強主編。本書是全國重點政法院校系列教材,自20xx年出版以來,多次重印,廣受讚譽。本次新版,彙集了本學科領域的優秀中青年作者,思想敏銳,知識體系完整。本書儘可能全面而深入地闡述當代犯罪心理學的理論、研究和應用,分析了犯罪心理因主觀、年齡、性別、組織形式等而出現的各種差異,反映了當前最新的研究成果,深入討論了財產犯罪、暴力犯罪、犯罪、職務犯罪等不同的犯罪心理;此外,還在犯罪心理的預測、預防、矯正等方面都有精闢的闡述。

本書可供高等院校法學類本科生、專科生學習使用,也可供司法實際部門的工作者研究和學習使用。

3、 《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

李玫瑾著。犯罪心理學,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心理研究,偵查中犯罪心理畫像研究。涉獵課題還有:中國現階段犯罪問題研究,有組織犯罪心理研究,城市犯罪與綜合治理研究,公安社會心理調查研究,犯罪高危人羣研究等。

4、《犯罪心理學--司法心理學系列》

(美)巴特爾等著,楊波,李林等譯。本書是一本從心理學觀點來探討犯罪問題的教科書,本書儘可能全面而深入地闡述當代犯罪心理學的理論、研究和應用,從罪犯和被害人的角度探討了犯罪的行爲、情緒和認知方面的問題。尤其從罪犯的認知方面綜述了當前最新的研究成果,深入討論了罪犯的知覺、推理、信念、決策和態度;此外。還分析了犯罪行爲的原因、 分類、預測、預防、干預和治療。

書中作者引導讀者全面正確地對待複雜的犯罪行爲,以避免對犯罪問題作簡單、片面和武斷的結論。本書可供犯罪學、犯罪心理學、司法心理學等領域的專業人士以及對此感興趣的讀者學習和參考。

5、《犯罪心理畫像:行爲證據分析入門》

(美)特維著,李玫瑾等譯。本書試圖建議一個參考課本用於犯罪心理畫像演繹方法的應用。它有一個大膽的設想,在建立和完善與之相關的專業術語和專業核心觀念的同時,能十分清晰和形象地對這種方法加以介紹。此外,另一個目標是,建立刑事物證、行爲證據和犯罪心理畫像之間聯繫的牢固基礎。

本書的內容共有28章,分別介紹了犯罪心理畫像的歷史,犯罪心理畫像的基本方法,還有如何從犯罪現場、證據、傷害形態、被害人、犯罪行爲、犯罪動機、犯罪人特徵等角度進行犯罪心理畫像。此外,本書還介紹了對一些常見案件類型如殺人、變態犯罪和網絡犯罪的心理畫像研究。在本書中,作者還專設一章用於論述“心理畫像作爲一門職業”所需要的嚴謹態度和必須遵守的職業道德。讀者可以從中感受到作者對這一研究領域的審慎和嚴肅的態度。

6、《疑嫌畫像-FBI心理分析官對異常殺人者調查手記之一》

作者: 羅伯 K 雷勒斯 / 湯姆 沙其曼。心理畫像技術是依據犯罪心理學原理,以及其他相關科學知識,運用心理分析的方法,對犯罪人在犯罪現場所遺留的物質痕跡,既使是被假裝、被破壞、用現代刑偵手段毫無認定價值的,甚至是似乎毫不起眼的細節,去尋找犯罪人的個性心理特徵,從而描繪犯罪人的性別、年齡、種族、職業、學歷等方面的特徵,描繪犯罪人的家庭環境狀況、社會環境狀況以及人際關係、個人生活習慣、生活方式等諸方面的特徵的一種新的刑偵技術手段。

羅伯 K 雷勒斯,以前爲美國軍方工作,後進入FBI,第一個把心理分析運用到捕獲罪犯上,BAU前身主管,CM裏有很多作者的影子,有些直接是作者經歷的複製。

犯罪心理學4

犯罪心理學是研究影響和支配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爲的心理結構形成發展和變化規律以及犯罪對策的心理依據的一門學科,是一門介於犯罪科學和心理科學之間的交叉學科,既具有和前的理論性又有很強的實踐性。它從心理學角度研究犯罪人形成犯罪心理和發生犯罪行爲的原因過程和規律,爲公安司法機關揭露和懲戒犯罪以及預防犯罪矯治犯罪提供心理科學依據和方法。

人的犯罪心理是不是可以認識的,這是犯罪心理學是否具有科學性的前提。如果犯罪心理不能認識,那麼犯罪心理學就不是一門科學。反之,如果有充分的科學依據證明人的犯罪心理是能夠爲人們所認識的。犯罪本質上是危害社會的,觸犯社會所制定的刑事法律的行爲,實施了犯罪行爲的人,要受到嚴厲的刑罰制裁。犯罪心理在本質上是人的心理活動,是一種運動方式。辯證唯物主義認爲,運動是物質的普通屬性,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運動的,運動不是虛無的,運動就會留下痕跡或印象,犯罪心理活動也是這樣。犯罪人在犯罪動機的激勵下,爲追求一定的犯罪目的而實施犯罪行爲,在具體的犯罪行爲實施後,不僅會在犯罪現場遺留下手印、足跡、工具痕跡等直觀物質痕跡,也會在生理上留下犯罪心理印痕。例如,犯罪人對自己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現場情況、接觸過的人和物、行爲過程等會有心理上的感知,犯罪的具體情況在犯罪行爲實施後並不是消失得毫無蹤跡,而會繼續引起犯罪人大腦皮層的興奮,與案件有關的記憶仍會在大腦皮層中重現,隨之情緒波動,進而產生肌肉緊張,皮膚出汗,呼吸急促等生理反映。許多犯罪人在犯罪店都有擔心犯罪暴露受到懲罰的恐懼感,不僅作案時緊張,作案後在與犯罪有關的因素刺激下還會有耳鳴心跳、口乾舌燥、胸部鬱悶、心驚肉跳、坐立不安、睡眠食慾異常等生理反映,有些心理和生理反映還可以通過外部觀察或科學儀器的測試而感知,如犯罪人在說謊的時候,不論如何僞裝,體電都會發生變化。

犯罪心理學具有科學的學科理論體系。

現代科學技術在犯罪心理學研究工作中的作用越來越爲人們所重視,同時也拓寬了人們的視野,人們更加認識到犯罪心理並不是純主觀的東西,而是諸多主觀和客觀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在犯罪心理運動過程中,影響犯罪心理髮展變化的因素很多,其中必然有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如對一個性格暴躁、攻擊性強的人來說,他暴躁的性格和易發生攻擊性行爲可能是遺傳的原因,也可能是病理上的原因,也有可能是由於生活環境的影響或多種原因共同作用的結果。在犯罪心理學研究工作中,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片面誇大社會因素而排斥自然生理因素,或過分強調自然生理因素而忽略社會因素都是和犯罪心理學研究的科學性原則相違背的。

實踐是檢驗犯罪心理學科學性的唯一標準。

任何一門學科的產生都是社會實踐需要的結果,並且只有經過實踐的檢驗才能證明其價值,這一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基本觀點也同樣適用於犯罪心理學。

犯罪心理學知識在打擊、預防犯罪的實際工作中也發揮着重要的作用,如在偵查破案時,通過現場勘查和現場訪問,對犯罪人的作案動機、作案方式和作案過程等做出假定、推理和判斷,分析犯罪人的經驗、知識、性格、興趣等特徵,可以幫助偵查破案。在審訊中,審訊人員和犯罪嫌疑人之間實際上是直接的心理對抗,審訊人員除要掌握證據外,還必須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點和心理狀態,並根據其心理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審訊策略,使用適當的審訊方法,促使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在起訴、審判過程中,司法工作人員要通過對案件情況的分析,明確被告人的主觀心理狀態,以準確認定其犯罪性質。在監獄管理工作中,要促使罪犯認罪服法,服從管理,改惡從善,監獄管理人員必須掌握罪犯在服刑過程中的心理狀態,並採取有效手段促使罪犯的心理向好的方向轉化。

