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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心得體會

我們心裏有一些收穫後,應該馬上記錄下來,寫一篇心得體會,這麼做能夠提升我們的書面表達能力。那麼心得體會該怎麼寫?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醫療糾紛心得體會,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醫療糾紛心得體會

醫療糾紛心得體會1

醫療糾紛是由患者及醫務人員多方面願意產生的,作爲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也應該持有正常的心態,多做批評和自我批評。在醫療活動中要積極創造良好文化環境,爲患者提供優美的就醫環境,樹立“以人爲本”的服務理念,從社會客觀因素上儘量減少糾紛的發生;更應該從既往發生的醫療糾紛中汲取經驗教訓,積極改善自己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水平;還應提高醫療質量避免醫療糾紛的產生,因此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1、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改善服務態度,建立良好的醫患關係,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

醫院管理者和醫務人員應熟悉掌握常用的衛生管理法律、法規。

⑵加強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教育,增強服務意識。

醫務人員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是全心全意爲患者服務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個醫務工作者的起碼標準,所以醫院應該教育醫務人員樹立愛崗敬業的精神和“以人爲本”的服務理念,深入開展“以病人爲中心”的優質服務活動,文明行醫,養成良好的服務態度,與病人建立親人般的醫患關係,擺脫“醫家至上,病家求治”的傳統觀念,在診療活動中尊重患者的意願,向患者履行告知義務,使患者及時瞭解有關診斷、治療、預後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對疾病診治的相應權利,減少由於病人對醫療行爲不理解而引發的糾紛。

⑶醫務人員應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規章制度和診療護理操作規範、常規是醫學實踐長期經驗的科學總結;是醫療服務質量的重要保證;是評判醫療護理工作是否存在過失的準則。因此,醫院應該把建立健全醫院規章制度、各級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和加強對醫務人員診療技術操作規範的培訓,作爲院、科兩級管理工作的重點,做到有章可循,違章必糾,使醫院工作走上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的軌道,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2、醫療機構應加強質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預防醫療糾紛的有效措施。

醫療質量事關患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醫療糾紛的發生與醫療質量的高低成正相關關係。要提高醫療質量、對醫療安全有保障、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就要切實保障醫療質量,對影響醫療質量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地監控。醫院應該健全醫療服務質量管理體系,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和處理醫療糾紛的預案,狠抓基礎質量,環節質量和終末質量的三級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於未然,很抓“三基、三嚴”的培訓,才能確保醫療糾紛不發生或少發生。

3、提高病歷及各種醫療文書的書寫質量並加強管理。

病歷是疾病的診治經過及療效的'原始記錄,是進行醫學研究的原是資料,也是判斷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爲是否得當的法定證據。它不僅涉及到醫學技術問題,還涉及日後可能發生的醫療糾紛賠償問題。發生糾紛後,病歷將成爲認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民事法律責任的一種重要依據。鑑於病歷在醫療及法律諸方面的重要作用,首先,醫院應成立病歷質量管理委員會,提高醫務人員應對病歷在醫療糾紛處理中的法律地位的認識,加強對醫護人員書寫病歷基本功的訓練,提高病歷書寫質量,確保病歷的客觀、真實、完整。其次,要對病歷質量實行層層負責,嚴格執行三級查房制,主治醫師把關修改,科主任、醫務處、病歷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杜絕有缺陷的病歷歸檔。這些措施將無疑對防範醫療糾紛的發生起到初步把關的作用,也對日後可那能發生的醫療糾紛提供抗辯證據。應當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切忌自作聰明,爲掩蓋有過失或有缺陷的醫療行爲而違背客觀事實塗抹、篡改病歷資料,否則,很可能會要承擔更加嚴重的法律責任。法院僅憑這一點(提供虛假證據――舉證不能)就可判定醫方敗訴。

