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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

試用期3.02W

各位大蝦好!
我是去年12月份進的現在這家公司,根據當初公司發給我的offer(郵件形式),給我的職位是一個部門經理,工資15000元,試用期12000元。
進公司後,簽了三年的勞動合同(但合同上沒有寫明工資),並註明了試用期三個月。
但剛進公司不久,領導的思路就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原先準備給我管的那個部門裁撤掉了,並安排我到另一個部門當工程師。本來這也就算了,只要工資什麼的'不變就行。但現在我都入職快半年了,我在第三月初提交的“轉正申請”領導都還沒批下來,我一直也是按12000拿的工資。
最近聽HR的透露說,我的申請領導是因爲覺得我工資太高才沒批,有可能轉正後會降我的工資,要不就轉不了正。所以我想問一下:
1、根據勞動法,是不是半年之後我必須要轉正?要不就要離開公司?
2、如果公司要降我的工資才讓我轉正,是否違反勞動法?
3、如果公司就這樣把轉正問題無限期拖下去,是否存在問題?我能否告公司違反合同?
問題有點多,請各位耐心作答。謝謝!

關於試用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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