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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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學校是否違法

求職1.12W

最近我們學校改革,規定了不同職稱不同級別老師一年的工作量(課時量)。老師多於規定工作量的課時部分,不再於每學期結束時發放相關課時費,而是規定每三年考覈一次,三年以後依據考覈結果再集中發放,但相關細節既沒有制定也沒有公佈。而我們院領導將於三年後退休。有同事說這和給民工打白條差不多,違反了勞動法

我們學校是否違法

請問,這種規定是不是真的'違反了勞動法。對此規定不滿意的老師有那些合法渠道和手段來避免它的被執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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