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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的心得體會

我們從一些事情上得到感悟後,常常可以將它們寫成一篇心得體會,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麼你知道心得體會如何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處罰的心得體會,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處罰的心得體會

處罰的心得體會1

經過近一年的工作,我深深的體會到辦好個民營企業困難多多,萬事要求人,一切靠自己,擔子重,壓力大,風險自己擔,有苦無法傾訴,辦企業難。

所做的主要工作和體會有:

1、我受董事長委託所承擔的工作,協助董事長兼總經理工作,協調各小組部門工作,分管人事、基建、後勤等工作。

2、珍惜機會,認真負責,首先從時間講籌建一開始每天我早上6點多鐘開化出發一路接人7點30分左右到達公司晚上還把他們送回,一直到如今,另還進常山縣城辦事,不分天晴和下雨雪,風雨風阻,基本上天天如此。

3、工作上7點半左右進公司安排好當天的工作等後,還要去相關部門聯繫供電等部門工作事項。萬事開頭難,根據董事長兼總經理對工作的總要求,指導我的各項工作,嚴格要求自己安心地工作,特別是在常山人生地不熟,辦起事來困難重重的情況,現已完成和基本完成基建、供電、招工、後勤生活、企業文化、企業制度建設,和土地證

過戶、環評等項繼續辦理的工作。

4、工作中,對辦土地證的難度大家都知道。環評工作其中一項要有20個單位50人的羣衆工作要做要簽字,我迎着烈日走了一家又一家,走了一戶又一戶,有的是走了多次才能簽上一個字,蓋上一個印,爲了工作就這麼堅持做直至完成。不計人人得失,克服困難,只要工作需要,自己帶頭做。只要工作需要用車無二話,只要工作需要不計個人利益和成本。兒子在杭州讀書我經常顧不上,女兒的飯店,夫人的鈑店經常顧不上,可以說我已是用全身心的精力放在公司建設上。

2、存在問題和不足:

(1)對整體籌建工作進度不快,效率不高。原因多方面,①首先我對本行業比較生疏未能有大膽地去幹。②未能有一個得力專業的技術人員坐鎮,這是效率不高的另一個原因。③在常山這樣一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辦企業有一定的困難。

(2)對企業制度建設重視不夠,行動之慢,未達到董事長的要求。

(3)對全體新招職工的要求不嚴,管理不到位因此也給企業管理帶

來一定的不良後果。

(4)對工作沒有大刀闊斧地幹。

(5)從客觀事實上講,公司新組建各方人員彙集一起也是一個磨合融洽過程,統一認識的過程和步調一致的過程,現在這基本過去,相互之間比較適應,有利於下步工作開展。

3、建議:(1)人是起決定因素的,具有較高專業素質的人才解決目前生產上的困境。

下步工作,總的指導思想,聽從董事長兼總經理對公司總設想和對工作高標準,嚴要求,工作要細化,規範的總要求:

(1)首先要對董事長兼總經理對全公司工作的要求要深刻領會,用於指導工作中去,各項作要去體現高標準、嚴要求、工作要細化和規範化。

(2)要根據不同時候的要求進一步建立建全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做有章必行,違章必懲,並對制度執行情況,經常定期不定期地檢查,取經通報,促進制度的有效執行。爲企業生產經營起有效作用。

(3)克服困難繼續完成土地房產證過戶工作,儘快完成環評工作,着手聯繫如何做好科技進步獎工作。

(4)目前作爲我最關心的還是生產上能順利進行,生產上我們自己決定的,市場不由我們決定我也在想爲順利生產我該做的什麼?

對董事長兼總經理在工作的高標準,嚴要求,嚴格企業管理有深刻的領會,可惜未能達到董事長兼總經理的工作要求,下步要高標準,嚴要求,管理企業,按照人盡其才,物盡其用的思路去做。

處罰的心得體會2

“一事不再罰”原則在我國理論研究與立法實踐中尚有未得以充分明晰之處,導致了行政管理實踐中的一些混亂、相悖狀態。

一、《行政處罰法》對“一事不再罰”處罰主體的表述欠缺唯一的確定性。對幾個機關都有管轄權的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爲該由哪個行政機關進行處罰沒有明確的規定。例如有的規章法規規定對某一違法行爲,可以由幾個機關去處理,與此同時,無論是出於現實還是法理都不允許相對人對處罰的主體進

行選擇。因此,由於部門利益、權責劃分不清,機關間協調不盡充分等原因,在實踐中產生了由不同行政機關分別進行一次行政處罰而在事實上產生“一事多次罰”的形式上合乎法律原則但卻悖離原則的內在價值要求的合法、矛盾現象。被稱爲行政處罰主體的競合。這無疑是不符合行政統一性、行政法治、行政管理價值的追求的。