總之,人們同犯罪作鬥爭的實踐活動需要犯罪心理學提供科學的理論和方法,而犯罪心理學的科學性則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得到檢驗,實踐是檢驗犯罪心理學科學性的唯一標準。

犯罪心理學5

山根清道的《犯罪心理學》一書,儘管年代久遠,但是對於犯罪心理相關研究作出了一個比較系統而完善的歸納。

在犯罪行爲分析方面,作者總結了一些研究者的觀點。阿德勒認爲,在家庭當中被嬌縱或者是受忽視,會帶來長時間的心理不適感,這也是許多罪犯所承認的。希利和他的妻子布朗納認爲,一些不能得到滿足的慾望也是犯罪的動機之一。對於愛情的失望,對於家庭當中一些行爲的不滿,內心深處壓抑的不幸感等等,都包括在其中。弗洛伊德以及他之後的研究者認爲,強烈的罪責感帶來的自我懲罰,也可能變成報復社會的舉動。研究者約翰遜和焦勒克認爲兒童的有一些反社會行爲是父母鼓勵的結果,也就是說孩子把父母一些無意識的敵對態度轉化成了行爲。

挫折和衝突也會導致攻擊性的行爲。每個人在心理上都擁有防禦的機制,用以調節負面情緒,來應對生活中的挫折衝突,緩和精神上的緊張狀態。如果防禦的行爲越過了應有的界限,那麼就形成了犯罪。有些人把自己的敵意投射在對手身上,因此深信對方對自己也懷有深深的敵意。所謂沒有理由的犯罪也有可能是所要攻擊的對手太強,而隨意找來弱者進行代替的結果。這些都是防禦機制過分發揮其功能的一種表現。

有研究者基於學習理論對於犯罪心理學進行了探討。根據認知不協調的理論,也能夠分析出認知的不平衡與不協調,可能是導致犯罪的原因。

但是缺陷和不滿,只是犯罪的動機之一。作者認爲要分析犯罪的行爲和動機,還需要從更廣闊的人格發展角度來入手進行分析。

施耐德的“病態人格”概念當中提出了幾個關鍵因素,如爆發性、無情性、意志薄弱性、易變性等。反社會人格也用於解釋一些犯罪行爲,患者行爲與社會規範相背離,不在意他人的感受,同理心缺失,社會道德感淡薄,不負責任。

詹金斯認爲,成長過程中社會化的失敗是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他將這種情況分爲三類:第一類是沒有被社會化的攻擊型,這一類人在成長過程中往往有過被父母多次拒絕的經歷;第二類是受過度壓制的類型;第三類是表面上被社會化,實際上可能與違法犯罪集團聯繫比較多,父母監管不嚴,在一個被忽視的環境當中成長起來,會受到周圍一些行爲不良者的影響。

現在的研究已經不認爲犯罪者有某種特定的、固有的人格,但是在研究犯罪心理的過程中也不能忽視人格因素的影響。

書中還有這樣一個很有意思的觀點:一些犯罪者並不是在成長過程中受到了一些不良因素的影響,而是他們自始至終都像嬰兒一樣缺乏是非曲直,對事物沒有基本的辨別能力。這也是社會化不完全的體現。

總之,在對犯罪者的研究中發現了許多相關因素,但是這些因素並不代表着將來一定會出現犯罪行爲。

犯罪心理學6

未成年時期還是人類的成年時期,在社會因素和個體心理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犯罪心理則成爲一種人類固有的且潛在的隨着社會環境的影響而可以轉化爲犯罪行爲的心理。

1、犯罪心理的潛在性

犯罪心理的潛在形態是指當個體只具有某些不良心理因素,尚未形成特定的犯罪心理結構時,各因素之間處於混沌狀態,缺乏明晰的指向性與穩定性。個體犯意的產生,標誌着犯罪心理結構開始形成,各種不良心理因素由混沌向有序轉化,但並未完全擺脫無序狀態。此時處於實施犯罪行爲前的準備狀態。犯罪心理在犯罪主體沒有與社會環境的內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鬥爭、相互影響而達到一定程度時,是具有很強的潛在性的,它是犯罪人大腦的活動,在沒有用語言和行動表現出來的時候,即沒有發生犯罪行爲之前,就像空氣一樣看不見也摸不着的。而且犯罪心理的潛在性與一般的心理活動的潛在性不同,一般的心理活動是一種很自然的心理活動,但是對於犯罪心理而言,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之前往往會刻意地去隱藏精心謀劃的犯罪計劃,使犯罪心理更加不易被他人察覺。

2、犯罪心理轉化爲犯罪的預防

犯罪心理轉化爲犯罪的預防是指通過採取適當預防措施,給其心理施加某種影響,以防止個體形成犯罪行爲。犯罪心理轉化爲犯罪的預防行爲應以個體爲預防對象,以微觀的、針對性的手段對個體犯罪心理採取具有預防和矯正作用的措施。

犯罪心理轉化爲犯罪的預防的一般原則有早期預防原則、防微杜漸原則、綜合效應原則。早期預防具體說來就是指在個體未成年階段和社會化過程中,開展全面的社會教育,重點是社會行爲規範的教育、健康心理結構的教育、自立能力的和良好行爲習慣的教育,這些對於一個人良好的社會適應性和自立能力的養成是必不可少的,也是犯罪心理向犯罪行爲轉化的預防最基礎的工程。防微杜漸原則也就是爲了預防犯罪的形成,從微小的過失開始就要做工作,不能因爲是微小的過失就放任。綜合效應原則要求的是將犯罪心理向犯罪行爲轉化的預防的各個方面的工作結合起來,使之生成合力,產生綜合效應,這樣才能確切預防犯罪的形成。

犯罪心理轉化爲犯罪的預防的途徑和方法有以下幾點:

一、加強對犯罪高發人羣的管理,引導和教育,主要是對青少年和有過違法犯罪經歷的人加強工作,防止其形成和再次形成犯罪心理;

二、加強對易受害人羣的教育引導,提高他們的防範意識和能力;

三、改善社會風氣,消除犯罪誘因乃防止犯罪心理轉化爲犯罪的根本所在。

犯罪心理學7

摘 要 中職校學生中存在許多外顯和內隱的心理行爲理由,在職校教育教學中開展心理健康教育需要十分迫切,作用十分重大。如何開展中職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訓教師至關重要,日常教育教學活動是心理健康教育的主渠道;要注重實踐,突出以活動爲主的特點;注重家長與社會力量的參與,共同推進心理健康教育。

關鍵詞 中職校 心理健康 教育

1中職校開展學生和教師心理健康教育的必要性

調查表明,中職校學生中,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行爲理由,如厭學、逃學、偷竊、說謊、作弊、自私、任性、耐挫力差、攻擊、退縮、焦慮、抑鬱等等種種外顯的和內隱的心理行爲理由。這些心理行爲理由不但嚴重地影響着自身的健康發展,而且也給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帶來巨大的困擾,直接影響職校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與教育目標的實現。因此,對擔任育人任務的教師和職工心理健康教育是十分迫切的和具有重要作用的舉措。

2中職校如何開展心理健康教育

2.1培訓教師職工至關重要

在中等職業學校普遍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僅僅靠幾位心理輔導教師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培養一支自身心理健康、懂得心理學專業知識、掌握心理輔導技巧和心理訓練策略的教師職工隊伍至關重要。