4、重視醫療以外的其他安全問題,減少非醫療因素引發的醫療糾紛。

醫療以外的安全問題在近幾年醫療糾紛的投訴案中佔有一定的比例。例如:請假或自行外出的患者在院外出現意外;患者在醫院內的摔傷、燙傷、自殺;精神病人在院內傷人、或外逃傷人等,依據國家的法律,醫院雖對患者沒有監護責任,但應負有監管責任,一旦出現問題,很難證明醫院完全沒有過錯。所以,重視和防止醫療以外的其他因素引發的意外情況的發生,是新時期給醫院管理者提出的新的要求。醫院各部門應協調一致,通力合作,制定和建全各項醫療以外的安全防範措施,嚴格對在院病人的管理,堅持各種“告知、協議”制度,做好入院須知教育,並應取得患者及家屬的支持,堅持“一切以病人爲中心”的原則,樹立全心全意爲病人服務的思想,不僅要滿足病人必須的醫療服務,還要最大限度地滿足病人的其他合理要求,把非醫療因素。

醫療糾紛心得體會2

20xx年上半年處理糾紛63起,其中2例糾紛是05年前發生的,目前發生賠償24起,半年賠償金額614650.00元,佔半年收入的0.6,鑑定爲事故的2起,已處理48起,還有15起未處理結束。發生糾紛主要在外科、骨科等手術科室。有個別科室連續發生多起糾紛,而且存在着嚴重不負責,對疾病的發生發展過程認識不足,預後估計不充分,服務不到位、存在過失,應引起警惕。

年初,院長室與臨牀、醫技各科室主任簽定了醫療安全責任書,各科主任與各位醫生也簽定了安全責任書,並且召開了全體臨牀醫生會議、科主任和醫療組長會議,醫院領導十分重視醫療安全工作,開展了“強基工程”,和“以病人爲中心,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爲主題”的醫院管理年活動,拉開了基本現代化醫院建設的步伐,並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方案和細則,強調關鍵性醫療制度的落實,並對重點科室進行防範,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這也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結果。

自《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實施以來,醫療事故處理呈現出“糾紛多、類型廣、索賠高、處理難”的特點,醫療安全形勢比以往嚴峻了。然而,更令人擔憂的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安全意識仍沒有跟上形勢的要求,與患方明顯增強的維權意識有着較大的反差,醫務人員法制觀念淡薄,准入制度執行不嚴,不重視醫療文件書寫,違背診療常規、操作規範及工作制度,以及服務態度不好等引發醫療事故爭議的主要問題。

一、醫療糾紛具有以下特點:

1、呈逐年上升趨勢: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着醫療衛生事業的改革不斷深入,醫患雙方的主體地位發生了根本性的'變革。各級醫院都將“以病人爲中心”作爲醫療服務的根本宗旨,醫療服務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令人困惑的是,醫療糾紛的發生率卻迅速攀升。同時,醫患糾紛已成了新聞媒體報道的焦點、人民羣衆議論的熱點、醫療機構和醫療行政部門處理的難點。

2、處理難度逐漸增加:形成這種情況與下列幾種原因有關:

①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舉證倒置,少數人鑽政策的空子;

②患者及家屬要求的經濟補償越來越高;

③法院對個別醫療糾紛判決高額補償及同情弱者對醫療糾紛的發生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④醫療糾紛中涉及的人際關係廣、雜。

3、由服務質量不滿意誘發的醫療糾紛逐年增多:醫療糾紛是患者在治療過程中出現傷殘、死亡等不良後果而引發的。而此類糾紛不一定是由醫療事故誘發的,有可能是醫護人員服務態度不好、講話不注意場合等因素激惹而致。

4、波及的社會面逐漸擴大:以往醫療糾紛一般能在醫院內部得到妥善解決,現在許多糾紛由於經濟利益衝突加劇,患者及家屬爲了得到更高的經濟補償,往往把問題帶到社會上,企圖利用社會力量加壓於醫院,而當前少數媒體也十分熱衷報道此類事件,內容和態度上有明顯同情患者的導向,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5、民事糾紛向刑事性質轉化:患者及其家屬向醫務人員施暴的惡性案件在各地時有發生,且呈上升趨勢。據報道,北京市近3年來僅71家二級以上醫院就發生醫務人員被毆打事件502起,致傷殘90人;發生嚴重影響醫院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件1500餘起。

二、醫療糾紛產生的原因(從今年63起糾紛中看,存在以下問題)

1、責任心不強,工作不認真、技術水平不高,工作疏忽大意:據中國誤診文獻數據庫顯示,我國目前總誤診率爲27.8%,造成誤診原因有16種,其中很多與醫生的診療水平有關,如醫生經驗不足佔25,醫生問診及查體不仔細佔17.3%,過分依賴輔助檢查結果佔14.7%。