二、《行政處罰法》的“一事不再罰”原則對適用法規時的衝突沒有提供合適的衝突適用規則。隨着行政法制的發展與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對社會關係調整、保障的日益細化,一個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爲可能會導致侵犯了不同社會利益客體的後果,這時就可能會出現保護不同利益客體的特別法都對該行爲競相適用,而同時產生幾個不同的法律責任、法律後果的現象。被稱之爲法律法規適用的競合。而此時如果對相對人依據不同的法律法規做出幾個不同的處罰決定,就明顯違反“一個行爲,不得兩次以

上處罰(此處亦可表現爲幾份處罰,但處罰之間肯定會出現時間上的先後、客觀上的表現也是次序不同)”的原則。而如果只做出一項處罰決定,往往會面臨一般法與一般法之間、特別法與特別法之間互無優位難以決定選擇適用的難爲局面。這種情況給行政主體的處罰管理提出了行政執法實踐上的難題。

三、《行政處罰法》的“一事不再罰”原則對都有處罰權、相同行政職能的不同行政主體由誰處罰、是否排斥相同的處罰無提供法定指引。我認爲這是行政處罰主體競合的另一種特殊表現形式。由於市場經濟的發達,物流、人流、資金流與智力成果大流通在全國範圍內甚至世界範圍內的出現,一個違法行爲在一地已被一個行政主體處罰後,是否還應承擔另一地另一相同職能但主體資格不同的行政主體以相同理由、依據而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呢?例如司機王某運送西瓜由A省到C省,途中被A省道路行政管理部門認定車輛超載並處以罰。

處罰的心得體會3

行政處罰裁量權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居於重要地位,是行政處罰權的核心權力之一,正確地運用行政處罰裁量權對於嚴格貫徹行政處罰法、合法公正地開展行政執法活動與維護相對人合法公正的權益至關重要。筆者擬從行政處罰法律規範的實質精神方面對規制行政處罰裁量權運行機制進行探討。

發揮傳統制度優勢規制行政處罰裁量權

研究規制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運作機制,必須發揮傳統的立法制度、司法制度與行政制度的優勢,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這些制度,使其更好地服務於規制行政處罰裁量權。

立法上,要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立法機關必須進行適度授權,即防止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授權過濫,授予行政處罰裁量權要從實際出發,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開展行政執法活動的一般工作量相適應。同時,加強立法解釋的控制,通過解釋明確立法的目的和法律規範的應有精神實質。

司法上,司法機關要針對因行政處罰裁量權而發生爭議的情況下居中裁判,判斷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政執法行爲是否合法公正合理。

行政上,行政機關要對自身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執法行爲進行自我審查、監督和矯正,行政機關上下級之間要進行有效監督。行政機關進行自我審查、監督和矯正時,要充分認識到現代理性人設置行政處罰裁量權的目的是權衡各種利益,維護必須的公共利益與相對人的應有權益。

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必須自覺主動接受權力機關的監督,定期向權力機關(立法機關)報告工作,並將自身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政執法行爲與處理因行政處罰裁量權而發生的爭議的裁判情況向社會公開公佈。

設置裁量基準制度規制行政處罰裁量權

在行政處罰領域,裁量基準是將行政處罰法律規範具體細化,形成相對固定的具體判斷標準,保證行政處罰裁量權合理公正行使。

總體而言,裁量基準應以比例原則爲指導並確定其核心內容,在程序上強調行政參與,依法公開公佈於衆,反映法治行政的效率、合法、公平、正義精神。只有這樣,這一解釋性行政規則才能夠很好地規制行政處罰裁量權運作。

簡單地說,裁量基準即細化法律規範以形成具體判斷標準。而這一“判斷標準”,猶如對法律規範的解釋,在我國的現實情況下,這類裁量基準仍然屬於一種解釋性行政規則而非指導性行政規則。作爲一種解釋性行政規則,裁量基準當然具有一定程度的效力,而這種效力主要體現在保證行政主體按照相對較詳細的標準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行政裁量的程度通常應受到較多限制,一部分限制可以由立法者來做,但大多數任務要靠行政官員來完成,限定裁量權的主要希望不在於立法,而在於更加廣泛的行政規則的制定。採用裁量基準,能夠確保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過程更加有序透明、處理結果更加公正合理,真正把握行政處罰法律規範的實質精神與現代理性人設置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根本目的。