理想的培訓應分三個層次:一是首先培訓一批骨幹教師,起到示範作用;二是普遍輪訓班主任,提高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意識,提高教育水平;三是對全體教職員工進行心理健康教育知識講座,培訓中關鍵的理由是轉變教育觀念,規範教育教學行爲,掌握心理教育的基本策略。

2.2日常教育教學活動是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渠道

實踐證明,學校應致力於深化日常教育教學活動的改革,以此作爲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渠道。也只有此,才能突破把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簡單看作心理測驗、心理諮詢、開心理課的侷限,而將心理健康教育真正落在實處,深入、有效地開展起來,也纔能有可能實現“讓每一位教職工都成爲學生心理保健醫生”的夢想。

2.2.1通過課堂教學過程實現心理健康教育

課堂教學是學生一天的主要活動,課堂也是學生一天最重要的活動場所,學生在課堂上投入的時間和精力也最多。所以,如果能在課堂教學過程中滲透心理健康教育,無疑是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最有效、最有作用和價值的開展途徑和方式。

重視課堂心理氛圍的建設。課堂是學生生活的主要空間,學生在課堂上投入的時間也是一天之中最多的,因此,積極的課堂心理氛圍將對學生心理的健康成長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重視課堂心理氛圍的建設,關鍵是要重視師生之間的關係的建立。

2.2.2結合學科特點實現心理健康教育

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學生學習課程的多樣化,也爲心理健康教育的開展提供了更具選擇性、更具全面性的途徑和方式。

2.2.3 在日常教育活動中實現心理健康教育

抓好日常教育活動、巧妙滲透心理健康教育。首先需要教職工觀念的轉變,教職工要從新的視角來看待自己日常的教育工作;其次需要激發教職工的主觀能動性,發揮教職工在日常教育活動中的主導作用,發揮教職工創造的潛能,促使教職工敢於大膽創新,改革舊有的教育工作模式;此外需要使教職工充分認識到學生在教育活動的主體作用,通過平等、信任和相互尊重,給予學生參與的機會,從而根本轉變教職工日常教育活動的不良模式,帶來教育效果的巨大提高和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實施。

2.3注重實踐,突出以活動爲主的特點

研究與實踐證明,實現心理健康教育更多地依賴於個體在真實情境中的實踐操作與體驗。因此,讓全體教職工明白:心理健康教育不能成爲一門說教課,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而應深入生活、在實踐中加以訓練、鞏固。爲此,我們倡導注重實踐,給學生機會,讓學生在參與中、在“做”中真正感受到心理健康教育。其中,最主要和最直接的實現方式就是教職工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突出以活動爲主的特點,寓心理健康教育於活動之中,不僅在活動中蘊涵、傳遞有關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識,還注意在日常的教育教學實踐中隨時抓住理由作爲教育契機開展生動、直觀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並注重在生活中有意識地組織學生開展各種活動去實踐、體驗所學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識等等。通過這些生動、活潑、有趣的活動,不僅讓學生感受到實實在在的心理健康教育,而且使學生體會到心理健康教育來源於生活、實踐於生活的基本道理,從而將心理健康教育再一次真正落在實處。

2.4注重家長與社會力量的參與,共同推進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不僅僅是學校教育的任務,也是全社會的任務和職責;心理健康教育只有得到社會的支持和認可,才能得到真正開展。也就是說,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時應注重調動全社會的力量,獲得來自社會的支持和認可,首先應獲得來自家長的支持和認可。因此,我們提出,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時必須注重與家長達成共識,通過各種活動與宣傳,打破家長那種認爲只要學習好就是發展得好的舊觀念、舊框框,幫助家長建立現代的、科學的人才觀,獲得家長的支持和認同,鼓勵家長參與,創設出全體成員共同參與和支持心理健康教育的環境與氛圍,從而使心理健康教育紮紮實實地開展下去。

犯罪心理學8

犯罪心理學一詞最早出現於1790年德國人明希編寫的《犯罪心理學在刑法制度中的影響》;而最早以犯罪心理學爲書名的著作是1792年德國人紹曼編寫的《犯罪心理學論》。

犯罪心理學是一門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圖及反應的學科,和犯罪人類學相關聯。普通心理學是研究人的心理活動規律的學科,是心理學中的基礎理論學科。

犯罪心理學它要應用普通心理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研究特殊的羣體——犯罪人的心理活動的規律和特點,因此,普通心理學中關於人的心理的實質、各種心理活動的基本規律、人的心理髮生髮展變化的規律,以及心理學研究的各種方法等都要在犯罪心理學的研究中得到應用;反之,犯罪心理學的研究成果又可豐富和發展普通心理學的理論,使其更加充實和不斷完善。

犯罪心理學學術研究水平的不斷提高,犯罪心理與犯罪行爲研究方法和手段的日臻完善,使犯罪心理學愈來愈明顯地呈現出科學的發展模式,有關犯罪心理與犯罪行爲現象的研究背景、研究內容和研究結果的應用方面開始步入科學的軌道,有關犯罪心理活動的研究方式、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方面也表現出科學性的特點,逐漸形成完整的、獨特的犯罪心理學學科體系和專門的研究方法,建立起系統化的犯罪心理學的學科知識結構。

犯罪心理學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的運用也越來越廣泛了,往往被用於刑事偵查中。對於我們更好揭露、證實、減少、控制犯罪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我歸納了一下大致有以下幾點:

1.可爲犯罪的預測、預防提供心理學依據和具體的方法。通過對犯罪心理產生的各種因素的控制,對犯罪心理進行預測和控制,就可以從客觀上減少犯罪的發生。

2.可爲警察提高心理素質、提高公安隊伍戰鬥力提供理論指導。犯罪心理學研究警察的心理特點,可爲其克服心理弱點、改善心理品質提供一些理論和方法。

3.通過研究犯罪人的心理痕跡,可爲發現、揭露和證實犯罪,確定偵查範圍

和方向提供幫助。

4.通過研究犯罪人的心理狀態,提高審訊效果。犯罪人在審訊過程中的心理變化有一定的階段性,不同階段有不同的心理狀態。不同的犯罪人對抗審訊的態度、方法也不一樣,但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心理指向,就是企圖掩蓋犯罪事實,矇混過關。審訊人員應瞭解犯罪人不同階段的心理狀態特點,時刻掌握其心理動向,從犯罪人的不同表現推測其心理特點並採用相應的審訊策略和方法,通過對犯罪人進行心理控制、心理影響而打破其心理防線,達到加快審訊的進程、提高審訊效果之目的。

犯罪心理學研究的科學發展並非無源之水,無本之木,而是在遵循犯罪心理學學科發展的基本規律,不斷總結犯罪心理理論與應用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進行的,隨着犯罪心理學的不斷髮展,犯罪心理學研究人員逐步開始採取先進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建立起系統化的犯罪心理學學科知識體系,並在實驗研究的基礎上提高了犯罪心理基本理論的科學性和應用性,犯罪心理研究結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科學的犯罪心理與犯罪行爲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使犯罪心理學走上科學的軌道,也使犯罪心理學的理論與應用研究具有更廣闊的發展前景。