2、病情交代不夠,病人思想上無準備,一旦發生病情變化,病人家屬不能接受。患者及家屬對醫療知識掌握有限,對病情發展缺乏認識,而醫務人員在解釋病情時過於簡單,或自己對病情發展估計不足,特別是一些危重患者,病情變化快,如果沒有及時將病情向患者及家屬解釋,或搶救不得力,很容易引起患方誤解而出現糾紛。或者只挑好的說,其他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不說或沒強調,未引起病人的重視。

3、醫患認識上的差異:對疾病的診治,患者總是報着一種治癒的美好願望,同時期望得到像在商店購物那樣熱情周到的服務,可是醫務人員並不這樣認爲,一種情況是,疾病產生的原因是複雜的,其診治須按一定的操作規程進行。一些危重症患者,在大家看來,情況相當危急,而醫務人員往往表現出不緊不慢的樣子,不嚴肅,搶救病人還在說笑,沒有同情心;另一種情況是,部分醫務人員不認爲自己所從事的工作是爲患者服務,“服務”意識不強,認爲患者有求於他們,“專家”“權威”思想太重,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對患者熱情不起來,工作不精心,久而久之成爲一種“職業病”,這種認識上的差異是目前社會轉型,特別是醫療體制改革進程中的一種必然現象,是產生醫療糾紛的原因之一。

4、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基本技能不紮實:對疾病的認識不足。病情判斷失誤,貽誤治療詢問病史不詳,檢查簡單、粗糙,過分相信儀器或實驗檢查,沒有自己認真分析病情,對病情沒有作出正確的判斷,使病情繼續發展,貽誤疾病的診治,最後出現問題手足無措,或把問題推給其他科室,造成問題擴大或糾紛。

三、針對上述情況採取以下措施:

明確各級各類醫師職責,實行科主任、醫療組長負責制:一級對一級負責,科主任、醫療組長爲醫療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求各位醫護人員認真負責地對待每一位病人,嚴格執行各項關鍵性醫療制度:如首診負責制度、三級醫師查房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會診制度、危重患者搶救制度、手術分級制度、術前討論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分級護理制度、查對制度、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與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臨牀用血審覈制度等,有效防範、控制醫療風險,及時發現醫療質量和安全隱患。

加強業務學習,提高醫務人員的業務水平,使各科室的整體水平有一個大的提高,全院形成良好的學習氛圍。加強醫患溝通,使病人對疾病的診斷、治療、預後有大概的瞭解,不能盲目的治療,你自己心裏有數而病人不理解,一旦出現效果不好,就會導致糾紛的發生

實行手術分級管理制度,重大手術報告、審批制度。嚴格執行大、中型手術術前討論制度,重點是:術前診斷、手術適應證、術式、麻醉與輸血選擇、預防性應用抗菌藥物等。必要時可以請醫技科室一起參加。圍手術期管理措施到位。術前:診斷、手術適應證明確,術式選擇合理,患者準備充分,與患者簽署手術和麻醉同意書、輸血同意書等。手術查對無誤;術中:意外處理措施果斷、合理,術中改變術式等及時告知家屬或代理人等;術後:術前診斷與病理診斷相符,併發症預防措施科學,術後觀察及時、嚴密,早期發現併發症並妥善處理。

醫療糾紛心得體會3

改變觀念,加強學習,提升內涵,醫療糾紛是當前社會的熱點問題之一。通過學習醫院裏發生的幾起醫療糾紛,感觸頗深,我現就防範醫療糾紛淺談點滴體會:

1、思想觀念的轉變

在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我們的思想也要跟上時代發展的變化,轉變以疾病爲中心的傳統觀念,樹立以病人爲中心的現代理念、要注意維護醫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檢驗的每一個過程中,充分體現一切爲病人服務的宗旨。

2、建立全面質量體系

我們依據二甲評審的標準,完善科室規章制度和標準操作規程。並通過學習培訓,爲操作人員所熟悉和遵守,包括標本收集、運送、保存、處理的要求,實驗方法原理、操作步驟、試劑和儀器的要求,實驗室工作條件、儀器校準方法及校準物、量值的溯源、方法的有限性和干擾因素的影響、分析物參考範圍、質量控制措施等,讓大家在工作中有據可依。