處罰的心得體會4

迴避是爲了保護行政執法的公正,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防止行政執法人員利用職權徇私枉法。在行政處罰的相關法規中,對迴避方面作出了一定的規定,下面,我就談談本人學習的心得體會。

一、行政執法人員迴避的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認爲辦案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辦案人員迴避;辦案人員認爲自己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申請回避;

(三)《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違法案件的行政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申請回避,相對人也有權向行政機關申請,要求其迴避……。

二、有直接利害關係一般包括那些情形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這裏的近親屬包括的情形有:1、夫妻關係;

2、直系血親關係,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親關係,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二)本人或者本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三)與本案的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如有親戚、朋友、同學或者有重大的恩怨等情況。

三、行政執法人員迴避的由誰作出決定

一般辦案人員的迴避,由工商行政機關負責人決定;分管或者主管負責人的迴避,由所在機關負責人集體決定。

四、如果當事人提出或者辦案人員自己提出迴避申請的,該辦案人員怎麼辦

迴避決定作出前,辦案人員不得擅自停止對案件的調查處理,也就是說,該辦案人員在迴避決定作出前,仍應參加案件的調查處理。

五、當事人對迴避決定不服的補救途徑

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可以再申請一次。

六、迴避決定的內容在何種法律文書中應該需要表述及如何表述

一般應在現場檢查筆錄及詢問(調查)筆錄中有體現。如在詢問(調查)筆錄中作如下記載: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三條第(五)項的規定,如你認爲辦案人員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你有申請辦案人員迴避的權利,請問你是否申請回避

七、申請回避或者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法律後果根據理論及實際上的操作

對申請回避或者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而製作的法律文書,屬於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這樣的證據不能作爲定案依據。

處罰的心得體會5

20xx年3月1日新《企業年度檢驗辦法》(以下簡稱新《年檢辦法》)的實施,標誌着我國企業年檢制度的重大改革。而新《年檢辦法》基本保留了原來逾期未年檢處罰的罰種和處罰幅度,這與新《年檢辦法》體現的年檢制度的整體設計和變化相矛盾。

一、企業逾期年檢處罰的變化

新《年檢辦法》一是針對企業不按規定接受年檢和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爲,增加了“責令限期接受年度檢驗”和“責令改正”的環節。二是規定“企業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檢驗”同時通過“並處罰款”的方式對企業實施處罰。三是將責令企業限期接受年檢到期以後,對逾期未年檢企業實施吊照的公告期從原來的30日延長至60日,從而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六十四條有關公告送達的時間要求一致。四是細化了逾期年檢罰款的對象,由原《年檢辦法》規定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非法人經營單位細化爲公司、分公司、非公司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五是新《年檢辦法》對於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逾期年檢處罰,不再把違法所得作爲罰款數額的參考。六是新《年檢辦法》規定,年檢機關在年檢中發現企業違反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除責令改正外還可以依照有關企業登記管理規定進行處罰,從而爲適用《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上位法提供了依據。

二、逾期未年檢罰款處罰幅度缺乏合理性

企業年檢制度性質的變化決定了逾期未年檢行爲性質的變化。從傳統企業年檢性質出發,以及根據原《年檢辦法》第十九條關於“企業未參加年檢的性質實際上是企業未被確認經營資格而從事經營的行爲”;而根據新《年檢辦法》,企業逾期未年檢只是企業未按時接受登記機關的檢查。比較兩者的違法性和危害性,前者明顯嚴重於後者。但新《年檢辦法》對逾期未年檢行爲的處罰幅度未作調整,仍保持了1萬元至10萬元的罰款幅度,這缺乏合理性。從理論上說《行政處罰法》的過罰相當原則要求設立和適用行政處罰時,處罰後果必須與行爲的違法性、危害性相適應,不能過重或者過輕。從實踐上看,公司制企業由於工作疏忽等主客觀原因逾期參加年檢,即對其處以1萬元至10萬元的罰款,處罰金額偏高。如XXX有限公司是20xx年12月28日註冊的,該公司主觀上以爲不需要年檢,疏忽了年檢,客觀上講該當事人倘若當初將登記錯後2天就可免於處罰,只差2天就要受1—10萬元的處罰,當事人如何能接受。處罰幅度既偏高又不科學,實踐中很難得到當事人的認可,處罰也常常很難到位。