犯罪心理學9

心理學是以心理現象及其變化規律爲研究對象的科學。犯罪心理學以犯罪人的心理爲研究對象,是心理學研究的特殊領域。

心理科學的研究成果表明,心理現象是腦的機能,是客觀現實的反映,人的生理機制爲心理現象的產生提供了物質基礎。情緒、情感和意志都是人的心理活動,任何心理活動都有其發生、發展和完成的過程。從心理活動產生的方式來說,是在客觀事物的作用下引起的腦的反射活動,是人的高級神經活動。心理活動是客觀存在的反映,這種存在不依賴於人的主觀意志,沒有客觀事物的作用,心理活動就不能產生,但是人對客觀事物的反映並不是像鏡子反映物象一樣消極、被動,人在受客觀事物作用的同時,也在積極地作用於客觀世界。客觀世界在人對客觀事物的反映中具有決定性作用,它決定並制約着人的一切心理活動和一切個性心理特徵。人的實踐活動擴展了人的認識可能性,使人的'認識不斷豐富起來。實踐是人認識客觀事物的基礎,是檢驗現實反映是否正確的標準。人對現實的反映是主觀和客觀的統一。反映的內容是由外界事物的作用決定的,是客觀的,但它同時也是主觀的,因爲這種反映是物質的腦的神經活動過程,是由一定的人來進行的,總是受反映者所累積的個人經驗和個性心理特徵的制約,通過認識主體的活動得到實現的。

作者多年來一直從事犯罪心理學的教學與研究工作,經過多年的醞釀、積澱和研究,終於編撰出具有自己獨特風格的《犯罪心理學》一書。本書以嶄新的形式,獨到的見解,對於犯罪心理學的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進行了深入淺出、通俗易懂的闡述,對學術界爭論的有關問題慎重地提出了自己的觀點與看法。本書的理論建構獨具特色,具體結構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犯罪心理學的基礎理論部分,包括第1章至第6章,主要探討犯罪心理學的學科性質與研究方法,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犯罪人的心理現象等;第二部分是運用犯罪心理學的基礎理論對各種類型犯罪人進行的心理分析,包括第7章至第12章,我們重點剖析了不同年齡、性別、經歷犯罪人的心理,幾種故意和過失犯罪心理,變態犯罪心理,羣體犯罪心理以及犯罪人在不同訴訟階段中的心理:第三部分是犯罪心理學研究的終極目的——犯罪心理的防控,在第13章中,我們對犯罪心理防控的具體技術手段作了具體詳細的介紹;第四部分是對犯罪心理學研究的展望,在第14章中,我們就犯罪心理學的應用研究與學科發展提出了獨到的看法,既具有總結性又具有前瞻性。上述四部分內容(包括每一章節)之間既有聯繫又各有獨立性。

犯罪心理學是一門社會科學,它不能脫離社會和時代而獨立存在。考慮到這一點,我們密切聯繫當前社會發展背景,把犯罪人置於當代中國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背景中,對其犯罪心理進行了深入細緻的剖析。在本書的撰寫中,我們還吸納了國內外學術前沿的犯罪心理學的理論觀點,努力與最新的研究觀點保持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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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學就業方向:

犯罪學畢業生的主要就業方向爲科研、教育/培訓和公務員,畢業崗位主要有刑事犯罪鑑定人員、犯罪心理研究員、犯罪調查員、執法人員、警務人員、獄警、感化主任、假釋官、社會工作者等。偵查學專業的學生就業面較窄但比較穩定,主要到公安、檢察、國家安全等部門從事偵查工作、刑事執法、預防和控制犯罪以及偵查學教學、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犯罪心理學概述:

犯罪學是在資本主義社會裏形成、發展起來的,其內容和範圍隨着資本主義的發展和犯罪現象研究的逐步深入而有所變化。從語源上說,首先使用犯罪學一詞的 是意大利的R·加羅法洛( 1851~1934 )。他在 1885年問世的一本著作就叫做《犯罪學》。在資本主義社會中犯罪學成爲獨立的學科,始於19世紀中葉,它是以資本主義的發展爲其社會歷史條件的。在長期的研究中,有的學者側重研究犯罪者生理的或心理的特徵,試圖探明什麼樣的人會成爲犯罪者,這方面的學說有犯罪人類學、犯罪生理學、犯罪心理學等,統稱犯罪生物學;有的側重研究大量的犯罪現象,分析什麼樣的社會環境條件會導致犯罪發生,這方面的學說就是犯罪社會學。在這種學說中,犯罪統計學起着重要的作用。上述兩類學說都有其側重點。其中,從個人和社會環境諸因素的相互作用中尋求犯罪原因而又有所側重的學者也不少。

犯罪心理學11

犯罪心理學是一門研究犯罪行爲心理及其規律的科學。最開始瞭解到關於犯罪行爲分析,心理學的應用其實是很廣泛而實用的。關於犯罪心理學最初的印象是是來自於同學推薦看的美劇《犯罪心理》,雖然作爲一部美劇爲了吸引足夠的觀衆羣的興趣使得每一集的情節緊湊,不會把案例分析的每一步都表現得那麼透徹。但這之中表現的各種有關犯罪行爲的心理畫像和解析過程深深地吸引了我。更提高了我對於犯罪心理學這門學科的學習興致。作爲一個心理學專業的學生,也有通過這個課程的學習想要把這一塊心理學的有關應用學習得更爲深入的意思。

陳老師的課每次都有去聽,雖然PPT的內容總體來說不多,但是講解很細緻豐富。在犯罪心理學這門應用性很強的課程裏,基本原理的掌握是很基礎的但也肯定是很必要的。從這學期的學習中我認識到,雖然作爲一門單獨的學科,犯罪心理學固然有其獨特性和特殊性,但是它也是一門十分注重綜合的學科,往往在對罪犯進行犯罪心理分析時,需要涉及到基本上所有領域的心理學原理和知識的運用,這跟我們平時學習的專業知識都是分不開的。

除了基本的原理內容的教授,爲了讓我們更加實質性的學習到罪犯心理學的有關應用,當然,我想國外尤其是美國心理學的發展走在國際前列也是原因之一,這樣可以讓我們學到更新的知識。陳老師採取了放電影然後分爲各個小組自主進行犯罪分析報告的方式。記得在最開始老師說會有血腥恐怖,不知道我們能否接受得了。我的想法是心理學這一學科性質就已經決定了多少都會接觸到人性和世界陰暗的一面,我們能做的就是學着去接受它。這也涉及到一個脫敏的問題,我也曾試想過,不是心理專業的學生,沒有犯罪心理學的課程需要,我也不會這樣嚴謹而專業性地去深入探討其中犯罪行爲的深層心理原因。這使我開始以一種科學性的態度去看待那些有變態心理的人甚至是罪大惡極的犯罪者,從最開始的只能理解變態殺人狂犯下罪案是不受自己控制的到能夠真實的分析出他們是怎樣從平凡的人一步步變成殺人狂魔。而不僅僅是最開始的單純厭惡和逃避心理,我感受到了這其中心靈的強大與充實。

回顧這四次的課堂任務,我們組採取組長爲第一作者,副組長作爲輔助,每個組員都要交犯罪心理分析報告的做法。一般是在看完電影之後三天內先自己查閱相關影評和資料有初步想法或者寫下初稿,然後開會討論各自的犯罪心理分析思路,溝通交流,最終定下基本的結構和主題,分派各組員的任務即明確每個人負責寫哪一塊,交稿後由組長統一完善成一篇完整的犯罪分析報告。一方面是爲了加強集體責任感,集思廣益,保證報告的質量,這樣一來,每次的作業都是組員們的共同結晶。另一方面也帶動了組員一起成長,共同學習犯罪心理分析。每次撰寫時,除了組裏交代的任務,我都根據自己的想法把所有涉及到的罪犯行爲都做了心理分析,寫成自己的罪犯分析報告。在上課時認真聽各組的報告內容以及老師的評述解析,對比自己的不足,加深自己對影片的瞭解,進一步學習各種犯罪行爲的心理學分析方法,以求在下一次做到更好。在這個過程中,我看到了自己的成長。從最開始的不看相關影評就沒有更深入的想法,到後來逐漸形成自己對影片中主人公犯罪行爲的獨有認識,並試着從專業的角度去評說。雖然離專業性還有一定的距離。但這之中,我收穫了學習的快樂和一定的專業知識,體會到了小組團體協作的樂趣和自我成長的滿足感、成就感。無奈學期短暫,我覺得自己在課程所學,依舊還不夠。自己這一滴水比起犯罪心理學以及心理學這片汪洋,實在淺薄的不足掛齒,我只有始終以一顆卑謙的學習之心向比我更好的同學以及老師學習,纔有希望最終達到心理學這條磅礴河流的來路與歸途。