3、加強學習,提升內涵

21世紀檢驗醫學的發展依靠高素質的檢驗人員,要求實驗室精細分工與多技能化發展相結合,即需要同時具備有基礎技能、臨牀技能、管理技能和專業發展技能。堅持執行終身繼續教育制度,是現代醫學提出的要求,檢驗人員必須參加多層次多方面的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學科理論和技術水平。

4、增強防範醫療差錯事故的意識

要有正確的思想認識和態度、要認識到,一旦發生醫療差錯會給患者及家屬帶來痛苦,造成不幸、也會給自己帶來心理壓力和精神負擔,影響工作、同時也會給醫院帶來經濟損失,影響醫院在社會上的'聲譽形象。

5、加強溝通

建立和諧的醫患關係與暢通的醫技溝通渠道醫患溝通是建立和諧關係的前提。在日常工作中,一個微笑能夠化解病人在採血時內心的恐懼;一句安慰能夠撫平患者內心的焦慮;一句叮囑能夠讓患者掌握取報告的方法及流程。也許我們工作很忙,也許我們會碰到五花八門的患者,每天進行同一動作我們會很煩,但當病人說一聲“謝謝”“給您添麻煩”時,我們心裏同樣開滿了的幸福之花。讓你我共牽手,共建和諧醫患關係的橋樑。

加強與醫、技、護的溝通,保證檢驗質量

我們以不同方式告知臨牀醫護人員或病人檢驗標本採集方法、程序、標本容器等要求,讓採集環節都要有統一的質量管理標準和監督,避免因飲食、藥物、運動、體位、止血帶等因素影響檢驗結果。

在新的設備和方法投入使用之前,我們通過走訪臨牀或發放相關的宣傳資料等形式,讓臨牀醫務人員熟悉新開展的檢驗項目及意義,提高臨牀醫生對檢驗報告的信任度,逐漸消除對檢驗科的偏見,促進檢驗科與臨牀科關係日益融洽,能更大提高檢驗科業務的發展和水平的進步。在整個醫療活動過程中,醫院要做到每個環節都萬無一失非常困難。因此醫療糾紛的發生亦在所難免。我能做的只有更加努力學習,只有學習好醫學知識才有資格做一名好醫生,另外要求自己有嚴謹的工作態度,對病人負責,儘量減少工作中的錯誤,因爲這纔是糾紛的源頭。希望隨着兩會的閉幕,人民法律意識的提高,以及各方面的努力,在不遠的將來能迎來醫療行業的春天。

醫療糾紛心得體會4

市公安局、衛生局領導、各兄弟醫院同仁們:

你們好,非常感謝內保分局和老大哥人民醫院組織並提供的這次機會。全市醫療機構坐下來一起研討醫療糾紛,這在我市衛生系統是第一次,這必定會在防範和遏止醫療糾紛的發生上起到積極作用。下面,結合我院近兩年的醫療糾紛處理上談一下我的感受。

一、醫療糾紛的成因

當前,尤其是在新《醫療事故條例》實施之後,醫療糾紛呈明顯上升趨勢,據有關部門統計,醫療糾紛每年以10-20的速度遞增,頻頻發生的醫療糾紛導致醫患關係緊張,而緊張的醫患關係又促使醫療糾紛頻頻發生,結果惡性循環。目前產生衆多醫療糾紛的原因比較複雜,但總的歸納起來,主要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

1.患者維權意識增強,而醫務人員的法律觀念淡薄,體現在患者就醫時,醫方對患者應有權力知情選擇權、隱私權名譽權等的不尊重,結果被患者當作一種無法忍受的侵權行爲而引起的糾紛。

2.社會矛盾轉嫁而引起的醫療糾紛,體現在經濟承受能力較差的患者無力承擔大額醫療費用或各類傷害案中因某種原因無人承擔醫療費用時,故意指責醫務人員工作中出了差錯和事故而引起的糾紛,從而達到不交或少交醫療費用的目的。