三、逾期未年檢吊照處罰過於嚴厲

年檢性質的變化還引起了年檢吊照處罰上的悖論。傳統企業年檢定位於企業主體資格的再確認,企業不參加年檢則意味着登記機關對其主體資格的否認,企業將承擔權利作出被限制的不利法律後果,這符合法律的邏輯。而新企業年檢制度定位於企業登記事項的定期檢查制度,該制度設計的目的在於通過企業提交登記信息材料,登記機關維護市場主體的檔案信息,從而保證市場主體信息的公開性、真實性,爲保障市場交易安全,保護交易雙方利益和維護市場秩序創造條件。這時再規定對逾期未年檢企業實施吊照處罰,則顯得過於嚴厲。因爲吊銷企業營業執照限制了企業除清算以外所有的權利能力,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方式。衡量行政管理秩序和市場主體資格兩種法益的重要性,以危害後者的利益保障前者的秩序不符合現代法律公正性的要求。

四、逾期未年檢處罰制度的改革方向思考

年檢制度的改革改變了年檢制度的性質,降低了逾期未年檢行爲的違法性。因此,年檢處罰制度改革的方向應當降低罰款處罰的幅度,並將年檢處罰按時間段拉開處罰幅度,如6月30日前未提交年檢材料處罰XXX元,7月30日前未參加年檢的處罰XXX萬元,7月30日至9月30日爲催辦企業年檢時間,這期間參加年檢的處罰XXX萬元,9月30日以後爲吊銷營業執照處罰。但要減少吊銷營業執照。我們建議對於逾期未年檢的企業,從保護企業和交易雙方利益,有利於行政管理出發,對其採取罰款的處罰,同時降低信用等級;對2年以上(含2年)未參加年檢的企業,區分其納稅情況,未正常納稅的,吊銷其營業執照;仍正常納稅的,將其納入“休眠企業數據庫”,同時爲企業設置救濟方式,根據企業申請將其劃出數據庫,以解決目前實踐中遇到的企業被吊照後無法恢復主體資格,及吊銷營業執照處罰程序複雜繁瑣且面臨較大訴訟風險等難題。

處罰的心得體會6

根據辦公室統一要求,我利用業餘時間,認真學習了《行政處罰法》,通過這次學習,我思想上有了新的提高,工作上有了新的思路,增添了自己的動力和幹勁,爲以後的工作掃清了思想障礙,在這裏,我就學習和領會《行政處罰法》精神實質的情況,談幾點自己的認識和體會。

一、《行政處罰法》是一部規範政府行爲的重要法律

該法以法律的形式對行政處罰的設定、實施機關、實施程序以及行政處罰的執行和法律責任都做了詳細的規定。《行政處罰法》中的所有規定要求,無論是處罰執行還是處罰決定都體現了它的公正和公開性,很好的維護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從目前我們執法監督情況來看,我市各行政執法部門都較好的貫徹落實了《行政處罰法》中相應的規定和要求,執法程序有章有序,遵循行政處罰的法定程序,在日常的行政執法中,沒有不文明的執法行爲,同時也沒有發生過違法的處罰行爲,很好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二、必須重點把握《行政處罰法》的實施程序

在國家頒佈實施的幾部法律中,《行政處罰法》是和我們聯繫最爲密切的,因爲我們作爲政府法制部門,經常性的要對行政執法部門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政處罰法》

在執法部門落實的好壞,成效如何,很大一部分責任在於我們的監督檢查是否落到實處。《行政處罰法》的實踐性、操作性、專業性都很強,所以,必須對本法中的實施程序進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從實施程序上的規定來看,必須要求執法部門做好行政處罰的每個細節,做到程序上不違法,使法的原則和精神得以真正的體現。在實際的操作中,執法部門要較好的按照《行政處罰法》中相應的規定程序去執行,但由於某些客觀因素的影響和我們工作中的一些不足,有時執法部門在行政處罰執行的某些程序上由於對某些規定的理解不到位,不透徹,從而導致在行政處罰的執行時沒有很好的貫徹執行相應規定。這就要求在以後的工作中必須完全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中相應的法定規定去實施,堅持依法行政,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三、《行政處罰法》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了更高要求

作爲行政執法者必須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同時必須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但在實際中,某些行政執法人員道德敗壞,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爲不予制止和處罰,吃、拿、卡、要,損壞了執法部門的形象和威信。《行政處罰法》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爲都做了明確的規定,避免了有些執法人員利用手中的處罰權做交易,以權謀私。所有的規定都要求執法人員在思想上要築