除了《犯罪心理》,我還看過的相關影片有漢尼拔系列:雖然各個片子質量存在差異,褒貶各異,看完全部纔會真實理解漢尼拔是怎樣從一個原本童年無憂的小男孩成長爲一個犯罪史上最驚人悚聞的吃人狂魔。《七宗罪》,《祕窗》,《香水謀殺案》,《LIE TO ME》等,《電劇驚魂》系列還是不敢看,因爲總覺得是側重恐怖片性質的電影,不能承受將會帶來的負面影響。

總的來說,在這個學期裏,我學習到了犯罪心理學的各種理論知識,更在犯罪心理這領域的應用上學到了如何對變態殺人犯進行初步的犯罪心理分析。當然課堂上的教學只是一個引子,有一技之長相應的就應當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通過學到的我將進一步加深專業知識的掌握,用一顆澄淨之心載着它在濁世中負荷前行。

犯罪心理學12

摘 要:在某些偵查活動中,對人物進行心理測試、心理畫像等,剖析人物的心理痕跡與心理現場,有利於幫助警方獲取破案信息。心理痕跡是對物質痕跡的反應,犯罪心理痕跡是當事人對罪案的記憶,及物證所反映的犯罪行爲的留痕。心理現場是廣義的心理痕跡,犯罪心理現場是罪案引起的心理活動狀態。兩者都需要具備一定的專業心理知識,那麼兩者存在什麼樣的聯繫與區別呢,這是偵查心理學重點研究的問題。

關鍵詞:犯罪;心理痕跡;現場

一、 引言

犯罪心理現場及痕跡是偵查學中研究的熱點問題,心理痕跡的引入極大豐富了偵查科學的內涵,使現場勘查客體更加豐滿,爲警方提供了揭露和證實犯罪的重要依據,協助警方儘快破案。心理痕跡具有意識的潛在性、心理信息傳遞間接性、心理面貌的獨特性等特點,心理現場具有案件意義的法律抽象性、案件信息的擴張性等特點,犯罪心理痕跡有利於分析犯罪人員個性,重構犯罪心理現場有利於再現案件事實,兩者相互依存、相互聯繫。本文就犯罪心理痕跡與犯罪心理現場之間的關係進行分析,探尋與犯罪物質現場的外部聯繫,進一步創新和突破偵查心理學。

二、犯罪心理痕跡與犯罪心理現場的特點

(一)犯罪心理痕跡的特點

犯罪心理痕跡是當事人、證人等歷經罪案事件的記憶,及犯罪現場物證中作案人與被害人的行爲痕跡。因此犯罪心理痕跡除當事主體的生理與心理環境外,還包括反映其心理信息的物質痕跡。人的心理活動支配其行爲活動,心理活動痕跡與行爲活動痕跡具有普遍性。在思維、行爲、習慣等影響下,心理特點與行爲特點由心理痕跡所表現,那麼犯罪心理痕跡的特點爲:

(1)意識的潛在性。在人的潛意識結構中,心理痕跡沉澱在潛意識中難以顯現,但在進行非常事件,如犯罪行爲時,心理痕跡將在顯意識中留下烙印,不由自主地流露出來。同時,針對留存在顯意識中的心理痕跡,在未激活之前是潛在的,如犯罪行爲記憶,若未出現心理活動之前往往是被忽視的,但這種忽視僅僅是一種暫時狀態。犯罪記憶痕跡和心理痕跡都處於潛在狀態,心理痕跡不限於記憶,其他心理現象未出現之前均爲潛在的。

(2)心理信息傳遞間接性。在當事人陳述、所收集物證中,心理信息將通過心理反映痕跡間接存在。案件現場物質痕跡作爲有形的實體,在相關技術手段、儀器設備的顯現下,通過特定的思維活動去發現物質痕跡中反映出的行爲表現,即心理痕跡,同時獲取表現中所折射出的心理信息。在犯罪分子陳述過程中,心理分析是十分必要的,通過心理信息能間接地獲取案件的事實與真相。當然,心理信息的獲取具有一定的間接性,難免會出現信息傳遞失真及耗散等現象。

(3)心理面貌的獨特性。每個人的指紋、容貌不完全相同,那麼其心理面貌也存在差異,每個人的心理具有一定的獨特性,且只屬於自己本身而區別於他人的特點。現實心理痕跡與某個特定人密切相關,故個性心理痕跡會外化於行爲過程中使其帶上特定性。在生活、工作、經歷中,一旦形成固有的個性心理,往往不會輕易改變,且這種獨特、穩定的個性,將表現於當事人的行爲、語言、思想等,將心理特點充分反映出來。所以,心理痕跡能體現出每個人行爲的獨特性。

(二)犯罪心理現場的特點

(1)案件信息的擴張性。客觀經驗是主觀張力的前提,犯罪心理現場是在真相基礎上形成的,是以客觀實在性爲基礎的。而主觀心態作爲思維想象力的場所,主觀張力能讓客觀經驗不由自主地填補事實缺失環節,這也是偵訊中重要的證據。在審查中,犯罪分子“做賊心虛”地認爲警方掌握了全部證據,從而表現出異常的反應,有利於警方提出假說、推演案情。在心理現場運動中,主體的客觀經驗非常重要,藉助心理現場的主觀張力,可以對案發過程進行想象與推測。

(2)案件意義的法律抽象性。與法律特性相同的是,案件的特點及作案人的心理特徵具有一定的抽象性。法律特徵是案件真相的主觀標籤,生活中的案件事實客觀存在,這就爲犯罪心理現場的案件事實貼上了法律標籤。在整個偵查過程中,案件事實不僅具有法律意義的抽象性,還有偵查人員和辦案人員的主觀性,導致對案件事實的認識偏離了客觀性,這也是司法心理現場與實體犯罪現場的差別。對於心理痕跡,解讀前是缺乏法律意義的,而說到犯罪心理痕跡時,已啓動了犯罪心理現場。

三、犯罪心理痕跡與犯罪心理現場的關係

(一)心理的潛隱與動靜

就犯罪心理痕跡與犯罪心理現場的特點比較,發現兩者最大的共同點是心理潛隱性,最大的差別爲心理現場是動態的,心理痕跡是靜止的。心理現場的動態性,爲信息的攝入提供可能性,信息痕跡的穩定性,爲心理痕跡提供了現實意義。因此犯罪行爲的存在是犯罪心理痕跡的前提,心理痕跡和記憶的激活,是犯罪心理現場運動的基礎。

(二)心理痕跡與現場的相關性

(1)現場能動性與痕跡反應性。反應性是物質痕跡對犯罪行爲的客觀記錄,也是作案人員不經意間表現出的生理反應。偵查人員在解讀物證信息時具有一定的能動性,這就構成了司法心理現場的間接反應性。偵查人員對人證信息的解讀,涉及到一系列的間接反映性。那麼對於心理現場的反應性,司法部門及人員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警惕信息傳遞中偏差的風險,重點比較所有的人證、作案人心理痕跡及活動現場,確保所有信息的真實性。

(2)痕跡點與現場面。在案件不明的情況下,心理痕跡往往處於潛隱狀態,是孤立分佈的記憶點,像物證信息一樣分散零碎。心理現場是多點的,且點之間的連接形成了軌跡,以此構成了多個面,有利於反映出案件之間客觀與主觀規律。當潛隱的記憶點被激活,將形成多線之面,同時與現場面作用形成立體的心理現場,反映出案發實際過程。心理現場的情景是最真實、最自我的,雖不太清晰,但當事人能不由自主地表現出恐懼、失望、悔恨等情緒,有利於幫助偵查人員追溯案情、整理思路、推測案件。