3.患者對醫療服務的要求和期望值過高,如患者住院就認爲進了“保險箱”,不能正確理解病情的變化和疾病發展的自然規律,一旦病情惡化或死亡,就指責醫方治療有過失。

4.醫療機構存在過失和不足。如醫德醫風差、服務態度惡劣,同時,存在誤診或漏診的情況。

另外,還有因醫療收費,個別心態不健康的人想敲詐醫院而引起的醫療糾紛等。

二、醫療糾紛的危害

醫療糾紛發生在醫院,不僅影響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還要耗費醫院大量的人力、物力。頻繁發生的醫療糾紛,特別是醫方無過錯的糾紛,對醫務人員的身心造成很大傷害,對醫療環境影響也很大,增加了社會對醫務界的不信任,惡化了醫患關係。醫方爲避免醫療風險,不敢收治危重病人,不敢開展高難度手術,在治療中墨守陳規,不敢越雷池半步。這在客觀上阻礙了醫學技術的發展。這不僅是醫學的悲哀,也是患者的悲哀。醫療服務本身是一種不同於其它服務的特殊服務,它既服務軀體,又服務於精神,醫療服務的對象也是特殊的,——接受服務的大多是痛苦中的病人和情緒焦慮的患者家屬,因此,當你幫助患者解除痛苦,恢復健康時,醫護人員容易被患者千恩萬謝;但當服務出現缺陷時,醫務人員也最容易受到指責,在去年我院的'發生的一例醫療糾紛中,就曾出現過這麼一幕,一方面是患者因糾紛糾集一幫人在醫院大門處大鬧,另一方面一名住院患者因康復前來醫院送錦旗,這是一種很無奈的現象。

三、醫療糾紛的防範

如何防範醫療糾紛的發生呢?反觀我院兩年來的醫療糾紛,真正因醫療技術欠缺而引發的糾紛沒有,連續發生的多是因爲醫護人員責任心不強,病情解釋不到位,服務態度差引起的糾紛。這個結果符合有關部門在調查全國醫療機構中醫療糾紛的調查結果。我想,如果我們醫務人員不僅僅把“以病人爲中心”作爲一個口號,而是真正體現在工作中,許多醫療糾紛是可以避免的。作爲醫院的一名管理者,我認爲醫院本身在防範醫療糾紛上還應再加強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1、加強管理是杜絕醫療糾紛的根本措施。主要兩個字“規範”,要嚴格按照醫院的醫療操作規程去對待每一位患者,強化臨牀一線責任,進一步規範操作規程,加強病歷質量管理和醫療質量檢查,結合醫院發展腫瘤專科特點,借鑑和制定腫瘤診療常規,使“依法行醫”成爲醫療實踐的行爲準則。規範入院病人“一日清單制”,嚴格按收費標準收費,規範收費行爲,增加收費透明度,使病人在醫院花錢不再“霧裏看花”,而是心中有數。

2、強化服務是減少醫療糾紛之源。如果能以患者滿意不滿意作爲醫療服務的最高標準,那麼就能避免大部分醫療糾紛。服務無鉅細,它體現在患者就診的每一個環節,這需管理者與醫務人員的細心揣摩,從而進一步完善。頭些天,人民醫院推行的出入手續代您辦都是在圍繞服務上做文章。事實證明,高尚的醫德可以化解醫療高風險,優質的服務可以減少醫療糾紛!

3、提高醫務人員法律意識是防範醫療糾紛之本。隨着社會進步和法制意識的增強,患者作爲一個特殊羣體,與醫生之間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他們對自己的疾病、治療、費用等方面有知情選擇權,同時患者也重視自己的隱私權和名譽權。如果醫務人員不學習相關法律法規,不改變家長制的醫療作風,容易對患者構成侵權,從而引發醫療糾紛。

防範醫療糾紛,還需要整個社會的大力支持。

1、加大政府投入,保證醫院生存與發展的必需資金來源,這樣可以避免醫療機構因發展資金短缺而轉嫁患者的不合理收費,減少患者因收費而與醫院產生的糾

紛。政府應重新審視把醫療機構推向市場後的政策。

2、儘快建立和健全全民醫療保障體系。邢臺作爲一個經濟欠發達的內陸中小城市,許多患者無力承擔高額的醫療費用,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醫療糾紛的增加。

3、改變新聞輿論導向。目前,醫療機構似乎成了各類媒體暴露社會問題的焦點,一些媒體對發生在醫患間某些不可避免的糾紛和矛盾連篇累牘地進行炒作、曝光,而內容有的有一定依據,有的基本偏離事實。醫療機構接受新聞輿論部門監督是必要的,但大量媒體的不客觀報道,事實上給公衆形成了一個“現在醫院不可信”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醫患矛盾,有意無意地促使了醫療糾紛的發生。