在執法部門落實的好壞,成效如何,很大一部分責任在於我們的監督檢查是否落到實處。《行政處罰法》的實踐性、操作性、專業性都很強,所以,必須對本法中的實施程序進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從實施程序上的'規定來看,必須要求執法部門做好行政處罰的每個細節,做到程序上不違法,使法的原則和精神得以真正的體現。在實際的操作中,執法部門要較好的按照《行政處罰法》中相應的規定程序去執行,但由於某些客觀因素的影響和我們工作中的一些不足,有時執法部門在行政處罰執行的某些程序上由於對某些規定的理解不到位,不透徹,從而導致在行政處罰的執行時沒有很好的貫徹執行相應規定。這就要求在以後的工作中必須完全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中相應的法定規定去實施,堅持依法行政,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四、《行政處罰法》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了更高要求

作爲行政執法者必須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同時必須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但在實際中,某些行政執法人員道德敗壞,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爲不予制止和處罰,吃、拿、卡、要,損壞了執法部門的形象和威信。《行政處罰法》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爲都做了明確的規定,避免了有些執法人員利用手中的處罰權做交易,以權謀私。所有的規定都要求執法人員在思想上要築

牢抗腐防變的提防,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思想,時刻警示自己,廉潔自律,一身正氣,嚴格執法,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

我想我們必須把這種學習的收穫轉化爲工作的動力,這就要求我們要學的紮實,全面把握,融匯貫通,學有所思,學有所用。我堅信,在辦公室的正確領導下,在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幫助下,一定會有新的更大的進步。

處罰的心得體會7

根據“六五”普法工作要求,指揮中心緊緊圍繞學習法制這個主題,利用例會時間,組織全體工作人員學習《行政處罰法》,暢談學習《行政處罰法》的心得和體會,探討如何使《行政處罰法》更好的運用於實踐工作之中,通過這次學習和討論,使我們每位工作人員進一步知法、懂法、遵紀守法,從而達到強化自身素質,提高依法行政的目的,取得了好很的效果。本人通過對《行政處罰法》的學習,思想上有了新的提高,工作上有了新的思路,增添了自己的動力和幹勁,爲以後的工作掃清了思想障礙,在這裏,我就學習和領會《行政處罰法》精神實質的情況,談幾點自己的認識和體會。

首先《行政處罰法》是一部規範政府行爲的重要法律,它以法律的形式對行政處罰的設定、實施機關、實施程序以及行政處罰的執行和法律責任都做了詳細的規定。《行政處罰法》中的所有規定要求,無論是處罰執行還是處罰決定都體現了它的公正和公開性,很好的維護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從目前我們城市管理日常的監督執法和行政處罰的實施過程來看,我們較好的貫徹落實了《行政處罰法》中相應的規定和要求,執法程序有章有序,完全遵循行政處罰的法定程序,在日常的行政執法中,沒有不文明的執法行爲,同時也沒有違法的處罰行爲,很好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二、必須重點把握《行政處罰法》的實施程序,在國家頒佈實施的幾部法律中,《行政處罰法》是和我們聯繫最爲密切的,因爲我們作爲城市管理部門,經常性的要受理投訴電話,現場處罰當事人,《行政處罰法》在我們部門落實的好壞,成效如何,很大一部分責任在於我們城管執法人員,我們責無旁貸。《行政處罰法》的實踐性、操作性、專業性都很強,所以,必須對本法中的實施程序進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從實施程序上的規定來看,我們必須做好行政處罰的每個細節,做到程序上不違法,使法的原則和精神得以真正的體現。在實際的操作中,我們較好的按照《行政處罰法》中相應的規定程序去執行,但由於某些客觀因素的影響和我們工作中的一些不足,有時我們在行政處罰執行的某些程序上由於對某些規定的理解不到位,不透徹,從而導致我們在行政處罰的執行時沒有很好的貫徹執行相應規定。不過通過這次的進一步學習,領導及時糾正和指出了我們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要求我們在以後的工作中必須完全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中相應的法定規定去實施,堅持依法行政,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水平,維護城管形象和集體榮譽感。

三、《行政處罰法》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了更高要求,作爲行政執法者必須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同時必須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但在實際中,某些行政執法人員道德敗壞,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爲不予制止和處罰,吃、拿、卡、要,損壞了執法部門的形象和威信。《行政處罰法》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爲都做了明確的規定,避免了有些執法人員利用手中的處罰權做交易,以權謀私。所有的規定都要求我們執法人員在思想上要築牢抗腐防變的提防,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思想,時刻警示自己,廉潔自律,一身正氣,嚴格執法,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

我想我們必須把這種學習的收穫轉化爲工作的動力,這就要求我們要學的紮實,全面把握,融匯貫通,學有所思,學有所用。我堅信,在執法局的正確領導下,在全體指揮中心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下,我們一定會開創出城管綜合管理指揮中心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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