(三)犯罪心理痕跡與心理現場相互依存

犯罪物質現場的存在,在作案人員和目擊者心理中產生犯罪現場,又必然留下犯罪心理痕跡。在被害人與作案人員互動中,個人的行爲表現將鎖定在環境、事物上,從環境、事物痕跡中往往能找到犯罪行爲的心理軌跡。分析犯罪物質痕跡和心理痕跡,清晰地反應出當事人行爲的蹤跡,從而幫助偵查人員收集分散、零碎的證據。因此,犯罪心理痕跡與犯罪心理現場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四、總結

在案件偵查過程中,犯罪心理痕跡和犯罪心理現場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犯罪心理痕跡可限定爲犯罪現場,是作案人員在犯罪現場實施犯罪行爲時,遺留在現場的相關心理特徵,而犯罪心理現場是作案人、被害人、目擊者的行爲痕跡,對兩者特點進行分析,發現其內外部聯繫,爲偵查人員提供更多的案件信息,幫助其追溯案情、推測案件。事實上,犯罪心理痕跡與犯罪心理現場是不能分割的兩個概念,犯罪心理現場產生犯罪心理痕跡,犯罪心理痕跡爲再現心理現場,兩者相互依存,對其進行深入研究,進一步創新和突破偵查心理學。

犯罪心理學13

摘要:童年的生活經歷對一個人的影響是一生的,甚至可能決定其心理的發展變化,影響其人格的健全發展。而家庭生活更是一個人的啓蒙之所;家庭環境的好壞直接關係着孩子的一生。絕大多說犯罪者都有着令人同情的童年生活,或者悲慘的生活經歷,這些都直接或間接的影響着他們的心理,促使他們向着極端的方向走去——犯罪。

以下要講述的案例是一部美劇中發生的事件:黑暗王子帶走了少女艾莉,艾莉的阿姨克莉斯汀和探員摩根被困在地下室裏,克莉斯汀身負重傷。黑暗王子是一個連環殺手,他已經作案多起。黑暗王子總是在黑暗的夜裏痛下殺手,年輕的夫婦被他殺死,而孩子則被要求目睹父母的死亡過程。艾莉的父親就是受害的小孩子。他少年時代,目睹了父母被殺的過程。長大成人後,娶妻生女,女兒就是艾莉。黑暗王子殺了艾莉父,帶走了小艾莉。小艾莉想逃離黑暗王子的控制,但是黑暗王子殺了想救助艾莉的好心人。黑暗王子告訴艾莉:“我們合作得很好,”但是艾莉堅決不肯與黑暗王子合作。甚至在黑暗王子再度犯案時,放走了受害人的兒子,讓他去通知警察和小區鄰居。黑暗王子帶着艾莉逃離了犯罪現場。但是,最後,黑暗王子卻被JJ勸說得翻然悔悟。黑暗王子放走了艾莉,最終自願被摩根探員開槍打死。艾莉聽說親人都死了,抱着摩根流下傷心的眼淚。

罪犯的生活經歷和心理狀態是我們在分析本案時無法迴避的方面。對於本案中“黑暗王子”的犯罪行爲以及在整個案發過程中的心理狀況我將從以上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首先就黑暗王子——比利的童年生活經歷進行分析:由劇情中展示的比利童年的生活畫面以及警方找到的相關資料可知,比利小時候生活的並不快樂;第一、他生活在一個單親家庭之中。第二、母親不僅是一位性工作者而且是一位癮君子。第三、他童年的生活環境極其惡劣——洛城北部的“沙漠社區”。可以說比利的童年生活環境對於他的人格與心理健康成長和發育是極爲不利的。這也間接促成了如今連環殺人犯“黑暗王子”的誕生。根據《犯罪心理學》等有關書籍我們可以知道:家庭是人們社會化的第一場所,個人與家庭發生聯繫最早,關係最緊密,家庭對個人的影響也最深。而“缺損家庭”對青少年更容易造成重大的影響,他們無法享受正常家庭的溫暖和關心,並且過早的失去了父母的關愛,這一切都將嚴重阻礙青少年的健康成長,誘發青少年的違法犯罪。比利在13歲時由於無法忍受那種生活而開槍殺死了他母親和母親的一個客戶。這就爲黑暗王子的形成做了“鋪墊”。而比利母親的“越軌”行爲更無法爲童年的比利提供規範的社會行爲和樹立正面的社會榜樣,從而使比利不能獲得正常的社會化過程,並因此進一步形成犯罪心理。可以說童年悲慘的經歷與如今黑暗王子的行爲有着無法分離的聯繫,對於比利犯罪心理的形成有着決定性的影響。

其次就黑暗王子在整個時間過程中心理狀態的變化及其原因進行分析。故事中黑暗王子讓被害人的孩子親眼看着被害人被殺害,這種“變態”的心理與其童年自己親自槍殺自己的母親有着直接的關係。在其童年親自槍殺母親時,在母親的眼裏他認爲看到了一種解脫,這麼多年來他可能一直認爲自己殺人是在“幫助”別人。

然而從比利 福林的童年種種遭遇可以知道,他內心是恐懼、孤單的,其實他自己就是一個弱者,而作爲弱者爲了證明自己的“勇敢”他去殺人,當聽到小結探員作爲一位母親的自述後他內心最深處的記憶浮現眼前,以前的“堅持”動搖了。他開始懷疑自己當年槍殺母親時看到的母親的眼神是否是一種解脫,內心深處的堅持瞬間倒塌。自此,從開始槍殺母親時自認爲的幫助到後來通過不斷殺人來掩飾內心的恐懼孤單,再到最後矛盾動搖而放棄生的信念。這連續的心理變化正是童年悲慘遭遇與後來生活經歷所造成的。

黑暗王子,只出現在黑夜裏,這本身就從一個方面反映了他內心深處的不安全感,內心的恐懼和孤單的感覺。同時也是由於比利 福林童年生活經歷所致:經常在母親接客時被迫藏在櫥櫃的黑暗裏,這本身就對幼小的比利的心理髮育造成了深刻的影響,致使比利幼年人格與心理髮育的不健全和偏激,從而導致其犯罪心理的產生。

故事中比利的犯罪人格也體現出了相似的特徵。首先、社會認知的偏執型。固執的認爲自己殺人是在“幫助”他們,而對受害者是一種“解脫”,他們可以升入天堂。其次、情感的扭曲性。爲掩飾自己內心的恐懼、孤單、害怕而不斷地去殺害別人,當看到被害者恐懼、害怕時而得到內心情感的滿足。缺乏罪責感和自我否定的感情。最後、犯罪意志的頑固性。在實施犯罪時目標明確,行動果斷,缺少恐懼與猶豫,具有堅持犯罪目的的畸形意志力。從劇情可知福林的舉動基本吻合以上特點。

由上述故事及分析結果我們可以知道童年生活經歷與心理髮育對一個人的一生具有決定性的作用。當一個人在幼年時期是否擁有完整、溫馨的家庭生活;健康、快樂生活環境都直接影響着其人格的健全,心理的發育。因此,希望社會更多的關注兒童的健康成長,不僅在知識文化上,更多的是在兒童心理人格的健康成長方面。

犯罪心理學14

在不重複前人論述的前提下,筆者認爲,對這一問題的回答不外乎從兩個基本層面進行追問:在哲學層面需要追問的是,犯罪心理學研究作爲一種認識手段,其認識對象到底是什麼?而對這一認識對象的內在性質與外在表現的深刻了解對於我們改造世界的實踐助益何在?在實踐層面需要追問的是,當前站在犯罪心理學研究最前沿、取得最豐碩研究成果的那些學者採用的研究範式是什麼?其研究範式從學科劃分的角度看應該屬於哪一個學科門類?