所以,從根本上解決醫療糾紛,不能僅限於醫患雙方,還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和支持,醫患雙方需要在相互信任中化解,醫療糾紛需要在理智和法制基礎上解決。

四、關於醫療糾紛的處理

所有的醫療糾紛,患者要達到的最終目的是向醫院索要補償,可是現在,醫療糾紛經濟補償遠遠大於交通事故的賠償,這於情、於理、於法都是不合理的。補償數額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發生醫療糾紛,一旦醫院滿足不了他們提出的賠償金額或醫院不承認是醫療過失,他們就會糾集親朋好友甚至糾集地痞流氓圍攻醫院。威脅恐嚇醫院領導及醫務人員,造成醫院或科室停診,從而脅迫醫院達到他們的目的。在醫療糾紛處理上我重點談三個問題。

1、在糾紛伊始,患者或家屬因病情變化不理解前來質詢醫院時,醫院應引起足夠的重視,各相關科室應本着對患者負責的態度處理這件事。滿足患者的合理要求,如封存病例等。切勿踢皮球一樣推諉患者,激化矛盾。對患者應有足夠的理解和耐心,這樣可避免一部分醫療糾紛向惡性發展。

2、當患者認定是醫院造成的醫療差錯時,醫院應提醒他申請醫療鑑定並提供法律範圍內允許提供的材料。但相當一部分患者拒絕鑑定。一是因爲沒有勝訴的把握;二是對醫療鑑定機構的不信任;認爲病人是在你醫院診治的,出了問題我就找你說事。所以,在僵持之間就激化了矛盾。極易引起羣發性事件。(能否醫院率先提出鑑定?)

3、在賠償上,一方面一部分領導和普通羣衆認爲,出一點錢把事擺平了算了,人家好歹死了人或受到了傷害,這麼大醫院,何苦讓他鬧呢。但是另一方面,醫院也有難言之隱。醫院作爲國家的醫療機構,上級部門和醫院也不允許國有資產隨意流失;其次,一鬧就妥協,只會助長各種無理的醫療糾紛越來越多;第三,患方拿到錢後,反過身來就告醫院,這樣的事屢見不鮮,並口口聲聲稱,如果不是事故,你們給我錢幹什麼;第四,患者的漫天要價使醫院不能忍受。

一旦發生醫療糾紛,這時,醫患雙方已沒有信任度可言,這就需要上級部門和公安機關的及時介入,避免事態進一步趨於惡化。

五、公安機關處理羣發事件中責任重大

一旦引發羣發性事件,公安部門的及時介入在處理醫療糾紛過程中尤其顯現重要意義。在去年我院出現的一例醫療糾紛中,患者因妊高症入院,生產時出現大出血和羊水栓塞。後併發DIC,經搶救無效該產婦死亡,患者家屬一口咬定是醫院出現醫療事故,向醫院索要賠償,一開口就要60萬,遭到醫院拒絕。患者家屬糾集數十人包括十多名外地在邢打工人員數次圍攻醫院。辱罵推搡醫務人員,焚燒冥紙,圍堵相關科室,嚴重擾亂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極壞影響。內保分局數次及時趕到,制止了患方的一些過激行爲,保護了國家財產,使局面得到了有效控制。這說明,公安部門的震懾力量是促成解決醫療糾紛的有效途徑之一。

20xx年,由衛生部、公安部聯合下發的衛通(20xx)12號文明確通告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手段擾亂醫院正常工作秩序。對患者在醫療機構的行爲進行了明確規範,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處理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這份規定至今執行起來不容樂觀。像目前患者常見的行爲如侮辱、威脅、恐嚇、毆打醫務人員、非法限制醫務人員自由的,故意損壞醫院公私財物的,在醫療機構尋釁滋事的都是屢見不鮮,但是並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罰,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患方的囂張氣勢。所以,我建議公安機關應進一步加強執法力度,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安全感。

出現醫療糾紛,這是所有人都不願看到的,我希望醫療機構與全社會共同努力,減少和化解醫療糾紛,營造一個和諧的醫患關係,使醫療機構能夠更好地爲人民健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