從哲學層面看,基於上述對域外犯罪心理學發展歷程的考察,我們可以比較容易地得出如下兩個基本結論:(1)犯罪心理學的獨特之處在於其視角而非對象。不論在術語體系上如何排列組合,犯罪心理學與犯罪學的認識對象均無本質的區別,均是作爲一種客觀存在的犯罪現象,包括作爲一種行爲學對象的越軌以及作爲其社會化後果的越軌行爲之社會反應。對犯罪現象基於心理學視角的考察無疑爲犯罪學的內在邏輯體系所必然涵蓋。美國犯罪學家伊恩·泰勒、保羅·沃頓和喬克·揚在其劃時代的犯罪學綱領性著作《新時代犯罪學》中對犯罪學的研究視野作了5個層次的概括,主張以心理學爲工具的考察是其中多個層次的有機組成部分。他們認爲,在以越軌行爲爲中心進行歸因性考察的過程中,考察行爲直接根源的考察工具乃是“犯罪的社會心理學”。(21)以心理學之分析工具解決犯罪學之研究問題是其題中之意。從這種意義上講,犯罪心理學研究是犯罪學學科體系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將犯罪心理學從犯罪學中割裂出來甚至將其與犯罪學對立起來的做法是毫無意義的。(2)犯罪心理學研究必須向其母學科心理學尋求知識來源。我國有些學者在進行犯罪心理學理論體系建構的過程中所採取的做法是從其所繼受的哲學思辨理念出發嘗試搭建有關“犯罪心理”學說的框架,繼而在其框架之內進行內容填充。然而,在心理學本身的發展過程中,採用這一研究範式的結構主義心理學早就被心理學研究的主流所拋棄。在外國學者的著述中,“犯罪心理學”通常的翻譯是“Criminal Psychology”或者“Psychology for Criminal Behavior”。從“心理學”一詞在“犯罪心理學”這一語言學結構中的關係性定位可以看出,犯罪心理學以“心理學”爲其基本的分析工具,而非全然以“犯罪心理”爲關照對象。從這種意義上講,犯罪心理學,是對所有應用心理學研究成果對犯罪現象的不同方面進行分析、解釋的科學活動的總稱。犯罪心理學不是心理學與刑法學交叉的產物,而是心理學與犯罪學交叉的產物。

(二)實證主義科學研究範式之再倡

我國學者對於犯罪心理學學科定位的爭論多集中於哲學層面,而在實踐層面鮮有實質性的探究。(22)其實我們完全可以從實踐導向的層面將學科定位問題簡單化。自20世紀初期美國芝加哥學派興起以來,國際犯罪學研究的中心已從歐洲轉移到美國,而在美國犯罪學、犯罪心理學領域取得的各項重要理論成果又極少是棲身於法學院的學者們貢獻的。(23)在這一領域最爲活躍的學者羣體主要來自各大學的社會學院(系)、心理學院(系)、刑事司法學院(系),以及依託監獄犯罪改造部門的各研究機構。該學者羣體以實證研究方法爲其基本的學術工具,所開展的各類研究活動雖然與刑法學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但是兩者之間更多的是保持一種夥伴關係,犯罪學作爲一個具有相對獨立性的學科(24)並不爲刑法學科發展的方面所左右。這一事實可以帶給我們一個有益的啓示:當思考一個學科的未來發展路徑時,如果在思辨層面尚無法理出一個清楚的脈絡,那麼從實際的學術研究創造力熱點分佈來尋找線索不失爲一個好辦法。因爲既然現代犯罪學理論發展最具可見性的創造力都來自遵循實證主義社會科學研究範式並且與刑法學學科保持相對獨立的學者羣體,那麼這至少從經驗上講應該被認定爲學科當前的最佳發展方向選項。

隨着越來越多的學者加入專業犯罪學研究者的陣營,我國學術界對域外犯罪學的認識會愈來愈深入,對犯罪學研究範式的探討也會成爲該領域的一個核心議題。雖然當前我國社會科學理論界對於實證研究範式的侷限性進行了大量的反思和批判,很多學者也以此爲論據反對實證研究在犯罪學(包括犯罪心理學)中的廣泛應用,但是應當看到犯罪學是經驗性、思辨性研究的綜合,(25)並且,雖然西方國家有的犯罪學家對立足於統計數據的實證研究方法能否用於對現實犯罪現象作出準確的解釋表示懷疑,(26)但是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已推動實證研究方法不斷改進,實證研究方法在西方國家的犯罪學研究方法中佔據主流地位已成事實。外國學者對實證主義研究範式進行批判的語境基礎是這一研究方法100年來充分而成熟的應用,並且,外國學者質疑的並非實證研究方法本身,而是擔憂實證研究是否因其基礎過於龐大而遮蔽了哲學思辨研究產出的成果,無法與哲學思辨方法取得平衡並互相促進發展。與之相應,外國學者對實證研究方法的態度並非否定甚至摒棄,而是試圖改進實證研究方法使得實證研究成果獲得更強的說服力以及效用,除了在犯罪學研究中強調實證研究方法的重要意義外,也有學者倡導在犯罪學教學中引導學生運用實證研究方法對理論概念予以精雕細琢、完善、重塑甚至在必要時予以摒棄,以避免過於理論主義。(27)與之相比較,以我國犯罪學(包括犯罪心理學)研究當前發展基礎所能提供的知識而言,我們對於實證主義研究方法的認識尚處在一個相對較低的水平,在論及犯罪學研究中的實證研究方法時往往對我國尚處於萌芽階段的實證研究方法過早地表現出失望、懷疑甚至否定的態度。這實際上會給我們追趕國際理論研究發展主流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

在筆者看來,正確的態度應該是通過鼓勵並培養我國犯罪學研究者運用實證研究方法的品性,同時對西方國家實證研究方法的同態發展保持較高的靈敏度,在往復觀察之中推動我國的實證研究從萌芽狀態向茁壯成長狀態發展,並進而使其與我國深厚的哲學思辨傳統緊密結合,在此基礎上發展出具有強烈哲學思辨色彩並有充分實證研究成果支撐的犯罪心理學理論。

當前我國犯罪心理學學科發展的當務之急不是質疑或否定實證主義研究範式,而是需要大力倡導實證研究,強化對實證主義研究方法的學習、探索及革新,並有意識地重視對學術人才梯隊中有實證科研能力者的系統化培育。縱觀國際學科發展史,不論是犯罪學還是心理學在某一地區或國家的迅猛發展,總是與當時當地出現的站在學科發展前沿的高水平學者梯隊羣體緊密相關的。只有當我們擁有一支可以與國際犯罪心理學一流研究水平比肩、兼具哲學思辨與實證科學研究能力的高水平梯隊化學者羣體時,我們的本土理論纔會有與國際學術潮流接軌甚至引領學術發展趨勢的可能。

(三)以操作性概念體系爲核心的理論平臺之搭建

理論體系的建構必然依賴於一整套概念體系。我國的犯罪學研究長期依託於刑法學研究,在概念體系的建立上具有濃厚的哲學思辨色彩,強調概念範疇的抽象界定和辨析,非常不重視實證觀測的操作性設定。一方面,我國目前提出的絕大多數犯罪心理學理論都沒有經過基於實證主義研究方法的廣泛證僞,並且其現有概念體系往往也不符合實證研究設計的要求。顯然,我們是無法在大而化之的、毫無操作性的概念之上從事任何真正具有科學性的犯罪歸因研究的。另一方面,外國犯罪學歷經長時間發展出的諸多理論在被引入我國並進行本土化的過程中,會因對外國相關理論的核心概念把握不準或者操作性誤讀失卻其理論精髓,從而無法實現與外國犯罪心理學界的充分對話。這一缺陷成爲我國犯罪心理學理論既無法在國際學術平臺上展開互動交流又無法在實證研究進路上獲得充分發展的重要原因。鑑此,作爲以本土化爲立足點的系統性梳理,構建一套操作性概念化定義系統就顯得十分必要且迫切。

出於對未來研究成果高度應用性的預設,此種概念化定義系統的建構須以犯罪歸因爲宗旨,以心理學基本原則和概念爲基礎,以國內外犯罪心理學的主流理論爲分析手段,將現有各理論的核心要素加以邏輯性解構、重構與整合,使其形成一個具有內在邏輯統一性的概念體系。首先,一種域外考察的努力須聚焦於當代犯罪學主流中深具影響力且經受住實證研究證僞檢驗的那些理論,如社會學習理論、控制理論及標籤理論等,並將注意力集中在其概念體系中涉及個體差異化心理過程方面,力圖分解出一系列兼具合理性與普遍指導意義的成分,給予其明確的概念化定義,並試圖在這些定義之間建立起普遍性的邏輯關係。其次,鑑於現代意義的我國犯罪心理學的發展在相當程度上是對西方國家相關理論的借鑑,同時又衍生出別具本土特色的理論學說,因此在對國內諸學說進行梳理的過程中,須着力辨析這些理論的核心要素與西方國家諸心理學流派之間的繼承性關係並對其中的獨創性內容加以識別。對甄別出的理論要素應像對西方國家諸理論涉及的概念那樣給予其明確的概念化定義。如此一來,最終的成果是一個以一系列未被實證數據證僞檢驗所否定的(包括那些已經接受並通過證僞檢驗的和那些尚未接受證僞檢驗的)、具有潛在犯罪歸因解釋效力的、相互之間邏輯關係清楚、排除自相矛盾的概念化定義組成的一般性概念體系。

(四)以本土化測量指標爲基礎的研究方法之改良

雖然在確立一個定義清晰、因果關係推論明確的操作化概念體系之後,可對一個理論體系展開具有實質意義的實證檢驗研究工作,但是在實證主義方法論指導下的理論發展必須得到本土化數據的有力支撐。這就需要一個將上述體系中的諸概念轉化爲在我國文化背景下可從本土人羣中採集數據的測量指標體系。

以操作性爲導向的研究方法應該注意借鑑與原創之間的辯證關係,並應與一些學者熱衷於提出所謂“本土原創學說”的做法保持距離。如欲建構可行性較佳、實用性較強的量化指標體系,較爲穩妥的方案依舊是依託有外國大量的量化研究作爲支撐的犯罪學、心理學的概念,有時甚至可以直接將一些經驗證的測量工具部分或全部引入筆者所言的此種量化指標體系。同時,如果希望未來的實證研究適應我國的國情,那麼還須對一些測量指標進行鍼對我國社會與文化傳統的本土化調整,以保證測量的準確性。在這方面,我國可以借鑑的經驗是有限的。另外,我們必須注意到,對本土犯罪心理學理論的解讀也可能會識別出一些原創性的概念,這些概念基本上不會有任何現成可用的測量手段,因此也必須投入精力與時間,嚴格按照實證研究方法的要求,按部就班地創制具有高效度和信度的測量工具。

此種可測量的操作化定義系統及其測量指標的提出須歷經兩個必要階段:第一階段,對一般性概念化定義系統中的各個概念化定義進行逐一考察,並進一步提出與之相應的操作化定義。操作化定義要求在準確把握概念化定義相對精簡的諸語言要素的深刻含義的基礎上細化對其各個要件的具體描述。這一工作要求對概念化定義的內在邏輯結構、外部識別特徵以及具體應用語境進行儘可能無歧義的界定,以實現觀念的表達者與接受者在認知上的高度一致,消除對特定概念理解各異的潛在可能,爲進一步的量化驗證打下基礎。第二階段,在操作化定義的基礎上爲每一個概念元素設計量化指標方案,形成一套針對本概念體系的測量工具集,使其可以在現實環境中通過特定數據採集手段被測量。這些量化指標方案的提出須廣泛吸納國內外知名的心理學測量工具中的可用成分,同時也應充分借鑑外國著名量化研究方案中已被驗證具有效度和信度的指標。與之相應,還須對測量工具中的核心部分進行預試研究以驗證並強化其指標體系的信度和效度。

筆者認爲,當前我國犯罪心理學領域開展的實證主義研究面臨的困境在很大程度上源於研究方法的滯後,而研究方法滯後的重要表現是具有本土化信度和普遍性效度的測量指標體系的缺乏。因此,我國犯罪心理學界必須注意解決這一問題。

五、結語

犯罪心理學15

一、犯罪心理學專業簡介

其實“犯罪心理學專業”是一種錯誤的說法,並沒有犯罪心理學這一專業,只有犯罪學專業。犯罪心理學是犯罪學裏一個主幹學科,因爲感興趣的人太多了,人們直接把犯罪心理學當成犯罪學專業了。廢話不多說,下面來介紹犯罪學。

犯罪學是一門以犯罪現象爲研究對象的學科。廣義上還包括專門尋找犯罪行爲出現的實際原因,以提供一個方法減輕犯罪行爲對社會的影響。在我國大陸地區,無論理論研究還是實際操作範圍,犯罪學隸屬於法學,屬刑事法學方向。

二、犯罪學專業要學的課程

犯罪學原理、西方犯罪學、刑事政策學、犯罪被害人學、犯罪預防學、犯罪心理學、罪犯矯治學、犯罪評估導論、犯罪學研究方法、犯罪統計學、公安學概論、刑事偵查學、治安管理學、刑事科學技術、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社會學概論、社會工作概論、普通心理學、社會心理學、人格心理學、變態心理學等。

三、犯罪學專業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需要,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能在公安保衛部門從事犯罪預防、犯罪分析與預測及罪犯矯治等業務工作和在檢察、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從事相關工作以及在相關領域從事犯罪學教學、科研工作的高級複合型專門人才。

四、犯罪心理學就業方向

犯罪學畢業生的主要就業方向爲科研、教育/培訓和公務員,畢業崗位主要有刑事犯罪鑑定人員、犯罪心理研究員、犯罪調查員、執法人員、警務人員、獄警、感化主任、假釋官、社會工作者等。偵查學專業的學生就業面較窄但比較穩定,主要到公安、檢察、國家安全等部門從事偵查工作、刑事執法、預防和控制犯罪以及偵查學教學、科研等方面的工作。本專業培養具有爲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而獻身的精神,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嚴格的組織紀律觀念、良好的職業道德,熟悉我國公安工作的路線、政策、方針和相關法律、法規,系統掌握偵查學基本專業理論、基本專業知識和基本專業技能。

五、犯罪心理學就業前景

法學類共 5 個專業,犯罪學專業在法學類專業中排名第 4 ,在整個法學大類中排名第 30 位。犯罪學作爲獨立學科,在國外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在中國,犯罪學作爲獨立學科的形成,起始於20世紀80年代初期。1992年4月中國犯罪學研究會的成立,標誌着我國的犯罪學研究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犯罪學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需要,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具有良好的科學素質與人文素質、警察基本素質和技術技能,既有較高的執法能力和管理水平,又有強烈的公共服務意識,全面系統地掌握犯罪學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保衛部門從事犯罪預防、犯罪分析與預測及罪犯矯治等業務工作和在檢察、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從事相關工作以及在相關領域從事犯罪學教學、科研工作的人才。

標籤:心理學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